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日能办理户口迁移办理

《户籍管理十二项便民服务措施》解读
《户籍管理十二项便民服务措施》解读
  《户籍管理十二项便民服务措施》解读
  第一项,实行户口申报事项一地办理。不需要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符合政策规定、手续材料齐全的,业务相关地派出所(含办证中心,下同)当场办结。需要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一地受理,内部流转,不再让群众转送材料。符合政策规定、手续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耐心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目前,群众申请办理出生登记、死亡注销、立户分户、市内户口迁移、户口登记项目(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除外)变更更正等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即可当场办理;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设区市市区和县(市)外户口迁移等户口申报事项的,需要调查核实、上报审批,且部分地方需要申请人本人在派出所和市、县(市、区)公安局间转送材料。2014年,全省累计办理需要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42.6万件。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申请人在办理户口申报事项时,只需到业务相关地派出所一地提出申请,相关审核、审批过程在公安机关内部流转完成,无需申请人本人在派出所、县(市、区)公安局、市公安局之间转送材料,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腿&。
  第二项,实施户口迁移网上办理。设区市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实行户口&网上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无需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目前,未实施户口迁移网上办理的地方,迁移人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先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最后又回到迁入地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早在2001年,我省杭州市就在全国率先实施市区户口&网上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省去了迁移人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流程。2003年,我省在设区市市区和县(市)范围内逐步推行户口迁移网上办理。仅2014年,全省就有29.3万人享受到由此带来的便利。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市区(县、市)的迁移人也只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审批准予迁入后,就可以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减少迁移人跨市区(县、市)的来回奔波。下一步,在完成相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后,我省还将逐步推行省内跨设区市的户口迁移网上办理,群众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会更加快捷方便。
  第三项,提供预约上门服务。确有办理户口申报事项和居民身份证需要的孤寡老人、长期卧床病人等行动不便群众,无法到派出所办理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委托居住地派出所提供预约登记、上门办理等特殊便利服务。
  早在2008年,我省就推出了&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长期卧床病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公民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可提供预约登记、上门拍照、送证等特殊便利服务&的便民服务措施。2013年全国部署开展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后,我省经过前期试点,又于2014年初在全省范围全面启动为特殊困难群众上门采集居民身份证制证信息便民服务工作。仅2014年,全省就累计为4000余名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了上门办证便利服务。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预约上门服务的内容将由申领居民身份证事项扩大到办理户口申报事项,范围将由户口所在地辖区扩大到居住地辖区。申请此项便民服务时,现实际居住在户口所在地辖区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现实际居住在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辖区的,可以委托他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协调居住地派出所做好调查核实、协助办理等工作。其中,现实际居住在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辖区,确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预约上门服务的,可以直接预约省内的居住地派出所提供上门服务,并按第六项便民服务措施的要求,办理就近补领手续。
  第四项,推行临时居民身份证审签与发放分离。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审签与发放分离,申领人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公安机关内部流转、审批后,可在派出所直接制作和发放证件。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对象主要是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在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申领人需要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相关手续,再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审核、签发和证件领取手续。这给急需用证群众,特别是偏远山区、海岛急需用证群众带来不便。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申领人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县级公安机关网上审核、签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制作证件后,就可以直接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从前期我们在温州市部分派出所的试点情况看,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欢迎。截至1月底统计,全省已有797个户籍窗口配置到位相应设备,具备了实施本项便民服务措施的条件。
  第五项,推行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选优服务。申领人拍摄居民身份证相片时,着装、打扮应符合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规范要求。对不满意的相片,可申请重拍,原则上以3次为限。
  2014年,全省累计制发居民身份证258.9万张,其中申领61.5万张、换领78.9万张、补领118.5万张。对居民身份证的数字相片,国家有专门的技术和质量判断标准,要求人像清晰,层次分明,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不着制式服装。总体上看,我省制发的居民身份证相片质量均符合相关标准,但工作中也经常遇到部分申领人对居民身份证相片美观程序不满意的情况。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可以更好地满足申领人对居民身份证相片的审美需求。同时,考虑到拍摄居民身份证相片时,经常会有排队等候等情况,专门设置了申请重拍原则上以3次为限的条件。下一步,有条件的户籍窗口居民身份证相片拍摄点,还将逐步配置双屏显示设备,升级改造信息系统,由现行的&被动、合格&拍摄模式过渡到&自主、满意&拍摄模式,以更好地满足申领人对居民身份证证件相片的审美需求。
  第六项,提供居民身份证省内就近补领便利。因居民身份证丢失需要补领的本省户籍申领人,可就近选择到户口所在地、工作地、居住地任一户籍派出所,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书面委托他人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目前,我省每年大致有110万人丢失居民身份证,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给工作地、居住地不在户口所在地的群众,特别是三者相距较远的群众带来不便。
  实行本项便民服务措施后,我省户籍、因证件丢失需要补领的申领人,可就近选择到户口所在地、工作地(含就学地,下同)、居住地任一户籍派出所,采集人像、指纹信息,书面委托他人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其中,选择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申领人持本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补领手续。选择到工作地或居住地派出所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符合条件的申领人持本人的居民户口簿、驾驶证、护照、学生证(指大中专院校学生,下同)、市民卡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工作证、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居住证(含临时居住证,下同)、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居住证明,向工作地或居住地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确定本省户籍的受托人,并完整、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委托书》;再由受托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申领人的居民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到申领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补领手续。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居民身份证由申领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本项便民服务措施主要解决的是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人人像、指纹等信息采集问题,受理、签发仍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考虑到受理、签发居民身份证时,需要核对申领人信息,以确保申领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人口信息所载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因此,首次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暂不适用本项便民服务措施。
  第七项,提供居民身份证省外补领便利。16周岁以上、在本省领取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未满二年,因证件丢失,申领人在省外、无法返回的,经当事人书面申请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通过,可由受托人办理补领手续,不再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目前,我省户籍人口中常年在外省的大致有280余万人(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为了方便这部分长期在外省务工、经商、就学、生活居住的我省户籍人口补领居民身份证,减少往返时间和费用支出,专门推出此项便民服务措施。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符合条件的在外省务工、经商、就学、生活居住期间丢失证件、因故无法返回又急需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本省户籍人员,可由受托人办理补领手续,不再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的办理流程是:(一)符合条件的申领人,确定具有与申领人同一设区市市区或县(市、区)户籍的人员为受托人,并进行书面委托。(二)受托人向申领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提交申领人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书面委托书、申领人在外省申领的居(暂)住证或学生证、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提供申领人的电话、网络等联系方式。(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受托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核验信息,审查申领人书面委托的真实性,经派出所负责人核准后,办理相关受理手续。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短期去外省期间丢失证件,比如不能提供在外省的居(暂)住证或大中专院校学生证的,不适用本项便民服务措施。
  第八项,推出居民身份证快递服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申领人可以根据需要,自愿选择由邮政速递公司办理居民身份证快递业务;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制证后,由邮政速递公司以专递的方式直接投递至申领人指定的省内地址。邮寄费由申领人在证件到手后直接向邮政速递公司支付。公安机关不收取除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2008年,我省将居民身份证申领周期由法定的60日缩短为30日,偏远山区、海岛缩短为40日。2014年7月,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缩短居民身份证申领同期,省公安厅商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部署在杭州、温州、台州、丽水4个市77个户籍窗口开展了邮政快递居民身份证便民服务试点工作。推出居民身份证快递服务后,省去了申领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证过程,领证时间也缩短至受理后10个工作日左右,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热烈欢迎。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办理邮政快递居民身份证8000余张。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选择居民身份证快递服务的办理流程为:(一)申领人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时,自愿选择办理邮政快递业务,并详细填写收件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省内收件地址等内容。(二)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制证后,由邮政速递公司以专递的方式直接投递至申领人指定的省内地址。(三)邮寄费由收件人收到证件后,向邮政速递公司直接支付。公安机关不收取除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四)对第三、六、七项便民服务措施,申领人需要邮政快递居民身份证的,可由受托人在申领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时,一并办理快递业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选择居民身份证快递服务的申领人收到证件后,应当到就近公安派出所读卡,核验证件质量;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交回旧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快递居民身份证收件人的收件地址仅限于本省。
  第九项,制发集体户居民户口簿。经本人申请、设立集体户单位同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为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成员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常住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目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只制发家庭户居民户口簿,不制发集体户个人持有的居民户口簿。实际生活中,在办理户口迁移、出国(境)证照、财产继承、婚姻登记等事务、需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时,客观上给集体户成员带来了不便。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符合条件的集体户成员可以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集体户设立单位同意制发证明和无住房证明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本人的集体户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申领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核对信息后,为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集体户居民户口簿。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一是单位集体户主要用于本集体户设立单位职工的户口,非本单位职工一般不予挂靠。二是社区集体户主要用于挂靠已经在当地落户、但在本地已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处挂靠户口公民的户口。三是已经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集体户成员,应及时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四是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主要用于挂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学生的户口,考虑到在校期间学生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情形相对较少,且毕业时户口就要迁出,学生在校时间较短、流动性较大,因此,暂不制发大中专院校学生的集体户居民户口簿。
  第十项,开通短信、电话提醒服务。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口事项审批(核准)结果或者收到制作完成的居民身份证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户口政策,推出了不少便民服务措施,大幅减少了户口审批项目,简化了户口审批手续,缩短了户口审批时限。但是,仍然存在着一方面群众因不了解办理进度,一次次地跑派出所咨询;另一方面户籍窗口因群众未及时领取,积压了不少待办理户口审批事项和已制作完成身份证件的问题。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通过公安机关延伸的服务,可以及时告知群众户口、居民身份证事项办理结果,减少群众往返次数和户籍窗口积压的待办理户口审批事项和已制成的身份证件。
  第十一项,推出户籍窗口预约、错时服务。大中城市城区派出所户籍窗口节假日照常受理户籍事项,城镇和农村派出所户籍窗口节假日实行预约受理。根据群众办理业务需要,派出所可实行户籍窗口A、B岗轮班工作制或者错时服务制,工作日中午安排值守。
  目前,我省大多数城市城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已经实行节假日照常受理户籍事项,城镇和农村派出所户籍窗口已经实行节假日预约受理,少数户证中心、派出所户籍窗口还实行365天开门接待。但是,工作中也发现,一些地方中午午休时段未实行错时工作,造成群众等待时间较长的情况。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各地将根据户籍业务办理量的大小和警力配备情况,特别是群众到户籍窗口办理户口的时间特点,采取延时、预约、错时服务,实行弹性工作制,科学合理安排户籍窗口作息时间,以进一步减少群众等待业务办理的时间。同时,同一设区市市区、县(市、区)范围内的户籍窗口作息时间将相对统一。
  第十二项,建立投诉、督办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设立户口和居民身份证问题咨询、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实施省、市公安机关督办制。对不严格执行公安部、省公安厅户籍管理规定,增设再生育证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社会抚养费收据等附加条件,致使相关户口事项不能顺利办理,或者擅自放宽条件,随意办理的,由上级公安机关督促办理,并予通报。
  近年来,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等户籍管理规定,推出了一批便民服务措施,办理户口和申领居民身份证事项已经比较便捷、高效、透明。但是,由于户籍管理涉及社会公共事务和多项政府管理,一些地方在办理户口申报事项时擅自增设附加条件,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侵害了公民合法正当权益。比如,我省一些地区在办理出生登记时,擅自增设再生育证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社会抚养费收据等附加条件,致使部分婴儿不能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群众反响较大。为此,2014年7月,根据公安部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统一部署,省公安厅集中向社会公布了省、市二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并建立了户口问题(线索)督办、转办制。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各级公安机关将设立并对外公布户口和居民身份证问题咨询举报电话,专门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事项遇到的问题。对接到的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实行逐一登记建档,逐一组织核查,并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办理结果。会前,省公安厅已在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户口和居民身份证问题咨询举报联系方式,有需要的群众可以到该网站查询相关联系方式。
  《户籍管理十二项便民服务措施》解读
  第一项,实行户口申报事项一地办理。不需要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符合政策规定、手续材料齐全的,业务相关地派出所(含办证中心,下同)当场办结。需要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一地受理,内部流转,不再让群众转送材料。符合政策规定、手续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耐心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目前,群众申请办理出生登记、死亡注销、立户分户、市内户口迁移、户口登记项目(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除外)变更更正等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即可当场办理;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设区市市区和县(市)外户口迁移等户口申报事项的,需要调查核实、上报审批,且部分地方需要申请人本人在派出所和市、县(市、区)公安局间转送材料。2014年,全省累计办理需要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42.6万件。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申请人在办理户口申报事项时,只需到业务相关地派出所一地提出申请,相关审核、审批过程在公安机关内部流转完成,无需申请人本人在派出所、县(市、区)公安局、市公安局之间转送材料,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腿&。
  第二项,实施户口迁移网上办理。设区市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实行户口&网上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无需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目前,未实施户口迁移网上办理的地方,迁移人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先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最后又回到迁入地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早在2001年,我省杭州市就在全国率先实施市区户口&网上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省去了迁移人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流程。2003年,我省在设区市市区和县(市)范围内逐步推行户口迁移网上办理。仅2014年,全省就有29.3万人享受到由此带来的便利。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市区(县、市)的迁移人也只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审批准予迁入后,就可以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减少迁移人跨市区(县、市)的来回奔波。下一步,在完成相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后,我省还将逐步推行省内跨设区市的户口迁移网上办理,群众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会更加快捷方便。
  第三项,提供预约上门服务。确有办理户口申报事项和居民身份证需要的孤寡老人、长期卧床病人等行动不便群众,无法到派出所办理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委托居住地派出所提供预约登记、上门办理等特殊便利服务。
  早在2008年,我省就推出了&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长期卧床病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公民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可提供预约登记、上门拍照、送证等特殊便利服务&的便民服务措施。2013年全国部署开展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后,我省经过前期试点,又于2014年初在全省范围全面启动为特殊困难群众上门采集居民身份证制证信息便民服务工作。仅2014年,全省就累计为4000余名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了上门办证便利服务。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预约上门服务的内容将由申领居民身份证事项扩大到办理户口申报事项,范围将由户口所在地辖区扩大到居住地辖区。申请此项便民服务时,现实际居住在户口所在地辖区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现实际居住在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辖区的,可以委托他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协调居住地派出所做好调查核实、协助办理等工作。其中,现实际居住在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辖区,确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预约上门服务的,可以直接预约省内的居住地派出所提供上门服务,并按第六项便民服务措施的要求,办理就近补领手续。
  第四项,推行临时居民身份证审签与发放分离。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审签与发放分离,申领人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公安机关内部流转、审批后,可在派出所直接制作和发放证件。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对象主要是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在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申领人需要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相关手续,再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审核、签发和证件领取手续。这给急需用证群众,特别是偏远山区、海岛急需用证群众带来不便。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申领人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县级公安机关网上审核、签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制作证件后,就可以直接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从前期我们在温州市部分派出所的试点情况看,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欢迎。截至1月底统计,全省已有797个户籍窗口配置到位相应设备,具备了实施本项便民服务措施的条件。
  第五项,推行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选优服务。申领人拍摄居民身份证相片时,着装、打扮应符合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规范要求。对不满意的相片,可申请重拍,原则上以3次为限。
  2014年,全省累计制发居民身份证258.9万张,其中申领61.5万张、换领78.9万张、补领118.5万张。对居民身份证的数字相片,国家有专门的技术和质量判断标准,要求人像清晰,层次分明,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不着制式服装。总体上看,我省制发的居民身份证相片质量均符合相关标准,但工作中也经常遇到部分申领人对居民身份证相片美观程序不满意的情况。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可以更好地满足申领人对居民身份证相片的审美需求。同时,考虑到拍摄居民身份证相片时,经常会有排队等候等情况,专门设置了申请重拍原则上以3次为限的条件。下一步,有条件的户籍窗口居民身份证相片拍摄点,还将逐步配置双屏显示设备,升级改造信息系统,由现行的&被动、合格&拍摄模式过渡到&自主、满意&拍摄模式,以更好地满足申领人对居民身份证证件相片的审美需求。
  第六项,提供居民身份证省内就近补领便利。因居民身份证丢失需要补领的本省户籍申领人,可就近选择到户口所在地、工作地、居住地任一户籍派出所,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书面委托他人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目前,我省每年大致有110万人丢失居民身份证,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给工作地、居住地不在户口所在地的群众,特别是三者相距较远的群众带来不便。
  实行本项便民服务措施后,我省户籍、因证件丢失需要补领的申领人,可就近选择到户口所在地、工作地(含就学地,下同)、居住地任一户籍派出所,采集人像、指纹信息,书面委托他人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其中,选择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申领人持本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补领手续。选择到工作地或居住地派出所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符合条件的申领人持本人的居民户口簿、驾驶证、护照、学生证(指大中专院校学生,下同)、市民卡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工作证、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居住证(含临时居住证,下同)、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居住证明,向工作地或居住地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确定本省户籍的受托人,并完整、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委托书》;再由受托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申领人的居民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到申领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补领手续。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居民身份证由申领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本项便民服务措施主要解决的是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人人像、指纹等信息采集问题,受理、签发仍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考虑到受理、签发居民身份证时,需要核对申领人信息,以确保申领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人口信息所载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因此,首次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暂不适用本项便民服务措施。
  第七项,提供居民身份证省外补领便利。16周岁以上、在本省领取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未满二年,因证件丢失,申领人在省外、无法返回的,经当事人书面申请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通过,可由受托人办理补领手续,不再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目前,我省户籍人口中常年在外省的大致有280余万人(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为了方便这部分长期在外省务工、经商、就学、生活居住的我省户籍人口补领居民身份证,减少往返时间和费用支出,专门推出此项便民服务措施。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符合条件的在外省务工、经商、就学、生活居住期间丢失证件、因故无法返回又急需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本省户籍人员,可由受托人办理补领手续,不再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的办理流程是:(一)符合条件的申领人,确定具有与申领人同一设区市市区或县(市、区)户籍的人员为受托人,并进行书面委托。(二)受托人向申领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提交申领人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书面委托书、申领人在外省申领的居(暂)住证或学生证、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提供申领人的电话、网络等联系方式。(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受托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核验信息,审查申领人书面委托的真实性,经派出所负责人核准后,办理相关受理手续。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短期去外省期间丢失证件,比如不能提供在外省的居(暂)住证或大中专院校学生证的,不适用本项便民服务措施。
  第八项,推出居民身份证快递服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申领人可以根据需要,自愿选择由邮政速递公司办理居民身份证快递业务;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制证后,由邮政速递公司以专递的方式直接投递至申领人指定的省内地址。邮寄费由申领人在证件到手后直接向邮政速递公司支付。公安机关不收取除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2008年,我省将居民身份证申领周期由法定的60日缩短为30日,偏远山区、海岛缩短为40日。2014年7月,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缩短居民身份证申领同期,省公安厅商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部署在杭州、温州、台州、丽水4个市77个户籍窗口开展了邮政快递居民身份证便民服务试点工作。推出居民身份证快递服务后,省去了申领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证过程,领证时间也缩短至受理后10个工作日左右,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热烈欢迎。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办理邮政快递居民身份证8000余张。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选择居民身份证快递服务的办理流程为:(一)申领人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时,自愿选择办理邮政快递业务,并详细填写收件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省内收件地址等内容。(二)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制证后,由邮政速递公司以专递的方式直接投递至申领人指定的省内地址。(三)邮寄费由收件人收到证件后,向邮政速递公司直接支付。公安机关不收取除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四)对第三、六、七项便民服务措施,申领人需要邮政快递居民身份证的,可由受托人在申领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时,一并办理快递业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选择居民身份证快递服务的申领人收到证件后,应当到就近公安派出所读卡,核验证件质量;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交回旧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快递居民身份证收件人的收件地址仅限于本省。
  第九项,制发集体户居民户口簿。经本人申请、设立集体户单位同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为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成员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常住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目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只制发家庭户居民户口簿,不制发集体户个人持有的居民户口簿。实际生活中,在办理户口迁移、出国(境)证照、财产继承、婚姻登记等事务、需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时,客观上给集体户成员带来了不便。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符合条件的集体户成员可以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集体户设立单位同意制发证明和无住房证明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本人的集体户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申领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核对信息后,为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集体户居民户口簿。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一是单位集体户主要用于本集体户设立单位职工的户口,非本单位职工一般不予挂靠。二是社区集体户主要用于挂靠已经在当地落户、但在本地已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处挂靠户口公民的户口。三是已经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集体户成员,应及时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四是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主要用于挂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学生的户口,考虑到在校期间学生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情形相对较少,且毕业时户口就要迁出,学生在校时间较短、流动性较大,因此,暂不制发大中专院校学生的集体户居民户口簿。
  第十项,开通短信、电话提醒服务。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口事项审批(核准)结果或者收到制作完成的居民身份证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户口政策,推出了不少便民服务措施,大幅减少了户口审批项目,简化了户口审批手续,缩短了户口审批时限。但是,仍然存在着一方面群众因不了解办理进度,一次次地跑派出所咨询;另一方面户籍窗口因群众未及时领取,积压了不少待办理户口审批事项和已制作完成身份证件的问题。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通过公安机关延伸的服务,可以及时告知群众户口、居民身份证事项办理结果,减少群众往返次数和户籍窗口积压的待办理户口审批事项和已制成的身份证件。
  第十一项,推出户籍窗口预约、错时服务。大中城市城区派出所户籍窗口节假日照常受理户籍事项,城镇和农村派出所户籍窗口节假日实行预约受理。根据群众办理业务需要,派出所可实行户籍窗口A、B岗轮班工作制或者错时服务制,工作日中午安排值守。
  目前,我省大多数城市城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已经实行节假日照常受理户籍事项,城镇和农村派出所户籍窗口已经实行节假日预约受理,少数户证中心、派出所户籍窗口还实行365天开门接待。但是,工作中也发现,一些地方中午午休时段未实行错时工作,造成群众等待时间较长的情况。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各地将根据户籍业务办理量的大小和警力配备情况,特别是群众到户籍窗口办理户口的时间特点,采取延时、预约、错时服务,实行弹性工作制,科学合理安排户籍窗口作息时间,以进一步减少群众等待业务办理的时间。同时,同一设区市市区、县(市、区)范围内的户籍窗口作息时间将相对统一。
  第十二项,建立投诉、督办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设立户口和居民身份证问题咨询、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实施省、市公安机关督办制。对不严格执行公安部、省公安厅户籍管理规定,增设再生育证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社会抚养费收据等附加条件,致使相关户口事项不能顺利办理,或者擅自放宽条件,随意办理的,由上级公安机关督促办理,并予通报。
  近年来,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等户籍管理规定,推出了一批便民服务措施,办理户口和申领居民身份证事项已经比较便捷、高效、透明。但是,由于户籍管理涉及社会公共事务和多项政府管理,一些地方在办理户口申报事项时擅自增设附加条件,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侵害了公民合法正当权益。比如,我省一些地区在办理出生登记时,擅自增设再生育证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社会抚养费收据等附加条件,致使部分婴儿不能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群众反响较大。为此,2014年7月,根据公安部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统一部署,省公安厅集中向社会公布了省、市二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并建立了户口问题(线索)督办、转办制。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各级公安机关将设立并对外公布户口和居民身份证问题咨询举报电话,专门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事项遇到的问题。对接到的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实行逐一登记建档,逐一组织核查,并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办理结果。会前,省公安厅已在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户口和居民身份证问题咨询举报联系方式,有需要的群众可以到该网站查询相关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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