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那些药品从业人员上岗证需要取得从业资格才能上岗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摘
11-xjtj-flfg-jt-
公开责任部门
永昌县交通局
信息有效性
& &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 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 &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
 第十四条&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
 第十六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 & 第十七条&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第十八条&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第十九条&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
 从事旅游客运的,应当在旅游区域按照旅游线路运输。
 第二十条&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第二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 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二十八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节&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二十九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三十条生产(改装)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定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严禁多标或者少标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三十一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三十二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十七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十九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四十一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四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行李寄存和托运等服务设施,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并采取措施防止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进站乘车。
 第四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货物。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偿返修。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第四章&国际道路运输
 第四十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双边或者多边道路运输协定确定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
【字体:】【】
主办:永昌县人民政府  承办:永昌县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永昌县人民政府  网站备案号:陇ICP备号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东街 电子邮箱:  邮编:737200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证办事指南一、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条件(一)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3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其中驾驶大中型营运客车的,应3年内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记录;4、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5、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驾驶大中型营运货车的,应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记录;4、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5、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记录;4、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5、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6、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龄不超过60周岁;2、初中以上学历;3、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4、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二、申请经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应递交的资料(一)申请参加经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向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任一镇街分局提出申请,(非顺德户籍人员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考试的,须提供居住证明原件)。填写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1、经营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1)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3)驾驶大中型营运货车的,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记录的证明;(4)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5)电子相片回执。2、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1)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3)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驾驶大中型营运客车的,增加提供3年内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记录的证明;(4)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5)电子相片回执。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1)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3)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记录证明;(5)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6)电子相片回执。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1)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4)相片回执。(二)从业人员因服务单位、户籍或居住地变更等情况,可申请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持省内其他市、区核发的从业资格证到我区内从业的不转档案,个人申请除外(转档案后由我区重新核发IC卡);在我区异地增加类别考试的要转交档案。持外省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人员到我区从业的必须要转交档案,并重新核发相应从业资格证件。1、持外省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人员,或持本省资格证人员提出转档的,递交以下资料,按以下流程向分局提出申请:(1)从业人员书面申请;(2)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服务本区运输企业的劳务意向协议(企业盖章);各分局出具同意接收函,从业人员持同意接收函向原发证所在地主管部门申请档案转出;(4)从业人员持原发证所在地主管部门转出通知书、从业人员档案向分局申请换证;(5)分局正式受理(系统用w516210换证流程)2、持省内其他市、区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人员到我区内从业不转档案的,其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由发证所在地运管机构确认和存如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如《从业资格证》主管部门要求需我区主管部门确认的,应先到我区主管部门报备,我区主管部门对其继续教育情况确认后,由从业人员将《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交发证地主管部门存档。3、顺德发证的从业人员到外地(含外省)从业的,可根据当地要求确定是否转档。转档的,凭对方接收函办理转出手续;不需转档的,可以在服务所在地或回顺德接受再教育,在服务所在地再教育的,由从业人员将再教育所在地主管部门确认的《继续教育登记表》报我区主管部门存档。4、顺德发证的从业人员到外地(含外省)从业的,不需要向我区发证主管部门报备,但如果服务地规定需要向服务地主管部门报备的,由从业人员按当地规定办理,服务地主管部门向发证地主管部门发函核实的,由区局交通运输科统一办理核实并复函。三、考试规定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统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安排约考(由培训机构代派准考证)和考试,并在考试后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实行无纸化,道路运输客货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分为理论考试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核,两个科目考试成绩均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道路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考试科目为理论知识考核,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为合格。从业资格考试每个科目考试一次,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考试不合格的安排补考。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四、发证发放及领取对考试合格人员,由区局委托运输协会统一制作(有邮寄需要的统一邮寄)、各镇街分局发放相应的IC卡从业资格证件,由分局通知从业人员本人凭身份证到发证地点领取,委托代领的,被委托人凭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领取;增加从业资格类别的,须交回原从业资格证方能领取新的从业资格证。五、查询需要查询从业人员信息或证件办理进度的,可登陆广东省交通运输管理信息网(http://58.62.172.116/)查询。六、补证、变更《从业资业证》遗失、破损的,需带身份证及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登报挂失后,到原发证单位办理补证手续。变更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的人员,需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七、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证不需要年审,但道路运输驾驶员需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规定,参加运输企业自行组织或有资质的继续教育机构实施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每二年为一周期,每周期不少于24小时的继续教育八、诚信考核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对驾驶员的超限、超速运输等其他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处理。九、注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1、持证人死亡的;2、持证人申请注销的;3、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道路运输条例和从业人员管理规定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文档贡献者
评价文档:
道路运输条例和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大小:759.00KB
登录百度文库,专享文档复制特权,财富值每天免费拿!
你可能喜欢文字实录-创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主持人】   09:02:00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交通运输部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了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副主任杜颖为我们介绍创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欢迎您,杜主任!
【杜颖】   09:03:00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进行交流。
【主持人】   09:04:00
杜主任,您今天要介绍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包含哪些从业人员,这项制度是什么时候建立的?
【杜颖】   09:05:00
严格说,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等6类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考试。狭义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客、货、危3项从业资格考试。
【杜颖】   09:07:00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自上世纪90年代末起步,2006年考试制度基本形成。这中间大概有4个关键时间节点。一是1999年7月,部发布《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对《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的申请、培训、考试等工作作出规定;二是2001年9月,部发布《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设立了“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三是2004年4月国务院颁布《道路运输条例》,提出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四是2006年11月,部发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明确国家对6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主持人】   09:10:00
刚才您回顾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从萌芽到形成体系的过程,什么时候提出了对这一制度进行创新的命题,为什么要创新?
【杜颖】   09:11:00
我想先回答为什么要创新的问题。交通运输外部形势的发展变化,体现在包括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在内的道路运输工作的方方面面。从从业人员总量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超过3000万人,每年参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的超过200万人;从运输安全形势看,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频发,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事故原因分析驾驶员因素达到90%以上;从从业人员利益诉求看,当前道路运输工作处于多种利益叠加、新旧问题交织的矛盾凸显期,从业资格考试必须充分考虑从业人员的承受能力和便利程度……如此等等,都对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必须依靠创新来破这些题。
【杜颖】   09:13:00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创新的命题,是2009年8月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召开的全国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来的。冯正霖副部长在会上对加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后,拉开了创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大幕。2010年,我们印发了《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将创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度化。2010年,我们还印发了《关于加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对创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12年,当时的部道路运输司会同我们中心召开了全国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座谈会,在总结前一阶段加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的若干措施。
【主持人】   09:16:00
具体来说,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了哪些创新?
【杜颖】   09:17:00
主要是考试理念创新、考务费收缴方式改革、考务管理制度创新、考试技术创新、证书管理创新和考试基础工作创新等6个方面。
【杜颖】   09:18:00
先说考试理念创新。我们将单一的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拓展为集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注册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从业管理制度于一身的职业资格制度体系,严把交通运输安全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考试准入关、继续教育素质提高关、定期注册动态监管关、从业管理行为规范关,将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的作用从资格准入这一个点,延伸为加强从业人员监管、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这一个面。前面讲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可以追溯到持证上岗制度。将单一的考试制度发展为完整的职业资格制度体系,这就是职业资格制度与过去持证上岗制度的根本区别所在。
【主持人】   09:20:00
您刚才说的第二个方面的创新是考务费收缴方式改革,能展开说说吗?
【杜颖】   09:21:00
考试收费获得批准是依法实施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前提。在部财务审计司的大力协调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立项和标准。同时财政部还在《财政部关于确认交通运输部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明确,自日起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范围,要求地方相关考试组织机构直接将应缴款项全额缴入财政部开设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目前全国有15个省(区、市)完成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标准核定审批工作。
【杜颖】   09:23:00
这项改革力度是很大的,由过去的就地缴入中央国库调整为由地方相关考试机构直接将应缴款项全额缴入财政部开设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近日,部财务审计司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对考务费收缴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主持人】   09:25:00
接下来说说第三项创新——考务管理制度创新吧?
【杜颖】   09:26:00
主要是印发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等5项考务管理制度。这5项制度不仅明确了考点建设标准、考点设置条件,而且明确了考核员必备的条件、能力要求和选拔、培训、考核和管理,还明确了考试安全保密范围、涉密人员、载体和计算机的管理、涉密载体的印制和运送等事项,初步形成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务管理制度体系。
【主持人】   09:28:00
如果我没有记错,第四项创新是考试技术创新,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杜颖】   09:29:00
好的。关于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技术创新,我主要讲两个方面的内容。
【杜颖】   09:30:00
一是推进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无纸化。我们开发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系统,这一系统实现了从传统的纸笔考试向计算机考试也就是无纸化考试的转变。目前,计算机化考试已经被广泛应用于考试实践中。就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而言,计算机化考试的运用,大大减少了工作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从业资格考试的规范性,从技术手段上使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更加公平、公正。
【杜颖】   09:31:00
还有一个是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应用能力虚拟场景考试系统。考过驾照的朋友都知道有些题目是动画虚拟,让考生作出判断的。因为取材源于真实的道路交通事故场景,我们组织开发的这个系统比道路交通事故场景画面更逼真,因为营运驾驶员比普通驾车人要求更高,我们考查的难度也更高。在每一套考试题中,针对客运、货运驾驶员各设置了10组题目,每组题目包含10个危险源辨识与防御性驾驶考核点、5个节能驾驶考核点。考试期间,通过三维虚拟平台模拟实际行车状态,考生处在驾驶室角度,车辆自动行进。考生须时刻观察行车动态,主动辨识、点击出车辆、道路、环境、其他交通参与者等造成的危险源点,才能弹出考题、答题,否则将漏掉考核点,直接丢分。节能驾驶项目,为车辆自动行进过程中自动弹出与当时行车状态有关的题目,考生直接答题。这样的应用能力考核形式直观、科学,内容符合行车及运营实际,在不进行实车操作的前提下能够比较客观地评判考生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节能驾驶技能。
【主持人】   09:34:00
第五项证书管理创新方面有些什么举措呢?
【杜颖】   09:35:00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部统一印制并编号,具体工作委托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负责”的条款,我们于2007年印发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印制发放办法》,明确了从业资格证件印制、分发和编码规则。2011年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的通知》,强调要切实严格从业资格证件的核发、进一步规范从业资格档案的管理、统一从业资格证件备案和档案转籍程序、加强从业资格的动态管理。2013年,还印发了《关于新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征订和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方便从业人员的要求,修订了从业资格证件编码规则和式样,以居民身份证号为从业资格证号,证件中增设二维码识别区域,实现了从业人员信息有效采集和资源共享,不仅方便了交通运输行业内运政等部门执法检查,也方便了同交通运输行业外相关管理部门的信息对接、共享。
【杜颖】   09:38:00
随着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新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其封页中嵌入智能芯片,从而实现纸质证件电子化。
【主持人】   09:39:00
请您介绍一下最后一项考试基础工作创新的内容。
【杜颖】   09:40:00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基础工作的创新,主要体现在考试大纲、考试题库和培训教材等3项修订工作中。
【杜颖】   09:41:00
先说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这次修订主要有4个变化。一是突出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二是突出“安全、文明行车”意识和能力的考试内容,引入了“危险源识别”和“防御性驾驶”的新理念、新知识。三是对车辆安全检视考核项目的结构和内容进行调整,从对车辆静态的部位检视转变为车辆行车状态的动态检视,按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3个状态对考核内容进行了梳理,使其更加符合生产实际。四是在应用能力考核形式上,首次明确以计算机模拟实际案例的形式增设了“危险源辨识与防御性驾驶”、“节能驾驶”两个考核项目。
【杜颖】   09:43:00
再说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理论题库修订。新题库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试题总量大幅提高。二是题库不向社会公开,避免了考生背题、练题的学习模式。可以说,新题库的使用推动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理论考试科学化、规范化进程。
【杜颖】   09:44:00
最后说说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材修订。为贯彻落实新考试大纲的要求,引导从业资格培训从传统的应试培训向素质培训转变。中心按照高起点、出精品的要求,组织修编了《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材》。教材以提升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安全驾驶与应急处置能力为主线,引入危险源识别和防御性驾驶新理念和新知识,注重知识与应用能力的双重普及。表现形式图文并茂,语言文字通俗易懂,重点章节还辅以典型案例。这本教材作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培训的必备参考书,受到了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者和在岗驾驶员的广泛好评。
【主持人】   09:47:00
说完了咱们已经做了的6项创新,您能介绍一下接下来咱们在创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方面的打算吗?
【杜颖】   09:48:00
我们将不断加大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创新力度,今年计划开展4项工作。一是指导各地应用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新题库,做好虚拟场景应用能力考试系统应用工作。二是建立理论考试和应用能力考核题库动态更新机制,确保考试题库以人为本、重点突出、与时俱进、安全保密。三是切实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考试基础性工作,全面完成题库和培训教材修订工作。四是根据我部和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印发的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展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专项检查。
【主持人】   09:50:00
杜主任,转眼间今天的访谈时间就快到了,在访谈的最后,您说两句作为结束语吧。
【杜颖】   09:51:00
职业资格工作是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服务的。今年4月28日,部党组成员、运输司司长刘小明在我们中心调研时明确提出了从业人员的三个重要作用和职业资格工作的五个努力方向,也就是“从业人员是运输安全的保障者、服务质量的提供者和市场环境的维护者”;要把职业资格制度作为创新运输行业管理的重要抓手,促进运输行业安全发展的重要途径,做好大部制顶层设计、履行好综合运输服务新职能的有机组成部分,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引领从业人员素质全面提升的基本制度。我们将认真落实这些要求,不断创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充分发挥职业资格制度作用,有效促进道路运输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主持人】   09:53:00
谢谢杜主任做客交通运输部在线访谈。网友朋友们,我们下期再见!
【杜颖】   09:54:00
谢谢大家,再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药品从业人员上岗证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