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放假安排时间表法律婚后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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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福利房,离婚时如何分
时间:&&|&&作者:邢洋&&|&&浏览:392
董先生在婚前由单位分给他一套福利房,承租人是董先生的名字,2005年董先生与张女士结婚登记,同时把房屋的产权买下来,由于董先生有了外遇,两人准备离婚,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异议,但是对于房产的分割,两人产生了分歧
【案例简介】董先生在婚前由单位分给他一套福利房,承租人是董先生的名字,2005年董先生与张女士,同时把房屋的产权买下来,由于董先生有了外遇,两人准备,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异议,但是对于房产的分割,两人产生了分歧,张女士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但是董先生不同意,认为房产是婚前单位分给他个人的,张女士无权分割?【律分析】此问题涉及到对于一方婚前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的公房,婚后购买为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一)首先婚前公房的使用权是有一定价值的,但是董先生取得这套房子的使用权是单位分配的,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因此可以不考虑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问题。(二)这套公房是他们婚后用购买为产权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房屋为共同所有,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此房产进行分割时,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解释(二)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问题。
作者: [上海-浦东新区]专长: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律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936积分 | 帮助217人 | 2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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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婚姻法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我跟老公婚前、婚后都有房产,现在我们感情破裂,双方都觉得没有必要再一起生活下去了。只是这个房产不知道怎么分割。请问2015年新对房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啊?
提问者:四川-达州离婚浏览634次 11:09:50
共有 2 位律师回答该问题
满意答案举报 咨询电话: (浙江-台州)帮助网友:5215称赞:7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按揭房这样认定
  1、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产权证且产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仅为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的一方的
  此种情况下,虽然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但是仍应当认定按揭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原因在于,虽然产权证书是在婚后取得,但是该产权证书是一方通过自己婚前财产支付首付款的形式转化而来的,属于个人财产具体形态的转化,并不能改变所有权归个人所有的属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简单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
  2、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离婚诉讼期间未取得产权证的
  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归属能够达成协议的,按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房屋的价值按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和婚后共同还贷的比例进行分割。前者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后者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否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而“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3、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办理的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取得产权证且证书载明的权利人为一方的
  若双方都没有主张购买按揭房屋的款项是以自己婚前的财产等归属于一方的财产支付的并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则应当认定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11:10:50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5064称赞:16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
  1、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婚姻法》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一方婚前购买房屋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以父母名义买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11: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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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分。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平分,一人一半
您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您好,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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