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强制拨出北京集体户口强制迁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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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法院管不了“政府非法侵占集体财产”?
食话实说 发表于 &16: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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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公众寄予厚望的湖南法治建没,并非没有遭受过挫败。恰恰相反,法治在公权力与私权利的搏奕中,所谓“依法行政”,在有的地方有的时侯,只是一个托词。而能否坚决纠正错案、包括有瑕疵的行政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才是对法治进程的最好考量。  长沙市人民政府所属各行政机关,除工商局等个别部门外,均集中在市府大楼合署办公。因而位于市府行政区域内的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按管辖原则,几乎统管着全市所有行政案件初审。有资料表明,凡是由该院初审判决的行政案子,上诉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极少有被推翻的,因此相关政府曾几度表彰其是“阳光法院”,而老百姓则戏称为市政府的“360安全卫士”。  近日,在这家非同寻常区级基层法院的司法解释词典里,却又多出了一项法院“管不了”的行政诉案。  2010年6月,经过几番周折,这家法院终于对一起简单的行政纠纷立了案――市内一家民间商会状告其登记发证机关民政局侵占该会集体财产。案件看似复杂但却十分的明了:被告于日,以该会要“责令整改”“换届选举”为由,扣押其登记证书、行政公章、银行印鉴;至日,则又以该会未能完成“换届选举”不进行“年审年检”为由,行政撤销了这家商会的登记资格。被告就这样通过两次行政行为,凭借扣押的银行印鉴等,实现了侵占该会上千万的集体财产的权力打劫。  当然,被告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侵占,可以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决,这正是《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本愿。对此,该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条又进一步原则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里有必要顺便提及,之所以强调这家协会是“民间商会”,是因为该会不属于那类与官方有着千丝万缕的“挂羊头买狗肉”官协,它没有任何官方背景,包括人员任职、经费来源、所提供的服务,可以说是社会团体的“纯爷们”。  法院“判决”倒是“判决”了,法官来了一个“不审理”的“判决”。即将被告第一次行政行为弃之不审,完全背离客观事实和避开对被告所有不利证据,只单独审理了被告作出的第二次行政处罚决定。该院在判决书判道,“原告将违法行为产生的责任归就于被告,与事实不符,且无法律依据”、“原告诉请归还被被告于2007年3月封存的证照、印章的诉求,不在本案的审理范围,本院不予处理”。最后,法院竟判令原告违规,驳回其诉讼请求,也就等于确认了被告侵占集体财产行为合法。正如文前所指出的那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原判,以其终审生效判决的形式,给了这个拚死也要讨回集体财产的商会重重一击。  如此判辞,如此法院,用尽“荒唐”“无耻”之类的词语,己经无法表达对此的出离愤怒了。这个某些法院创造性判案,敢于将不法、不轨的奇迹变为现实的年代,不知道不日将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会不会承认这样一种判决。于普罗大众而言,既然有幸生于这个可以民告官的年代,又何妨惧于某年某地某法院给予我们无法理喻的裁定。至少这家法院的判辞给了维权者一个说法,也不枉在这茫茫尘世留下一点对人民法院的新鲜认识。  刷新了一次判决,却又剥夺被害人的法定权利,这才是枉法者的最可恨之处。为阻止原告要求对漏审行为重新立案,岳麓区法院搬出了所谓“超过法定时效”不予立案的司法标准。该院立案庭徐江红副庭长对此司法解释的理解是:对不履行告知义务的行政行为起诉“不能超过两年”、具体时间是从“行政机关实施行为的当日算起”,且向行为作出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申诉“都无法定效力”、只有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才算合法有效”。  法官这番与当事人解释让人伤痛不已。说白了,按这位女法官的解释,民政局截留的集体资产,在两年内,商会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诉,而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致资金追讨不回,这些资金就归民政局!  遭原告强烈驳斥后,这家法院干脆甩出一句法院不会听到的话:“法院管不了政府”“你爱到那里告就去告吧”!死活就是不给立案。  违法行为的纠正,竟有时效规定,这又是这家政府“卫士”法院的一项创举。倘若如此,行政权力凭以时效规定对相对人自上而下地把玩,地方民政局仅仅倚仗这种不靠谱的解释就自动成为民间组织集体财产的独裁者,这该要何等的怒其不争啊。特别于合法登记的行业协会,象征了社会管理组织在权力面前的彻底崩盘,民间协会何尝不会成为权力盛宴?  从“弃案不审”,到“超过时效”,再到法院“管不了政府”,这也许同样只是一则不那么吸引眼球的新闻,但其中那些悲壮的血色,足以让人不寒而栗。现实已径远远比谬误的司法n释更荒诞。  “超过了法定时效”,只是枉法者的借口,而“法院管不了政府”,才是维权者的噩梦。民众一方因得不到法律救济,就丧失了自主、权利、尊严,而权力一方却凭以法官的一句屁话,就任意地滥权、渎职、犯法,他们的权力与我们的权力,好像并不在一条路上。相信这样“管不了政府”的人民法院就如同让人“法定时效”司法解释一样,那是对公众无聊的愚弄,而仅存于时代的法治弱弱的信心,再经不起现实粗鄙的反复嘲弄。  长歌当哭。法院判辞应是一种法律权威,司法解释也应是另一个法律读本,岂能被这帮法官糟踏成这样子,很土气、很霸道、很暴力呢?  作者&& 食话实话&&& 黄建军&&
网友12:继续揭露
文好,揭露的好!
网友14:这家法院最黑!
你的事情我们不知道,但知道这家法院最黑!
网友39:法官凶!
该院立案庭法官最凶!
网友48:政府卫士
人民卫士成了政府卫士
网友08:一语中的
“超过了法定时效”,只是枉法者的借口,而“法院管不了政府”,才是维权者的噩梦。
网友46:试金石
能否坚决纠正错案、包括有瑕疵的行政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才是对法治进程的最好考量。
网友18:有这规定就是恶法
行政权力凭以时效规定对相对人自上而下地把玩,地方民政局仅仅倚仗这种不靠谱的解释就自动成为民间组织集体财产的独裁者――是啊,想办法扣你二年,就归他们了吗?
网友49:这不是抢钱吗
民政局截留的集体资产,在两年内,商会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诉,而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致资金追讨不回,这些资金就归民政局!
网友06:狗屁司法理解
所谓两年时间,是指你这段时间不主张,视同放弃权利,但你却一直在申诉啊!
网友39:有权机关都可监督
有权机关都可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网友51:这是岳麓区法院的写照!
法律是用来胡弄百姓的,法治是用来欺骗百姓的,法院是用来对付百姓的。这是岳麓区法院的写照!
网友23:行政诉讼时效适用
行政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关系――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或者侵权行为人享有的财产请求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网友04:法院黑
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网友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三条&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网友39:你的情形是
行政侵权行为一直存在并且还在履行中
网友15:仅供参考
侵权责任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不是一个简单的时间长短问题,而是一个人拥有权利却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持续存在的问题,这种状态持续多长时间就可以否认该权利的行使,是立法者对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的利益进行衡量的问题。诉讼时效的完成,对于加害人而言就是一种利益,他可以行使时效完成抗辩权拒绝受害人的请求,所以,较长的诉讼时效期间是有利于受害人的,相反,较短的诉讼时效期间则是对加害人有益的。如何规定侵权责任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不仅取决立法者的价值取向,而且还取决于一个国家诉讼时效的一般制度。
网友43: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由于行政主体“拒不履行”或“不予答复”,自然就不告知当事人的起诉期限。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期限应当在《解释》规定的60日届满后的2年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时起,3个月内提请诉讼。&
网友04:法官胡说
只要能证明两年内主了张即可
网友24:一切要查明事实,你放弃过吗?
另它可能影响胜诉,但不能中止起诉!
网友35:无效行为无诉讼时效
以违反法律规定的文件为依据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
这是第1 - 20条评论,共有42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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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6498
法院可以强制拍卖我的房产吗?
在我生下儿子的1998年,父亲把一铺面房做为给儿子的礼物给了我们(房子是集体所有制土地,户名是父亲,所以我们没有土地使用证).我通过关系以我,我老公,我儿子三人的名字办了房产证.2005年我老公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以他一个人的名义在外面借了30万(说是做生意,其实都是在外面赌博输了,我和儿子没用一分钱).现在债主向法院起诉说这房子是夫妻公有财产要进行强制拍卖.请问法院能拍卖吗?如要强制拍卖,我可以申请保护我儿子的那份房产权利吗? 债权的追诉期是两年吗?
提问者:广东-东莞房产纠纷浏览1384次 14: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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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26 位律师回答该问题
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05689**** (浙江-宁波)帮助网友:251称赞:0
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
1、关于30万元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就本案中,如果你没有确切的证据来证明该借款是赌博用掉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借款人有权起诉,并可能申请法院强制拍卖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2、关于铺面房的所有人。虽然是当初父亲将房子赠于给儿子,但最终房产证登记了三个人,因此从外部关系来看,该房屋应属于你们夫妻与你儿子共同共有(你们无法证明份额的情形下),你儿子占有1/3的份额,因此即使法院拍卖该房产,也应保留你儿子所有的份额。
至于债权的追诉期通常为2年。 15:02:23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黑龙江-绥化)帮助网友:50269称赞:36如果能证明是赌债,可以不还。 14:33:05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东城区)帮助网友:260932称赞:393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14:40:19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东城区)帮助网友:23034称赞:11赌债不受保护. 14:47:19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广东-珠海)帮助网友:3522称赞:1如能证明是赌债,则可以不用承担.
如能证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个人债务,则有你老公个人承担,但要证明这点比较有难度. 15:56:26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51066**** (广东-深圳)帮助网友:4108称赞:0法律不保护如赌债等非法债权,另外,若该债务人在借款时已明确知道债务人为你丈夫一人而非夫妻二人的,你可以拒绝承担偿还义务。 14:40:20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12251**** (上海-浦东新区)帮助网友:23677称赞:8请问法院能拍卖吗?如要强制拍卖,我可以申请保护我儿子的那份房产权利吗? 债权的追诉期是两年吗?
1、不能拍卖;
2、如果拍卖也只能拍你丈夫的份额;
3、是的,2年 14:42:41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97985**** (江西-景德镇)帮助网友:3205称赞:51、如果确实是非法债权,你可以不承担责任;2、债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 14:47:43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68190**** (上海-徐汇区)帮助网友:688称赞:0如果债主是要求还赌债不予偿还,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借条只是借款,债主知你丈夫一人所借用,你们不用承担
该房屋是你们唯一居住房,法院不得拍卖
只能要求共同财产中的你丈夫的那份偿还其借款 14:48:15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93018**** (河北-石家庄)帮助网友:1145称赞:21、你可以举证证明是赌债。
2、可以证明是个人债务。 14:50:33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60768**** (河南-郑州)帮助网友:42406称赞:13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15:23:37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34168**** (上海-静安区)帮助网友:10544称赞:3如果能证明是赌债,则属于非法债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可以不承担责任; 15:28:10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63389**** (河南-洛阳)帮助网友:494称赞:0同意楼上陈宜律师的意见。 15:30:35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5082称赞:3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16:03:07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400- (陕西-西安)帮助网友:74452称赞:34有证据证明是赌债可以不还 16:09:50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39609**** (湖北-武汉)帮助网友:37626称赞:8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16:56:52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54980**** (广东-中山)帮助网友:775称赞:01、就本案证据来看,估计法院的判决很难改判。2、按照相关规定,如你们只有一套房屋,法院不能拍卖。 17:02:53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89632**** (重庆-万州区)帮助网友:3411称赞:0你只有证明了是赌债,你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17:19:17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71936**** (广东-广州)帮助网友:1283称赞:0要达到楼主的目标,会有相当难度的。 17:46:46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580122**** (北京-丰台区)帮助网友:2000称赞:0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18:37:59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27792**** (湖北-武汉)帮助网友:2024称赞:0如果能证明是赌债,可以不还。 21:49:08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03254**** (江苏-南京)帮助网友:34称赞:0赌债不受保护. 22:37:30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68338****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59565称赞:68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23:40:20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31157**** (北京-东城区)帮助网友:2761称赞:0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21:46:21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891674**** (上海-徐汇区)帮助网友:49165称赞:18如果能证明是赌债,可以不还。 22:32:46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400-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17称赞:0我是社区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今日有一名女士上门要求我们协助其执行一项法院裁定。经了解,该女士与另外三名人士发生合作建房纠纷,女士独自出资建造三层楼房,而该土地是数以另外三名人士的共有宅基地,相方事先对该房屋的分配有协议,但建成后,那三名人士瞒着该女士申请了房产证,女士得知后提出了诉仲,法院终审裁定女士获得30万赔偿,但由于是集体土地证,我社区曾向法院提出不可拍卖该土地证明,但现该女士提出要我社区村委拍卖土地,我社区应该怎样做?合法吗?我方有什么法律责任? 11: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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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支书侵占集体财产上百万还受贿20余万
www. 来源:江苏法院网&&作者:刘莉莎
钱东升&&更新时间: 16:59:18&&
&&&&6202012824
200412010620061020106867947
20066201110226800
20111010235700
&&&作者单位:丹阳市人民法院
[返回首页]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要我提供被告的财产证明!我可以通过律师去查吗?-中国学网-中国IT综合门户网站
>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要我提供被告的财产证明!我可以通过律师去查吗?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要我提供被告的财产证明!我可以通过律师去查吗?
转载 编辑:李强
为了帮助网友解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要我提供被告的财”相关的问题,中国学网通过互联网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要我提供被告的财”相关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整理,用户详细问题包括:RT,我想知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要我提供被告的财产证明!我可以通过律师去查吗?,具体解决方案如下:解决方案1:可以的!通过对数据库的索引,我们还为您准备了:问:2006年9月的车祸官司,拖到现在我母亲早已经去世了,也已经申请了强制执...答:可以转变一下思路:不要坐等法院向申请执行人提出要求,使申请人陷入被动,也让法院有了不推进执行工作的借口;作为申请执行人,完全有权利要求执行部门主动开展工作。 一般来说,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部门首先要做的就是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问:2006年9月的车祸官司,拖到现在我母亲早已经去世了,也已经申请了强制执...答:可以聘请律师查询,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问:2006年9月的车祸官司,拖到现在我母亲早已经去世了,也已经申请了强制执...答:各位律师,本人和一个公司签一份协议,大款到对方账户,其实就是被对方欺骗了,我已经起诉到法院判决我胜诉要求对方还钱。但对方从我上诉到现在都没有露面过,我也申请查封了对方公司的一些设备,也提交了财产保全和申请强制执行,一个月过去了...===========================================问:请问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我没有被告的可执行财产向提供法院线索...答:如果找不到被告财产线索,法院会中止执行。 如果有财产而被告不履行,法院会强制拍卖、变卖财产,或者对被执行人拘留等。===========================================问: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如果他有固定单位上班,每个月都有固定收入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去他的单位调查单位给他哪个账户上打工资,然后法院每个月从他的工资上划扣。如果没有固定单位就是看他有没有第二套住房。家里那些金银首饰等奢侈品也是执行范围之列。如果你们的纠...===========================================问: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你的这个问题很笼统,但是执行难是我国司法的一大难题。不管是当事人还是法院工作人员都很头痛的。当然有可能这是在暗示你表示一下(猜测),或者说让你和另外一方和解的意思。。。。===========================================问: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一般不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问:一个借贷官司,2013法院判决书已下达7个月,两个被告,有一个被告是签了...答:正常程序是,申请执行人(就是你)提供了被申请执行人的房产线索,如果确实属于被执行人财产而被执行人又找不到,法院应该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执行人员应该将房产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执行。 既然你的案件已经执行到这个地步 你应该继续找...===========================================问:现在被告的老房子拆迁,这房子的户主是他爸爸,但拆迁时,被告户籍是和...答:搜集对方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28.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被执行...=========================================== 可以的!===========================================首先法院会主动去查,一般就是查房产,车子之类的.因此你能够提供其他财产信息比较好.如股权之类的,工资关系等.好比被告在哪打工,有工资收入,你也可以提供线索给执行法官...===========================================如果找不到被告财产线索,法院会中止执行。 如果有财产而被告不履行,法院会强制拍卖、变卖财产,或者对被执行人拘留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8.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法院是有这个要求的,但你如果不能提供,那也没有办法呀,这个也不影响你申请强制执行的立案的。===========================================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话,你可以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告知法院执行,否则该案一般只能终结,直到找到被执行人才能恢复执行。===========================================立案,立案后转交执行局,然后按法院内部执行管辖划分,最后再进行具体操作===========================================1、既然是法院强制执行之后,被告就不存在自愿履行判决的情况; 2、你说的情况是你与被告达成执行和解; 3、由于你申请撤销(终止)执行,因此,执行费用应该由你支付; 4、你...===========================================执行你,先要发给你执行通知书,给你几日期限。对方申请执行,就是申请强制执行,该程序已经启动。如你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没有和申请人达成和解,那么法院会采取强制措施。...===========================================对方都不会坐牢;假如有证据证明被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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