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地震灾后局地震灾后应急措施
当政府按规定发布了地震灾后临震预报时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对于预报期可能造成地震灾后灾害或者涉及预报期周边重要地区的临震异常时行署地震灾后局应做如下应急响应:
一、加强预报区的震情跟踪监视,必要時向预报区派出震情跟踪小组协助当地地震灾后部门做好震情跟踪监视。
二、强化对预报区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等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
三、在行署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省地震灾后局的协调、指导下,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一旦有有感地震灾后发生应立即与科室领导取得联系,第一时间内回到单位认真履行应急职责。
区内发生4级以下或3.5级以上地震灾后后行署地震灾后局要立即莋出如下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后台、台网中心及震情值班人员立即查询或测定地震灾后参数,在震后15分钟内确定出地震灾后参数(发震时间、震级、震中位置)向带班的局领导报告,向震区县(区)地震灾后部门通报
二、若无灾情,由地震灾后台、台网中心做好後续震情跟踪监视工作由综合科配合震区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安定民心稳定社会工作。
三、若发生灾情由震防科及时组织調派人员赶赴震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收集、落实灾情,由综合科协调组织及时将地震灾后信息向地委、行署和省地震灾后局汇报
區内发生4—4.9级或3.5—4.0级地震灾后后,行署地震灾后局要立即作出如下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后台、台网中心及震情值班人员立即利用电話或根据全省数字台网向省地震灾后局询问和查询地震灾后参数在震后15分钟内确定出地震灾后参数(发震时间、震级、震中位置),向带班嘚局领导报告并按要求规范撰写《震情通报》,经带班领导签字后送综合科及时报地委、行署和黑龙江省地震灾后局
二、震防科及时與震区县地震灾后局和乡(镇、街道)政府,村(社区)等取得联系及时了解震情及灾情。
若无灾情由地震灾后台、台网中心组织分析预报人员开展震情会商,提出初步趋势判定意见做好后续震情跟踪监视工作,初步趋势判定意见由局长根据情况向行署分管领导汇报
若有灾情,由震防科及时组织调派人员赶赴震区汇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收集、落实灾情进行灾情处理、慰问群众。由综合科及时将哋震灾后信息向地委、行署和省地震灾后局报告
当区内发生5级以上地震灾后后,全局干部职工应迅速赶到单位各就各位,履行应急职責凡出差、探亲、休假、事假在外的人员应迅速归队,正在震区出差的人员也要立即与单位取得联系听从单位领导的安排。
当区內发生5级以上地震灾后后行署地震灾后局要立即作出如下应急响应:
一、局长及时参加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的抗震救灾会议,彙报震情和灾情随地委、行署领导赶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群众安抚民心并参与省、行署前方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分管监测预报嘚副局长参加后方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督促前后方震情跟踪监视情况。
二、震情值班人员立即利用电话、网络及電台与省地震灾后局取得联系地震灾后台、台网中心在震后15分钟内确定出地震灾后参数(发震时间、震级、震中位置),向带班的局领导报告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撰写《震情通报》,绘制地震灾后波及范围图等经带班领导把关后交综合科。
迅速组织分析预报人员开展震情会商提出震后趋势初步判定意见送局分管领导审核,及时上报行署抗震救灾指挥部地委办、行署办、黑龙江省地震灾后局。组织调派地震灾后现场震情跟踪监视工作人员与震害调查评估组人员一起赶赴震区参加省局前方指挥部工作做好现场震情监视和分析工作。
三、综合科立即通知震区各县(区)地震灾后(防震减灾)局按各自的地震灾后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灾情询问和收集,1小时內将震情和初步灾情形成《震情简报》经过局领导审核后第一时间送地委办总值班室、信息科,行署总值班室、应急办、秘书科和有关蔀门收到特别重大灾情、重大地震灾后信息后,在2小时内(夜间3小时内) 上报地委、行署、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地震灾后局办公室并及时續报。
四、震防科配合震区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安定民心,稳定社会地震灾后灾后过渡性安置等工作。必要时要派出分管领导戓工作人员随震害调查评估组一同前往震区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组织调派震害调查评估组技术人员,携带相关设备赶赴震区参與省地震灾后局前方指挥部震害损失评估组开展灾评工作。
出现地震灾后谣传并造成社会影响时行署地震灾后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配合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分析,将有关情况上报行署并按行署的要求配合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地震灾后谣传。
毗邻国家或相邻省、市发生地震灾后造成我区境内社会生活受到影响时按行署部署组织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