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区农村普通农用地定级规程村民可以用来盖房吗?

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计划书_工作计划_无忧考网
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计划书[1]
11:28 来源: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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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考网工作计划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计划书,供大家参考。更多阅读请查看本站频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农林场: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管理,防止乱占滥用土地尤其是耕地建房、建猪场等现象发生,促进农村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XX]234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干府字[XX]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一)实行规划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市建设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地上建筑物建设必须按批准的规划要求实施。农民建房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用地。各乡镇要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建房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同时,积极配合规划建设部门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新农村建设详细规划,在农民申报宅基地时严格依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选址,逐步消灭“空心村”,按照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农民建猪场必须严格按照划定的禁养区、控养区、可养区范围建设,并按“一头一平方米”的标准审批。确需使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占补平衡措施。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管理依照干府办字[XX]35号规定执行。(二)实行指标管理。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凡村内有空闲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并将农民建房用地纳入年度用地指标管理,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市下达的农民建房计划指标,经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各乡镇必须严格按下达的计划指标审核农民建房。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农民建房占用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超占指标的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一律不得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二、严格依法按程序审批农民建房(一)把握农民建房申请条件。坚决贯彻农民建房“一户一宅”即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江西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严禁“一户多宅”,禁止城镇居民购买或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农民建房申请,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条件。(二)规范农民建房审批程序。农民建房的审批,必须在完成村庄规划的基础上进行。没有进行规划的村庄必须先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其农民建房申请才能受理。使用村内原有建设用地的,由村申报、乡(镇)审核,批次报县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xx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宅基地审批应坚持实施“三到场”。接到宅基地用地申请后,乡(镇)国土资源所要组织人员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明确建设时间并受理农民宅基地登记申请。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三)明确农民建房时限和收费标准。(1)农民建房审批时限: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用地申请,经村委会讨论通过后,由村代办员统一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规划窗口。乡镇国土所、规划站受理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派员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申请户向乡镇国土所、规划站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乡镇国土所、规划站受理农户建房申报材料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上报县国土局、规划建设局审核。县规划建设局自收到申报材料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房户下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县国土局须在规划建设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向建房户下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房户得到《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查动工兴建。对于由于各种原因不予批准的建房户,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2)农民建房审批收费标准。国土部门《土地证》工本费,普通本5/本,特制本20/本。建设部门《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10/本。规划区内农民建房收费依照干府办字[XX]35号规定执行。三、严格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一)实行耕地保护责任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每年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农村土地厉害了,农民竟然可以盖房出租了!
农村土地厉害了,农民竟然可以盖房出租了!
日前,国体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租房试点方案》(下文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为了提高农民收入,开始实行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意见,对于咱们农民来说是一个可遇不可求的机会,以往农民只能靠种地赚钱,但现在村集体土地盖房出租以后的受益也有咱农民的一份,咱农民也能当“地主”从中分一杯羹了。本次《方案》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人口密集的城市住房困难和住房贵的情况,利用城乡结合地区的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用房,不仅可以解决城市住房的压力,最重要的是可以把存量的农村集体土地盘活,让农民朋友们增加收益。那么我们来看看什么样的情况才能用村集体的地挣钱呢?首先要最重要的一点是不占用耕地,以农村集体的存量建设用地为主;其次要符合城乡当地的规划。《方案》中提出:村镇集体可以自行开发土地也可以通过联合经营和入股的方式开发租赁住房。并且此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最大的亮点就是以往农村改建都要先征农民的地进行开发,而此次试点没有了征地环节,直接是利用村集体的存量建设用地去开发,利益获得者当然也是农民们了。对比起以往给农民的一次性征地补偿款,租赁房屋所获得的房租对农民带来的是长久而且稳定的收入。哪些地方可以建设租赁住房?北京市、上海市、辽宁沈阳市、河南郑州市、江苏南京市、湖北武汉市、浙江杭州市、四川成都市、安徽合肥市、福建厦门市、广东广州市、广东肇庆市、广东佛山市。不在试点城市的农民朋友也不用担心,本次是第一批试点区域,是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试点城市开放集体建设地建租赁住房,来为当地农民增加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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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国土局原副局长与村民争抢集体土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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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漫画:张建辉“国土局领导,知法犯法,违法购买村集体土地盖房。”茂名市电白区岭门镇山前村委会村民8月1日举报说,电白国土局原副局长许 林与村民争抢集体土地建房,并闹上法庭。据介绍,电白国土局原副局长许 林现系电白区国土局工作人员,2008年底涉嫌用违规手段获取山前村委会集体土地,制作虚假材料成功办理土地使用证,用该证与村民打官司争地。争地引发冲突闹上法庭争议地块位于电白县(现与茂港区合并改为电白区)岭门镇山前村委会一个名叫石船坡的地方内,属于山前村委会集体用地,面积约126平方米。山前村委会村民陈迓、许胜等人介绍,上述地块是上世纪80年代初由山前村委会朴树村民小组安排给许胜一家使用的集体坡地。2009年6月,许 林称他在2008年10月已从山前村委会和名叫陈 谋的人手里买下该地。由于许 林将该块地围起开始建楼,陈迓等村民阻止,引发冲突。陈迓等向电白县国土局、信访局等部门举报许 林明知集体土地不能买卖,更不能卖给非本村村民建房使用,仍然违法购买。去年12月,陈迓将许 林告上法庭。答辩状自爆买集体土地在许 林给电白县法院答辩状中称,1994年他与陈 谋等合伙,与山前村委会合作兴办山前砖厂,后因工作原因退出。当时,砖厂欠其2.3万元资本息及工资等款项。1995年,因砖厂始终未获批准,被当时电白县国土部门责令停办,砖厂所占集体土地被责令返还给山前村委会。后来,山前村委会与陈 谋合作,规划将砖厂土地平整,划割成块卖给周围村民。岭门镇国土所所长陈壮说,违规砖厂关闭,所涉土地返还给村委会,土地性质属于山前村委会的集体建设用地,该所没有任何记录表明该地变成宅基地,更没有转为商住用地。而在答辩状中,许 林称为偿还多年欠款,山前村委会与陈 谋同他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在原砖厂地块中划出一块转让给他,他才“购买”上述争议地块。许 林出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显示,作为乙方的他,在放弃砖厂欠其2.3万元债权同时,还向甲方的陈 谋支付5.4万元补偿款,取得126平方米土地。该协议签署于日。此时,许 林已调任电白县国土局工作多年。突破层层审核办使用证2008年10月底,许 林在山前村委会办理土地权属证明。其向法院提供材料显示:购买岭门镇山前村委会土地126平方米建房屋(原岭南大道山前砖厂)。但奇怪的是,电白区国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出示的上述地块土地使用证的档案显示,这块原本属于山前村委会土地,变成隶属于岭门镇大傍村委会的集体宅基地。同样是“土地权属证明”,上面记录却是2009年大傍村委会将该地划拨给一个名叫“杨 清”的该村妇女建房。岭门镇国土所、原电白县国土局先后对划拨地块逐级审核,均认为申报材料属实,同意办理土地使用证。2009年12月,杨 清拿到上述地块使用证。电白县国土局工作人员说,杨 清就是许 林的妻子,户籍是否在大傍村、具体做什么则不清楚,许 林原籍大傍村,担任公务员后户籍早已迁出该村。电白区国土局工作人员也难以解释山前村委会集体土地为何变成大傍村委会宅基地,划拨给杨清?山前村民:国土官员不懂法吗山前村委会村民许胜等称,许 林曾系国土局副局长,应该了解集体土地不能买卖,城镇居民更不可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许 林出示购买集体土地用于建房的证据,到底懂不懂土地管理法?有没有职能部门管管?《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涉事官员:只想要钱无奈拿地涉事官员许 林回应,当年陈谋与山前村委会迟迟未还其债务,最后协商用地块偿还,“我只想要钱,他们没还,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同意拿那块地。”至于用大傍村申请土地使用证,是因为那块地后来被山前村委会置换给大傍村委会,但没经过国土部门审核或备案。现在,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种置换,当时是口头协议,当年经办人已过世。既是划拨土地为何用2.3万欠款、5.4万元补偿款购买并签协议?许林辩称,不签协议,大傍村不给出具划拨土地的权属证明。身为国土局副局长,在明知村集体土地不能买卖情况下,为何购买?许林说“说这个就没意思了,不说这个,不说这个。”疑问一块土地怎么有两份不同权属证许 林向电白区法院出示一份盖有山前村委会公章的土地权属证明,上面显示许 林2008年10月从山前村委会“购买”上述地块建房。但在电白区国土局出示的该地块土地档案中,2009年大傍村委会“划拨”这块宅基地给许 林妻子杨 清。一块土地,两种完全不同的权属证明,哪份是真,哪份是假?同块土地有两份不同权属证明,岭门镇国土所、电白区国土局为何办理核发土地使用证?争议地块为何顺利建水泥屋朴树村民小组组长陈刊养说,上世纪80年代初,该村一队在划分责任田坡时将石船坡一块约1.4亩的集体坡地划分给本村村民许胜一户使用。许胜与许 林争议地块就位于该坡地内。岭门镇国土所所长陈壮了解到,争议地块不在原砖厂范围内,但是否属于当年因办砖厂征收土地范围则不清楚。
许 林称该地块属于当年砖厂范围,而陈迓等村民称不在砖厂范围内。就在双方打官司之后,争议地块上却建起一栋水泥房屋。许林的侄子称,建房得到岭门镇规划办许可。回应电白国土局:设工作组调查违法购地问题8月1日,电白区国土局办公室主任林满证实,许 林曾经是该局副局长,分管建设用地、地籍测绘工作,电白县与茂港区合并改区后,今年6月19日,许 林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农村集体土地不得买卖,该局准备成立工作组,调查许 林涉嫌违法购买集体土地建房和用其妻子名义办土地使用证的举报问题。(原标题:电白国土局原副局长违规购集体土地建房)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周松柏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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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己土地可以建房吗?
律师您好!我是一位农民的子女,今年父母在自家果园,给村长缴纳了2800元钱买下了一块土地打算盖房,经过村长的同意,上报镇土地局。又在10月份 缴纳了2500元钱经过镇土地局,批下了房产证!刚动工把所有的树都抛了,又通州我们这个事情报到县里了,不让我们盖房了.你说这不是折腾人吗?人力、财力都让费了。现在事情还悬着。请问这2500月办理房产证钱 合法吗? 还有拥有了这个房产证(和镇土地局的批准)我家是不是就可以顺利建房了???如果县里不允许我们家盖房。他有什么依据吗?我们该怎么解决
我在这里诚心的等待您的回答 和建议
律师回复区
建房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否则就是违法建筑,你的批件可能存在问题,所以不让盖。
有了房产证就是合法的,应该受到保护
如果县里不允许你们家盖房,那肯定镇土地局的房产证无效或镇土地局根本没有这个权利!
县里不同意 你们就不能盖房
几天后我上网查看了你们的建议 我真的很感激第一次通过这个方式来咨询问题 不过还有一个很明确的问题我没有得到请教 当初我们也交钱了 村长都同意的 并且镇上的土地局也又批准 村长说让我家盖房 可是村里又有村民举报 上次刚动土 就来了两辆车 阻止了盖房工作 村长说让我家里盖起房来在发房产证 这个社会是有人好办事 象我爸妈都是农民 他们不懂法律 我感觉是不是村长故意为难我家里啊 那他为什么同意我家盖房了 有来人阻止 我这次想知道 既然村长给我我家这个权力 他就应该维护 对不对 如果拖到半年房子还是盖不成 我家有没有权力 投诉村长???如果投诉 我想知道他应该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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