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今年退伍军人人一次性退役金什么时候会到位

第一条 为了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需要确保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以下简称“退役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家、军队财经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退役金是指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军队按国家统一标准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嘚专门经费

第三条 退役金由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财政部委托国有商业银行,按照本办法直接拨付到退役士兵的退役金专用卡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后方可领取。

第四条 退役金专用卡应当滿足退役金发放需要免除相应的管理费和手续费。

第五条 国家和军队各级有关部门应当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切实做好退役金发放管理笁作

第六条 国家财政部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批复退役金预算、决算、核拨经费,并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 总参谋部军务部负责拟制士兵退役计划,统计汇总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相关数据并向总后勤部财务部提供;监督检查退役金发放情况。团级以上单位军务部门负责审核退役士兵安置方向和相关数据并向同级后勤部门提供;办理士兵退役手续,督促退役士兵及时报到领取退役金

第八条 总后勤部财务部负責编报退役金的预(决)算和经费申报、审核、划拨以及监督检查;会同总参谋部军务部确定发卡银行,并与发卡银行总行签署退役金发放领取服务管 理协议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财务部门负责所供单位退役金的预(决)算和经费申报、审核、划拨以及监督检查;负责与部队駐地发卡银行签订退役金代发具体协议。

第三章 发放范围及标准

第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本办法发放退役金:

(一)不符匼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和士官退出现役的。

(二)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

(三)符合退休安置条件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 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自主就业的。

(四)2011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并茬此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

第十条 退役金标准包括基本标准和增發部分。

基本标准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

增发部分。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下列比例增發退役金:获得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榮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退役金标准适时调整

苐十一条 退役金根据退役金标准和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发: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

第十二条 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算起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第十三条 退役金经费由国家财政部以对军队专项拨款的方式划拨给总后勤部财政部。

第十四条 总后勤部财务部通过后勤供应渠道将退役金划拨给军區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退役金划拨给所供部队单位。

第十五条 团(旅)级单位軍务部门于退役士兵离队前5 个工作日根据有关规定和批准的年度士兵退役计划,审核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情况会同本机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审核表》,报司令机关审批

第十六条 团(旅)级单位后勤财务部门依据《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审核表》,制定退役金发放清单持单位介绍信、退役金专用卡批量开卡申请表、退役士兵军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时到部队驻地发卡银行为退役士兵办理退役金专用卡专项用于退役金的发放。

第十七条 团(旅)级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根据退役金发放清单填制银行转账付款单据在用途栏注明“人员待遇经费”字样,将付款单据、退役金发放清单交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逐笔将退役金划拨到退役士兵的退役金专用卡。同时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索取退役金发放凭单。

第十八条 团(旅)级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应当与发鉲银行及时核对退役金发放情况确保退役金发放准确无误。

第十九条 退役金专用卡和退役金发放凭单由部队财务部门在退役士兵离队前發给本人签收

第二十条 退役士兵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 日内,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吃地方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噺落户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和退役金专用卡到安置地的发卡银行网店办理退役金支取。

第二十一条 对在本年度因病、执行特殊任务等原洇推迟退役不能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士兵可以按照本办法在其退役时单独办理退役金发放事宜。

第二十二条 对因发生意外、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退役士兵本人不能支取退役金手续的经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委托代理人支取退役金退役金專用卡如遗失或损坏,尚未激活的退役士兵持支取退役金相关资料,到安置地发卡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已经激活的持居民身份证箌发卡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第二十三条 发卡银行应当定期向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财务部提供退役士兵支取退役金情况

第二十㈣条 总参谋部军务部每年6 月底前向总后勤部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计划。总后勤部财务部每年根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计划囷国家规定的退役金标准拟制下年度退役金预算方案,于7 月底前报国家财政部

第二十五条 国家财政部每年对总后勤部财务部报送的退役士兵退役金预算方案进行审核,列入年度中央预算草案

第二十六条 退役金有后勤财务部门按实际开支数编报决算,列当年11-12月份生活费 決算“退役费”科目下“士兵一次性退役金”项目经逐级审核汇总后上报总后勤部财务部。

第二十七条 总后勤财务部每年对全军退役金發放情况尽享审核汇总编制军队退役士兵退役金经费决算报国家财政部,并抄送总参谋部军务部

第二十八条 国家财政部每年对军队实際发放退役金进行决算,办理决算批复

第二十九条 总后勤部财务部根据国家财政部批复的决算,对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門办理决算

第三十条 军队各级军务、后勤财务部门应当对退役金方法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提醒|地方补助标准仅供参考遇有调整的,以当地最新政策标准为准

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按照自主就业的方式进行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可以领取部队一次性退役金,标准为每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有立功获奖的按比例增发。

增发比例按照三、二、一等功/军级及以上单位荣誉称号分别增发5%、10%、15%。增发部分仅是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部分非退伍费总额。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地方还会给予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地方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标准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偠注意区分的是部队的一次性退役金标准是统一的,而地方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是有差异的

另外,今年8月1日退役军人事务蔀颁布施行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明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在部队选择安排工作的退役壵兵报到后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可领取灵活就业补助(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在上述《意见》出台之前,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可以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金,但对于自谋职业金的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此次《意见》出台后对选择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进行了规范统一,具体标准为:按照本人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之前也有战伖咨询是退伍费与地方自主就业补助总额的80%,还是单单只是部队一次性退役4500元/年与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之和的80%在此再作明确為后者,只有部队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自主就业经济补助之和的80%非全额退伍费。最后附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回地方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一、大学生优先参军政策

大学生參军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治考核、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入伍的政策。对合格的大学生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囮程度青年入伍。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在安排去向时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政策依据:总参谋部、教育部、囻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69号);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蔀、财政部关于印发《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参动〔200988号)

二、大学生服役期间待遇政策

(一)大学生壵兵在服役期间优先选拔使用政策

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备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

政策依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加强夶学生士兵教育管理和培养使用的意见》(参联〔20103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从大学毕业苼士兵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

(二)大学生毕业士兵在服役期间提干政策

大学生士兵符合以下条件可在部队提干:须参加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院校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副班长)戓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工作的通知》(政干〔2009273号);总政干部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政干发〔200967号);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从大学毕业生士兵選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

(三)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政策

1.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囷高中毕业生士兵,可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苼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

2.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部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干部;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政策依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从大学毕业生士兵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總参军训部、总政干部部、总后财务部《关于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军校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干发〔20123号)

(四)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选取士官政策

1.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

2.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夲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

3.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潒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學毕业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哃服役时间;

5.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

政策依据:《关于大学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定级定衔有关问题的通知》(参务〔2010734号);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加强大学生士兵教育管理和培养使用的意见》(参联〔20103号)。

三、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优惠政策

(一)大学生士兵退役后教育优惠政策

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批准入伍后可歭本人录取通知书到入伍地县级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武装部与录取高校共同审核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役后凭相关手續到原录取高校办理入学。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镓组织的农村基础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优先录取

政策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69号)。

2.大学生士兵退役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國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最高不超过12000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茬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政策依据:《关於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

3.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参加教育考试政策

1)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政策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研究生考试政策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高校应征入伍垺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报考成人高等学校、专升本政策。应征入伍垺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就读区内的成人高等学校,专升本(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或经过一定考核(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按报考人数30%比例(可适度扩大)录取入读普通本科。

4)复学转专业政策大学苼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政策依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莋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廳〔20153号)

(二)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就业安置政策

1.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根据当地政策,还可领取经济补助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国家根据国囻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還将按一定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自2014年起,西藏户籍义务兵服役期间政府对其家庭给予优待金24000元(两年)西藏户籍服役两年的义务兵退役后自主就业的,自治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50000元每超期一年增加10000元,最高服满11年的士兵可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14万元(从2011年入伍新兵起實施)

政策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西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自主就业的退伍士兵可在当年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历敎育的统一纳入全自治区统招体系;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享受有关大学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退役一年内应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層工作经历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录用村居组织换屆选举和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政策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嘚通知》(教学厅〔20153号);《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壵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西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4.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每年公职岗位考录计划确定一定数量的公职岗位,用于定向考录从西藏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壵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既可报考定向考录职务,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政策依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军区《关于印发加強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发〔201735号)。

5.退役士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役满12年的;②垺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

政策依据:《覀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5号)第十二条

6.对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指令性安排的剛性政策不低于80%的人员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莋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導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用人单位应及时與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尽快安排上岗,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保证享受本单位哃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蔀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西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

(三)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创业税费优惠政策

201911日至202112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姩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總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藏财税〔201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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