民勤县低保金额分配:一级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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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多措并举实现阳光低保
&&& 近年来,民勤县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民主评议、集体审批、动态管理、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实现了&确定对象民主化、业务管理规范化、工作环节透明化、资金发放社会化&的阳光操作,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 一是做好政策宣传。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府网站、新农村资讯、宣传手册、手机短信、群众会议等形式,全方位宣传享受低保待遇的范围、申请低保具备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和低保动态管理等相关政策。做到 &六个一&,即印发一批宣传资料,共计25万余份;制作一部城乡低保工作宣传专题片;编发一批资讯短信,共计16万多条;开设一批宣传专栏,共计2500多块;培训一批乡村干部,共计570人次;编印一本民勤县民政工作宣传手册,发放2500余本。确保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提高救助标准。全县现有城市低保对象人。城市低保标准从1999年的每人每月80月提高到271元,人均月补差由10元增至241元,保障户数从最初的44户增加到3466户,保障人数从108人增加到7751人。低保金实行差额补助,按月社会化发放。2012年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208.28万元;2013年省级财政下拨城市低保金2088万元,县级配套315万元,1-11月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082.35万元。全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1人,年保障标准由2006年的人均600元提高到1907元,人均月补差由15元增至101元,保障户数从最初的1775户增加到18045户,保障人数从2442人增加到28016人。低保金实行社会化按季度提前发放,每季度初10日前通过&一折统&发放到户。2012年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519.65万元;2013年省级财政下拨农村低保金3389万元,县级配套168万元, 1-11月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103.27万元。基本建立了与物价水平相一致的低保补助增长机制,有效保障了低收入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近亲属备案制&。对城乡低保对象与低保经办人员及县乡村等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建立了&近亲属备案制&,要求在城乡低保的申请中,必须如实说明,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发生。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严格按照《武威市城乡低保投诉举报暂行办法》和《民勤县惠农政策落实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低保信访案件,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结果、件件有答复。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县上建立健全了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低保管理责任制,把城乡低保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对在低保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坚决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五是强化执法检查。按照武威市民政局、监察局《关于开展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和武威市民政局《关于迅速开展清理整顿低保不公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年上半年,县民政局、监察局联合对全县低保政策落实、规范化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拉网式全面检查,对群众举报和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进行了检查。通过清理整顿,取消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人,新增了符合条件的人,停发了111户215人的低保金。六是科学核定对象。低保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受理、乡村联合调查、乡镇主持评议、民政审批、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别是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以及缺乏劳动力的家庭、单亲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创新低保对象认定办法,低保指标由乡镇统筹安排,村组级不具体分配低保名额。建立低保对象评定&硬条件&制度,在低保评定过程中采取先评一二类再评三类的办法初步确定保障对象,一二类由乡镇按照《民勤县农村低保清理规范实施方案》规定,严格对照低保类别划定的&硬条件&,对号入座,逐级上报审核审批,三类由乡镇组织在村委会召开民主评议大会确定,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现象的发生。七是强化动态管理。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低保对象实行一、二类两年和三类一年有效期的管理办法,并在低保证上标明有效期限。保障期满后需要继续享受低保的困难家庭必须重新申请。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根据定期报告制度的程序,上报低保对象的收入及家庭财产变化情况,及时作出停发、增发、减发低保金的决定。八是规范档案管理。按照&县有室、乡有柜、村有盒、户有袋&的要求,规范低保档案管理。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将保障对象、标准、资金在民勤民政网上长期公开,确保低保对象准确、公正、公开、透明。
作者: 来源:农村低保金额是多少啊?有什么标准才能入低保啊?入低保还要交钱吗??_百度知道部门:  编号:510372  发表人:guest  时间:
农村低保一年多少钱?
我是海阳市碧城工业园区肋埠村村民,我是一名残疾人,残疾证是一级,我双目失明,没有劳动能力,我村干部给我办理了低保,可是我有些不明白我村的低保有不少,可是有些有劳动能力的拿的低保钱比我失去劳动能力的多,我们村低保有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低保是国家给的,真的要走后门、路关系才给个特级、一级、不跑关系就不按规定办事。望你们领导在百忙之中关照我们这些残疾人。难道我们这些就是没有人管,村给多少拿多少,要是不给个说法我们就要上访。
【】 您好,截止现在,海阳农村低保保准为每人每年1900元,实行差额补助。家庭具体发放差额的计算方法是:家庭低保金额=(当地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口数。有重度残疾且无自理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等级为一级)成员的,增发低保标准10%的低保金。对低保金额有异议,您可直接向当地民政所或海阳市民政反应,或者向我们提供您的具体信息,我们会协调海阳市民政局进行调查处理。我们的电话:664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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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王希格 ?留言时间:
留言:真的会为困难户办实事吗我想问一下你们是那个单位啊?我想求助
留言编号:157769
?网友:李明香 ?留言时间:
留言:求助
留言编号:224991
?网友:徐兵 ?留言时间:
留言:你好我是湖北省十堰市土台乡白蛇沟村民。我妈从06年开始胃不好大脑有毛病。身体一直不好。我老爹找村里办低保。他们一直不给办。他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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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精准扶贫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进行有效衔接进一步清理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精准扶贫与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要求,近期,将在我县开展精准扶贫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清理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精准扶贫与农村低保有效衔接工作,彻底解决农村低保评议公示不规范、保障类别不准确、动态调整不及时以及&拆户保&、&平均保&、&按人保&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确保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力的贫困家庭实现政策性脱贫。
  二、实施时间
  从4月下旬开始,5月底结束。
  三、工作要求
  (一)评定程序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普查,以乡镇为单位将困难家庭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名单在乡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按困难程度排序名单,对照农村低保政策中低保类别划定的 &硬条件&,集中组织评定一二三类低保对象,将因重病、重残等因素导致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按户全部纳入一二类低保,然后依次确定三类低保对象(&十二不准&的对象不得纳入一二三类低保)。
  (二)公示和审批要求。低保对象评定后,以乡镇为单位在乡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入户抽查后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民勤民政网长期公示。
  (三)相关政策要求。民政局将根据乡镇困难家庭排序名单,按照低保政策、条件、困难程度重新按户向乡镇调整确定低保指标,乡镇政府统筹考虑本乡镇低保对象,不得再次向村社分配低保名额。各乡镇必须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整户纳入低保,不得出现拼户、拆户、平分低保金的现象。一经发现核实后,将由民政局收回低保指标并按需统一调配到其他乡镇, 并将主持拼户、拆户、平分低保金的人员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四、认定条件
  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认定条件是上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且户籍状况和财产情况符合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困难家庭。
  1.一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家庭。
  (2)家庭成员一级残疾,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听力、言语残疾除外)。
  (3)家庭成员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提供诊断证明、病历、合管局报销凭单)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恶性肿瘤、肾病(肾移值、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症)、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肝腹水)、白血病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4)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5)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
  2.二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提供诊断证明、病历、合管局报销凭单)患有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或家庭成员中有麻风病、艾滋病感染者等病种,丧失部分劳动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精神残疾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3)民政部门认定的生活特别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4)家庭成员二级残疾导致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听力、言语残疾除外)。
  (5)孤儿及其生活困难的监护人。
  (6)因意外事故或者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3.三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人(肢体三、四级残疾,听力、言语一、二级残疾)的困难家庭。
  (2)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提供诊断证明、病历、合管局报销凭单)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轻度视力残疾、聋哑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
  (3)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家庭留守人员仅为60岁以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家庭。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在当地宗教管理部门备案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5)家庭成员没有承包土地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6)正在供养大中专学生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7)家庭劳动力缺乏,基本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
  (8)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农村健在的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和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尚未享受生活补助的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类别。
  不准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一是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二是家庭成员隐性收入无法核实,家庭生活水平高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三是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年龄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除外)和劳动条件(承包土地、水权等),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导致生活贫困的家庭。
  四是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举家外出生活一年以上的家庭。
  五是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调查核实的家庭。
  六是为享受低保采取违法收养、故意分户或变相分户等行为造成生活贫困的家庭。
  七是财政供给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一起生活的子女)家庭、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一起生活的子女)家庭,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一级残疾或患有一二类保障对象中的重大疾病除外。
  八是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对被赡(抚、扶)养人拒不履行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赡(抚、扶)养人家庭。
  九是赌博、吸毒、偷盗等违法行为的涉案人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人员本人。
  十是非拆迁原因在2年内购买商品房、高标准建设住房及安排子女高价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家庭。
  十一是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有规模养殖业、种植业,拥有注册资金在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业或购置3万元以上经营车辆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十二是经县民政局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其他人员和家庭。
  五、工作步骤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5月30日前全面完成。
  第一阶段:宣传和部署阶段(5月10日前)。各乡镇要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及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
  第二阶段:摸底排序阶段(5月10日-5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普查,以乡镇为单位将困难家庭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名单在乡、村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评定公示阶段(5月15日-5月20日)。乡镇政府在民政局重新调整确定的低保指标范围内,严格对照农村低保政策中低保类别划定的 &硬条件&,集中组织评定一二三类低保对象并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审核审批阶段(5月20日-5月25日)。低保评定对象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上报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入户抽查后进行审批。
  第五阶段:档案整理阶段(5月25日-5月31日)。各乡镇做好卡、表、册、证等档案的完善工作,总结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并上报书面材料。县民政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规范。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传达学习。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乡镇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乡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要专门召开会议,组织低保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确保熟练掌握政策;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提出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使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靠实工作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要采取领导干部包乡包村、分片负责、整体推进的方式,有序推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要集中力量、集体攻坚,采取&逐村过&的办法,逐一组织实施,并通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全面提高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县民政局将适时深入各乡镇督促检查,及时指导解决共性问题、研究破解疑难问题,对履职不到位和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三)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要以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为契机,采取新闻报道、专题讲座、橱窗简报、进村宣讲、发放宣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办法,大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切实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农村低保政策的知晓度和普及率,做到民政干部依法救助、依法服务,做到低保对象依法受助、依法接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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