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没规定时间,它的ce认证有效期是多长长?

对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有异议怎么办?到法院起诉的有效期多长时间_百度知道
对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有异议怎么办?到法院起诉的有效期多长时间
提问者采纳
现在我对房间也不满意,并且还有很多问题还没有协商好,我能不能提出异议。 回答: 不能。如果是格式合同按法律规定,如果格式合同条款有二种以上解释,则以有利于你的解释为准,这样你才有提起异议的权利。 追问: 怎样叫两种解释。到现在我还没有看到协议是些什么内容。 回答: 所谓格式合同,就是一方预先设计好的合同,如对其中某些条款与对方理解不一致或有从字面理解有几种含义,则按有得于你的含义解释条款。 追问: 昨天他们通知我去拿审批好的协议,我如果拿到后是不是就表示我承认了这个协议,没有资格再提出异议。 回答: 你拿不拿都有效,只好你签字了协议就生效。 追问: 我按自己理解的意思理解条款的话,那我还能不能向法院提出异议或是其他什么说法,还是单纯地与拆迁办理论。 回答: 是不是提起诉讼是你的权利,但打官司你总希望有所收获吧,但如果没有把握的诉讼你觉得有道理吗?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拆迁补偿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合同时没有约定时间期限,我要求退股可以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是小股东占1/3,他是大股东占2/3.合伙期间矛盾重重,最大的就是他不让我做账,或者说我几时做账也不算数,由于当时和他写合同时没有约定时间期限,我要求退股可以吗?注(合伙期间一直是盈利的,没有任何亏损)
我是小股东占1/3,他是大股东占2/3.合伙期间矛盾重重,最大的就是他不让我做账,或者说我几时做账也不算数,由于当时和他写合同时没有约定时间期限,我要求退股可以吗?注(合伙期间一直是盈利的,没有任何亏损)
一本书与图书公司签了10年的约,但没有约定具体的出版时间。图书公司不愿补签相关协议,这种情况下能否终止合同?
如果出版公司合同规定中应该支付的稿酬只支付了一部分,另一部分拒绝支付,能否以此终止合同?
各位律师:您们好
在2002年,甲方(合川区云门镇政府)将一批公房出售给镇上的4百多家居民住户。按照甲方官方的合同要求,当年当月,乙方(本人)和所有的购房户向甲方缴纳清楚了购房所需的一切税费,甲方负责办理〈房地产权证〉等一切过户手续。
同一批次的购房户于年取得了《房地产权证书》,没再补交任何费用。余下200多家(乙方在内)未能办理,此后,乙方虽然多次找到甲方,但总是以“办证手续多,做资料很复杂,加以推诿搪塞,这样一拖就是八年。
甲方在一审中辩...
2008年与一建筑商签定了一供货合同,中间建筑商没有按期支付货款一年左右,后来全部结清我还可以向建筑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吗? 当时合同约定建筑商超期未付的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果起诉法院能主张吗?
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年薪15万的。而公司按每月1600元工资标准给我交纳社保,劳动仲裁时可以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薪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吗? 虽然和公司签订的是年薪制,但公司上班是一个月只能休息4天,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不能休息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约定条款,请问仲裁时可以申请加班费吗?
我们鉴的是一年的租房合同,承租人由两次在要求的时间前分别付清租金。承租人已付清前半年租金7000元,但有违约一直恶意拖欠押金1000元及后半年租金6000元。但是现在我们还有半年的合同没有结束,我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我这样做会违约负法律责任吗?我们签的合同里,并没有说承租人恶意拖欠押金,我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我该怎么办呢?如果承租人因为已经违约,我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需要负法律责任,这样的情况下,承租人不想搬走,怎么办?可以换锁吗,...
你好,我家有一块地,以每年10万元的价格出租给b某,期限为7年。他已种植一年,由于今年普遍收成不好,提出解约,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向b某要求赔偿吗?
现在因工作地点改变,申请辞职,但原合同内没有注明工作地点,我在现在的地点工作半年了,现在申请辞职能得到补偿吗?
酒店式公寓,商业产权,用途办公楼,定金合同中没有约定首付比例是多少,我可以要求他给我30%的首付吗?
假如说我以首付比例不能达成协议可以撤销定金合同吗?
我家是农业户口,有村上分的土地。2004年将土地租给别人建厂房,就在白纸上约定:费用XX元/年,租期至拆迁止,拆迁所得归我方所有,其间并未约定租金不能涨价,双方签了字。因现在普遍的生活水平提高,我们家所在区域的租金全都提高了,而我家还是2004年约定的租金,明显不合理。要求对方增加租金遭到拒绝,原因是对方认为当初约定的期限是拆迁止,那租金也就按当时说的算。请问各位懂法的朋友们,我方是否可以要求加价呢?只是用白纸手写的简易合同有双方签字有效吗?我方是否可以...热门搜索:
热门专题:
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证吗?这个有效期是多长时间?现在天津哪里有经济适用房?
提问者:| 浏览次数:1355次 |问题来自:天津
我的协议是09年6月的 现在还能用吗?能在天津市所有地方买房吗?
输入内容已经达到长度限制
您还可以输入
验证码错误
拆迁后你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拿到拆迁款选择购买经适房;也可以直接选择定向安置协议只能拿到拆迁补偿款,而拆迁款直接转为新购房款首付。天津市拆迁协议有效期只有一年,可以延期一年,要换成购房证就能买定向购买经济适用房,现在天津已经没有定向购买经济适用房了,只有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如果当时没买够呛买得了。当然也分拆迁片,有的拆迁片还是可以办理的,如果社区房屋没拆完拆迁办应该还没撤,建议去所在街道拆迁办询问一下
房天下网友
您可能对以下关键字也有兴趣:
登录并提交回答
登录回答可获积分奖励
还没有账号?
如果您发现不正当的内容或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
举报内容:
举报原因:
(可多选)
含有反动的内容
含有人身攻击的内容
含有广告性质的内容
涉及违法犯罪的内容
含有违背伦理道德的内容
含色情、暴力、恐怖的内容
含有恶意无聊灌水的内容
Copyright &
Soufun Holdings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举报电话:010- 举报邮箱:当前IP:正在获取IP地址..
请选择省份
请选择城市
您的位置: >
《房屋拆迁裁决书》的申请期限有多长
来源:华律网 | 时间:日 | 浏览:4639 次
《房屋拆迁裁决书》的申请期限有多长?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的文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和参考,欢迎浏览。
《房屋裁决书》一经依法送达既具有执行的效力。房屋拆迁当事人未在《房屋拆迁裁决书》规定的拆迁裁决时效履行期间自觉履行的,或者由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行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行司法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法律没有作出申请期限的规定。司法强制拆迁,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关于申请执行拆迁纠纷裁决的期限,司法解释作出了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虽然,《房屋拆迁裁决书》也是具体行政行为,但其毕竟规定了具体的履行期间。所以我认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拆迁的,在《房屋拆迁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的180日内提出申请比较妥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假如房屋拆迁当事人既提起了行政复议又提起了行政诉讼,司法过程远远超过《房屋拆迁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的180日,要不要在《房屋拆迁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的180日内提出申请呢?我认为还是应当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怎么办呢?一方面,相信人民法院会作出妥善的处理,我们要注意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司法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与第九十五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用词是不同的,另一方面也说明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司法解释也有待完善。所以,不论拆迁双方当事人是否已向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只要拆迁当事人未在《房屋拆迁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自觉履行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拆迁的,均应在《房屋拆迁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的180日内提出申请。延伸阅读:
无需注册、快速提问 全国专业在线律师快速为您解答!
拆迁程序相关问题
拆迁程序热门栏目:
拆迁程序知识排行榜
12345678910
专业推荐律师
400- 400- 400-
全国拆迁安置律师导航
华律网,您的免费法律顾问
扫描左侧二维码即可添加华律网官方微信,或直接搜索公众号“华律网”。最专业的法律在线咨询服务,分分钟解决您的法律困惑。
如果您遇到了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帮助,请点击【我要咨询】免费问律师。
服务涵盖全国 3108 个城市&&&&&&注册律师会员超过 12 万人&&&&&&每天为全国
1.3 万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注:此为客服QQ不提供法律咨询!
投诉建议与合作
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88号(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内) [来访路线]  王书品  【案情】  日,丁某与谷某签订租房协议一份,约定丁某将所有的某小区的一间房屋租赁给谷某使用,租期到拆迁为止。协议签订后,双方即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日,丁某以邮政特快专递向谷某寄送了收回租赁房屋通知书,要求谷某接到通知后15日内将房屋交还给丁某。同月30日,谷某向丁某回函,表示不同意退还房屋,其后谷某一直占有租赁房屋。现丁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谷某返还租赁的房屋。被告谷某辩解,合同约定“租期到拆迁为止”,属于附期限的合同,现附期限的条件尚未成就,原告违约解除协议,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裁判】  该案经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1、根据法律规定,条件是指将来可能发生的法律事实,其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而期限是指将来必然发生的法律事实,是确定必然发生的。本案所涉租赁协议的双方虽然在协议中约定了“租期到拆迁为止”,但拆迁这一法律行为是否发生、何时发生均是不确定的,即使有关部门作出了征收调查公告,该不确定性也仍未消除;因此,拆迁从法律性质上是一种条件而不是一种期限。虽然租赁协议中表述为“租期到拆迁为止”,但从法律上讲“拆迁”应为双方协议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2、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即使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未成就,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合同仍然可以解除。本案中,除“租期到拆迁为止”外,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任何约定,因此该租赁协议可依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而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对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故原告要求解除租赁协议、要求被告交还租赁房屋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评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的争议焦点是“租期到拆迁为止”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也可以约定附期限。《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可见,附条件是当事人约定以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条件。《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可见,附期限是指当事人约定以将来确定的某一期限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本案中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期到拆迁为止”,貌似一个期限,即拆迁时。但拆迁这一法律行为是否发生、何时发生均是不确定的,即使有关部门作出了征收调查公告,该不确定性也仍未消除,即属于“时期不确定,到来亦不确定,为条件”,因此拆迁从法律性质上是一种条件而不是一种期限,“拆迁”应为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  附条件的租赁合同的外延不同于不定期租赁合同。附条件的租赁合同可能因所附条件成就与否成为定期租赁合同或不定期租赁合同。而如上述,附条件合同是指以未来的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作为合同发生效力或失去效力的限制条件的合同。本案中“租期到拆迁为止”,是否拆迁及何时拆迁均不确定,故为该租赁合同所附的条件,且该条件是解除条件的合同,因双方所附的该条件何时成就无确定,即所谓的拆迁时间不确定,因此该租赁协议可依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六十二条亦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即使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未成就,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合同仍然可以解除。本案中,除“租期到拆迁为止”外,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任何约定,因此该租赁协议可依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而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对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暂住证有效期多长时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