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为什么不全分给农民

新农村规划之后的土地怎么不分给农民了,_百度知道
新农村规划之后的土地怎么不分给农民了,
农民本来就是以种田为生的房子全拆了,苦力钱是多,就补贴那么点钱,多那么多地出来也不给农民种,离开了土地只能到城里打工,划不来的很,还要看人脸,就算分也分的特别少,换成住房得话还要贴钱进去,上班的话那点钱刚好养活自己,可是不是老有事做闲的时间很多。GJ到底是打算干啥?看了两会也没人提这事,比原来少的多得多
提问者采纳
但到了下边绝对变。明摆着。多出来的地及原先的地都让政府卖掉,政府折腾个钱好堵亏空,据说乡镇的亏空很大不管上面是否好打算
提问者评价
哎,啥时代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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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建议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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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委农工办 韦雁国
]  近年来,我市各地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各项政策法律,切实维护了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推进了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但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仍存在土地承包确权不到位、土地流转不规范和纠纷处置不确切等问题,影响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重点的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
  一、情况和特点
  1、多数乡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基础较好。全市有1274个自然村、7687个组于1998年开展了土地二轮承包工作,占92.2%。2005年开展了土地二轮承包补发证工作,以市集中保管农户土地承包清册8300多本。2010年开展了土地承包核算单位调查核实工作,收集整理土地二轮承包方案、到户清册、承包合同6.03万份,以组建立了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电子数据库。据统计:全市33.34万农户(占86%)土地承包权属比较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基础总体较好。
  2、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有序推进。市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市成立土地流转交易管理办公室,每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并明确了村结报员为土地流转信息员,常年开展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为土地承包及规范流转提供了可操作的政策依据。在戴南、临城、安丰等乡镇开展了土地整村流转、土地预流转等新的流转模式,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58.48万亩,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168家,入股土地9.45万亩,入股农民21446户,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152.56万亩,有力地促进了高效农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
  3、化解土地承包纠纷机制初步建立。市成立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乡镇经管站明确了土地承包纠纷专职调解员、各村结报会计明确为兼职调解员,同时加强与市法院、国土、司法、信访等部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沟通协调,逐步完善了市乡村三级调解网络。今年重点强化诉调对接活动,成功调解17起土地承包纠纷,近期又进一步加强仲裁庭建设,在全市选借工作人员、改造仲裁庭,全面启动仲裁庭正常运行。近年来,每年直接或参与落实处理土地承包纠纷来信来访百余件,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稳定和谐。
  二、问题和原因
  1、土地承包纠纷逐年增多。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政策因素引发。农村税改前农民负担重,农户拒地抛荒,税改后国家惠农政策力度逐年加大,农民争地要地愿望越来越强烈;农村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与农村发展现实和农民承受力脱节,加剧农村人地矛盾。二是工作举措不当引发。少数乡村未开展二轮承包或二轮承包工作不规范,造成土地承包权属不清或确权不准;部分乡村二轮承包后随意或因公益事业发展等原因,不按政策规定程序调整农户承包地;少数乡村干部对政策把握不准,在调处纠纷中处置不当、不及时或一推了之。三是多方利益博弈引发。不少农民因土地流转租金涨幅较大,而向承租方争取比原约定更多收益;少数村组超标准预留机动地或将农户抛荒地收回发包,与农民争地要利;少数乡村因企业&以租代征&或公路、绿化等公益事业等征占用农户承包地后,按租用方式或以低偿标准补偿与农民争利或增加村集体负担。
  2、少数村组二轮承包关系不明确。一是二轮承包工作不彻底。全市尚有110个村644个组因人地矛盾等因素未开展土地二轮承包工作,同时有少数村组98年虽已开展二轮承包,但未履行规定程序,按照二轮承包时点种植现状错误确权登记,造成承包权属不清。二是少数村组随意调整土地。二轮承包工作结束后有268个自然村采取村民议事方式每隔5-10年不等对土地进行调整。土地调整程序简单,有的由村组织实施,有的由组自行调整,且调整手续不全,不稳定因素增多。
  3、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速度缓慢。因土地权属关系不明,农民就业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农村老少病弱人员惜土观念重,部分农户担忧土地流转后会失去经营权,影响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推进步伐。由于规模经营比重较低,存在土地收成靠天现象,农村土地流转租金一般在1000元/亩年左右,相对设施农业水平亩产出效益5000元的价值来说差距较大。同时,土地未能量化为资本资金,不能实现土地市场化配置,影响土地效益潜力发挥。
  三、打算和建议
  200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要求,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探索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等现实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工作,有利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带动农民增加农业收入、土地资源收益与劳动力转移收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开展确权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也是基层群众的期盼。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领证工作&,江苏省委提出&用3年时间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这项工作我省经济发达地区已走在前列,兴化是一个农业大市,按照泰州市委农工办要求,2011年、2012年我市选择二轮承包工作基础较好的临城镇三赵村、城东镇周蛮村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今年兴化市被农业部确定为试点县(市),泰州市委农工办要求今年每县(市)确定2个乡镇为整体推进试点单位,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大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高度重视确权登记工作。结合上级要求和本市实际,按照&分类指导、先易后难、逐步解决&的办法,把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工作摆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逐步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建议2013年完成2个镇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试点工作, 2014年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工作,力争当年80%以上的村完成确权登记任务,2015年对遗留问题较多的村进行扫尾结束,从而全面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及早启动确权登记试点工作。2013年及早启动2个镇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建议市委市政府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参与试点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人员到农业部整县试点的海门、高邮等地学习取经,认真开展试点,总结经验,为面上推开确权工作做好准备。
  3、强化确权登记行政推动力度。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事关全市120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政治稳定。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建议市委市政府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国土、住建、法制、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乡镇相应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农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制定乡镇登记工作方案, 明确工作任务、原则、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同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布置启动登记工作,开展专题培训,把确权登记作为一个阶段的农业农村工作重点突破,利用三个月时间集中开展确权登记工作。
  4、加强确权登记政策调研指导。土地承包工作跨时较长,有的地方土地承包关系仍然延续83年一轮承包时的权属。近年来城镇化不断推进,公益事业及工业等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各类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不统一,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及农民子女上学、妇女婚进婚出等带来农村人口户籍变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生较大的变化。建议研究具体政策,便于基层操作。
  5、建立财政专项扶持保障政策。确权登记工作面广量大,需专项安排人员培训,聘请专业人员、运用专用设施进行航拍、测量地块成图,专门印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按照中央有关登记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登记工作经费以地方为主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要求,建议市财政安排登记工作专项经费。同时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市、乡镇两级土地承包的长效管理日常工作。
  6、推进土地承包常态化管理。以确权登记为契机,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围绕城乡统筹和农业现代化工程,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方式,加快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强化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加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加强涉农信访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探索解决土地征租用不清、诉调不相衔接等难点问题的有效措施,及时有效地将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农村稳定和谐。手机扫描二维码,把小组装进口袋
第三方登录:农村土地流转五大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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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农村土地流转五大乱象(社会观察?关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本质上是农户土地权利和利益的大调整。涉及权利关系广泛复杂,遇到困难和问题较多,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流转主体混乱。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也就是说农户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方式。但在实践中,不仅农户可以自主决定流转,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甚至乡(镇)政府、县(区)政府也可决定流转,特别是在招商引资,规模经营等土地流转中,有的县乡政府不经农户授权就与外商订立土地流转协议,然后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通知农户。这种“强制流转”或“被流转”,剥夺了农户的参与权、协商权、监督权。
  土地流转行为混乱。表现为农户随意流转与基层政府强制流转并存,口头流转与书面流转共生,有偿、低偿、无偿流转同在。这不仅有违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原则,也有违(除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律规定。有的市县口头流转协议达到70%以上。有的即使有书面流转合同,也存在条款残缺不全等问题,为纠纷仲裁和诉讼的案件审理留下隐患。
  土地流转结果混乱。按照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基本农田不得植树、挖塘养殖。不少地方土地流转后“非农非粮化”倾向明显,改变了农业用途。30%到80%的土地流转后用于种植水果、花卉,发展高效农业、设施农业,还有的用来建坟、建房、建窑、办企业或发展公益事业等。这势必突破18亿亩的耕地红线,给国家粮食安全带来巨大隐患。还有的土地流转后被“资本化”,一些农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租赁农户承包地就等于“买断”经营权,支付租金后,收益分配一概与原承包方无关,转出后原承包农户只能以流转费的形式享受流转前的成果,享受不到流转后的新成果。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并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包括承包期内农户自愿交回和集体依法收回承包地的补偿权,而某农业大市99%以上没有落实。有个别乡村违规降低流转费,截留、挪用流转款,侵害了农民流转收益权。
  土地流转市场混乱,运作机制不健全。让“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大亮点。一些县市的市场服务体系起步较早,服务功能齐全,已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但大部分县市流转服务市场体系还未建立或初始建立,缺编制、缺经费、缺制度,在信息收集发布、咨询服务、合同服务、地价评估、纠纷调处等方面功能很不健全。从整体看,不少县乡土地流转市场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流转处于自发、无序、混乱状态。
  政府服务监管混乱。主要是越位、错位、不作为。如越俎代庖式流转就属主体错位,权力越位,同时存在大量的行政不作为。土地流转是一项复杂具体且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工程。比如流转土地地上附着物处理问题,实际地亩数与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的面积及四至不统一问题,流转后社会保障问题,以及纠纷处理问题等,都需要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然而,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服务流转监管市场的意识和能力不足,对土地流转工作是能推不揽,更不用说去积极引导、热情服务了。
  解决上述矛盾和问题,必须深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政策,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201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农村干部服务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养新型农民。
(责编:孙红丽、唐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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