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卖店食品汽车年检过期罚款被消费者投诉要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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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到过期变质食品可到消协投诉 将按500元进行赔偿
原标题:工商可以罚促赔,老赖商家将受处罚
    食品变质要赔500元
超市里买到烂柚子,消费者投诉后索赔成功。
记者了解到,2014年食品安全投诉量呈直线上升。
2014年开始执行的新消法已经加重商家赔偿额度,但有些商家仍然我行我素,而且很多商家变身老赖,动不动让消费者走司法程序,很多消费者因此放弃。
记者从大庆市消协了解到,日后将实行新的消法,如果商家耍赖,工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罚款,以罚促赔。
前阶段,市民王先生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个包着塑料膜的柚子。
柚子拿回家后,王先生剥开皮时发现柚子变质了,还没来得及扔,被小孙子吃了一大块,害得孩子直闹肚子。
王先生想让超市给个说法,将此事投诉到了大庆市消协。
调解时,超市起初同意赔偿给王先生500元钱,但后来又提出,王先生只有购物小票,没有超市称重的标签,没有证据,不能赔付。
王先生再次来到这家超市,拿起一个变质的柚子去交款。
交完款后,王先生找到超市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看到这个变质的柚子,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拿出500元钱,赔给了王先生。
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我市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是历史上最多的。
不过,一些商家仍然存在问题:入口食品裸露摆放、散装食品不贴保质期和生产日期标签,进口商品没有中文标志等等。
从前,如果消费者买到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只能1+1赔偿,现在,如果消费者买到这样的食品,可以到消协进行投诉,将按500元进行赔偿。
 责任编辑:李 琦  
市消协 食品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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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将过期食品改包装后投入市场 员工自曝家丑
&&&& 13:16
  @DADADADADA:一食品有限公司将过期食品更换包装,重新打印生产日期,在市面上销售,欺骗消费者,不顾消费者健康与生命。南昌市近20%的大中小超市均有销售。
  微追踪
  1月30日,记者发现,曾被媒体公开曝光的“同享”牌过期食品在南昌一些小卖店依然有售。
  南昌市民刘浩微博举报反映,南昌宏远食品有限公司回收“无穷”、“同享”、“好日子”等百余种过期食品,经过人工涂改生产日期后,再发售到南昌市各大卖场。举报人还透露,其中不乏一些大型的连锁知名卖场。
  人工改“生日” 过期食品再进卖场
  举报人刘浩告诉记者,将过期食品重新“回炉再造”的宏远公司是广东知名食品品牌在江西的经销商,他曾是该公司的内部员工,熟悉货物的运输过程。“如‘同享’等牌子的多种食品都是经过这家公司销往江西各地的,卖场一般会与经销商签订协议,要求将过期食品退回厂家,但经销商并没有这样做,而是重新加工,人为涂改过期食品的生产日期后再供货给卖场。”
  刘浩说,1月初,他已经向南昌市工商局举报过,但是有媒体提前曝光,结果该公司一夜间将所有加工设备转运走。“设备是转移走了,但市场上还有过期食品在出售。” 刘浩说。
  大商场已下架 部分超市仍在售
  记者了解到,“同享”食品出厂后一般会打上点状的出厂日期,如“同享”,而经销商回收过期食品后在原包装上采取硝酸水、烙铁等工具将原有日期涂抹,然后用机器打上新的生产日期,新的日期可以用手涂抹掉,而且没有品牌名字。“新打上的日期跟原厂的区别很大,熟悉的人一眼就可以看出。”刘浩表示。
  连日来,记者走访多家卖场发现,“同享”牌子的食品依然在出售,但是在天虹、华润万家等大型商场已经看不到修改了生产日期的食品,而在部分小超市内还有过期食品在售。
  厂家“零容忍” 工商已介入调查
  广东同享食品有限公司办公室一位李姓主任说,公司历来重视食品质量和安全,如果江西经销商确实存在将产品涂改生产日期又返回商场销售的情况,他们的态度是“零容忍”。李主任表示,如果商场有未售出的过期产品,应把产品运回广东总公司处理。目前,他们公司已委托一名工作人员赶赴江西处理此事。
  随后,记者致电南昌市工商局食品处处长汪洋。据介绍,工商部门已经掌握了相关的情况。目前,他们正在和相关部门协调调查中。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说,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28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此外,《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来源:大江网
作者:尹坤 邱辉强
编辑:姚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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