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草车辆hdp自定义暂停使用用

中国拟制定自动驾驶车测试法规 暂停路测
据《美国汽车新闻》报道,中国汽车行业监管机构表示,正在制定监管自动驾驶汽车测试的法律法规,并提醒车企在法规发布前不应在高速路上测试自动驾驶车。百度与合作研发的自动驾驶汽车—(、、)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处长佘伟珍在北京举行的一个论坛上表示,该部门和警方已经拟定了法规草案,不过并未透露具体发布时间。全球各国政府正协调来自企业的压力,在尚未制定安全标准下鼓励自动驾驶汽车的研发。由于较低成本国家应运而生及竞争劳动密集型工厂工作岗位,在中国推动自动驾驶车的研发也是政府激励车企升级技术的一部分。由于在华测试要求车企考虑不同的交通状况、驾驶习惯和信号灯,高速测试的暂停或令计划推出自动驾驶汽车的车企受挫。美国已开始调查特斯拉Model S自动驾驶模式致死事故,这一事件警示车企加强自动驾驶车的安全性。重庆长安汽车公司配备了传感器和雷达的自动驾驶汽车在四月份完成了1,200英里的测试(、、)
。百度也启动了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并与宝马合作研发无人车。该公司与浙江吉利控股公司三月份要求政府加快自动驾驶技术法规的制定。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责任编辑:michellewu
扫一扫,用手机看新闻!
用微信扫描还可以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网友油耗:12.61-19.75L/百公里
变速器:AT
排量:3.0L、4.0L
颜色:(共9款颜色)
110.38万10.38万
1万↓剩余18天
售全国400-转12345
10.38万10.38万
1万↓剩余18天
售全国400-转12345
10.38万10.38万
1万↓剩余18天
售全国400-转12345
400-转12345
400-转12345
400-转12345
400-转12345
400-转12345
400-转12345
指导价:9.98-16.90万
级别:紧凑型车
400-转12345售全国
10.38万10.30万
400-转12345&售全国
10.38万&10.30万
16.90万10.30万
16.90万10.30万
16.90万10.30万
指导价:9.98-16.90万指导价:
指导价:9.98-16.90万指导价:
指导价:9.98-16.90万指导价:
指导价:9.98-16.90万指导价:
下载购车通APP
全国城市列表
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当前位置: >
重庆市物价局重新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17:05:00 & 作者:本站编辑 & 来源: 本站原创 &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的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促进和完善我市功能,加强对机动车停放
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及经营停放业务单位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重庆市主城区公共停车库(场)
建设管理办法》(重府12号令)规定,我局制定了《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
理办法》(简称《办法》)于日起施行。在《办法》中规定停车场收
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主城六区室
内一级以上停车楼(场)的收费标准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场的收费标准。各区
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城内其他机动车服务收费审批管理工作。《办法》规定:
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具体价格,在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及
收费标准来确定。
该办法出台后,由于我们实行停车累进递减的办法,24小时停放收费实行限
额,避免了以往停车场按小时累计计算,规范了我市的停车场收费行为,改善了
我市的投资环境,得到了广大车主的拥护。
全市在按《办法》贯彻执行过程中,于2000年7月下旬收到国家发展计划委
员会计价格(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
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日起实施,《通知》中规定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的性质: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价格形式。既,
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
或政府定价;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
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因此,我市原制定的《停车场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制定的《停车场收费管
理办法的通知》发生了矛盾,鉴于我市现实情况,我局将我市停车服务收费情况上
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国家计委制定的《停车服务管理
办法的通知》精神,现重新制定《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就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了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维护经营者和车主的合法权益,对主城六区
(含高新区)的停车库(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余区县(自治县、
市)停车库(场)服务收费,按国家计委(号第五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
价,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二、我市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价格主管
部门负责制定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审批主城六区(含高新区)室
内一级以上停车收费标准及机场、朝天门码头、市管旅游景点、火车站(场)的
收费标准。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价格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它机动车停
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可在不突破市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当地
实际,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三、住宅小区内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的审批,凡已纳入物
业管理的,其分级管理权限按《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渝价
[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本通知于二000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凡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
的,一律与本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二、重庆市经营性停车场等级标准。
附件三-1、重庆市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
附件三-2、主城六区(含高新区)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场(点)停车收费
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
护机动车停放业务经营者和车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
933号)通知,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主城区公共停车库(场)建设管理
办法》(重府12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凡在我市主城六区(含高新区)经市人民政府指定主管部门批准,依法
经营机动车停放业务的单位、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地区经当地区县(自
治县、市)人民政府指定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经营机动车停放业务的单位、企业
均遵守本办法。
二、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负责机
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主城六
区内的停车场及其他地区(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
套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余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
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价格主
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审批主城六区室内一级以上停
车场收费标准,以及机场、朝天门码头、市管旅游景点、重庆火车站场的收费标准;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
费管理工作,可在不突破市定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具体收费实施意见。
五、凡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标准的核定或调整,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包括申请报告、经营停车场许可
证、停车场面积、停车位、出入通道及设备资料等内容,根据分工管理权限,报相
应的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根据停放场所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
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核定。
七、鼓励设置免费停车场所。城市政府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建设规划时,在保
证交通畅通的条件下,应尽量多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
八、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按车辆占用停车场面积大小分别计费的办法。
2吨以下(含2吨)或12座以下(含12座)机动车为小型车;2吨以上或12座以上机
动车为大型车。摩托车停放服务收费按低于小型车收费标准的原则核定。
九、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时单位,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分别实行
按小时、天、月、年或次为单位计费;根据供求关系实行累进和递减办法。
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按《价格法》有关规定,
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处公布经批准的停车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属政
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需在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
行亮证经营,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收取停车费,或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的,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
十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社
会反应强烈的不合理收费,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上一级
价格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
十三、在制定或调整有争议、社会反应强烈的部分停车场收费标准时,应召开
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后确定。
十四、重庆市物价局原制定的《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
(号予以废止,凡过去对停车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
以本办法为准。
十五、本办法由重庆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经营性停车场等级标准
室内一级:
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停车楼(库)。
2、机动车辆停车位指标在五十个以上,出入口不少于二个。
3、设有自动防火监测预警装置和完善的消防设施。
4、有为停车场服务的配套设施,有完善的通气设施、照明设施、标志设施。
5、有专门的管理设备的值班用房,专业的现场管理人员,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
24小时接待服务。
室内二级: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停车楼(库)。
1、有为停车场服务的配套设施、有通气设施、照明设施、标志设施。
2、设有防火监测预警装置和完善的消防设施。
3、有专业的现场管理人员,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24小时接待服务。
室外一级:
1、地在经混凝土硬化处理、有围墙封闭的露天停车场。
2、机动车辆停车位指标在五十个以上,场内有规范的停车线,设有双车道进出
3、有完善的消防安全设施。
4、有专门部门管理和专职现场管理人员,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24小时接待服
室外二级:
1、经一般简易处理地面的露天停车场(点)。
2、机动车辆停车指示,划有车位线。
3、设有完善的消防完全设施。
4、有专职现场管理人员和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
附件三-1:
重庆市经营性停车(楼)场收费标准
(元/小时)
1、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2元计收,12小时
内不得超过2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40元。
2、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2元计收,12小时
内不得超过15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30元。
3、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3元计收,12小时
(不分一、
内不得超过25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50元。
4、摩托车低于小型车标准核定。
5、超过24小时以上连续停车收费,不分
车型,一律按每小时2元计收。(摩托车除外)
1、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1元计收。12小时
不得超过1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20元。
2、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1元计收,12小时
不得超过8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15元。
3、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2元计收,12小时
内不得超过15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30元。
(不分一、二小时内
4、摩托车低于小型车标准核定。
5、超过24小时以上连续停车收费不分车
型,一律按每小时1元计收(摩托车除外)。
注:一、月租车位在本收费标准范围内,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停车1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
附件三-2:
主城六区(含高新区)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场(点)停车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元)
小型车、摩托车
每台次停车1小时内
大型车(含渝州牌加长货车)
绞接车、拖挂车、超长车
小型车、摩托车
每台次停车2小时内
停放超过2小时直至次日晨7时内 6
大型车(含渝州牌加长货车) 每台次停2小时内
停放超过2小时直至次日晨7时内 8
绞接车、拖挂车、超长车 每台次停车2小时内
停放超过2小时直至次日晨7时内 10
小型车、摩托车
当晚7时至次日晨7时内
大型车(含渝州牌加长货车)
绞接车、拖挂车、超长车
说明:1、白天指早晨7时至下午7时。停车超过一小时以上,按一小时计算
累计加收、以此类推。
2、夜间指当晚7时至次晨7时。
3、白天停车超过下午7时,另按夜间收费标准收费;夜间停车超过次
晨7时,另按白天收费标准收费。|||||||||||||||||
&>>&&&&&正文
北京今年研究起草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
  □专家观点
  利用现有政策推动停车管理
  据了解,目前,北京实行了收费员信息网上可查,市民扫二维码就可以判断是否是正规收费员。另外,立体停车场建设鼓励办法也已出台。同时,提出各区县与停车公司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经营,但目前,不少区县仍采用委托经营的方式,缺少公开招标过程。
  相关专家表示,停车管理的确存在法律不健全的问题。但现行行政手段及法律依据也能解决很多问题,这些政策的利用和法律执行并没有达到较好效果。“法律代替不了体制,也代替不了政府管理,法律制定出来了,关键在落实。”上述专家认为,现在的停车资源和管理都存在问题,但如果寄希望于立法解决很多问题是不现实的。
  该专家表示,目前,交通部门正在进行全市的停车位资源的普查,该工作工程巨大,推动比较慢。但实际上现在一些区域的路侧、小区内以及社会停车场的停车资源都很明确,关键是机关大院的资源可能难掌握。在现有资源下,职能部门也可以逐步推动停车治理工作。比如市区由市交通委负责停车位建设,下游由公安交管部门对区域周边执法,清理占道停车,最终形成区域内的停车秩序治理。
  从速解决停车费流失问题
  据市政协委员石向阳介绍,按照北京相关规定,经营占道停车位的停车企业,要向政府交纳占道费,一类地区每车位每天交35元,二类地区每车位每天交15元,三类地区每车位每天交3.6元。
  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北京共有100多家备案停车企业,经营着约4万个路侧停车位。按照占道费标准计算,北京全市正规停车企业应向政府交纳约4亿元左右占道费。
  但实际上,这三类地区经营者向车主收费的基础标准,分别为每小时10元、每小时6元和每小时2元。如以每个车位每天8小时内泊车且每个小时都按首小时价格保守计算,正规停车企业一年向车主收取停车费总额超过10亿元。也就是说,停车收入仅有不到50%进入政府财政收入。
  相关专家表示,目前,各级政府直接收取的停车费,或者向停车企业收取的经营权费用、占道费,大多以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列入政府非税财政收入。而我国相关法律中几乎没有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作为财政收入项目进行收费的明确规定,下一步立法中应明确规定。同时,政府宜将收取的停车费用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停车场或改扩建新的停车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发展,满足公共需求。
  □记者探访
  东大桥示范停车街
  占用人行道停车问题严重
  去年7月底,北京推出130条示范停车街。示范街内的违法停车处罚为:罚款100元、记3分,驾驶员不在车内的违法车辆将被清拖。昨天下午记者走访示范停车街之一的东大桥路发现,占用人行道停车等违法停车问题仍然严重。
  昨天下午2点多,记者来到朝阳区东大桥路口北看到,道路东西两侧均划有停车专用位。记者询问多个停车管理员,他们分属于不同的停车管理公司。据了解,在路边停车第一小时为10元,随后每多停一小时增加15元。也有停车管理员为在附近工作或居住的人提供“包月服务”,价格在350元至600元之间。而附近其余的停车场费用平均在每小时8元。正在找车位的张先生表示:“过来办事,停一会儿还承担得起,要是停一整天,停车费就很难负担了。”
  此外,在东大桥路与朝阳门外大街的交叉路口西北角,数百米的人行道上停放着近50辆私家车,立在路边的提示牌上写着“此处停车收费为违法行为”。“因为不收费,所以这里每天车都停得很满,来晚了就没地方了”。居住在附近的居民称。
  在东大桥路西侧的一处院落内,里院为住宅小区,外院则汇集了快捷酒店、饭店以及足疗店,在百余平米的公共空间内,商户私下划定了自己的“停车范围”。快捷酒店的工作人员表示,“这院子里面没人收费也没人管,但只有在我们店内住宿的旅客才可以在门口免费停车,其他外来车辆就不行了。”在该酒店门外划着数十个“专用停车位”,其中有六七个都空着,但都用地锁、柱子围得严严实实,车位外横七竖八停着各种车辆。
  □现存问题
  “位少车多”乱停放
  据市政协委员石向阳介绍,目前北京市交通委公布的车位和汽车保有量相差甚远,造成停车秩序乱以及乱收费等现象。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郑实也认为,当前停车位不够,经常出现占用消防通道和绿地、城市公用道路资源现象。
  市政协委员、法国威立雅交通巴黎地铁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康伟宏称,北京停车收费目前有两大乱象。第一,很难判断停车收费人员是否被授权;第二,有些收费停车场没有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明确停车场收费标准。
  市政协委员石向阳认为,目前,停车费收取采取委托式经营,同时又变相采取层层分包的承包制,停车公司不按标准收费,甚至多划车位乱收费,停车场成停车公司稳赚不赔的买卖。
  另外,作为公共资源的道路停车位,没能把车主付出的大部分停车费转化为财政收入,城市的停车管理以及停车费用、占道费用管理存在严重交叉,还存在一定寻租空间。虽然停车费用不断增长,但巨额停车费去向并未得到公开。
责任编辑:杨青山
48小时点击排行
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暂停使用 英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