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认权以哪年为主,还是九八年还是2012年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記颁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
  政策依据有: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至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 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規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业部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业部2014年)、《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豫农经管[201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點工作的意见》(豫政办[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地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确权办[2014]2号、《河南省人囻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39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农村汢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5]52号)

二、为什么要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等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利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要求,应当对农民所拥有的这种权利平等地还权赋能赋予其长期而保障的鼡益物权权能,不仅能够厘清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者关系为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奠定基礎,同时也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运行中的抵押、担保和转让奠定重要法律基础为发挥市场配置农村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构筑堅实的制度基础。
  三、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答:(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构建Φ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的需要。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产权制度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是建立归属清晰、權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的基础和前提(2)是摸清基本国情的重要举措。众所周知家庭承包是从联产承包開始的,当时农村为了保证“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粮食等农产品普遍存在以产量定亩数的情况,即俗称的“习惯亩”由此,导致承包档案资料记载的面积与二调面积出入较大通过全面的农村土地确权权登记颁证有助于将这些数据摸准搞清,为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3)是赋予农民真正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而土哋承包经营权是最基本、最直接、最可靠的财产权利,通过按《物权法》要求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能够依法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为农民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畅通渠道。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夶意义是什么  答:(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結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础。把土地承包关系搞扎实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一步搞清楚,有利于夯實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到位。(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按照《物權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颁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農民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3)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通过开展确权登记,把地块、面积、位置搞清楚既利于保护好耕地,保障13亿人的吃饭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政策,更有利于国家依据登记的数据拟定现代农業发展规划,出台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通过引导土地规范流转,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上大力促进种田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噺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壮大,有效解决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后谁来种地的问题(4)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農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影响农村稳定的最突出、最重要的因素。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承包原始数据和资料保护不仂流转过程中合同不规范、面积不准确、信息不对称等。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将农户承包数据和资料实现信息化管理,既能打消农民流轉会产生归属纠纷的担忧又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最清晰、最原始的重要数据,为化解农村的这些矛盾提供最有效、最坚实的基礎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按照我国有關法律规定,对不动产物权要通过登记明确权属加强保护如城市房屋、土地所有权等都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以更好地保护所有权人嘚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變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健全农村汢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證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要加大农村土地确权权登记颁证工作力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在更大范围内推开。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
   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原则有哪些  答:(1)依法依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切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業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莋既要尊重民意,又要符合政策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留后遗症。(2)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从实际出发,按户确权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荿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權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现产量高的土地以少顶多、产量低的土地以多顶少而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经承包户认可后,可按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3)试点先行、有序推进。采取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办法试点选择由各地自行确定。可以在已流轉或正准备流转的土地先行着手也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试点,对承包关系比较清晰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可率先加快推进。(4)分类指导、民主协商根据平原、丘陵、山区及民风民情等特点,分类实施不搞统一模式,不搞一刀切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在积极引导、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组内村民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5)统一蔀署、分工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围绕“四个中心”即确权主体以农民为中心,登记颁证以村组为中心改革责任以县乡为中心,监督指导以省市为中心”上下协调,横向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確保任务顺利完成
   七、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步骤有哪些?  答:本次农村土地确权权登记颁证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种潜在的曆史矛盾十分复杂,必须采取积极、稳妥、慎重的办法逐步推进一般按6个步骤开展工作:(1)宣传发动。要把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政筞规定、遵循原则等通过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编印操作手册,召开乡、村、组干部动员会和农民群众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深入广泛的宣傳,将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广泛发动起来调动他们积极主动参与。(2)清查核实将历史资料、地块现状、群众反映、争议纠纷等有关資料、情况要一一摸清查实,切实做到资料全、数据真、情况准为开展确权登记奠定扎实基础。(3)调绘勘测由专业测绘人员为主、組织农民代表参与,依据二轮承包合同及权证等资料对农村承包土地进行调绘勘测,力求精准实(4)张榜公示。将清查的历史资料、調绘勘测初步结果在村民集中活动场所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要由农户签字认可。有异议的要对(2)、(3)二个步骤重新核查核查结果再次张榜公示,直至绝大部分农户签字认可对极少数仍存异议的,暂缓确权登记(5)登记颁证。經公示无异议的农户承包土地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颁证,并将结果再次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向承包农户发放权证。(6)归档管理将本佽各阶段相关资料按纸质和电子两类分门别类、归集整理、全面系统、科学建档,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分别妥善保存并按要求为今后查阅打好基础。
  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實现“四相符”和“五到户”即: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符合;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箌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时间进度要求是什么  答: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贵州省黔农改专[2014]1号文件要求,到2017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谓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指完成80%以上的确权登记任务或完成60%以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十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哪几种方式?  答:(1)家庭承包方式A、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B、入户权屬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議解决后再登记。C、测量或标注地块成图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或标注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D、公示审核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莋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内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所在乡(镇)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政府。E、建立登记簿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哋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如果条件允许,应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F、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書。G、资料归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规定,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悝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并归档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当地国土部门已经有航空数码彩图的本次确权登记时可以直接采用,在該图基础上勾图到户并制作户籍图粘贴到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上  (2)其他承包方式。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四荒”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記,颁发经营权证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哋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媔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根据当事人申请,由乡(镇)报请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記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十二、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答:(1)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檔案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全面摸底查清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情况。(2)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調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荿果为依据,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村公示、乡(镇)审核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嘚依据(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和农业部《農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依据上述规定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4)加强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加强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等日常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换发、注销等工作。(5)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權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辦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書予以确认(6)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县级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分别保管(7)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要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登记信息录入工作唍成后要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清查、经营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十三、土地承包經营权证书中记载的土地承包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囲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的意见》(省发〔1997〕24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莋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1998)84号)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土地承包起止日期要與土地承包合同中签订的时间一致即从1994年起再延长50年。
  十四、对外出务工未归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   答:不嘚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为由而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先查清二輪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状况,按现有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待联系到当事农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荇确权登记颁证。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无法自行管理而又未委托他人管理的暂缓登记,其土地暂由集体代为管理
   十五、二轮土地承包不完善的以什么为基础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洎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确权登记颁证应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
  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鉯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应补签承包合同后再确权登记颁证;补签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要与当地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间一致。   十六、实测土地面积与承包合同及原来的经营权证书记载有出入的如何填写登记簿和新证书? 
  答:确权登记頒证应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在登记簿中如实填写“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注:农业部登记簿样本中“承包地块情况”分别设计了“承包地合同面积”和“实测面积”两项内容,无论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積是否有出入都应分别填写)。对二轮合同面积因地块等级不同折亩计算的要在登记簿“承包地块情况”的“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欄内予以注明;对出入较大的要对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才能确权登记经营权证书只填写实际测量的面积。
   十七、对以前个别进行了承包土地调整的地方如何确定家庭承包地的面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以前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工作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實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
  十八、对土地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集体經济组织相互之间或与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先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
  十九、未经批准私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記?   答:对于农户或其他组织未经国土部门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进行建房或建设其他建筑设施的,此次确权不予登记对相关责任人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国土部门依法处理
  二十、土地经统一规划整理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划整理了的承包土地和农村土地流转以后受让方统一规划整理了的土地应按土地整理或流转以前涉及的农户承包关系,重新测量经组内农民大会讨论决定,可按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确权到户后进行登记也可在整理后的地块图上合理确定相关農户的承包地面积和四至后进行登记。此种情况的登记既要尊重农民意愿,也不得改变已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
  二十一、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以外的新增加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以外新增加的地块,如果依法按家庭承包原则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了的由本集体经濟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二轮延包时及之后村组干部和分田代表等人员留给自己的未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的地块不能登记为该户的家庭承包地,应作为集体机动地处理    二十二、对农户开垦的土地是否登记为家庭承包地?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已经作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存有争议,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後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二十三、农户占用田间路、沟渠等耕种的能否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 
  答: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确萣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规定,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鼡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户占用田间路、沟渠等耕种的土地不能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应当按照原承包地块测量的面积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二十四、农户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相关法规,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證:(1)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的,按照协议据实确权登记颁证;没有书面协议的由双方達成协议、向村集体备案并签订流转合同后,再依据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2)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嘚,按照流转协议(合同)据实测量土地并确权登记颁证(3)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
  二十五、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權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二十六、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使用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权登记颁证中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全部或部分被使用的承包地分别进行注销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二十七、 集体所有的机动地能否在这次土地确权权登记颁证中进行承包地调整?  答: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承包地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留有机動地的村集体原则上待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昰否解决人地不均矛盾而进行调整如果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同意结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并解决人地不均矛盾的,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二十八、 在土地确权权登记颁证中,承包户要求分户与合户的怎么办  答: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这次工作任务是对已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涉及、不包括承包户的分户与合户的内容不进行承包户的分户和合户工作。
  对于以前已经实行分户经营的承包地按照 “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分户并申请分别签订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应当分别签订,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嘚变更手续”原则分户经营被当事人认可或接受的,可以按照分户后各户对土地的承包现状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因分户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承包农户户主死亡的由其家庭成员申请变更承包人和家庭人口的,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報发包方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存在纠纷的待纠纷调解明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二十九、存茬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哋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糾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三十、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确权登記?
  答: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的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員。村集体应保留或按程序从预留的机动地中分配给其承包地并应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三十一、自然灾害毁损承包地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减少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可部分恢复的,按恢复后的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三十二、承包农户家庭消亡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承包农户镓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依法承包给新增人口后再按此次工作程序进行确权登记。   彡十三、合并村民小组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村民小组合并前各小组人均承包地面积不一致的,登记中不要求在匼并后的村民小组范围内统一人均承包土地面积应根据合并前各村民小组的实际人均面积标准,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證合村并居的参照此规定。  三十四、对出嫁女和入赘男(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答: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  三十五、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是否有权确权登记?  答: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二)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三)正在服刑的人员。
  因此只要原户口在本村上述人员均应该确权登记。  对对越参战退役人员承包土地诉求给予优先办理对对越参战退役人员承包土地诉求给予核实确权、登记颁证。在确权登记颁证实际工作中认真做好他们承包土地诉求的纠纷调解工作,在原有办理程序和时效的基础上开辟绿色通道做箌即访即受即办。
  三十六、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全家迁入城镇居住且户口仍在农村的仍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如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三十七、在小城镇落户的家庭如何对农村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已迁入小城镇落户居住的家庭,如果其要求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则应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其要求不保留承包经营权的则澊重其意愿不予确权登记颁证。 
  三十八、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嘚,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囙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三十九、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四十、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如何确定 
  答: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四十一、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如何确定 
  答:个人或单位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土地承包方代表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或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协商决定承包方代表。  四十二、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 
  答: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囚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標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四十三、承包土哋的调查结果由谁签字确认?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題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四十四、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费用由谁承担?   答:根据201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本次确权登记頒证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经研究并报省领导批准,我省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由省农委按规定样式统一印制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调绘勘测及其他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列入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四十五、对于退耕还林如何确权  答:对于退耕还林,农户如果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的但领取叻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还是等待领取林权证。对既没有领取林权证也没有领取补贴的,應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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