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察院工作的建议对立功保密吗

对张海“假立功”案的制度思考_检察日报社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第05版:廉政周刊
| 标题导航 |
对张海“假立功”案的制度思考
郑赫南 朱香山 李 蓓 韦 磊
王承魁接受讯问
郭子川接受调查
&&&&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据此,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立案后5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对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等6类减刑、假释案件,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有评论认为,《规定》的出台,有助于杜绝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那样通过“假立功”获减刑的现象。那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张海,是如何在二审、服刑期间通过“假立功”多次获得减刑的?哪些环节揭示了制度疏漏?该如何预防?日前,记者在广东省检察院监所部门进行了深入采访。&&&&“检举揭发”&&&&日,张海因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审判决后,张海的女朋友黄鹭、秘书康杰便开始寻找二审改判的“机会”。&&&&&当时张海被羁押在佛山市看守所。黄鹭和康杰找到了时为负责该所深挖在押人员犯罪线索工作的干警罗建能,并给了罗3万元人民币,要求罗为张海寻找检举立功的线索材料。罗建能收到钱之后想出了“李代桃僵”的办法。他将一条抢劫案的线索告知张海,并将涉嫌该线索的犯罪嫌疑人调至张海所在的仓室。而后,罗建能将张海的检举材料和相关证据移交给佛山市禅城区澜石派出所办理。在罗建能的协助下,佛山市看守所将张海在押期间的立功意见提交给了广东省高级法院。&&&&&日,张海尝到了虚假“检举揭发”的甜头——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张海有检举立功表现,判处他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八年,挪用资金罪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这次“检举揭发”为张海降了五年刑期。日,张海到佛山监狱服刑。&&&&&2008年9月,二审判决后,张海希望自己的亲信们能为自己再“运作”一宗“检举揭发”的立功材料。这一次,他们还是通过佛山市看守所的干警,获取了一份看守所在押人员景某举报他人贩毒的材料交给张海,并将景某调与张海同仓。该线索后来被公安机关查实破案。佛山市看守所为张海出具了检举立功证明。2010年9月,张海被法院认定有立功情节并裁定减刑两年。&&&&【对策建议】建议将“检举揭发”同步通报驻所检察室&&&&张海这两次在看守所中的虚假“检举揭发”,可否通过驻所检察室来预防?&&&&&广东省检察院监所处处长彭章波告诉记者,目前,对于看守所的“检举揭发”线索,看守所侦查人员并没有法定义务要告知驻所检察室。侦查人员一般将“检举揭发”线索直接提供给办案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我们也在研究这一问题,希望以后把这一块工作规范起来,要求看守所出具‘检举揭发’立功证明的时候,通报给驻所检察室,征求意见。目前确实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彭章波说。&&&&&在彭章波看来,从内部机制看,如果有犯罪嫌疑人提出“检举揭发”申请,驻所检察官可以找该犯罪嫌疑人、与他同仓的犯罪嫌疑人等了解情况,并通过与看守所负责深挖扩线的干警等沟通来进一步核实情况。彭章波表示,一年下来,一个看守所出具“检举揭发”证明的量不会太大,广东较大规模的看守所驻所检察官有六七名,有条件探索这方面的工作。&&&&频繁“调监”&&&&日,张海被交付佛山监狱执行刑罚。日,张海被调往番禺监狱服刑。日,张海被调往武江监狱。&&&&&为何张海能实现频繁“调监”?有两个人起到了关键作用,即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原处长郭子川、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承魁。这是记者从广东省检察院监所处了解到的。&&&&&2008年8月,早在张海二审判决之前,黄鹭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郭子川。她请求郭子川对即将在佛山监狱服刑的张海给予调监、立功、减刑等方面的关照。&&&&&2008年11月,佛山监狱向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报告,要求将张海调离佛山监狱。“张海的狐朋狗友太多,整天有人探望。这对佛山监狱来说也是不小的压力,所以佛山监狱也希望他调去番禺监狱。”彭章波说。接到报告后,郭子川很快利用职务便利同意了张海调离佛山监狱的请求,并安排其到番禺监狱服刑。不过半月,张海转到番禺监狱服刑。不过,张海最终得以调往番禺监狱,也有王承魁暗地里“打招呼”的功劳。&&&&&不过,让张海没有料到的是,对其在看守所期间获得的第二条“检举揭发”线索,也因番禺监狱“对犯罪人在看守所期间检举不予立功”而无法实现减刑。于是,张海又期待再次“调监”。&&&&&2009年中秋节前,黄鹭找到郭子川,要求其将张海调往韶关市武江监狱服刑,并送给郭子川人民币4万元。其间,王承魁也为此事再次“打招呼”。2009年9月,张海以母亲住在韶关便于探望为由,申请调到武江监狱服刑。同年11月,番禺监狱将申请报送广东省监狱管理局,郭子川等人同意了这一申请。同年12月3日,张海到武江监狱服刑。为此,黄鹭又送给郭子川5万元。&&&&&作为副厅级干部的王承魁,为何要为张海调监频频“打招呼”呢?据彭章波介绍,这与黄鹭结识了王承魁的情妇杨晓有关。黄鹭与杨晓结识后,牵线搭桥,让张海的朋友无偿借给了杨晓200万元资金。此后,杨晓便帮黄鹭联系上王承魁。王承魁为何选择帮张海调往武江监狱呢?据彭章波介绍,韶关武江监狱的很多负责人都是通过王承魁一手提拔的,便于他“打招呼”。&&&&&从番禺调往武江监狱途中,经王承魁再次“打招呼”——致电武江监狱监狱长、副监狱长,张海违规回家探望了母亲。&&&&【对策建议】对“单独调监”加强检察监督&&&&“在这方面,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调监前监狱管理部门要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彭章波表示,对“调监”问题,今年高检院部署的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已经将其列为监督重点。即调监、立功、重大立功,减刑幅度超过一般规定等,都是监督重点。&&&&&彭章波告诉记者,在实际工作中要区分“批量调监”与“单独调监”。一般前者是正常的调整,比如基于监狱的承载量等因素从广东调往其他地区的“批量调监”很常见,也是正常的。但是“单独调监”,广东省监狱管理部门原则上是不许的。在实践工作中,确实存在“打招呼”的现象。但是,也不排除检察机关要求调监的。如罪犯一般不允许在原籍地服刑,但是有时驻所检察官会收到举报,调查时确实发现有人“打招呼”的情形,影响又比较坏,此时监所检察部门会支持、要求监狱管理局将服刑人“单独调监”。2013年,这种情况就有两起。&&&&&目前,广东省监所检察部门正在开展专项工作的“摸底”工作。5月底之前,要对现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摸底统计。&&&&“专利”立功&&&&2009年9月,张海在申请调往武江监狱的同时,也打起了“通过发明创造减刑”的主意。&&&&&这年9月,原健力宝公司员工纪文到番禺监狱会见了张海。纪文原本是一名中学物理教师,平日里经常搞一些小发明创造,他还是张海母亲的同事,在张海出事后,他也离开了健力宝公司。在这次会见中,张海让秘书康杰与纪文一起代他申请发明创造专利。&&&&&会见后第二天,纪文和康杰就找到了广州一家专利代理咨询公司,并将纪文自己设计的“汽车前后双视镜”的构思和图纸交给了该公司,该公司遂以张海的名义代为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专利证书。&&&&&2010年7月,武江监狱仅凭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张海发明“汽车前后双视镜”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启动了对张海发明专利重大立功的申报流程,并呈报至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处。郭子川在接到该材料后,打电话给时任番禺监狱侦查科科长的刘志民等,要求补充张海在番禺监狱服刑期间发明创造的相关材料。在刘志民等人的安排下,番禺监狱两名干警和两名罪犯分别为张海出具了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后盖上张海曾在的监区公章,再次呈报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处。其间,王承魁也因张海重大立功审批给该局相关人员“打招呼”。&&&&&2010年12月,广东省监狱管理局通过了给予张海重大立功奖励的申请。为此,黄鹭送给郭子川人民币15万元。&&&&&问题是,即便张海在佛山看守所时获取了第二条“检举揭发”,又在武江监狱因实用新型的发明构成了“重大立功”,不经过法院的刑事裁定,张海也无法真正实现减刑。在这一环,黄鹭和康杰找到了韶关市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丁飞雄,并贿赂丁飞雄人民币33万元。&&&&日,韶关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定张海有检举立功表现,裁定对他减去有期徒刑两年。日,该院再次作出刑事裁定书,认定张海因发明创造构成重大立功,裁定对张海减去有期徒刑两年零一个月二十八天。至此,张海两次获得减刑共四年一个月二十八天,他的实际执行刑期变成五年十个月零三天。而张海此前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为三年六个月二十八天,所以,他在监狱仅服刑两年三个月零五天。日,张海刑满释放。&&&&【对策建议】对“立功减刑”同步重点监督&&&&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该意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以权钱“赎身”、逃避刑罚的各种情形从严防范,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文件中对重大立功的‘发明创造’作出了进一步规范。”彭章波表示,当前监狱管理工作中认定可构成“重大立功”的发明创造分为三种,即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而依据文件,现在只有“发明”才算“重大立功”,其他两种以后都不再算。也就是说张海所依据的这种“实用新型”的专利情形,以后不会再作为立功出现。&&&&&记者采访中也发现了韶关市检察机关纪检组、监察室提交广东省检察院的一份调查报告。其所解答的问题是“武江监狱两次为张海减刑的过程中驻武江监狱的检察室是否依法履职”。&&&&&该报告显示:2010年9月对张海的第一次减刑,武江监狱召开了会期半天的减刑假释评审会,此次会议中提交减刑假释讨论的服刑人员254人,驻监狱检察室主任列席了会议。2011年1月,武江监狱召开了减刑假释评审会,讨论了包括张海在内的259人的减刑假释问题,此次该监狱并未通知检察室人员列席。&&&&&“在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之前,驻所检察室只能对减刑假释进行事后监督,也就是对各种罪犯情况进行程序性、书面审查。”彭章波介绍,该检察室也反映,对张海的减刑材料,因为已经有番禺监狱、佛山看守所、禅城区公安局、省监狱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原始证明材料,检察室也确实没有有力证据来推翻这些证明材料。&&&&&但彭章波也坦承,这种“每批审查几百人”的情形短期内无法改变,因为在广东省,每年减刑的案件有6万多件,不可能一一审查讨论。“我们只能突出检察监督重点,对立功、重大立功、提请减刑幅度超过一般规定的,或者计分考核异常等情形,进行重点监督。”&&&&&“广东省监所检察部门也正在推进和监狱管理局的联网。下一步,根据中政委的文件,要推广减刑假释案件办案平台的软件。”彭章波表示,目前广东省监狱管理部门有一个罪犯改造系统,包括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服刑期间表现等都录入在内,现在检察机关要求该系统开放端口,这样驻所检察官可以同步了解改造信息。未来有了统一平台以后,各个办案机关都要在平台上进行工作,以更有利于对减刑、假释工作同步开展检察监督。&&&&17人被查办&&&&早在武江监狱期间,张海已经通过在狱内医院“养病”——随意吃喝,可以用手机等方式,与监狱外面相关人员联系,通过遥控的方式,在监狱服刑期间便取得了香港户籍。2012年8月,张海、黄鹭通过香港过境前往欧洲。&&&&&据彭章波介绍,在武江监狱医院,张海相当于呆在“享受区”。在武江监狱,行贿3000元就可以带进去一部手机。为了进入医院监区,黄鹭和康杰对武江监狱狱政科科长、医院监区监区长等人大肆请客送礼。同时,王承魁受杨晓请托也给武江监狱主要负责人“打招呼”。这让张海违规获得了特殊照顾。&&&&&2012年6月,韶关市检察院在办理丁飞雄徇私舞弊减刑、假释和受贿案中,发现丁飞雄违规为张海办理减刑并收受贿赂,与张海减刑相关的武江监狱、番禺监狱、佛山看守所有关人员,以及郭子川、王承魁的徇私舞弊、受贿行为逐渐浮出水面。2012年8月,广东省检察院指定韶关市检察院管辖立案查处韶关、番禺、佛山等地监管场所工作人员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受贿系列案件11件13人;番禺区检察院和广东省检察院监所处立案查处4件4人。&&&&&日,韶关市中级法院作出两份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撤销该院2010年9月、2011年1月对张海的两次刑事减刑裁定,要求武江监狱对张海收监执行其违法获得减去的刑罚四年一个月零二十八天。目前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已经依法定程序开展了对张海的境外追逃。&&&&&截至目前,涉及张海案件的共有17人被查办。其中,王承魁涉嫌受贿,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郭子川犯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罗建能因徇私枉法罪被处有期徒刑五年;刘志民因徇私舞弊减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丁飞雄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杨晓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康杰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对策建议】严查违法减刑假释等背后职务犯罪&&&&纵观张海“假立功”案,其阴谋得逞的根源之一,便是隐藏在违法减刑背后的职务犯罪。&&&&&“这是我们今年监所检察工作开展专项活动中的打击重点。”彭章波告诉记者,今年按照高检院的部署,监所检察部门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广东省监所检察部门,要对服刑犯的历次减刑、假释“回头看”,对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要重新“体检”,与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联合行动,目前已经收监了10人。&&&&&彭章波表示,查办违法减刑假释等背后的职务犯罪,一方面要结合这次专项活动重点调查,另一方面还要结合日常监所工作中掌握的线索进行重点调查。徽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
·检察机关提倡署真名举报,对署真名举报给予答复。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有关举报内容,举报人不得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友情连接:
徽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发布系统  版权所有:徽县人民检察院  
通用网址:徽县人民检察院 徽检邮局:
技术支持:杨扬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金徽大道中段  邮政编码:742300  电话: 检察院立功事迹材料
> 检察院立功事迹材料
检察院立功事迹材料
&&&&来源:事迹材料网
  今年以来,*市*区人民检察院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高效率运转,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检察院、争当人民满意检察干警&活动,各项工作均 创出了一流成绩,赢得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好评。1998年度该院在*区全方位目标考核和*市检察系统各项工作综合评比中均荣获第一名。今年初,山东省检察院授予该院集体一等功,*市委、市政府授予该院党支部&优秀基层党支部&、授予该院反贪局&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并记集体二等功。4月29日,*区委作出了全区党政机关向该院的决定。6月21日,山东省检察院组织全省74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来该院参观学习。该院多次在全区、全市政法系统以及全市、全省、全国检察系统有关会议上介绍了经验。《*日报》头版头条、《山东检察》显要位置、《检察日报》头版头条,以及*市电视台、山东省电视台、中国教育台刊登、播放了该院先进事迹。
  一、夯实立足点,坚持履行职能与服务大局的统一,让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满意
  *区检察院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准确定位,立足职能搞服务。通过办案,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深化执法监督,为改革、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惩治腐败这一热点问题,不断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大要案工作力度。今年以来,*区院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3起,其中大要案31起,大要案占立查案件总数的72.1%,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00%。办案总数、大要案比例均居全市、全省检察系统前列。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600余万元。其中在全市引起震动和影响的案件有:山东省警官总医院原副院长、一级警督李彪田(副处级)受贿要案,工行历下分行会计科副科长胡锡海挪用公款500万元特大案,*市教委纪委书记刘玉华(副局级)贪污要案等等。在工作中,突出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处此类案件9起;突出查办破坏企业改革和阻碍市场发展的经济犯罪,共查处此类犯罪案件26起;突出查办职务高、案值大、严重危害改革发展和败坏党群、干群关系的犯罪案件,今年以来,先后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16起,案值在百万元以上的案件4起。查处这些案件,影响大、震动大,但同时面临的困难也多,阻力也大。*区院干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畏艰险、排除干扰,一查到底。如在查办工行*市中支行行长孙洪林挪用公款特大案件时,面对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阻力,*区院不为所动,坚决一查到底。在检察长的坐阵指挥、分管检察长的协调运作下,兵分三路,一路连夜出发烟台去调取孙洪林拆借资金来源的有关书证;一路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孙洪林的审讯和有关证人的询问;一路以最快的速度追缴赃避免给国家造成损失。由于计划周密、指挥得当、配合默契、反应迅速,这起涉案2000万元的案件很快得以告破,打了一个漂亮的歼灭战。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这一热点问题,该院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全市严打统一行动和&扫黄打非&、反走私、打击骗汇等专项斗争,坚持&从重从快&工作方针,适时介入侦查活动,稳、准、快地审查案件,依法做到快捕快诉,绝不在检察环节上贻误战机。今年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刑事案件 95起126人,批准逮捕 89起117人,受理公安机关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18起150人,依法提起公诉98起124人。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司法公正这一热点问题,该院采取过硬措施,把诉讼监督工作抓紧抓实。控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促使4起有案不立的刑事案件得以立案;刑一科强化侦查监督,防错防漏,不批准逮捕公安移送刑事案件6起9人,依法追捕2起2人;进一步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共立案监督13起;民行科改进工作方法,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2起,其中立案15起,提请抗诉15起,已有3起抗诉案件得以改判。该院在审查中行*分行*支行会计王谦变造金融票据案时,发现公安机关遗漏了涉案人、山东国际经济合作公司出纳员王乾松的金融诈骗罪,遂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监督公安机关追究了王乾松的金融诈骗刑事责任;该院还发现法院对此案涉及到的真假存单问题的民事判决不公,又认真履行民行监督职能,提请市院依法抗诉。
  二、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统一,让人民群众对服务效果满意
  立足职能搞服务,还必须找准两者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区检察院坚持用江泽民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题词精神来统一全院干警的执法思想,在办案的基础上拓宽和延伸服务,大力开展了&办案、服务并行,惩治、保护并重,打击、防范并举,服从服务大局,让党和人民满意&活动(即&三并两满意&活动),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严格执法寓于热情服务之中,努力实现办案与服务的最佳统一,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
  办案与服务并行。注意在办案前想着服务,在办案时搞好服务,办完案延伸服务,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果。该院在控申部门实行了&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做到&三声、四心&。&三声&即进门有迎声、询问有答声、解决问题有回声;&四心&即接待来访要热心、听取情况要细心、解答问题要耐心、处理问题要公心,从而有效地防止了矛盾激化,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反贪部门在查办发生在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犯罪案件时,十分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不轻易冻结银行帐户,不随意调取财务帐薄,不破坏企业的业务关系,不滥用强制措施,保护企业产、供、销正常渠道的畅通,维护发案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在查办*三能集团公司经理陈惠亭、财务处副处长刘红卫等四人贪污窝案时,考虑到陈、刘两人是单位的主要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为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与主管部门联系,提前做好单位负责人的接替工作。在办案中,还注意结合办案,尽量挽回经济损失,把企业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如在查处孙洪林、胡锡海两起特大挪用公款案时,专门抽调办案人员追赃,经过艰苦细致、锲而不舍的努力,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惩治与保护并重。注意在政策的指导下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做到该打击的坚决打击,该保护的依法保护,能挽救的尽力挽救。在调查群众匿名举报*铅笔厂厂长刘太忠经济问题时,发现刘没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事实,办案人员便主动与*铅笔厂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召开了*铅笔厂职工大会,通报了检察院调查结果,还了刘太忠一个清白,也消除了不良影响。刘太忠放下思想包袱,重新焕发了工作热情。在他的带领下,*铅笔厂上下齐心、全力以赴地投入本职工作,使今年以来月产量和销售额连创历史最高记录,成为*市出口创汇大户,在全国同行业经济效益排名中列第二位。该厂党委专程给*区检察院送来一面绣有&秉公执法、保驾护航&的锦旗。
  打击与防范并举。为了更有效地遏制和减少犯罪,我们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新时期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举报控申部门开展了&送法上门&活动,印刷了300多册法律汇编手册,分别送到辖区内120多个企业单位;刑检起诉科、研究室选择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今年以来,共在企事业单位上法制课32场,受教育者达2万余人;反贪局预防科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10余条,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增强防范经济犯罪的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如在查办*第二制药厂一业务员挪用公款案件时,针对该厂管理不严、不密,对部分业务员收回货款情况监督不力的问题,向该厂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厂对业务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建立、健全有关资金回笼和其他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且抓好稳定、搞好生产,结果使该厂资金得到盘活,士气得到恢复,停业一年多的两个车间重新投入生产,安排下岗职工200多人。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制药二厂领导和职工感激地说:&一份检察建议书能够救活一个企业,我们真是没有想到。&该院在全省率先成立的预防职务犯罪研究协会现已发展会员单位49家,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员单位座谈会、经验交流会、法律知识讲座等一系列活动,从协会成立至今,会员单位没有发生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三、坚持带好队伍与抓好业务的统一,让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满意
  服从服务大局,做到让党和人民满意,最根本的在于有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区检察院按照&抓班子带队伍,抓教育强素质,抓制度促管理,抓改革增活力&的工作思路,坚持一岗双责,结合业务抓队伍,走精兵强检之路,以队伍的高素质来提高战斗力,增强效率,争一流、创满意。
检察院立功事迹材料相关推荐湖北省武汉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成立两周年记事
时间: 07:54:00作者:花耀兰 周晶晶 曾祥清 摄影 于松平 汪洋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城郊检察院挂牌成立
城郊检察院党组班子
红安老区行
省市检察长到检察室调研
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城郊之星”评选活动
服刑人员家属送来锦旗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莅临武汉调研,一下飞机就直奔武汉市江汉区看守所,实地察看监区与讯问室,并在派驻检察室内亲自演试了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系统。城郊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爱华向曹建明检察长详细地汇报了武汉市监所检察工作情况,受到充分肯定。
  武汉是副省级城市,辖区内有32个监管场所,其中市级以上监管场所18个,是湖北省监管场所最集中的地区。为改变以往监督力量分散、级别不对称、专业监督人员调动受限,监督缺乏权威和力度的被动局面,武汉市检察院在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报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决定,经湖北省检察院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于日正式挂牌成立了武汉市城郊地区检察院。从这一天开始,武汉市监所检察工作翻开了新的一页。“成立城郊检察院是我市监所检察工作中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进一步理顺监所检察工作关系,加强监所检察专业化建设,合理配置检察资源,增强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孙应征说。
  成立两年来,城郊检察院全面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先后被授予“湖北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先进单位”、“武汉市江岸区文明单位”、“武汉市先进基层工会组织”等称号,先后有10人次立功受奖。
  立身之本:严格执法
  监所检察业务是城郊检察院的立身之本。该院始终将业务建设作为全院的中心工作,积极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和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
  日,该院驻武昌监狱检察室检察官苏功国和陈军在巡视监区时,接到服刑人员李某的申诉信,反映其刑期计算存在错误。“李某2003年因抢劫罪判刑入狱,时间已经过去8年多了,查档案颇费了一番周折。”苏功国回忆说,接到申诉后,他们立即到当年办理李某案的公安机关查找档案,但经办警官早已调离,他们又多方联系找到办案警官,核实情况后又奔赴法院进一步了解情况,最终确认李某当年被刑拘前还曾被行政拘留过,其折抵刑期少算了4天。经沟通,法院当即作出刑事裁定,将李某多算的4天刑期依法予以纠正。从苏功国手中接过裁定书时,李某激动不已:“没想到这么快就改过来了,真是太谢谢你们了。”
  2011年3月至5月,城郊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监外执行暨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他们派员深入全市13个区的司法所和派出所,对全市270余名保外就医对象进行全方位摸底和筛查,从中挑选出70余名重点对象,由法医进行面对面目测检查,再从中确定12名重点复查对象,要求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复查。通过层层核查,最终发现4人保外就医条件消失,随后协调公安、法院、监狱共同配合,将4人及时收监。在这次专项活动中,该院还发现监外执行罪犯脱管6人、漏管48人,并依法督查纠正;根据发现的问题,向相关监管单位提出检察意见32条,并督促其整改。
  这样的专项活动,城郊地区检察院每年都会开展一次。正在开展的2012年的专项活动已发现脱管1人,已经实施网上追逃;发现漏管8人,已全部重新纳入监管;发现保外条件消失2人,已依法收监。
  据统计,近两年来,该院依法对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10436人次进行审查监督,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法定程序的提出纠正意见103件。其纠正假、减、保不当的数量比前两年总和翻了一番。通过全程把关、过程控制,确保刑罚的正确实施。
  2010年8月,城郊检察院接到该市口区公安分局民警胡晶的一封信,对湖北省琴断口监狱服刑人员李某的减刑申请提出异议。胡晶在2004年的一次执法活动中被李某等人打伤致残,李某后被判刑入狱。2009年底,琴断口监狱呈报了对李某的减刑申请,此时胡晶未得到任何赔偿。城郊检察院审查认为,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是减刑的基本条件,李某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一直未履行应该履行的民事赔偿责任,不符合减刑基本条件,依法不应获得减刑。为此,该院建议监狱暂停李某的减刑资格,撤回减刑申报材料并认真做好罪犯家属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切实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监狱采纳了该院的建议。同时该院还与口公安分局取得联系,要求查明李某的财产情况并协助做好李某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赔偿责任。2010年9月,李某家属向法院缴纳了首笔赔偿金20万元。
  严查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是派驻监所检察院的另一项重要职责。城郊检察院把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与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的一线作用,加大办案力度。2011年5月,湖北省检察院督办函反映:湖北省某监狱违法保外就医,致使罪犯高某在保外就医期间连续作案犯下多起严重罪行。
  接到线索后,该院立即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组成以职务犯罪侦查局为龙头的办案专班。在检察长张振国统一指挥下,专班成员多次奔赴外地调查取证,收集大量书证,询问证人达20余人,一举查办了某监狱刑罚执行科闻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以此为突破口,该院先后立案侦查监狱职务犯罪案件2起,在全省监管场所引起震动。在办案的同时,该院向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指出在罪犯保外就医呈报、审查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并提出了详细、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
  据统计,建院以来,该院已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追缴赃款300余万元。
  日,城郊检察院成立了武汉地区监管场所职务犯罪预防协会,吸纳首批会员77个,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管场所各部门优势,形成社会化预防格局。协会成立以来,通过警示教育、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在监管民警中经常性地敲响预防警钟。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对涉案单位管理、机制上存在的问题与漏洞,提出切实管用的预防对策建议,促进监管单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2012年3月,该院创办了《监所职务犯罪预防》杂志,受到广大监所干警的好评,预防协会的社会影响力与覆盖面不断加强。
  强身之策:规范管理
  城郊检察院的格局和特点是“小机关,大派驻”。11个派驻检察室长期在外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如何带好队伍、打好根基,是摆在该院党组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经过认真分析,该院提出“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加强监所业务指导,开展检务督察,实行绩效管理三结合”的管理模式。
  该院先后出台民主决策、综合管理、业务工作、党建廉政、后勤保障五大类规章制度,做到事事有章可循,人人都在约束之中。同时制定《岗位责任流程》、《监所检察工作流程》等程序性规则,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绩效管理考核细则》,详细规定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区分共性目标、业务目标和争取目标。以检务督察为主要手段,严格按考核内容计分,一季度一评,年终总评,“软件”工作“硬化”管理。绩效考核做到“三结合”:内部自查与开门评查相结合、督察与整改相结合、督察与年终奖惩相结合。
  2011年年终考核,该院11个派驻检察室、6个内设机构中,有两个不达标。对这两个不达标部门,该院严格按绩效考核规定处理,两部门的每个干警被扣除目标管理奖2000元,在全院干警中引起了不小震动。大家感慨:“院里是动真格了,是真抓、真管!”
  城郊检察院落实检务督察制度的主要工作形式是现场督察和电话督察、定期督察和突击督察相结合,主要督察派驻人员在岗、履职、检容风纪、执行“禁酒令”、检察室环境卫生等情况,对工作中的亮点给予充分肯定,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纠正,并及时将《检务督察情况通报》发布到局域网上。
  “再好的制度不抓落实也是一句空话。”检察长张振国强调:“要以检务督察、绩效管理的手段和措施,狠抓队伍作风纪律和规范化建设。”他多次要求督察人员“坚持原则,不要怕得罪人”,因为“党组是你们的坚强后盾”。
  “周谈,月选,季评”是该院又一项富有创新特色的工作机制。每周四,该院将派驻干警集中起来召开“监所业务例会”,布置工作、汇报思想、交流学习。每月开展一次“城郊之星”评选活动,评出1名在业务工作、执法办案、探索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干警,予以表扬奖励,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点评大会,总结工作亮点,改进工作不足,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干,形成向上、干事、担责、争先的浓厚氛围。
  “点评一季度工作,总的感觉我们的队伍有三个可贵之处:一是责任心强,二是能吃苦奉献,三是遵章守纪好,全院上下逐渐形成了争先创优、奋发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日,张振国主持了第一次季度工作点评大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他不留情面地指出有的干警存在学习热情不高、迟到早退、着装不规范、保密意识不强等问题。“这是一种推动业务和队伍建设的手段,目的就是发扬成绩、纠正错误,用‘高标准’和‘严要求’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提升队伍素质、促进执法规范。”张振国说。
  虽然有挨批的“风险”,但干警依然觉得:“这样的会议和点评很受用,既肯定了做得好的地方,也让大家认识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知道今后该从哪方面改进,把工作做得更好。”
  城郊检察院的职责定位,决定了其必须一手抓自身建设,一手抓指导区院的监所检察工作,进而推动全市监所检察工作协调、平衡发展。
  2011年4月,城郊检察院联合武汉市司法局召开全市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现场会。来自全市检察系统的监所检察官和司法局社区矫正干部7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室的创新做法和工作模式得到充分肯定。在城郊检察院的大力推广下,目前,武汉市各区检察院已经全部建立了社区矫正检察室,人员、机构设置、监督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武汉市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成为该市社会管理创新的“亮点”工程,产生了积极影响。
  该院还积极开展派驻检察室等级达标创建活动,指导各区院在派驻检察室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上下功夫,努力实现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进一步规范自身监督执法行为,全面提升监督水平。12个驻区看守所检察室中有6个被高检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创建工作走在湖北省前列。
  此外,该院通过开展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研讨会,以及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全面提升全市监所检察干警的业务水平与理论素养,组织编写了《监所检察法律法规实用手册》等供全市监所检察人员学习使用。他们还研究通过了《对区院监所检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作为对各区院监所检察工作评价、衡量的标准,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氛围,促进全市监所检察工作上台阶、出成效、结硕果。
  发展之基:一流队伍
  加强队伍建设,必须首先加强班子建设。城郊检察院党组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带头办案,以勇争一流的拼劲激励干警,以忘我工作的精神感染干警,以敢于担当的魄力带领干警,努力形成风清气正、心齐劲足、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2011年腊月廿九晚11点59分,该院副检察长王爱华依然清晰地记得这一特殊的时间点――睡梦中的她接到了驻汉阳监狱检察室主任的电话:服刑人员杨某突然死亡。除夕一大清早,王爱华就带着驻监人员和法医赶到事发现场。尸体检查表明:死亡没有外力因素引发,而是疾病所致。
  “尽管排除了非正常死亡,但发病原因是什么?是否存在延误病情的情况?节前敏感时期,我们不得不予以高度重视。”王爱华说。检察官又找到杨某同监室服刑人员、值班民警以及监狱医院的医生,进一步了解病发经过。经查阅值班日志、病历记录等材料,得知杨某是一名患有3级肺结核的老病号,病发时咳血严重,因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最终确定杨某系正常死亡。
  调查中检察官发现,监狱对患有疾病的服刑人员存在监管不细等问题。针对问题,该院向监狱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监狱对病患加强监管和救治。监狱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不仅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问题,还对所有病患进行全面筛查,根据不同病情采取不同措施送医治疗。
  除领导班子当好龙头外,该院还切实加强组织建设,成立了院机关党总支和监所、职侦、综合三个支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思想建设,创新党课学习方式,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敏锐性。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组织开展“红安老区行”、先模事迹报告会、“爱心助学帮困”等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检察干警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公信力。
  同时,该院还建立了干部任前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重要执法活动集体研究等廉政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完善“治庸问责”长效管理机制,用铁的纪律管理和约束队伍。
  为“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该院把文化育检引入检察队伍管理,努力搭建沟通、教育培训、廉政文化、兴趣培养、才能展示、科技运用、改革创新、畅谈、文化宣传等九个平台。通过平台的搭建,重点倡导学习、细节、干事、协力四种文化。
  2011年5月,城郊检察院给每名干警发放了《细节决定成败》这本书,要求大家仔细研读并撰写读后感。之后不久,该院举办了《细节决定成败》读后感演讲比赛。比赛现场,经过挑选的8名干警结合自身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感受与体会,展开了生动的演说。他们有的阐述了细节在驻所工作中的重要性;有的号召全体干警做一个在细节上精益求精的执行者;有的引经据典,对工作中践行细节理念提出了建议,赢得台下阵阵掌声。最终,驻女子监狱检察室王亮、驻第一看守所检察室张丽霞、驻汉阳监狱检察室王珲三名干警分获一、二、三等奖。
  “监所检察工作十分繁杂,只有从细节入手,才能发现问题,使监督、管理到位。举办这样的活动,就是要让干警认识到,工作中必须注重细节,无论大事、小事都要严格要求,否则小事也会酿成大错。”张振国谈及举办此次活动的初衷时说。
  正如干警王亮在演讲中所言:“监督就是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进而督促他人解决问题的过程,不从小事入手,难以发现问题,不深究细节,难以提出问题,不攻坚克难,难以解决问题。只有把这些工作做好了,将无数个细节串联,才能形成整体效应,打出监所检察的品牌。”
  翻开城郊检察院《典范之路》宣传册,2011年的十个“城郊之星”中,既有临近退休却仍然兢兢业业的老同志,也有理论功底扎实、敢于大胆创新的检察新兵。
  张振国说,制作这样的宣传册,就是为了“大力弘扬先进人物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精神,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激励全院干警的创业热情,把自身的聪明才智全面展示出来,把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
  从《典范之路》宣传册,记者仿佛看到了城郊检察院成立两年来的坚持:“公心用人”、“铁心管人”、“爱心留人”,能者上庸者下;决不提拔重用工作责任心不强、能力不足、作风不严、业绩不佳、群众基础不好的干部。是啊,正是这种坚持,才能形成提拔重用有能力、有责任心、有业绩的人的用人导向,给能干事的人提供舞台,进而激发整个检察队伍的活力和生命力。
[责任编辑:韩旭光]
       
|||||||||||
Copyright &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号  京公网安备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检察院好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