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讯问未成年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时其法定代理人拒绝到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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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教师到场。A.在任何情形下B.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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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教师到场。A.在任何情形下B.除有碍侦查的情形外C.除无法通知的情形外D.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求时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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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验证: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订),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根据上述法律,是可以通知,不是必须或者应当通知。也就是说,原则上要通知,但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不通知,“通知法定代理人”不是强制性义务。
2、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
“第一百八十二条&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
根据上述公安部法规,也就是说“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
3、根据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4、根据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比对、以上几部法律,特别是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的规定,按照新法适用优先于旧法的原则,笔者认为,在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中,侦办机关讯问未成年嫌疑人“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当场。
要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需要知道一点该法条的立法背景,事实上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的立法背景可以知道,催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的,正是一起法定代理人缺位的错案:“2005年6月,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中,错捕了4名少年,并使用刑讯逼供的手段,逼迫4名未成年人承认自己是杀人凶手,但在他们被冤枉拘押百天后,却抓到了真凶。在2006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安徽团省委书记及该省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在承办该案的孔律师的立法建议基础上,共同提出了《关于制定我国未成年人刑事保护立法的建议》。这一议案明确建议:未成年人有要求其监护人在场的权利。同时,有监护人在场,应当成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一项程序性义务,没有通知监护人到场的情形就可以视为司法机关的程序违法。由此,可以在程序上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这个议案,全国人大会同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开展了大量调研,经反复讨论,最终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修订产生了第56条规定。
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可以理解为是对《刑诉法》及其他法律相关内容的一次修订,整理。明白这个立法背景,这一问题的疑惑也就迎刃而解。
&&&因此,“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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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首次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时间: 08:59:00&&来源:德宏长安网&& 责任编辑:mark&&浏览次数:
  近日,芒市公安局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赵某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强奸罪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其中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有5名为在校学生。为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规定,我院侦查监督科在讯问这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属均按通知时间及时到达芒市人民政府看守所。在认真核实每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后,本着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讯问结束后承办人让每一位法定代理人对其子女做说教工作,并帮助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该案是芒市人民检察院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首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讯问阶段通知其法定代定人到场的案件。随着新《刑事诉讼法》和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实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得以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通知其法定代定人到场既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制度,又提高了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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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ICP备案滇ICP备号国际互联网德宏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检察院审查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B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
C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
D对难以判断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影响案件认定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正确的答案:A,B,C,D
A项: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本题下称《规定》)第10条第4款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可知,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所以A项正确.
B项:根据《规定》第10条第5款规定:"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可以得出B项说法符合,所以B项正确.
C项:根据《规定》第11条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所以C项正确.
D项:根据《规定》第8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难以判断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影响案件认定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可知,对难以判断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且影响认定的案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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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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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讯问(询问)未成年人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的若干规定
发布于: 11:03:54
盱检发会字〔2012〕2号
关于落实讯问(询问)未成年人
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规范讯问(询问)未成年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结合本市办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未成年人&,是指讯问(询问)时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证人。
本规定所称&法定代理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其他监护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和关系密切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成年亲属。
第三条&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严格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被讯问(询问)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诉讼权利。
讯问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为法定代理人进入监管场所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四条&确定拟通知到场的法定代理人人选时,应当以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首选,其他监护人作为补充。
通知到场的法定代理人人数一般为一人,不得超过两人。
第五条&法定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人员可以不予通知:
(一)无法通知的;
(二)有碍侦查的;
(三)身份不明的;
(四)已亡故或下落不明的;
(五)监护能力丧失或不足的;
(六)无法及时到场的;
(七)其他无法或不宜到场的情形。
第六条&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办案人员首次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的,应当发出书面通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相关事宜。
通知法定代理人时应告知其携带到场通知书和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证实身份的相关证件。
第七条&法定代理人具有第五条规定的可不予通知情形,或者经通知后未能到场的,办案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知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即合适成年人)到场或直接开展讯问(询问)工作,但应当在讯问(询问)笔录中写明该情况。
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第八条&法定代理人到场后,办案人员应当查验相关文书和证件,核实其身份。经核实身份无误的法定代理人,应当随办案人员一同进入讯问(询问)场所。
讯问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办案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监管民警说明法定代理人身份。监管民警经核实无误后应当准许法定代理人进入监管场所。
第九条&办案人员首次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的,应当在讯问开始之前向法定代理人书面告知其权利义务,必要时可以作适当的口头解释,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第十条&讯问(询问)未成年人时,法定代理人有权在场旁听,并在讯问(询问)结束后阅看、核对讯问(询问)笔录。
法定代理人核对笔录无误的,应当逐页签字确认,并在最后一页写明笔录内容经核对无误。
第十一条&法定代理人缺乏阅读或书写能力的,办案人员应当向其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或讯问(询问)笔录的内容,并要求其捺指印确认。
第十二条&法定代理人经办案人员允许,可与未成年人交谈,对未成年人进行安抚和教育,稳定其情绪,帮助其理解讯问(询问)含义,要求其如实回答问题,但不得传递消息、探听案情,也不得采用暗示、引诱等方法妨碍未成年人如实作答。
第十三条&法定代理人未经允许擅自发言或实施其他妨碍诉讼及影响讯问(询问)正常进行的行为,办案人员应及时制止。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将其带离讯问(询问)场所,并将该情况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法定代理人泄漏案件信息、妨碍讯问(询问)或者实施串供、毁匿证据等其他妨碍诉讼行为的,应当取消其参与诉讼的资格,并视情节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应当就落实讯问(询问)未成年人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做好衔接配合工作。
办案人员查明讯问(询问)对象系未成年人后,应当问明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在笔录中予以记录,随案移送。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于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出现的问题和需要了解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沟通。
第十六条&对于未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而制作的作为定案关键证据的讯问(询问)笔录,检察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完善证据形式,并写明完善方式,公安机关应予配合。
公安机关讯问(询问)未成年人时,有条件通知而未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检察机关应当以《纠正违法通知书》进行书面纠正。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盱眙县人民检察院&&&&&&&& 盱眙县公安局
&&&&&&&&&&&&&&&&&&&&&&&&
          二○一二年&& 月&日
主题词:落实&& 未成年人&& 规定&& &&&&&&&&&&&&&&&&&&&&&&&&
抄报:市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县关工委
抄送:县人大内司委,县政法部门关工委
发&:本院领导同志、本院各部门、存档
&&&&&&&&&&&&& &&&&&&&&&&&&&&&&&&&&&&&&&&&&&&&&&&&&(共印30份)&& &&&&&
盱眙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1年3月1日印发
&&&&&&&&&&&&&&&&&&&&&&&&&&&&&&&&&&&&&&&&&&&&&&&&&&&&&&&&&&&&&&
版权所有:盱眙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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