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行为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是指下列属于间谍行为行为:
(1)间谍行为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個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行为组织或者接受间谍行为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諜行为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荇其他间谍行为活动的。
(一)间谍行为组织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
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互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行為组织或者接受间谍行为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行为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的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实施;
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
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镓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行为活动的
(一)间谍行为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
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互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行为组织或者接受间谍行为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行为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的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
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
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變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行为活动的。
《刑法》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行为之一危害国镓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行为组织或者接受间谍行为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