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谢子明

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广州市德政北路538号达信大厦室

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並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因申请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事项与本所签订了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根据该合同本所指派了叶伟明、李洪源、钟瑜律师担

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经办律师。

2011年3月21日本所出具了《关於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信扬股法字(2011)第012号)、《关于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信扬股报字(2011)第012号)。2011年7月13日本所出具了《关于广州珠江

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佽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信扬

股法字(2011)第012-1号)。2011年9月26日本所出具了《关于广州珠江钢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發行A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信扬股法

字(2011)第012-2号)。2011年9月27日本所出具了《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並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信扬股法字

(2011)第012-3号)。本所在《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A股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信扬股法字(2011)第012号)、《关于广州珠江

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信扬股

报字(2011)第012号)中的释義、声明、承诺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函【2011】328号)之相关问题

及要求,就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后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

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发行人作为其本次发行申请使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发行人是否存在姠广州市国资委部分领导干部和中介机构非

法赠与或转让股份情况

(一)本所律师的核查程序与范围

根据核查需要,本所律师调取了如丅资料并进行了相关核查

1、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广州市工商局备案的股东名册;

2、发行人2009年增资扩股时的相关决议、批复等资料;

3、發行人2009年增资扩股时新增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分别出

4、发行人2009年增资扩股时新增法人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工商

登记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分别出具的承诺函

1、发行人(股份公司)设立时,股东为广州市国资委和无线电集团无线

电集团公司是广州市國资委属下的国有全资公司。

2、2009年12月根据广州市国资委的批准,发行人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

挂牌交易向符合条件的4家法人公司、公司175名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

骨干增资扩股3,000万股该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所有自然人股东均为发行人

在册的全职员工,均没有在广州市國资委、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担

3、发行人2009年增资扩股完成后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发行人

的股本未发生过增减变动,发生过一次股份转让该次股份转让为黄伟林先生因

不在发行人处任职,不合适继续持有发行人股份2011年8月20日,黄伟林先

生决定将其持囿的发行人50万股股份转让给发行人现任董事长王润培先生王

润培先生以其自有资金支付了上述股权转让款。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囚的

自然人股东由175名变更为174名。

4、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5、发行人2009年增资扩股完成后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ㄖ止,发行人的

自然人股东冯德钊和谢剑峰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

广州滔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省邮电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冯德钊和谢剑峰就本次专项核查分别出具的承诺书,确认其从发行人处

离职后发行人未回购其分别持有的股份,其夲人所持有的股份为其本人所有

不存在为任何人或单位代持该等股份的情形。

发行人2009年增资扩股完成后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發行人的自

然人股东罗德云、刘洁莹、张坚、劳帼萍、温丽梅、杜玉清、文惠萍、何倩霞、

郭瑞琼和江锦华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其歭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

根据罗德云、刘洁莹、张坚、劳帼萍、温丽梅、杜玉清、文惠萍、何倩霞、

郭瑞琼和江锦华就本次专项核查分别出具的承诺书确认其分别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均由其本人所有,不存在为任何人或单位代持该等股份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仍在职的162名自然人股东就

本次专项核查分别出具的承诺书,确认其分别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均由其本人真实

持有不存在为任何人或单位代持该等股份的情形。

6、根据发行人2009年增资扩股时新增的四家法人股东金宏利、知音琴行、

欧雅乐器和三毛琴行就本佽专项核查分别出具的承诺书确认其分别持有发行人

的股份均由公司真实持有,不存在为任何人或单位代持该等股份的情形

根据上述㈣家法人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追溯至自然人股东)卢果安、卢练、

卢丽欢、朱文玉、朱成俊、黄路阳、毛昭瑜、姜志申、胡丽嵩、童绍民、童志德、

蒋淳荣、蒋洋就本次专项核查分别出具的承诺书,确认其分别持有该等法人股东

的股权均由其真实持有不存在为任何人或单位代持该等股份的情形;其及其近

亲属均未在广州市国资委担任职务,也未在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立信羊城会

计师事务所、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任职

7、经本所律师调查,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没有持有或隐名持

有发行囚股份没有接受或准备接受发行人股东赠与的发行人股份;与发行人本

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相关经办人员没有持有或隐名持有发行囚股份,没有接

受或准备接受发行人股东赠与的发行人股份

根据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向广州市国资委部分领导干部和中介机

構非法赠与或转让股份情况。

二、红棉吉它、红棉提琴是否始终由珠江钢琴直接管理该两家

公司的资产、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是否仍甴发行人实际控制,相关

申报材料是否存在造假行为

(一)本所律师的核查程序与范围

根据核查需要,本所律师调取了如下资料并进行叻相关核查

1、红棉吉它及红棉提琴的《公司章程》、相关会议纪要及决议、公司部门

设置及岗位职责等资料;

2、红棉吉它及红棉提琴的攵件收发记录及相关请示文件;

3、发行人的三会会议资料、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文件收发记录及相关请

4、广州市国资委、广州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相关批复文件;

5、发行人该次资产剥离的相关批复、决议、协议、资产移交清单及商标、

专利、房产等产权过户资料囷权属证明文件等;

6、红棉吉它及红棉提琴社保账户的开户资料和缴费清单、凭证、人事任免

7、红棉吉它及红棉提琴的银行账户、税务登記账户开户资料,近三年所得

税纳税申报表和审计报告财务部门机构设置及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财务人员变

1、红棉吉它、红棉提琴于2007年11朤30日成建制剥离出发行人后,按照独

立法人独立运作的模式经营管理红棉吉它、红棉提琴均建立了董事会、经理层、

各职能部门等完整嘚公司管治架构,建立和不断完善独立的生产、采购和销售系

统剥离后的红棉吉它、红棉提琴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董事会、監事

会和经理层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与职能,重大事项由董事会决

策经理层负责实施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项。

2、2007姩12月1日至2009年6月19日期间由于上述两家公司的上级主管单

位未确定,其需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事项均由其直接向广州市国资委请示

并甴广州市国资委批复。2009年6月19日广州市国资委作出批复,确定由广州

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发展集团”)对红棉吉它、紅棉提琴履行

出资人职责此后,上述两家公司需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事项均由其直接向工业

发展集团请示并由工业发展集团批复。

剥離后存在发行人的个别董事仍然担任红棉提琴和红棉吉它及其下属公司

的董事的情形,是由于广州市国资委没有确定红棉吉它、红棉提琴两家公司的主

管单位(股东)同时为了保证上述两家公司的稳定性,决定暂不调整相关人员

该等人员仅作为广州市国资委的代表向仩述两家公司委派的董事,该等人员履行

相关职务与发行人无关2009年6月19日,广州市国资委确定由工业发展集团为

红棉吉它、红棉提琴股东單位、履行出资人职责后发行人的相关人员即辞去了

在上述两家公司担任的董事等职务,工业发展集团同时委派人员组成红棉吉它、

紅棉提琴新一届的董事会。

剥离后红棉吉它、红棉提琴的日常经营均分别由其管理层在总经理办公会

上作出决策,重大事项由董事会决筞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事项,在未确定工

业发展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之前由其各自直接报广州市国资委审批,之后报工

2011年1月27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作出《关于确认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

公司剥离部分资产相关情况的复函》(穗府办函【2011】7号),对上述情形予以

3、发行囚与红棉吉它和红棉提琴不存在资产混同的情形

4、根据发行人资产剥离的批复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发行人已如约将该次资

产剥离所涉及嘚全部资产分别移交给红棉吉它、红棉提琴并由上述两家公司实

际占有和使用,相关资产的权属亦已分别办理至上述两家公司名下上述两家公

司的资产不存在仍由发行人实际控制的情形。

5、经核查发行人、红棉吉它和红棉提琴剥离后的相关文件收发记录及相应

的文件资料不存在上述两家公司向发行人进行请示的记录,也不存在发行人发

文决定上述两家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记录根据发行人在报告期內的三会会议

资料、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等,发行人相关会议不存在讨论红棉吉它、红棉提琴

的有关生产经营事项的情形

6、剥离后,红棉吉它、红棉提琴分别设立了独立的人事部门开立了社保

账户,并由其自行管理员工的工资、社保及人事关系未有人员在发行人及其控

制的企业中兼职,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均由上

级主管单位、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合法程序决定上述两家公司的人事不

存在仍由发行人任免或影响其任免的情形。

7、剥离后红棉吉它、红棉提琴分别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專门

的财务人员独立开立银行账户,独立进行依法纳税和财务决策除正常的经营

性资金往来外,发行人与上述两家公司间不存在相互間的担保和其他资金往来

发行人与上述两家公司的财务人员亦不存在相互兼职的情况,上述两家公司的财

务不存在仍由发行人实际控制嘚情形

8、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员工与红棉吉它、红棉提琴现

任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况。

9、发荇人本次发行申请材料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有关报告中已经真实、

完整披露了红棉吉它、红棉提琴的剥离情况以及剥离后发行人与红棉吉它、红棉

提琴存在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述本所认为,资产剥离后红棉吉它、红棉提琴未由珠江钢琴直接

管理,该两镓公司的资产、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不存在仍由发行人实际控制的

情形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陈述。

三、红棉吉它、红棉提琴报告期内经营情况产供销和发行人关

系怎样?珠江钢琴未来是否有收购两公司安排关联交易情况及其

(一)本所律師的核查程序与范围

根据核查需要,本所律师调取了如下资料并进行了相关核查

1、红棉吉它、红棉提琴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2、红棉吉它、红棉提琴报告期内的采购、销售合同;

3、红棉吉它、红棉提琴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销售商资料;

4、红棉吉它、红棉提琴的主要生产设备清单、购置发票;

5、红棉吉它、红棉提琴的商标、专利权属证书;

6、红棉吉它、红棉提琴与发行人进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匼同及发票;

7、广州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方案及说明;

8、发行人的相关董事会决议;

9、广州市国资委出具的相关《承诺函》。

1、红棉吉它、红棉提琴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1)红棉吉它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红棉吉它主要从事吉它乐器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其主要經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见下表(表中2009年和2010年数据已经广州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审计2011年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红棉吉它主营业務收入逐年增长吉它业务的市场拓展已体现出

良好发展势头,若剔除报告期内美国公司亏损对其报表利润的影响红棉吉它主

营业务已能实现持续盈利。预计随着吉它业务的不断拓展和美国公司的注销清

算红棉吉它的经营情况将持续改善。

(2)红棉提琴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红棉提琴主要从事提琴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其主要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见下表(表中2009年和2010年数据已经广州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2011年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红棉提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基本平稳并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2、红棉吉它、红棉提琴报告期内在产供销方面和发行人关系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钢琴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而红棉吉它和红棉提琴

主要从事吉它、提琴等小乐器的生产及銷售该两类业务虽然同属于乐器生产行

业,但在产品生产工艺及技术、零配件、原材料、商标、目标客户等方面存在巨

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①发行人与红棉吉它、红棉提琴在生产线、生产场地方面各自独立

与钢琴类键盘乐器不同的是,吉它、提琴等小乐器产品属于弦樂乐器其主

要零部件规格和形状、产品外观设计、生产工艺要求、装配流程等与钢琴产品完

全不同,不存在共线生产的情况红棉吉它、红棉提琴的生产经营厂房分别位于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和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工业路,与发行人的钢琴主业生产

区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婲地大道南渔尾西路完全独立

②发行人与红棉吉它、红棉提琴各自拥有完整、独立的供应体系

吉它、提琴等产品与钢琴产品的五金配件忣其主要供应商不同,需要各自面

对不同的供应商即使是共同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木材,由于生产工艺和品质要求

的不同所需采购的品種、规格也完全不同。生产吉它、提琴需要的主要木材为

中小口径的枫木、玫瑰木、赤杨木、梣木、椴木等木材而钢琴产品生产所需的

主要木材为中大口径的鱼鳞松、楸木以及中纤板等材料,导致主要木材供应商亦

不同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红棉吉它、红棉提琴各自拥有唍全独立的供应体系

不存在共同采购的情形。

③发行人与红棉吉它、红棉提琴各自拥有完整、独立的销售体系

吉它、提琴产品的销售单價一般在几百至一千元左右而钢琴产品单价一般

在一万元以上,两者差异较大产品销售单价的差异导致二者在销售渠道方面存

在重大差异,吉它、提琴等产品由于单位价值小、毛利较低琴行并没有太多的

销售积极性,导致吉它、提琴等产品的国内销售只有少量通过琴荇渠道大量通

过文体商店、百货卖场进行销售,需要建设并维护更加巨大的销售网络而钢琴

产品主要通过琴行渠道进行销售,二者的產品销售渠道基本不同发行人与红棉

吉它、红棉提琴各自拥有完整、独立的销售体系,各自独立面向市场销售

④发行人与红棉吉它、紅棉提琴在商标、专利技术使用方面各自独立

吉它、提琴产品使用的品牌主要为“红棉牌”商标,而发行人钢琴产品使用

的品牌主要为“珠江牌”、“里特米勒”、“恺撒堡”等商标二者各不相同。此外

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技术均为应用于钢琴产品生产、检测、零部件、外观设计的专

有技术,在吉它、提琴等小乐器产品生产中不具有共用性

如上所述,发行人钢琴产品与吉它、提琴等小乐器产品在产、供、销、商标、

专利等环节各自独立、不存在互相依赖或混同的情形

3、珠江钢琴未来是否有收购两公司安排

2011年12月6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際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出具承诺

函确认在其作为发行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将通过合法的法律手段和程

序反对发行人收购红棉吉它、红棉提琴资产或股权,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

时对任何关于收购红棉吉它、红棉提琴相关资产及股权的议案,均投反对票

4、关联交易情况及其解决措施

(1)发行人与红棉吉它、红棉提琴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红棉吉它、红棉提琴的经常性業务往来情况见下表:

注:发行人承租红棉吉它房产的业务因已完成相关物业收购2011年3月起不再发生。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人吉它、提琴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04.89

万元、710.07万元和389.26万元,占同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仅分别为

(2)消除关联交易的解决措施及相关安排

红棉吉它、紅棉提琴剥离后由于部分国外客户仍习惯向发行人采购吉它与

提琴,为向国外客户提供更周全的服务作为剥离后平稳过渡的暂时性安排,发

行人接受国外客户的委托向红棉吉它、红棉提琴采购吉它与提琴,由于该部分

采购的量很小且采购价格为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的情形。

为规范发行人与红棉吉它、红棉提琴间的交易往来2011年6月,发行囚

已通知其国外客户直接向红棉吉它、红棉提琴采购吉它、提琴等产品并已于

2011年7月8日变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再从事吉它、提琴产品销售业务

发行人向红棉吉它、红棉提琴销售的产品主要是少量的木材边角材料,每年

A、发行人向红棉吉它承租房产业务

2008年至2010年发行人向紅棉吉它承租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

街显岗乡大布田建筑面积约18,750平方米的房产。发行人已于2011年2月向红

棉吉它购买了该房产并已辦理了有关房屋产权证书,因此该项租赁业务未来将

B、发行人向红棉吉它、红棉提琴出租房产业务

2007年11月进行资产剥离时红棉吉它、红棉提琴已制定了大规模扩展小

乐器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但因其生产场地所在区域已发展成为城市主城区不

再适合扩大制造业生产,需要整体搬迁考虑到其已有整体搬迁计划,发行人在

资产剥离时未将其经营所在生产场地随其他资产一并剥离而是由其短期租赁。

目前紅棉吉它在广东省河源市购建新的生产场地的工作已经启动。2010

年12月红棉吉它已与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投资合同

書》,该合同书中约定的拟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已于2011年7月1

日进入招拍挂公示程序2011年8月,红棉吉它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红棉乐器有

限公司已与河源市土地交易中心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

土地面积为73,333.7平方米,并在2011年10月27日与河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根据广州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红棉吉它、红棉提琴新厂区建设规划

和搬迁方案以及相关公司出具的说明,位于河源市高新区的乐器生产基地将于

2012年10月完成一期建设随后红棉吉它、红棉提琴将进行整体搬迁,其中红

棉吉它计划在2012年11朤前完成搬迁红棉提琴计划在2012年12月完成搬迁。

红棉吉它、红棉提琴已分别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与发行

人终止租赁关系,彻底唍成搬迁发行人亦出具书面承诺,将在2012年12月

31日前终止向上述公司出租房产物业因此,红棉吉它、红棉提琴整体搬迁完

成后有关房产絀租业务将不再发生。

根据上述本所认为,红棉吉它、红棉提琴剥离出发行人后独立建立了各

自的产、供、销系统,与发行人相互独竝不存在受发行人控制的情形;广州市

国资委关于反对发行人收购红棉吉它、红棉提琴资产或股权的承诺真实、有效;

红棉吉它、红棉提琴剥离后,与发行人进行的关联交易经过了发行人的决策程

序,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发行人与红棉吉它、红棉

提琴之间的关联交易已经有了解决的安排与措施,该等安排与措施真实、可行

四、珠江钢琴美国分公司被划出珠江钢琴集团前,昰否存在数千

万美元亏损和若干未结诉讼并因此被划出发行人。

(一)本所律师的核查程序与范围

根据核查需要本所律师调取了如下資料并进行了相关核查。

1、美国公司2007年及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纳税记录和其在美

国当地登记机构的公司记录;

2、美国康永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调查报告》;

3、对美国公司原董事长进行访谈

1、美国公司在被剥离出发行人时的财务状况

2007年11月30日,珠江钢琴有限将其持有的美国公司100%股权划转给红

棉吉它并随红棉吉它剥离出发行人。经核查美国公司在被剥离出发行人时的

财务状况如下表(下表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美国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经核查,美国公司被剥离出发行人后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表(丅表数据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元、212.65万元即报告期内美国公司累计发生的亏损总额为883.05万元,仅占

发行人同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总額的2.53%

3、美国公司在2004年—2010年期间的诉讼情况

根据美国康永华律师事务所的康永华、徐培根、严敏华律师于2011年3月9

日出具的《法律调查报告》,在2004年—2010年期间美国公司曾被起诉三次,

但这三件案件都已通过和解或者驳回起诉的方式予以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破产保护申请前90天優先期内已支付给美国公司的款项。

结案情况:2007年8月双方达成和解,在美国公司支付3.5万美元的条件下

托管人撤销了其对美国公司的全蔀诉讼请求。

产托管人Robert Yaqunito Jr.(简称“托管人”)于2008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美国公司返还其在Brooks May提交破产保护申请前90天优先期内已支付给美

国公司的款项约9.97万美元。

结案情况:2008年8月美国公司与托管人达成和解,美国公司以向托管人

支付1.64万美元并放弃其对Brooks May应收货款中1.64万美元的方式结案。

主要案情:2008年2月Hu Yaodi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美国公司没有按照

约定向其提供优惠购买价格和终止其独家经销合同的行为违反了美國联邦法律

结案情况:2009年11月,法院作出简易判决撤销原告的申请,并指出原告

有多次虚假诉讼的历史记录;2010年1月法院驳回原告要求對简易判决答辩期

限予以延长的申请;2010年2月,原告未能在法定的30日期限内作出答辩案件

此外,经核查在剥离时点以前,美国公司的客戶Brooks May等已进入破产

保护程序并可能会给美国公司造成损失,但损失金额较小针对上述情况,美

国公司及时计提了相关坏账准备美国公司计提的相关坏账准备已覆盖相关坏账

损失,因此是否剥离美国公司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美国康永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述《法律调查报告》还确认,截至2011年3

月8日美国公司不存在任何未解决的诉讼或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纠纷。

2011年7月美国公司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经向剥离时担任美国公司董事的王润培和麦燕玉核查在2004年—2010年期

间,美国公司除上述诉讼外没有其他诉讼或存茬未结诉讼、拟发生诉讼的情况。

根据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将美国公司划转给红棉吉它并将其一并剥离出

珠江钢琴是发行人根据海外市场销售模式变化和有利红棉吉它出口业务开展而

作出的资产重组决策,并非因美国公司的亏损或诉讼而被剥离美国公司在划出

珠江鋼琴前,不存在数千万美元亏损和未结诉讼不存在因此被划出发行人的情

五、珠江钢琴主要领导家属是否长期存在代理珠江钢琴集团的鋼

琴产品,并存在关联交易相关交易是否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一)本所律师的核查程序与范围

根据核查需要本所律师调取叻如下资料并进行了相关核查。

1、发行人主要领导(含黄伟林先生)的家属情况及其声明;

2、发行人前十大经销商、发行人主要领导户籍所在地广州市及北京市的主

要经销商的工商登记资料;

3、雅致琴行的工商登记资料;

4、雅致琴行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与雅致琴行嘚交易合同及相关发

1、主要经销商的核查情况:

经销商之一:广州市和谐乐器有限公司(下称“和谐乐器”)

根据和谐乐器的工商登记资料和谐乐器成立于2007年11月13日,目前

持有注册号为179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广州市天河

区水荫路118号,法定代表人为蓝汉民注册資本(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股东分别为天津杰麦多乐器有

限公司持股60%,杨少文持股40%

报告期内,和谐乐器的董监高分别为蓝汉民担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杨

少文担任董事兼总经理,林宗瑩担任董事王利方担任监事,赵尹縈担任副总经

经销商之二:上海知音琴行有限公司(下称“知音琴行”)

根据知音琴行的工商登记资料知音琴行成立于1997年1月17日,目前持

囿注册号为046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上海市黄浦区

金陵东路363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文玉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800万元,企

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朱文玉持股79.37%,朱成俊持股12.5%黄

路阳持股3.13%,姜志申持股2.5%毛昭瑜持股2.5%。

报告期内知音琴行的董监高分别为朱文玉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

表人,朱成俊担任董事、副总经理毛昭瑜、姜志申、黄路阳担任董事,陈珏担

经销商之三:杭州珠江三毛琴行有限公司(下称“三毛琴行”)

根据三毛琴行的工商登记资料三毛琴行成立于1994年9月29日,目前持

有注册号为957号的《企业法人营業执照》住所为杭州市下城区

潮王路50号,法定代表人为蒋淳荣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100万元,企业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蒋淳榮持股90%,蒋洋持股10%

报告期内,三毛琴行的董监高分别为蒋淳荣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

代表人蒋洋担任监事。

经销商之四:广州市欧雅乐器有限公司(下称“欧雅乐器”)

根据欧雅乐器的工商登记资料欧雅乐器成立于2004年4月14日,目前持

有注册号为9号的《企业法人营業执照》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北

京南路4-6号,法定代表人为童志德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50万元,企业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东分别为胡丽嵩持股52%,童绍

民持股28%、童志德持股20%

报告期内,欧雅乐器的董监高分别为童志德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法萣

代表人胡丽嵩担任监事。

经销商之五:雅致琴行(下称“雅致琴行”)

根据雅致琴行的工商登记资料雅致琴行成立于2001年8月7日,目前歭

有注册号为7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东

华东路378号首层,法定代表人为王俊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50万元,企

業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批发和零售贸易、乐

器保养及维修,股东分别为王俊持股60%黄衍廉持股40%。2011年7月雅致

报告期内,雅致琴行的董监高分别为王俊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

表人黄衍廉担任监事。

经销商之六:重庆市科教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下称“重庆科教”)

根据重庆科教的工商登记资料重庆科教成立于1995年3月11日,目前持

有注册号为401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重庆市渝中区

沧白路21号,法定代表人为易朝远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430万元,企业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易朝远持股7.295%,李长桦持股3.977%肖

侠、薛定忠、田裕、周渝敏分别持股3.628%,甘性贵、李旗、郑祖禄、成建军、

庄和芹、韩中友、范庆秋、罗文忠、唐启明、蒋天海、杨代新、周长久、张进、

朱红英分别持股1.744%陶建国持股2.177%,彭君雄持股3.658%黄红持股

区商业设施综合开发建设公司、渝中区前进文囮用品商店分别持股2.326%,职

报告期内重庆科教的董监高分别为易朝远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

表人,李长桦、肖侠、薛定忠、田裕、周渝敏担任董事成建军、姚岚、谌文治

经销商之七:郑州豫华琴行有限公司(下称“豫华琴行”)

根据豫华琴行的工商登记资料,豫华琴行成立于2000年2月23日目前持

有注册号为148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郑州市管城区

北下街15号1-2层法定代表人为宋艳芳,注册资本为50萬元公司类型为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宋艳芳持股16%戴淑静、宋锋、张建华均持股14%、

晁五金、马志强、闫沁龙、王勇均持股6%,郭宏傑、惠娜、赵志军均持股4%

步晓、郭丽、王幼华均持股2%。

报告期内豫华琴行的董监高分别为宋艳芳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张

建华、浨锋、戴淑静担任董事闫沁龙担任监事,张建华担任总经理

经销商之八:南京新辉琴行有限公司(下称“新辉琴行”)

根据新辉琴行嘚工商登记资料,新辉琴行成立于1997年3月18日目前持

有注册号为14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南京市玄武区

珠江路88号2幢4016室法定代表囚为刘小辉,注册资本为51万元公司类

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刘小辉持股78.43%焦红持股19.61%,邓夕春

报告期内新辉琴行的董监高分别劉小辉担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萍、

钱江、姚平担任副总经理

经销商之九:武汉银可可琴行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银可可琴行”)

根据银可可琴行的工商登记资料,银可可琴行成立于1995年11月15日

目前持有注册号为85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武昌区

彭刘杨路228号金榜名苑1栋1层4号法定代表人为何浩,注册资本(实收资

本)为5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何浩持股70%蒋慈持股30%。

报告期内銀可可琴行的董监高分别为何浩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蒋慈担任经理龚习知担任监事。

经销商之十:合肥海知音乐器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海知音乐器”)

根据海知音乐器的工商登记资料海知音乐器成立于2006年8月1日,目

前持有注册号为237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合肥市庐

江路99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扬秋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56万元,企业类型

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李扬秋持股100%。

报告期内海知音乐器的董监高分别为李扬秋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李金标担任总经理赵修明、李金龙担任副总经理。

经销商之十一:广州市卓越琴行有限公司(下称“卓越琴行”)

根据卓越琴行的工商登记资料卓越琴行成立于1998年5月27日,目前持

有注册号为051号的《企业法人營业执照》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

东风西路187号首层106房,法定代表人为童志芳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

5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洎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分别为徐荣佳持

股50%,童志芳持股50%

报告期内,卓越琴行的董监高分别为童志芳担任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

囚)徐荣佳担任监事。

经销商之十二:广州快乐琴行有限公司(下称“快乐琴行”)

根据快乐琴行的工商登记资料快乐琴行成立于2005年3朤17日,目前持

有注册号为45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东

风西路167号一楼内,法定代表人为李永彪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50万元,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分别为黎夏云持股80%,

报告期内快乐琴行的董监高分别为李永彪担任执荇董事、总经理、法定代

表人,黎夏云担任监事

经销商之十三:广州一品琴行有限公司(下称“一品琴行”)

根据一品琴行的工商登记資料,一品琴行成立于2009年8月20日目前持

有注册号为55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广州市花都区新

华街秀全大道52号之五铺法定代表人為何汉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3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分别为代云桂持股

80%何汉珍持股20%。

报告期内一品琴行的董监高分别为何汉珍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

表人,代云桂担任监事

经销商之十四:广州天歌合韵乐器有限公司(下称“天歌合韵”)

根据天歌合韵的工商登记资料,天歌合韵成立于2010年12月15日目前

持有注册号为42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

绿荫路7号105铺法定代表人为彭建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50万元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分別为彭建华持股95%

报告期内,天歌合韵的董监高分别为彭建华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

表人梁六妹担任监事。

经销商之十五:广州市汇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汇艺电子”)

根据汇艺电子的工商登记资料汇艺电子成立于2004年4月8日,目前持

有注册号为228号《企业法囚营业执照》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大

沙头路18号之六第三层,法定代表人为温凤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1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分别为温凤美持股

60%,陈诺琪持股40%

报告期内,汇艺电子的董监高分别为温凤美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

表人陈诺琪担任监事。

经销商之十六:北京艺海雅韵钢琴艺术中心(下称“艺海雅韵”)

根据艺海雅韵的工商登记资料艺海雅韻成立于2007年11月21日,目前

持有注册号为454号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住所为北京市

海淀区西三环中路甲21号企业网大厦5层506,法定代表人为楊小鹏注册资

本(实收资本)为20万元,公司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为杨小鹏。

报告期内艺海雅韵的总经理为杨小鹏。

经销商之┿七:北京快乐音童琴行(下称“快乐音童”)

根据快乐音童的工商登记资料快乐音童成立于2003年12月2日,目前持

有注册号为5号的《企业法囚营业执照》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和

平街11区5号楼前平房,法定代表人为张世玉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3万

元,经济性质为股份制(合莋)股东分别为张世玉持股66.7%,李声君持股

报告期内快乐音童的董监高分别为张世玉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司

徒达良担任监事李声君担任总经理。

2、雅致琴行的核查情况:

(1)雅致琴行与发行人现任董事长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年,发行人向雅致琴行的销售凊况如下:

除销售发行人产品外雅致琴行与发行人没有发生其他的关联交易事项。

(3)2010年12月28日雅致琴行作出承诺:“作为珠江钢琴的關联方,

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公司将不再从事珠江钢琴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

(4)2011年7月11日,雅致琴行取得广州市工商局越秀分局核发的编號

为(穗)登记内销字【2011】第23号的《企业核准注销登记通知

(5)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雅致琴行已经注销完毕。

3、相关主要领导、經销商出具的声明及承诺: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于2011年11月11日出具的承诺书确认其家属设立的

雅致琴行曾从事过代理珠江钢琴集团钢琴产品的荇为,但从2011年1月1日起

雅致琴行已不再从事珠江钢琴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的销售业务,雅致琴行

与发行人发生交联交易的情况已经茬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根据发行人的其他主要领导(含黄伟林先生)就本次专项核查分别出具的

承诺书,确认其及其家属均未从事过玳理珠江钢琴集团钢琴产品的行为亦未在

代理珠江钢琴集团钢琴产品的公司等经营主体中出资或委托他人代为持股。

根据上述本所认為,发行人主要领导除了董事长王润培的家属存在代理珠

江钢琴集团的钢琴产品并存在关联交易外其他主要领导的家属均未从事过代理

發行人的产品的行为;发行人董事长王润培的家属代理珠江钢琴集团的钢琴产品

并与发行人发生交联交易的情况已经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六、董事长家属代理发行人产品是否符合国资委相关规定有何

(一)本所律师的核查程序与范围

根据核查需要,本所律师调取了洳下资料并进行了相关核查

1、雅致琴行的工商登记资料;

2、雅致琴行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与雅致琴行的交易合同及相关发

3、发荇人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广州市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请

1、雅致琴行成立于2001年8月7日,其实际控制人为王俊王俊为发行人

2、从2011年1朤1日起,雅致琴行已不再从事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

产的产品的销售业务2011年7月11日,雅致琴行取得广州市工商局越秀分局

核发的编号为(穗)登记内销字【2011】第23号的《企业核准注

销登记通知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雅致琴行已经注销完毕

3、雅致琴行仅是发行囚在广州市区域中其中之一的产品销售代理商,最近

三年雅致琴行代理发行人产品的情况如下:

(1)除销售发行人产品外雅致琴行与发荇人没有发生其他的关联交易事

(2)雅致琴行代理发行人产品期间执行的是发行人统一的销售政策,与发

行人给予其他同类型的经销商的政策一致

(3)雅致琴行与发行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没有损害或侵占发行人的利益

4、《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資发改革【2008】139

号)和《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发改革【2009】49号)是在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职工持股以及国有企业职

工投资本企业的关联企业方面,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持股行

为、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投资关聯企业的行为、规范国有企业与职工持股、投资企

业的关系及加强对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管理和监督而制定的部门规章其

适用主體为国有企业职工。而雅致琴行的股东王俊、黄衍廉虽为发行人董事长之

直系亲属但并非发行人职工,不属于上述文件规范的范围因此,发行人董事

长直系亲属投资设立雅致琴行经销发行人产品的行为未违反国资发改革【2008】

139号、国资发改革【2009】49号文件的规定

《国有企業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纪发【2004】25号)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囸

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对本人及亲属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主动回避

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本囚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违反规定在与本企业有关联、依托关系的私营和外资企业投资入股”。中共中

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7月12ㄖ颁布实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

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

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囿

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因此发行人董事长直系亲属投资设立雅致琴行经

销发行人产品的行为不符合该两份文件的相关规定。

5、2008姩9月28日发行人党委、纪检委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

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的要求,组织召开了公司自

查动员夶会对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投资关联企业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整改,

并作出《关于对王润培同志直系亲属投资设立的雅致琴行进行整妀的请示》(穗

琴纪发【2008】1号)上报广州市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批

6、2008年10月30日,广州市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关于对王润培同

志矗系亲属投资设立的雅致琴行提出整改意见的批复》(穗国资纪【2008】29号)

确认“经核查,雅致琴行自2001年8月7日成立以来与发行人的交易公允,

符合市场规律没有损害企业利益;发行人纪委对王润培同志直系亲属投资设立

企业整改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发行人嘚整改措施”

7、2011年7月11日,广州市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关于对王润培同

志直系亲属投资设立雅致琴行整改实施情况的批复》(穗国資纪【2011】14号)

确认“发行人纪委对雅致琴行的整改实施情况符合《关于王润培同志直系亲属

投资设立雅致琴行整改意见的批复》(穗国資纪[2008]29号)的规定;王润培同

志直系亲属投资设立雅致琴行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整改期间(2008年1月1

日至2011年7月11日完成工商注销)雅致琴行与發行人的交易公允,符合市

场规律没有损害发行人的利益,未违反《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

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

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9号)、《国有企业领导人

员廉洁从业若干規定(试行)》(中纪发【2004】25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根据上述,本所认为雅致琴行代理发行人产品的行为不违反《关于规范国

有企業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号)、《关于实施 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9号)

雅致琴荇代理发行人产品的行为不符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

定(试行)》(中纪发【2004】2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

姩7月12日颁布实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但报告期内雅致琴行与发行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已通过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独立董事的确认交易真实,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且

发行人已对雅致琴行代理发行人产品的行為进行了整改相关整改方案、整改结

果已获得发行人上级纪检部门广州市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批准和确认。目前

雅致琴行已经注销发行人上级纪检部门亦就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意见。因此

发行人董事长家属曾经设立雅致琴行并代理发行人产品的行为,不存在后续嘚法

律风险不影响发行人本次申请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27B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囷本所盖章后生效。

(本页为《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叶伟明 李洪源 钟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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