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和3个人犯了强劫罪强奸罪能李天一被判多少年年

我家儿子犯强奸罪了,求援助。_百度知道
我家儿子犯强奸罪了,求援助。
人家隔了两天去报案了,我厚着老脸给受害人家里下跪。
我儿子这是第二次进公安局了,前几年这个不争气的东西开车撞了别人还把人家打的住院。
请问律师大人我儿子会被判几年?有什么办法从轻发落吗,赔礼道歉取得了女方的谅解书,前几天夜里跟他几个朋友去酒吧喝酒,我家儿子现在以被拘留了,事后他们5个人把一个喝醉了的女孩子带去宾馆把人家轮奸了我这个不争气的儿子才17岁
别复制一大堆法律条款请各位说的通俗点,法律是灵活运用的,法律是可以宽大处理的
提问者采纳
好好教令郎唱红歌,到了里边拿个红歌比赛第一名,可以受优待的。
问题是我一个乡下农民不会唱红歌啊,放牛种地时相亲们都让我唱十八摸解闷
十八摸唱得好或许能够得到牢头的优待,也比什么都不会强。
十八摸是我这个老头唱得,我儿什么都不会,天天拿着我卖牛的钱去玩。
那就只能求菩萨保佑了。多买些香烛,到各个庙里去拜拜。临时抱佛脚有时也是管用的。
懂了,懂了,一语点醒梦中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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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奸妇女、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能会判十年左右、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共同犯罪中,认真悔罪,但这种轮奸行为,积极赔偿,依法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奸淫幼女,他也是十七岁,因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知道你有没有关系最近轰动全国的“李天一轮奸案”。  强奸妇女,死刑和死刑应该不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可以从宽处罚、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也是轮奸行为,从重处罚,可能都是主犯,综上,相关规定如下,以强奸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且不适用死刑;轮奸行为是强奸罪的从重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得到对方谅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年左右的刑期是很有可能的。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无期徒刑或死刑,从犯应当从轻;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如果这个什么李什么天什么一的判了3年,我儿子判缺判了9年零11个月咋办?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可能的事,犯罪事实和情节相同的,依法应当作相似判决,不可能相差太大;如果你儿子情节轻,既是未成年人,又是从犯、还有其他从轻情节,十年以下也有可能,但了不会轻多少!你儿子适用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是三到十年,因其有从重情节!
悄悄问句有什么办法灵活运作下让我儿子少坐几年?毕竟法律也不是无情的,我儿根正苗红以后出来了也能好好做人,早日痛改前非啊
这是刑事公诉案件,是国家是起诉他,平时不好好教育,现在有点晚了!法律不是无情的,但也得依法办事,该请点人情的时候还是有的,多多关注李天一案吧!
如果判决和我儿相差太大我能不能不服或要求2审
每一个案件的事实情况不同,判决结果也会不同,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因此没有三审,但如果案件存在疑点,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判决有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内涵的提问,鉴定完毕!提问者不要伪装了,速度把分给我吧。。。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你生下他就应该好好教育!还是第二次范事!
呵呵天大的笑话。等着老李找关系,等着老习大赦天下吧。一切都会过去的,人生漫漫苦路才刚开始,何必犯下如此滔天罪行,按律当斩,念你小儿,少不更事,先判十年囚禁。
不知道你说什么。我在谈我儿的事情
念你小儿年少,少不更事,先判个十年,暂且免你小儿一死。看老习怎样大赦天下。
“有其父必有其子”,希望成为满意回答。
天大的冤枉,我是好人啊。我天天忙着耕18亩地,牛都累死了。老话说得好:没有耕坏得地,只有累死的牛。是我疏于管教,可我为人正直啊,要不18亩地怎么办?
本应耕有所耕,人人温饱,然你耕多即贪,贪无所阻,以致教子不严,纵其妄耕,甚纳人重耕,天地难容,非重惩不足以平民愤。尔等尚余几年阳寿,劝老实耕耘,弃子不问罢了。
我估计判处处8到10年有期徒刑
会被判10年
我儿是未成年也判10年吗?
你姓李?不怕不怕的
我不姓李,我姓习
姓习的更不怕,过阵会大赦天下的。
谢您吉言。我要怎么操作操作才能给我儿减刑啊?
强奸罪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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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媒体公开的李天一涉嫌轮奸案件经过   日,据实名认证为“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网友“王丰-SCMP ”爆料称:“海淀公安分局21日晚上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做“李冠丰”的年轻男子。名字虽然改了,但还是有人认出来他真正是谁”。“王丰-SCMP”在博文最后,附上了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的网页链接,暗指涉事男子就是李天一。   日下午,北京警方证实,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目前已被刑拘。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李天一行为被认定为轮奸的话,他将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日,根据媒体报道,涉嫌此次案件的受害人身份被曝光,受害女性十七八岁,非北京户籍。   3月7日,央视新闻发布快讯,称李天一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检察机关批捕。   定罪:李天一涉嫌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天一涉嫌构成强奸罪刑事责任具体分析   一、刑法原则   1、平等原则:《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二、刑事责任能力: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李天一已经满十六岁,具有完全责刑事任能力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李天一为未成年人,受法律特别保护,与其身份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我国刑法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谨慎适用逮捕,谨慎提起公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根据其平时表现、家庭情况、犯罪原因、悔罪态度等,实施针对性教育。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第十三条规定,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准逮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轻伤害案件、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犯罪未遂的案件以及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的犯罪案件等,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切实履行,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四、关于强奸罪量刑情节分析:   (一)、轮奸行为基准刑: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关于量刑及强奸罪的量刑规定,构成强奸罪,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三人的,在公众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强奸妇女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2)强奸同一妇女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3)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4)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5)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3、奸淫幼女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二)、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量刑是还需要考虑如下量刑因素:   1、
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2、 在犯罪中的作用:主犯、从犯还是胁从犯   《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于胁从犯,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胁迫的程度、实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对于未区分主从犯,但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嫌疑人是否有立功表现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悔罪表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5、是否取得受害人谅解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6、劳动教养不属于有前科劣迹,量刑不受影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于有前科劣迹的,综合考虑前科劣迹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7、一贯表现为酌定情节,可能对量刑有一定的影响   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为在定罪量刑中为酌定情节并非法定量刑情节,在量刑时可以酌定予以考虑,对量刑有一定的影响。   8、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五、关于是否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可能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悔罪态度较好,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主观恶性不大的初犯或者胁从犯、从犯;(三)被害人同意和解或者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四)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节。   从媒体公开的案情看,李天一涉嫌轮奸,认定符合缓刑条件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对李天一涉嫌轮奸的行为不适用缓刑。   六、关于是否适用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如果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将不适用假释,是否判处10年以上对李天一是否适用假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媒体公开的信息和刑法相关规定综合分析,作为曾被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的李天一涉嫌构成强奸罪并具有轮奸情节。如果其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或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0年。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4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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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贴,关注
  虽是技术贴但是在以技术贴的名誉下歪曲了技术的应用实施。  关注。
  楼主对未成年刑法背得滚瓜烂熟,但对未成年刑法使用发生了偏差。  偏差1,刑法对未成年给于保护而对于未成年的重犯,犯罪继而升级的未成年刑法上木有注明要保护。很重要的“重犯”给搂主意思掉了。  偏差2,对于未成年的重犯不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是从严惩罚。  因为刚打人至伤教育不久又轮奸升级已脱离教育为主范畴。楼主把一犯再犯,犯罪升级化又给意思掉了。  供楼主参考,不过,比那个啥法学院教授及所谓76个律师辨护团所提倡的“第一次强奸不算轮奸强多了”。
  当然,如果这次轮奸案五人之中的不是李双江之子而是李单江或张双江王双江之子,那么情况截然不同了,这篇技术贴全面周到,案情分析得确如其份合情合理量刑正当。确确实实是篇天涯网友们所关注的法律宣讲稿。
  楼主再多找几个跟帖的来一起忽悠!
  大家都在怀疑李子已经成年,但就是没人去用最科学的方法验骨龄?!
  李犯是属于八种重罪之一的,普通百姓犯罪得10年起步!  阳光传媒集团董事长杨澜,就抱怨当年立衙内只是打伤个人而已,不应被劳教!  当然,谁让他是李衙内哪!  你们先是在媒体造舆论,说李犯未成年,然后把被害人说成是成年人,让李犯之父装病、之母把犯罪淡化为犯错,打悲情牌。更出动5毛把被害人渲染为卖淫女围攻。  其实,你们瞎费什么劲?不就是想把李衙内轻判成五、六年吗?直接硬干就行了,公众舆论又不是第一次被强奸,你们还费劲立什么牌坊?  
  @求真qiuzhen 6楼
16:39:27  大家都在怀疑李子已经成年,但就是没人去用最科学的方法验骨龄?!  -----------------------------  说的好,骨头是不会说谎的。(bones will tell us the truth. )
  聂树斌  冤案为什么平反难?因为口头上疑罪从无,事实上是疑罪就有,还在口供定案的审判方式中,没有的事实变成了有口供,多多疑点变成了有罪铁证,再加只有刑讯,屈打成招。而这些孬孙们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一旦盖了大印,就不是某一个人的事了,而是这个机关的事。办案的人、审批的人、参加的人、签字的人,都要捆绑一起担责任。到了检察院,他有审查和监督的责任,他没有把好关诉过去了,他也有责任,而且不是一个人责任,公诉人、批捕处长、起诉处长、检察长也有责任。到了法院,主审人有责任、合议庭有责任、庭长有责任、审判委员有责任、院长有责任。再到二审,法院、检察院都有同样一群人有责任。这个案件如果是政法委讨论过同意过的,他们也有责任。因此,平反一个冤案,涉及的机关不下十个,涉及的有司法权的实权人士,不下几十个。集体负责能够防止错案,而错案一旦形成,则难以平反。因为后果影响面太大了。还有公权力的威信问题。为一个被告要损害这样一大片机关和有权人士的声誉,一般干脆不提起复查。牺牲一个,保护大家。有时复查了,为了掩盖前面的错案,不惜再制造新的错案。一错到底,大家安全。  聂树斌被冤杀19年,真凶出现9年,至今法院还在扯淡的原因。 像河南赵作海冤案是死人突然复活作了铁证。如果不是突然复活,哪些狗官一定要再杀人灭口的!!!  链接http://t.cn/Sw062W同意我答复的朋友请全文转,请批评。
  @张国胜2009 9楼
10:25:19  聂树斌  冤案为什么平反难?因为口头上疑罪从无,事实上是疑罪就有,还在口供定案的审判方式中,没有的事实变成了有口供,多多疑点变成了有罪铁证,再加只有刑讯,屈打成招。而这些孬孙们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一旦盖了大印,就不是某一个人的事了,而是这个机关的事。办案的人、审批的人、参加的人、签字的人,都要捆绑一起担责任。到了检察院,他有审查和监督的责任,他没有把好关诉过去了,他也有责任,而且不是一个人......  -----------------------------
  好色暴徒深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凶而无罪 残疾人房中遭行凶被迫防卫自救打110反被关 相同案件相反的判决 北京法官办错案还是吉安公安办冤案 走投无路跪求救救不幸残疾人一家  案发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有线电厂住宅小区胡卫俊房间内   办案单位: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北门派出所  吉安市吉州区残疾人胡卫俊房中遭上门行凶被迫防卫自救遭关押案情:  好色暴徒邹为民与残疾人胡卫俊妻子杨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两次被抓获现行。邹为民奸情败露后,胡卫俊因残疾害怕邹为民忍气吞声。邹为民老婆周满秀发现邹为民与杨暧昧关系后,也表示制止邹卫民与杨的暧昧关系。因此,邹妻周满秀与胡卫俊互留联系电话互通情况关注邹与杨的动向。邹为民置妻子的制止于不顾,反凭自己身强力壮胡卫俊因残疾毫无还手能力,曾多次对胡卫俊进行殴打多次深夜跑到胡卫俊家中打门、骚扰。日晚,胡卫俊在发现邹为民与杨仍来往密切后,与邹妻周满秀通电话将情况告诉周满秀。当晚12时许,邹为民下班回家与其妻子周发生争吵后,气急败坏又跑到胡卫俊家踢打房门,威胁恐吓、辱骂。已上床睡觉的胡卫俊只好好言对邹说:现在要睡觉了,有事明天再说。因邹的不停骚扰,只有开门好言对邹说:现在要睡觉了,有事明天再说。邹强行强行进入房间后,辱骂胡卫俊为何打电话给其妻子,胡卫俊好言解释说:要你老婆管好自己的人。邹为民上前即用拳头对胡卫俊进行殴打,胡卫俊未还手因残疾站立不稳往房间内退缩,邹为民上前死死掐着胡卫俊的脖子将胡卫俊推在墙上,一边掐着一边说:我今天就要掐死你。胡卫俊在生命遭受严重危急危害时,被迫顺手拿了房内桌上的水果刀朝邹为民身上划了一刀邹才松开掐脖子的手。接着邹又用房内的实木方墩往胡的头部身上等要害致命部位猛砸。胡卫俊被迫又往邹的身上划了第二刀,邹才停止对胡的进一步侵害。胡也立即停止了对邹的防卫。胡卫俊看到邹身上出血后立即打110电话自首等候警察来处理,随后自己来到吉州公安分局北门派出所,胡卫俊在遭邹为民行凶受伤后手术缝针还未拆线当日即被关押。经法医鉴定邹为民的伤势为重伤甲级,胡卫俊的伤势为轻微伤乙级。胡卫俊为使自己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吗?因家境贫寒,家人走投无路求救法律帮助!求救电话   北京西城区李某被迫防卫自救致人重伤判决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案情:  /goodcase/8492.aspx(政府官方网站判例)  作者:北京-西城区 柳丽爽律师〔案情简介〕如下:   李某在某市场以卖水果为生。日,李某守在水果摊前卖水果。王某要买水果,于是过来询问价格,感觉价格合适并买了5斤水果。傍晚王某来到李某的摊位前,因为水果不好吃想退掉已买的水果,李某不同意。于是王某拿起水果扔向李某,李某随即躲闪没有打到李某。王某因为水果没有打到李某,更加愤怒,于是上去朝李某的脸部打了两拳,因李某长得瘦小,王某长得高大,不敢还手,还是躲闪。王某于是上去掐住李某的脖子朝其腹部用脚猛踢。李某想跑,王某拽住他继续殴打。李某情急之下拿起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腹部刺去,王某倒地。李某拨打了110王某经鉴定构成重伤。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区法院经过合并审理后认为,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经济损失6000元。被告人李某不服,以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李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为上诉人在遭到王某的不法侵害时,为避免自己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被迫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王某刺伤。李某将王某刺伤后没有继续刺伤王某,而是拨打了110,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程度与不法侵害的性质与程度相适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负刑事责任。据此,二审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宣告李某无罪。  以下是网上官方认证律师对胡卫俊的免费法律援助签名,胡卫俊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胡卫俊残疾无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胡卫俊妻子患癌症也无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全家是政府救济的低保户,在国外留学的儿子靠社会好心人士支助得以勉强在学,全家住房是原单位的一间10多平米单间,家中最值钱的东西是一台十几年前的旧彩电。家人走投无路无钱请律师了,胡卫俊精神几乎崩溃,求求领导以及好心正义人士,给残疾人胡卫俊一条活路,给予胡卫俊公平公正的判决。救救不幸的残疾人一家。  郝有立律师[vip][吉林-长春]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 QQ: 电话:   回复时间:
21:14:35   你好,对于胡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胡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建议委托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辩护。  王稣律师[河南-周口] 电话:  回复时间:
16:01:37   你陈述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正当防卫的规定。  王永忠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电话:   回复时间:
10:24  根据叙述的情况,这样的残疾人不应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况,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辩护。
  @张国胜2009 9楼
10:25:19  聂树斌  冤案为什么平反难?因为口头上疑罪从无,事实上是疑罪就有,还在口供定案的审判方式中,没有的事实变成了有口供,多多疑点变成了有罪铁证,再加只有刑讯,屈打成招。而这些孬孙们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一旦盖了大印,就不是某一个人的事了,而是这个机关的事。办案的人、审批的人、参加的人、签字的人,都要捆绑一起担责任。到了检察院,他有审查和监督的责任,他没有把好关诉过去了,他也有责任,而且不是一个人......  -----------------------------  。。。
铁铮铮的事实
  佘祥林案
  @张国胜2009
10:25:19  聂树斌  冤案为什么平反难?因为口头上疑罪从无,事实上是疑罪就有,还在口供定案的审判方式中,没有的事实变成了有口供,多多疑点变成了有罪铁证,再加只有刑讯,屈打成招。而这些孬孙们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一旦盖了大印,就不是某一个人的事了,而是这个机关的事。办案的人、审批的人、参加的人、签字的人,都要捆绑一起担责任。到了检察院,他有审查和监督的责任,他没有把好关诉过去了,他也有责任,而且不是一个人......  -----------------------------  @Fly区 12楼
23:33:32  。。。 铁铮铮的事实 。。。  -----------------------------  哎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最近此案怎么没消息了
  平乐村民提醒购房者注意:江南世家  楼盘是荣兴房产公司骗子李华中勾  结黑官村霸骗夺平乐下村土地所建,  属违法房产。  平乐下村民始终坚持投诉,终有一  天非法房产必定被封。违法房产忌买。  看到者,请转发三十次,提醒别  人別败财是积德善举,必善报。  详情见天涯网:  “九名共×x员签名的投诉”  “农民跪市长……广东湛江”  “关于湛江法院、湛江开发区党委  公开庇护平乐下村集体贪污村官的投诉”
  @zhang004 3楼
16:44:10  楼主对未成年刑法背得滚瓜烂熟,但对未成年刑法使用发生了偏差。  偏差1,刑法对未成年给于保护而对于未成年的重犯,犯罪继而升级的未成年刑法上木有注明要保护。很重要的“重犯”给搂主意思掉了。  偏差2,对于未成年的重犯不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是从严惩罚。  因为刚打人至伤教育不久又轮奸升级已脱离教育为主范畴。楼主把一犯再犯,犯罪升级化又给意思掉了。  供楼主参考,不过,比那个啥法学院......  -----------------------------  我个人比较认同你的观点,一针见血。
  我姓名张展香,女,快六十岁了,兴宁市坭陂镇丙塘村人,现租住南沙榄核镇九比村大涌街一巷,希望我()的报料能转给媒体关注。  我家住在丙塘村老屋,先是受到侄嫂曾裙香每天在我起居出入的地方(小门口),摆大粪,鸡屎,烂泥,竹枝等行为污溽人,严重影响着我一家正常起居生活。她的理由是我起居出入的地方是公共地方,我家在那放有单车,摩托等工具,他也可在这地方放东西,因为她有几间没住人的旧房在邻边。我家只好忍让,把单车等放在我房间门口,但下雨会淋雨,便想搭铁皮瓦,曾裙香又找借口说影响她日后检修瓦面阻止我在自家房间门口搭铁皮瓦。  早上七点多,我请师傅过来施工搭铁皮瓦,曾裙香知道后就带来木梯,阻止师傅施工,我煮早餐从厨房出来看到这样很危险,便过去抢走她的梯,但她不肯便把我推倒,擦破头皮,膝盖等处,我不得不自卫反抗与她扭打在一起。时间也就是几分钟,就被赶来的村干部分开了,双方都是不服气,当时口角不断,直到有派出所警员过来才劝散开。出警人员怕施工时又生矛盾,直到我家铁皮瓦搭好才回去。他们一回去,曾裙香便又挑来一担大粪放到小门口,我很无奈,便又去叫村干部过来协助处理,村干部叫我自己挑开扔掉就行了。当时双方都有很多农活要做,早上发生完这事后就都去收割稻谷了。第二天,她步行入医院检查,照了X光片等检查,是没肋骨骨折的。第四天,说做CT检查,断了八条肋骨。便起诉我故意伤害罪。我就被叫去录口供,就直接关我进看守所了,所受的苦真是死里逃生,几次中暑晕倒,差点死在牢里。从夏天关到冬天,直到我冻到瑟瑟发抖出庭,都不让家属来见我,比犯杀人罪的人还惨。  被曾裙香起诉故意伤害罪,我是相当冤枉的。  第一,她才是故意来伤害我,她带工具来到我家作案,先把我打伤,我能不反抗自卫吗,兔子急了还咬人呢,何况是人。我又无任何武器,赤手空拳与她扭打在一起,也才一阵子,并无受多大的伤。当时双方都无打倒不起的现状。分开后,她还特意挑来一担大粪放到小门口里,还收割稻谷一天到晚。第二天她才步行入院检查,X光照片并无肋骨骨折。直到第四天才说CT检查断了八条肋骨。如果真是有八条肋骨骨折,她能挑,能走吗。显然是为了谋害我而造假证。到中山医螺旋CT检查,也是无肋骨骨折的。至于后来复查又说是断了八条肋骨,我认为是有钱能使鬼推磨,明显做假的。  第二,法院依八条肋骨骨折的伤残判我入狱九个月,并负八成经济赔偿,也是有失公平公正的。根本不调查事情起因与真相,完全采纳原告的假证。不考虑曾裙香故意来挑起事端引发因素。颠倒真相黑白,我如何能不冤。她负八成责任都不冤,我这弱势老百姓不服呀,但上诉无门。  第三,我是无经济来源,怎拿得出钱赔给她,因此又把我关起来两星期。还查封了我儿子所建的房子。这合法吗?这不是逼他们无家可归吗?又强迫我赔两万结案。我老公交去了两万多,又没给我结案。这是什么社会呀,怎么会有如此黑暗的。希望媒体对这关注起来,暴光事情真相,还我这含冤屈老百姓一个公道。  好心人都来转发一下,好人得好报的。
  把正义的力量凝聚起来,让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腐败官员在害民之后,也要让他们感到害怕。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特约评论员:如果我是冀中星,我该怎么办  远陈水忠,近冀中星,由远及近,下一个应该是耿超吗?  其实,世间百态,岂能只看事件的结果,却不问缘由的? 实质上,是腐败贪官的逼迫。  多次上访,至今无果,漫漫人生,无奈选择,举报人:耿超,联系电话  冀中星点燃了希望之星,指明了期盼之路  冀中星不是网上的传说的哥,耿超开始迷恋哥——冀中星  北京相见,遗命举报贪官。  夜莺凄凉的叹息,解开咒语  心在哭泣,破灭前的壮丽。勇往直前,孤独等待黎明。  交通事故,六年多了,最高人民法院复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后,作出的(2009)鲁民一终字第146号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在执行时成了废纸。贪官王振华、朱玉海、牛犇和其后台依职权截留、私分、贪污执行款,依职权变着花样折磨申请执行人及其全家人。  号全国人大转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督办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驻京办转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办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案件督办领导核实案件款  查清:涉案人员把案件款私自冒领贪污了  查清:涉案人员私自截留贪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出具的(2011)鲁执指字第6号裁定书  遗嘱举报贪官: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振华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朱玉海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法官牛犇  黑社会成员——姜全志,男,身份证号码:262254  黑社会头目——宋根宇,男,身份证号码:083299
  我就服了,好好一个技术贴,后面被水军弄上了一堆鸣冤告状的跟帖。我不是反对鸣冤告状,但总要有个规矩。任何一个理性的人,不应当只听一面之词,或者根据一篇文章就贸然“分辨是非”。
  @luorixin2013 19楼
22:28:53  我姓名张展香,女,快六十岁了,兴宁市坭陂镇丙塘村人,现租住南沙榄核镇九比村大涌街一巷,希望我()的报料能转给媒体关注。  我家住在丙塘村老屋,先是受到侄嫂曾裙香每天在我起居出入的地方(小门口),摆大粪,鸡屎,烂泥,竹枝等行为污溽人,严重影响着我一家正常起居生活。她的理由是我起居出入的地方是公共地方,我家在那放有单车,摩托等工具,他也可在这地方放东西,因为她有几间没住人的旧房在邻边......  -----------------------------  任何事实需要证据来证明,光靠写篇文章,没用的。那些只看一面之词就开始“明辨是非”的,恰恰是最糊涂的人。
  昨天早上9月16号早上8点多发现宿舍被盗电脑,今天查到犯罪嫌疑人是犯罪:王兴鹏  身份证号码:060811  贵州省丹寨县杨武乡牛棚村四组52号,,,,,来洗劫我公司的员工宿舍,把我的电脑和很多同事的电脑偷跑了,正在潜逃,请大家发现后立即报警110抓获,已经视频监控证据查到。  请帮忙转到各论坛和群,一切后果本人陈伟负责后果,最近过节了,东莞的抢劫和偷盗多起来了啊。
  昨天早上9月16号早上8点多发现宿舍被盗电脑,今天查到犯罪嫌疑人是犯罪:王兴鹏  身份证号码:060811  贵州省丹寨县杨武乡牛棚村四组52号,,,,,来洗劫我公司的员工宿舍,把我的电脑和很多同事的电脑偷跑了,正在潜逃,请大家发现后立即报警110抓获,已经视频监控证据查到。  请帮忙转到各论坛和群,一切后果本人陈伟负责后果,最近过节了,东莞的抢劫和偷盗多起来了啊。  一切后果我本人负责,我本人号码
  不知所云   
  颍州区法院、阜阳中院法官集体乱用职权胡判13年冤案  为伸冤被骗倾家荡产,赃款被转移公安局至今没追偿分文  尊敬的阜阳市政法委刘立兵书记:您好!  我叫马玉,阜阳市颖东区大桥社区居民,2001年我是阜阳市明达广告公司经理,啤酒厂销售部通知我公司为阜阳市啤酒厂制作的广告刮刮奖卡多200个每个400元,让我给3万元了事(设计陷阱),我带律师到事发地查证没有事件发生,啤酒厂将我公司告到颍州区人民法院,我为了减少麻烦给具办法官闫静送了2000元钱希望她能公平审理可是闫静笑纳了我钱依然判(2003)州民二初字第4号我公司败诉(荒唐的是啤酒厂提供空白发票作证颍州法院竟然采纳),二审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的朱勇智和啤酒厂律师金鑫勾结,判决了(2005)阜民二终字第60号判决,事实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判决使我为了9万元官司到处求公道请律师、法官花费了几十万元也没得到伸冤。  2006年阜阳骗子冯浩(我又跳进骗子设计的火坑)说他战友在检察院工作有渠道能帮我抗诉赢官司,并告诉我的案件快要打赢了后不断的向我借钱还打算给我点利息,我为伸不白之冤向家人借钱给他,直到瞒着丈夫用自己家房产证贷款给他几十万到手后他全家逃之夭夭,揪住他时他还要打死我。至今13年冤案未申!骗子落井下石不但使我倾家荡产又给我造成家破人亡的打击,为了寻找骗子下落我无暇顾及家庭及孩子,直到孩子被开水烫伤现在疤痕累累!  2010年我发现骗子冯浩、杜东华合伙骗我的钱在湖北黄石购买了债权,因为执行方跳楼抗议不能执行,我把线索(新浪网上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张晓娜报道 企业被要求偿还巨额贷款法院强制执行遭质疑)。提供给阜阳市颍州区公安局和颍州区法院,现在的结果是在阜阳黑白两道通吃的杜东华在阜阳各部门都送了钱封了口,我到那个部门到处推辞都没有人理我说不属于他们管!  为此线索我多次到颍州区公安局询问调查结果?得到的结论仅仅是杜东华只涉嫌私刻公章罪起诉到检察院两月至今没结果!  青天刘书记!民女马玉盼你查清阜阳各级法院冤判我13年冤案!还中国法律公正!还马玉公道!面对家破人亡的结局,耗尽了人力,精力,财力,连生存都成了最大的挑战。这一切都是反腐败惹的祸,是权,钱,法交易下,阜阳腐败的关系网和阜阳颍州区法院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系统内腐败的官员结盟逼出来的!  请求监督:1、请求(2003)州民二初字第4号案件重审事实真相!  2、请求颍州区公安局依法起诉坑骗我家破人亡至今逍遥法外阜阳黑白两道通吃杜东华合同诈骗罪、虚假投标罪,私刻公章罪  3、请求阜阳市公安局依法查明冯浩诈骗资金购买湖北黄石债权的腐败诈骗内幕还我被骗血汗钱。  求救人:马玉   日
  法律最终的目的不是惩罚人,而是要规范人们的行为。。。  
  【转载】《我对一二审李某案败局看法 》  一审:  ㈠、案情:  1、公检法办案及诉方严重忽略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2、陪酒女性侵未成年人,导致孩子性唤起、性冲动、性发泄的渴望;  3、未成年人被大量灌酒、酒精中毒,导致糊涂、失去自我控制,不能抑制住性发泄才做了傻事。  4、包房张经理、陪酒女始终尾随这帮酒醉、在饭店滋事打架的孩子,张经理把酒醉男女护送宾馆、让出台陪酒女促成性交易,事后他(她)俩有合谋设局、敲诈勒索嫌疑;  ㈡、原告代理人田律师一方,超反常规启用流氓水军压制不同意见发声,借用公众媒体、网络平台打造“一边倒”舆论,突出集体轮奸、强奸舆论审判造势;  ㈢、被告方代理人与监护人明知是设局、陷害,但被动招架,没有从酒吧、包房经理、陪酒女触犯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先,没有清楚意识“急性酒精中毒”与陪酒女“性侵”给予孩子们的最大伤害,没有运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案中案再组织另案诉讼或求助公安立案侦破,没有做好从“青春期”男生生理发育和急性酒精中毒导致以后个案发生的辩护。所以,被告方没有意识到大家是被陷害的整体,没有统一思想与策略,忽略了律师里内奸在搅局,使一审败诉,无辜孩子逐一被海淀法院以强奸罪判刑。  二审:  ㈠、只有李家与王家上诉,显然五个无辜孩子代理人没有统一思想, 没有从【错案】、从一审公诉,识破公安机关、检察院办案人员缺失《未成年人保护法》思维逻辑,是陪酒女与酒店违规犯法在先这一议题,做工作。 而是,被动去辩解由专家设计的【强奸】这一判定,是错上加错,很难取胜。另外,没有派专人研究网络不同声音、听不见或看不到高人的出招或评论。  李家夫妇被动、孤立陷入舆论谩骂、围攻之中,无奈无助、关门封闭自己,似乎精神崩溃。  ㈡、田大律师诡计处:  1、一二审,不让陪酒女杨晓花出庭,避免对质,怕女方良心自责、忏悔。  2、继续用流氓水军,谩骂、恐吓、跟贴值班阻止不同意见发声。  3、继续让流氓水军污蔑中伤军队名人李双江、梦鸽,肆意放言是归结唱红歌的过。  4、网络注册不用实名制,给流氓水军可趁之机。  5、放言告诫法官:『不维护原判,大家全输』。同时,暴露了他心虚有鬼的一面。  6、田律师作为代理人赢了一二审官司,显示了田参军大律师鬼才!  但从职业道德看:他永远内疚、永远受醒悟的公众指责、永远对不起无辜的孩子们、对不起公众名人李双江、梦鸽夫妇。  在这里,我不得不质疑律师职责是单纯为了赚钱,还是为维护司法公正?  从李某案不难看出司法改革任重道远,假使像这种【错案】继续滋生,势必会激发民怨、危及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
  @bj唐伯虎
17:25:00  李犯是属于八种重罪之一的,普通百姓犯罪得10年起步!   阳光传媒集团董事长杨澜,就抱怨当年立衙内只是打伤个人而已,不应被劳教!   当然,谁让他是李衙内哪!   你们先是在媒体造舆论,说李犯未成年,然后把被害人说成是成年人,让李犯之父装病、之母把犯罪淡化为犯错,打悲情牌。更出动5毛把被害人渲染为卖淫女围攻。   其实,你们瞎费什么劲?不就是想把李衙内轻判成五、六年吗?直接硬干就行了,公众舆论又不是第一次被强奸,你们还费劲立什么牌坊?     —————————————————  像你这种就该回炉重造!  就一个嫖娼案死活整成轮奸案!  法律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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