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雇佣童工的处罚给多钱

2014东莞暑期工童工 怎样举报非法雇佣童工 工厂使用童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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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 快 网 编 辑 整理
  本报讯 (记者谢英君)疑因代领的集体工资款被劫,20多岁的小伙子一时想不开,竟爬到6楼欲跳下寻死!后经警方劝说才作罢。这是前日晚上9时许发生在塘厦佳某玩具厂的一幕。
  两小时后被警察劝下
  前日晚上11时,记者接报赶到现场后,该男子刚被救下送院,消防车和警车也开始撤离。
  据一名目击者称,事发晚上9时许,一名20多岁的男子忽然爬到宿舍6楼顶层,情绪激动,作势欲跳。消防员随后到场,在楼下张开气垫,而警察则上楼劝说。经过两个小时的劝导,该男子总算被劝下来了。
  “听说是几万元被抢了,一时想不开要寻死。”一名知情者告诉记者,该男子是一位暑期工带队老师,当晚去提款结算学生们的工资,谁知提了款后被抢了个精光,才作出这样的举动。
  昨日凌晨,记者来到塘厦人民医院,看到了这名男子。他没有穿厂服,任人如何提问也不肯发一言。对于被抢一事,他没否认也没吭声。据医生称,该男子拒绝任何治疗,只是躺在床上发呆。
如果暑期工承诺能做到9月初,就要在一个“未到9月10日,扣500元,不予结算工资”的规定上签字
这个所谓的“规定”,不是体现在任何协议或合同里,而仅仅是手写在一张暑期工入职登记表上
辛辛苦苦干了近两个月,却有可能拿不到工资,小何怎么想都觉得憋屈。眼看就要开学,小何仍不敢辞职,只因未做到9月10日,可能拿不到工资。近日,在厦门海港城大酒楼做暑期工的高三毕业生小何,拨通本报热线968820反映说,她在打工中遭遇酒楼单方面规定的霸王条款。
暑期工做不到9月10日,不给工资还扣500元?
小何今年高三毕业,想趁着暑假打工挣些生活费。家住漳州的她,经朋友介绍,到厦门海港城大酒楼打工。辛辛苦苦干了近两个月,到了8月底,小何打算辞职回家,因为9月初就要开学了。“对方不肯,说当初跟我们说过要做到9月10日。”小何说。
对于6月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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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排行30日排行举报企业雇佣童工的途径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举报企业雇佣童工的途径除了电话,还有什么途径吗?网上有吗?
未成年人采用假身份证等欺骗手段进入企业做工的,该企业是否要承担雇佣童工的处罚?
八月三十号,一群劳保局的人来说有人举报我们服装加工雇佣童工。现在就是这个叫做肖月的疑似童工,在劳保局得人问她出生日期时她说的是她是号生的。但是她家里人根本就没有没有给她上过户口。因为家里穷,超生没钱罚。就一直没上户口。现在劳保局还不知道她没有户口,说在人口网上找肖月这人找不到,怀疑我们加工厂用假名字,让我们在号之前拿到肖月她家里的户口本到劳保局核实她是否是未成年,如果证实是未成年就罚款7万。9月13号之前没有去劳保局核实就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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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青岛在一个服装加工点上班,没有签订合同,提前一个月辞职不同意离职,不发放20天工资,面对这种问题请问劳动者有哪些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谢谢
我妹妹和其同班同学(基本未到16周岁)通过她们中专学校,以暑期勤工俭学的名义在义乌某化妆品厂工作,原先学校资料显示是日工作8小时,月休息4天,1400一月,但在6月份中,她们每天是早上8点到晚上8,9点不等,有时还会做到晚上11点多,也没有加班费,6月也只休息了1天,是否违法?学生应该怎么做?
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分厂领导在员工受工伤后不上报,原因是分厂领导怕公司考核,对这种行为进行举报应如何进行?
骗子QQ和QQ本来就是同一伙的,不排除就是同一个人!我晕死!!幸好我在想卖点券的时候是2张一次卖掉,不然又被这个团伙吃掉我的钱!QQ还跟我说回收价格太高的就是诈骗的!我去!他们根本是一伙的,惊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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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雇佣童工检察官来“举报”
  本报讯(吴小灵)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劳动是违法的事,要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日前,遵义市红花岗区就有一商家雇佣童工,被该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发现后及时“举报”了其违法行为。
  近日,红花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审查起诉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案中一名证人陈某某可能系某商家非法雇佣的童工。经核实,陈某某在该商家工作期间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事实。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红花岗区检察院遂向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并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对该商家的违法行为予以核实查处。
  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区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并对该院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后,立即对该商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商家清退了其非法雇佣的童工陈某某,并立即缴纳了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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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罗定官商勾结,私改土地用途,雇用童工死亡,拖欠民工工资,暴打追讨民工致死。。          前言:    请有良知的斑竹们高抬贵手,不要删帖。    以下均为实名,事实确凿,材料已分别递交罗定和云浮两级的各个司法部门。这是一个恶意拖欠农民工血汗工资的事件,是房地产开发商和当政府、官员联手欺压、掠夺人民群众的又一铁证。    我们不相信,在社会主义新中国,真的就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吗?    整天打着为人民服务旗号的罗定市政府真的就比土匪还不如吗?      
    举
书      举报人(农民工推举代表):    郑树清,男,日出生,罗定市人,住罗定市双东镇以民村委西冲30号    联系电话:。     罗定市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          举报事项:渎职侵权、行政乱作为、借权欺民侵吞农民工工资70万元。            举报请求:    1、请求依照高检发释字(2006)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予以立案。    2、请求依照《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罗定市机关效能过错问责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3、撤销罗定市建设局于日作出的罗建调字〔2009〕1号《调解意见书》。    4、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行政乱作为行为而耽误和蒙受造成我们直接经济损失72万元。    5、请求公开罗定市南江帝景开发的用地信息。    6、请求对罗定市南江帝景房地产工地存在管理混乱和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停工整改,并予以立案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主要事实和理由:        一、事情的经过:    在2007年4月间,罗定市南江帝景房地产开发商李建勇(郁南县大湾镇人)多次邀约我们洽谈该罗定市南江帝景一期工程包工不包料的事宜,双方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李建勇指派其侄子李庭与我们理顺相关手续。    于是,在日,李庭与我们签订了《南江帝景项目第一期包工不包料施工合同》(详见书证),该合同的甲方为罗定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总包方),代表人为李庭,乙方及代表人为郑树清,由于当时甲方尚未盖上印章,李建勇便指使李庭在该合同签注:甲方履行合同担保人:罗定市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盖上罗定市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印章。    我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了该项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管理和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出要求尽快完善理顺相关的手续,在施工过程中也及时得到罗定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的认可,并得到云浮市新世纪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南江帝景项目部的认同(详见书证)。    我们的包工工程,于2007年5月中旬正式投入开工,工程进展一直较为顺利,但李建勇违反合同的约定,一直恶意拖欠工人工资    于是,在日(农历十二月廿九)下午,参与该工程的农民工200多人前往该工地办公室向李建勇追讨工资过春节,由于工人们愤然而起,工人追讨工资激浪轰动一时,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罗定市建设局、劳动局、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罗城新城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立即派员赶到工地调处,化解矛盾,责令李建勇支付工人工资作过年之用,直至当晚8时许被申诉人才肯支付40万元,至此工人方肯罢休。    由于李建勇对工人们要求按工程进度支付工资的行为产生不满,便指使李庭在日向我们发出一份《解除合同通知书》(详见书证),该份通知书是李庭的个人行为,罗定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也不知道,更未加盖印章。    李建勇拖欠工人工资的违法行为,引起社会上的强烈反响,在日(农历正月十三),罗定市府办牵头召集市建设局、市劳动局、四建公司等主要领导和李建勇等人在市建设局召开会议,李建勇当着各级领导的面子表示同意结清工人工资,但被控告人与李建勇恶意串通,说一套,做一套,拒不接受会议的决议,一直故意拖着不结算。    无良开发商李建勇故意拖欠工人工资的违法行为,激起我们的强烈不满,为了寻求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我们多次向罗定市府办、信访局、劳动局、建设局、四建公司等有关部门领导进行不断信访投诉。        二、渎职侵权行为      1、没有职权依据    发生了本案的拖欠工人工资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应当是罗定市劳动和保障局受理,罗定市建设局受人授意而滥用职权受调处,显然是错误的。    2、程序违法。    如果罗定市建设局出于采取有力措施充分保障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和谐发展的精神出发,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倾向保护劳动者”的司法理念,以及本案的事实和法律的规定,予以保护和支持我们请求意见。应当尊敬当事人意愿,    双方提出书面申请,依照程序进行调解,双方进行举证和质证,现仅是李庭单方提出申请,且属于个人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罗定市建设局只能对罗定市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罗定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承揽工程进行调处,是没有职权依据对罗定市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罗定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共同拖欠我们的工人工资的纠纷进行调处,显然是错误的。    3、主体资格处理不当。    本案故意拖欠工人工资的纠纷,无论从证据上显示,还是从客观事实上认定,罗定市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是发包工程单位,又是担保单位,是发包工程单位企业主体资格行为,而不是开发商李建勇的个人行为,更不是李庭的个人行为。承建工程单位是罗定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也是我们包工的挂靠公司,其在施工过程中履行其职责,且收了罗定市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管理费,应对其行为负责,应向罗定市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讨工作款给我们工人,我们有理由向罗定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和罗定市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讨工人工资的,现实质性的利害关系和受害者是我们工人。    4、行政行为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由于发包工程单位占据主导地位,是强者,而我们是承包工不包料的农民工人,是弱者,强者与弱者无法平等协商,在本案的劳动争议中,应当坚持依法、公正、高效的原则,然而,被控告人的行政行为,却是恰恰相反,故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制造混乱,糊里糊涂,无中生有制造质量、安全、材料浪费现象和拖延工期等问题,把罗定市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罗定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共同故意拖欠包工的工资、故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违法行为和他们愚弄工人的过错责任统统推向我们身上。被举报人恶意与发包单位和罗定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串通,企图侵吞我们的血汗钱,给我们制造灾难,极力维护强者打击弱者,忘记了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宗旨。实在是给中国的法律抹黑,严重损害了我们工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政府部门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    5、毫无依据,枉法调解    该项包工的工程,只是包工按完成工程量结算的,在施工过程中经甲方施工员及工程监理等有关人员确认工程质量,并确认工程总额,根本上不存在他们所说问题和现象。经结算出工资总额为:元,已支付了元,尚欠:元(详见书证)。然而,被控告人指使属下人员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乱扣乱减工程工资近70万元,根罗定市建设局作出的调解意见,由所谓的当事人李庭支付3.4万元就算了。试问,被控告人指挥属下工作人员作出的罗建调字〔2009〕1号《调解意见书》凭什么职权依据和事实的依据来作出《调解意见书》呢?仅凭单独的个人意见就加以认定事实吗?仅凭被控告人说了就算吗?    6、施工工地管理存在问题    ⑴施工工地由于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自动工以来,发生过6人死亡,其中:在4号幢楼工地安全事故死亡1人;在6号幢楼工地安全事故死亡1人;因追讨工资被活活打死1名广西民工;设施安全隐患死亡2名(未成年人);施工场地内死因不明白1人。发生重大事故后,一直从不上报,未见追究任何人的法律责任。    
⑵罗定市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己开发又自己承包工程,明显违反有关规定。    ⑶罗定市南江帝景用地,原来是工业用地,现在为什么又转为商业用地?近来又征用50亩商业用地,是否合法性。      八、对于拖欠工人エ资和行政乱作为的违法行为,我们愿以与他们公开决斗!    自日发生恶意拖欠工人工资事件以来,我们曾一直相信法律,相信打着“人民”旗号的政府,也曾相信被控告人,但我们现在终于发现,任何试图通过行政途径维护正当合法权益的行为,在被控告人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政府中,都不可能得到真正官方支持,官欺民,民怨官,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我们基于打工一族加上男人的基本血性,愿以一已之躯,让全国民众看到我们打工一族的悲壮和他们的残酷。    综上所述,事发恶意拖欠工人工资事件一年多了,我们曾多次找控告人,但是得来的答复全是推托辞令。    现被控告人指使属下工作人员作出的罗建调字〔2009〕1号《调解意见书》,只要仔细分析一下,显而易见就可以看到疑点多多,矛盾重重,存在问题诸多,袒护一方,完全是滥用职权、渎职侵权、行政乱作为、妨碍司法公正、借权欺民、玩忽职守、利用工程合同诈骗手段,恶意串通借权欺民侵吞农民工工资70多万元,为此,请求你们对此事件引起高度重视,支持我们的举报请求,以还我们的一个公道。  此致      举报人:郑树清等    2009年 5 月 1 日          另外,该楼盘土地是老板李建勇贿赂政府官员,私自将工业土地变更用途为商业用途,在罗定人民心目中形成了恶劣影响,但是官商一手遮天,暴力镇压    希望高一级政府能够出面清查,该杀一批不要手软,维护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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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shi shui ?
  顶上去
  路过,睇过。然后流一把汗
  把帖顶起来!
  广告,咔嚓。/六月。举报广告请移步-- 71W1WGVLJ1W2A8VW-- 操作时间: 11:05:05 -- 1912883
  罗定,又见罗定....
  是人民民主专政还是贪官-奸商联合专政?
  罗定人飘过
  帮顶吧。
  路过三分
  由“罗定200多名农民工被克扣72万元血汗钱”独家爆料引发的思考    
最近,中国社会新闻社SNC艾森网独家爆料《广东罗定市200多名农民工被克扣72万元血汗钱》(中国社会新闻社首席记者饶剑夫、郭明文广东罗定报道),该报道说罗定市200多名农民工血汗钱,被罗定市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定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克扣达70余万元。看后,第一感觉就是“又是一条虚假新闻!”。为何是这个感觉?上网搜索一下“南江帝景”的关键词,基本上是正面的报道,负面的信息就是发现在天涯社区、凤凰网等一些知名的论坛上,不断重复地发表着冠以“农民工兄弟的血泪控诉——实名举报”、“血泪实名举报书——广东罗定官商勾结,私改土地用途,雇用童工死亡,拖欠民工工资”、“血淚、實名舉報書”为标题的同一个内容的帖子,部分博客进行了转载。  
我不是新闻专业人士,也不是法学人士,仅是一名普通的社会人士,平时喜好关注民生社情,关注政治经济动态。从南江帝景筹建以来,就一直关注这个楼盘的动向,对其中发生的一些事情一直冷眼旁观,客观冷静分析一些问题。对于SNC的爆料,不妨试冷眼作些分析:  SNC的独家爆料与上述几篇所谓的血泪实名举报书内容基本雷同,其实就是套用那些举报书改头换面而来的。其逻辑凌乱,文理生涩,漏洞百出,理据不足,苍白无力,并无法理基本知识和行政法治基本原理,一看就是生拼硬凑的文字堆砌,让人感觉不知所云。  
其一,该爆料开篇即说:“在广东罗定市建设局2009年1号文件的调解下,罗定市200多名农民工血汗钱,被罗定市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定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克扣达70余万元。”根据我的汉语语法水平理解,意思就是200多名农民工的血汗钱是在罗定市建设局的调解下被克扣的。我们首席记者的语言文字功夫可真是了得!倒把我们的人民政府和行政部门真个描绘成了“黑政府”了!可笑啊!  
“承建工程单位是罗定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也是郑树清、冼律基施工队的挂靠单位,罗定市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了工程管理费,理应向罗定市宇基房地产公司、罗定市第四建筑公司追讨工资款付给农民工。” 罗定市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只是开发商,不是承建工程单位,怎么收了工程管理费?语法不通,矛盾百出,令人费解!文中还有多处类似地方,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其二,该大型楼盘同时开工的不止一个施工队,为何独独就是这个施工队有开发商拖欠工资、单方面解除合同之说?为何这个施工队包工头投诉说开发商与政府有关部门串通企图侵吞农民工的血汗钱,而其他施工队没有任何投诉?时至今日,这个施工队离场后,该楼盘施工进度一直迅猛推进,一期基本售馨,现在二期正在开工。难道不值得深思?记者先生难道没有这个新闻触觉?据了解,开发商对这个施工队采取停工措施完全是因为施工质量问题,开发商同时还用影像方式保留了当时施工现场的证据并做了司法公证,对这个施工队的包工头一再纠缠甚至扬言要“血洗南江帝景”均采取了忍让克制的态度,要求对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但包工头一直未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不断的向各级媒体投诉,个中原因耐人寻味。
其三,记者先生以“广东罗定市200多名农民工被克扣72万元血汗钱”的醒目标题吸引了很多网民的眼球,说什么“200多名农民工向李建勇追讨过春节工资遭拒,引发群愤自发罢工轰动整个罗定。相关的建设局、劳动局、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罗城新城派出所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但是,事实真相如何,记者先生有深入调查过了吗?还是偏听一方的片面之词?有没有真正找过这200多名农民工中大部分人了解过?有没有到过建设局、劳动局、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罗城新城派出所等部门采访过?该举报人自称是200多名农民工推举出来的代表,记者是否核实过他的身份,是真正的农民工还是包工头?真有民工推举他出来做举报代表吗?其人其事其背景其一贯表现如何?我觉得这其中差别很大。对于开发商,记者有否了解过他在罗定的经营状况、诚信情况、纳税情况、资金运作情况、生活作风状况,甚至于其作为一个重大项目投资者,对罗定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度如何!这都是记者先生在采访中必须要深入了解的。可是,从该报道中没有反映!这是让我觉得疑虑重生的第三个原因。正如该报道文后一位署名“凤儿”的网民发表的评论所称“不会是真的,我在罗定一点消息都没有”,本人一直在罗定,也比较关注社会民生,但对此事居然毫无所闻,周边朋友也没有听说此事,按说200多民工闹事,已经是影响社会稳定面的大件事了,难道大家居然都聋了?罗定的陈敏书记,素以果断、雷厉风行、关注民生得到罗定民众的敬重,要是“广东罗定市200多名农民工被克扣72万元血汗钱”真有其事,立马就摆上议事日程,克日处理,又何以会一年多时间拖而不决?恐怕,这并不是陈敏书记的工作作风。  
其四,报道称“其征地原为工业用地,不知何时何理由更改为商业用地性质,记者多次联系当地国土部门未果。”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国土部门本就有相关政策,只要符合政策要求,质疑“不知何时何理由”有何实质性意义?国土部门打开大门上班,为何记者多次联系未果?令人觉得很含糊。明明白白的事情,直接去国土部门了解就是了,难道还要遮遮掩掩的?看来记者先生在新闻报道当中运用外交辞令驾轻就熟了!  
其五,报道称施工现场多次发生安全事故,引起了4宗人命案。而举报书又称死了6个人。连数据的说法都不一致了。孰真孰假?要是安全事故死了这么多人,公安部门、安监部门、建设部门等必定介入调查,谁敢隐瞒不报?家属不闹死了?那些官们的帽还能戴得稳吗?记者没有理由不从有关部门去了解真相的。该报道给开发商下了个定论“擅自拆除罗定江堤坝护拦做观江台,未设任何警示标识”致两名学生溺水死亡,当事人已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云云。“擅自拆除”这个定论我看十分武断!记者是没有权作这个判断的,从哪个部门了解到的?难道不能公开吗?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真相如何,记者查证过了吗?这其中很矛盾的就是,那封举报书不是说学生溺水死亡的,而是说雇佣童工死亡的。天哪,我们读者确确实是糊涂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记者也不是法官。对不起,以上这些完全是我根据社会民生常态而推测的,因为记者也可以凭臆测而作文,那我一介小民也可以效仿,不妨做个大胆假设,再让大家求证如何?  
以上仅质疑五点,细细读下去,还有众多值得质疑的地方,让读者们也挑一挑刺吧!实在是得罪了记者先生了。因为,我冷眼实在是想知道事情的真相,但文中实在是太多疑点令人费解。我等一介民众,可也不是成天价让你记者忽悠的。要么你就不写出来让我们消遣,要么你就写个明明白白。寻根问底,是我们小市民融入构建和谐社会大潮的必备素质。明显看来,这篇独家爆料根本没有从当事人双方以及相关部门、民众取证,因此,根本不具备“人咬狗”的新闻价值,只是一个吸引人们眼球的噱头。
质疑完了以后,我无法断定当事人双方孰是孰非,但从该报道和举报书来看,极其令人怀疑这是一起故意利用媒体舆论工具博取不明真相的民众同情以达到其不正当目的的个案。也许,不该批评该文记者,可能只是被蒙蔽了吧?但该文记者如此不负责任地炮制虚假新闻,损害当事人的声誉的话,小心为此负上法律责任!同时,不禁担心,这些个案愈演愈烈的话,对构建和谐社会构成那些危害呢?  
首先,记者的职业操守受到拷问。在人们心中,新闻记者一直都是人们尊敬的对象,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将社会现象和新闻及时、公正地呈现在人们面前。作为一个新闻记者,必须坚守得住“职业道德”四个字。对新闻事实的绝对尊重,是记者职业道德的底线。写一篇新闻,改一篇新闻,或转载一篇新闻的时候,要想想后果,要对群众负责。记者是一个特殊的职业,记者该是能经得起各种考验的人,抵挡得住糖衣炮弹的攻击,从而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新闻界有句话说得好:“先做人,再作文。”去年闹哄哄的陕西、湖南的老虎事件,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因此,希望新闻工作者要紧守底线,深入调查事件真相,还公众一个明白。  
其次,谨防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公义”的旗号去破坏社会公义。本个案中,施工队一直没有回应开发商的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一味动用各种社会资源、媒体、舆论的力量,大量耗费国家和社会的人力、财力等公共资源,尤其是不断在网络上发表一些攻击性的言论,并美其名曰“血泪控诉”,其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这样恣意的寻滋挑衅闹事,不是打着“公义”的旗号去破坏社会公义又是什么?  
也许施工队有自己的理由,我建议去打官司!到处拉拢媒体舆论工具“控诉”反而落得个“说是非者即为是非人”的嫌疑,多不值得啊。想想看,根本就没有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成天价在那里叫嚷“对于拖欠工人エ资和行政乱作为的违法行为,我们愿以与他们公开决斗!自日发生恶意拖欠工人工资事件以来,我们曾一直相信法律,相信打着“人民”旗号的政府,也曾相信被控告人,但我们现在终于发现,任何试图通过行政途径维护正当合法权益的行为,在被控告人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政府中,都不可能得到真正官方支持,官欺民,民怨官,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我们基于打工一族加上男人的基本血性,愿以一已之躯,让全国民众看到我们打工一族的悲壮和他们的残酷。”没必要也没意思啊!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不要搞得决斗啊、暴力啊、血腥啊等等的,掺杂这些不和谐的因素进去。男人的血性、女人的柔性都应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  
再次,这些个案和不实报道极大地破坏了亲商爱商护商的和谐环境。罗定,本就因各种原因,致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近些年来,在政府的一再大力营造招商引资软环境下,不少大项目为政府诚信所感动和吸引而纷纷落户罗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迅猛。这些怀着目的的个案如果不断滋扰纠缠着外来投资者,甚至引致各级不明真相的媒体牵涉其中,接踵而来。那么,不但是投资者感到烦扰,疲于应付各种无谓纠纷,而无暇致力发展项目,也令其他投资者望而生畏,就连政府也会不胜其烦,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这样,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民众、我们的民生就会蒙受不可估量的损失。这显然与地方政府努力营造招商软环境,促地方经济飞速发展的思路背道而驰的。作为地方政府,应要扶正祛邪,狠刹这些非主流的歪风邪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使社会风清气正、和谐发展。  
一家之言,实为有感而发,乃好事者为,只作茶余饭后消遣耳,或当一次申论考试的练笔吧,谨供列位看官批评。不足之处,勿以为怪,也无心伤害某一方,望多担待!有两句歌词说得好:“阳光总在风雨后”,“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只希望,能在“铁肩担道义”的记者妙笔下,事件真相浮出水面,烟幕弹和流言蜚语烟消云散,还好人一个清白,给投资者一个强有力的信心。至于是非者,就让道德与法律去制裁吧。  
  山卡拉,无王管。学娇妹,胜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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