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现金3500百元判几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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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会被判多久的刑?
报了警,请问,结果被别人认出来我有个朋友去牵了辆摩托车回来:会被关多久
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所谓情节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扒窃的。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携带凶器盗窃,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  
所谓“数额较大”。所谓数额巨大、入户盗窃,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罚金,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以,数额较大的盗窃公私财物,那摩托车的价值决定了你朋友的量刑轻重,或者多次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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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三披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20000元。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湛江,为“数额特别巨大”: 一类地区是广州、自治区、公安厅(局),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最高人民检察院;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80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公安部备案涉嫌盗窃:2000元,为“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以上的,地方不一:80000元 广东。(二)最高人民法院、清远,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类地区是惠州,应当立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江门、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韶关等六个市。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数额巨大”、中山等七个市、云浮;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0元以上的、拘役或者管制,因为我不知你朋友是什么地方的;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巨大,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重大、最高人民检察院;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60000元以上,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佛山,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梅州、深圳:(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解释》第4条规定、揭阳。 各地盗窃罪立案数额标准 全国,“对于一年内人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自治区、“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你朋友够不够判刑、茂名,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你自己算下,为“数额巨大”。 北京;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以上的,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项规定,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在上述数额幅度内,以5000元至2万元为起点。 上海、公安厅(局):(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为“数额较大”。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按《刑法》规定。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以上。 根据以上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汕尾等八个市;(2)盗窃残疾人、人民检察院;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90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市60000元以上的、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为“数额较大”。各省、汕头、人民检察院、肇庆,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解释》第6条第1项规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应当定罪处罚”,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元以上,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阳江、潮州。 浙江。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市10000元以上的、东莞,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的,立案的标准不一,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 江苏。 三类地区是河源,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数额幅度内; 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15000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0万元以上,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500元以上。最高人民法院日通过、公安部备案;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盗窃未遂,并处罚金、珠海,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元以上的;(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4.各省,为“数额巨大”,为“数额较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公安部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作了修改、“数额巨大”,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市1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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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偷现金后放假钞两罪并罚被判刑
&&&&本报讯窃贼偷人现金后,放置一沓假钞欺骗失主。9月11日,焦作市沁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以盗窃罪,持有、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3万元。&&&&今年3月中旬的一天,李某骑摩托车带着张某来到博爱县某村。一位坐着轮椅的老人引起了他俩的注意。为取得老人的信任,张某和李某冒充电信施工人员,并称要以每天50元的报酬将施工用的电缆线存放在老人家中。在进入老人家中后,张某看到存放在老人家中抽屉里的一沓百元钞票。此后,李某假装与老人聊家常,张某趁机溜进屋内将抽屉里的现金偷走。因怕老人发现,为了便于逃离现场,张某将身上携带的2000元假钞放在抽屉里。几天后,张某和李某驾驶摩托车流窜至沁阳市一个偏远的小山村,以同样的方式,将一对老年夫妇放在床褥下的4800元现金盗走。离开时,张某将1000元假钞放在床褥下。&&&&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张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秦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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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生活报偷盗两千以下要判多久_百度知道
偷盗两千以下要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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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或管制,两千元,偷一千元以上才定罪司法解释改了,大概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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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解决了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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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犯 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盗窃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你好,那两千以下呢
这个如果你还回去的话,顶多拘留15天一下就OK了,如果你未成年的思想教育下就放人看。(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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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抢劫该怎么判刑,能判几年?_百度知道
团伙抢劫该怎么判刑,能判几年?
他们说是团伙抢劫?请高人给分析一下,在家里突然被刑警大队抓捕了,谢谢,我咨询过刑警大队?要是确实没抢劫,要真的是抢劫了,现在已经拘留7天了?他说他什么都没干我弟弟和他朋友共8人,进看守所那天,还打人了,我见到我弟弟了,我问他到底抢没抢劫,到现在也不知道是真的假的?我听说是抢了一部手机,然后我就分析了一下是不是他朋友干过抢劫,然后和我弟弟一起玩被抓了,说他们团伙抢劫呢,应该怎么处理,又该怎么处理,拘留到第5天的时候就被送进看守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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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于情节显著轻微、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交出钱来”,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数额极其有限,构成了抢劫罪,就应以抢到财物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不是构成本罪,不敢反抗,危害不大,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
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即第一款是一般抢劫罪,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正因为如比。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枪”。抢劫罪的作案现场、醉酒,应是犯罪既遂、救济物资的,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抢劫罪 一,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用药物麻醉,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尚木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因为婚姻;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禁闭等等、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因此,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亦可构成本罪的威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应当按照两种情况,一方抢回彩礼;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3)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所谓暴力。百利行为只是满足以印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无论是拦路抢劫,也属于民事,妥善处理,不构成抢劫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人室抢劫,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依照本条的规定,是指使用暴力、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不构成抢劫罪、诈骗罪,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喝令他人“站住,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因此,侵犯人身权利,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性质最严重的犯罪、为子女离婚,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对财物的所有人、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吃少量食品等。例如,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3,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尚不构成抢劫罪、利用催眠术催眠,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五)抢劫致人重伤、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除判令退赔外,为窝藏赃物,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救灾、陪嫁物,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死亡的、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第二款是结果加重犯,致人伤残、伤害。(二)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如强索少量财物,一般应做好调解工作,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用暴力,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不要作为抢劫论处、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巾危害性最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即使抢回。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意识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诈骗,就是既遂、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强行接取财务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而是借用了被人自己因患病、抢夺罪。2。因而、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所谓胁迫、管理人。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对于抢劫犯来说、死亡的,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有的是语言,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如用酒灌醉,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一)入户抢劫的。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 携带凶器抢夺的,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不存在未遂的问题,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 (七)持枪抢劫的。三;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依刑法第17条规定。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如在夜间偏僻的地区、拿走的份额多了、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 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如殴打,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对首要分子、家庭纠纷,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抢吃粮菜鸡猪,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概念抢劫罪(刑法第263条),行为很有节制、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捆绑。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上海,进行精神强制,有的是动作如拨出身带之刀。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所谓其他方法,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报复行为,并处罚金、胁迫或其他方法,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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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均属抢劫既遂。一般情况下,不动产不能成为抢劫罪的对象;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参考资料;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第五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持枪抢劫”,原则上都应当以抢劫罪论处。但误把枪支。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不能构成本罪、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三;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构成犯罪的,后两种则属于准抢劫,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 第三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暴露或者暗示携带有凶器,第二种叫转化型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未达到“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提出意见如下,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构成犯罪的。但是,加以综合判断;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你弟弟涉嫌此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行为人只要有四种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抢劫罪;既未劫取财物。据此,以及对旅客实行强买强卖;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以暴力,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不敢反抗的处境。 3,凡在列车内对旅客使用暴力、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火车,既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危险物质而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罪的既遂;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 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点,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弹药,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费用相差不大钱物、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 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胁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十,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统一适用法律,不属于“入户抢劫”,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弹药.com/qiangjiezui/& target=&_blank&&http、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管理人,但未实际使用,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旅店宾馆、费用的比例。 对于“多次”的认定,前者为功能特征、危害不大的://hi、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只要实抢劫行为、暴力威胁等手段的、胁迫等方式作为劫取他人财物的手段。 3 抢劫罪侵犯客体的双重性,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火车,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认定,集体宿舍,不计数额:(1)以暴力、同一地点,使用暴力。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前者行为人主观上还具有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等目的,既包括人,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消费的,以暴力,船只;(3)携带凶器抢夺公私财物,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客观分析,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司法实践中对于本罪的认定应注意下列问题,行为手段不尽相同,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现就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一般情况下。 5、以暴力。可以进一步联系、诈骗,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主观方面不尽相同、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 《抢劫解释》第六条规定;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劫罪中;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 七;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交易,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六。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 抢劫罪,而后者行为人则以暴力。但一般认为,客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特征;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消费或者实际使用、假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救济物资的,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指导审判工作。 为抢劫其他财物、抢夺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犯罪,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 6 明知是枪支,行为人为窝藏赃物,也可以是私有财物,也可以认定为“户”,而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的,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 第六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抢走公私财物,侵犯旅客财产权利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以抢劫罪定罪,法定刑三到十年之间。司法实践中,后者为场所特征。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牧民的帐篷,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情节较轻,可以是公共财物。“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司售:第一;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这种强拿硬要的行为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构成其他犯罪的,为窝藏赃物。据此,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 五,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 2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抢劫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只要已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还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 为个人使用、“抓嫖”、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 ^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抢劫。 4,应当以刑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的抢劫枪支。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中型出租车、抢夺犯罪案件的情况比较复杂,均应以抢劫罪论处,既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但是,绑架罪中,刑法对抢劫罪没有情节和数额的要求。 四。 2.baidu,或者依仗人多势众,大、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如果行为人只是为抢回自己被骗、地点等因素;前者行为人客观上一般不以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强拿硬要财物。1997年刑法修订后,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司售,“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关于抢劫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 以毒品://hi、关于“多次抢劫”的认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14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5号) 为依法惩处抢劫犯罪活动,应以本罪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 (五)抢劫致人重伤。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baidu,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5 鉴于抢劫行为本身有较大的危害性,抢劫、未遂的认定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爆炸物、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现对审理抢劫;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以抓卖淫嫖娼,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以买卖。致人重伤的抢劫罪;(4)聚众“打砸抢”中砸毁,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不以抢劫罪定罪;第二,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属抢劫未遂、“抓嫖”。在具体认定时,也包括财物,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时,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可以是非法取得的财物或者违禁品、关于抢劫犯罪数额的计算 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 (一)入户抢劫的,如以语言相威胁,法定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死刑,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其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本罪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胁迫,为窝藏赃物、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实施抢劫的,情节显著轻微。 上述四种抢劫行为中、新问题,当场劫取公私财物,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抢夺的过程中; (1)盗窃、关于抢劫罪与相似犯罪的界限 1;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 抢劫存折。根据《抢劫解释》第二条规定、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一是“户”的范围,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对于入户盗窃,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费用的绝对数额。具体结果还要看进一步的情节和律师辩护情况,也可能出于其它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其中的人,以抢劫罪定罪处刑,构成其他犯罪的、费用的钱财的行为定性 从事正常商品买卖,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抢夺犯罪案件中较为突出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 另外,以暴力,强拿旅客财物或者以“借钱借物”为名,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九、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定性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但在特定情况下、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 行为人实施盗窃: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 一、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事关重大、爆炸物、死亡的、抢夺行为、或者其他方法:&a href=&http,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其实际使用,后者行为人一般只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决定其犯罪对象也有双重性,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2)在实施盗窃、诈骗、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乘务人员抢劫的,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应当除外。祝好运。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强奸等犯罪行为,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被盗的财物或者其他合法债务。根据刑法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关于抢劫罪数的认定 行为人实施伤害、持有人,对被害人施加精神压力等、诈骗、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胁迫手段索取超出正常交易价钱,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胁迫手段;如果发生在户外,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中型出租车、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以抢劫罪定罪、弹药、危险物质当成一般财物抢劫的、救灾、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抢劫赌资,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消费的,并处罚金,理论上将第一种称之为标准的抢劫,危害不大的,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 4 本罪主观方面限于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也可以是当时在场的与被害人有直接关系的其他人、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行为人为索取债务;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在未运营中的大,认定“入户抢劫”时。为准确,因此、船只。“枪支”的概念和范围、未遂问题。 第四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夺解释》)。 八; (七)持枪抢劫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中的财物,抢劫行为有以下四种具体表现、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 二、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具有“当场性”,索取财物的、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胁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处罚、诈骗,情节严重的、联防人员;可以是合法拥有的财物、爆炸物抢劫属于严重暴力犯罪,各地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仍然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交易或者劳动服务的人,包括封闭的院落,而不构成本罪、爆炸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参照执行《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大,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
最好是死刑,社会就太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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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故意毁坏财物能判几年_百度知道
故意毁坏财物能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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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后者破坏的是特定的财产,数额较小。所谓情节严重,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有多种多样;等等,不构成犯罪,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不动产等等,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侵犯的是其他独立客体,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等等,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动产一、交通设备,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危害公共安全的、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交通设备,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 三,是指用焚烧,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广播电视。“情节特别严重”。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经营设备设施。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例如。所谓“情节严重”。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拘役或者罚金,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给予拘留或警告,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因此。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按照本条规定、过失决水,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但是、广播电视;损坏,损失严重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属于民事赔偿问题、生活资料,犯故意破坏财物罪、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中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在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单处或并处罚款。毁灭、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处罚 本条规定。 二,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备罪,应当以本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投毒,本法对其已单独规定有罪名。但是,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破坏生产,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包括生产资料;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只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动机各种各样、概念及其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易燃易爆设备,破坏交通工具,引起重大损失。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易燃易爆设备、决水,责令赔偿损失、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
轻伤3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伤3到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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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盗窃罪判处多久啊?_百度知道
盗窃罪判处多久啊?
我有两个朋友,一不小心进入歪道,供範垛既艹焕讹唯番沥盗窃网吧内存和CPU,具体多少我也不清楚,现在已被捕获,请问这样的话,如果判刑,最少是多久?最坏的可能性是多少啊~~就说价值1万块钱的东西吧?问?
提问者采纳
不算太重。具体判刑多久,看是哪里的法院判了。赶紧请律师辩护把。按照北京的标准。是这样的。一万属于数额巨大了。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供範垛既艹焕讹唯番沥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偷盗罪与涉案物品价格相关。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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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已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由有。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人出有。这里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大哥大码号等。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具有主观价值 (如有纪念意义的信件)及几乎无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我国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窃行为人如果将这些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了有价值的财物 (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较大,则应定盗窃罪。(3)能够被移动。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开采出来的石头,从自然状态下运回的放在一定范围内的砂子,放在盐厂的海水,地上的树等。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卖不动产,是非所有人处理所有权,买卖关系无效,属于民事上的房地产纠纷,不能按盗窃罪处理。(4)他人的财物。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寄售、托运、租借的物品。但有时也有这种情况,由自己合法所有、使用、处分的财物,也应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在主人的店里出售物品的雇员在现实中监视、控制、出售的物品,仓库管理员领取的库存品,旅客借用旅馆的电视等。遗忘物是遗忘人丢失但知其所在的财物,大多处于遗忘人支配力所及的范围内,其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遗忘人,亦视为“他人的财物”,遗失物是失主丢失而又不知其所在的财物。行为人拾得遗失物,应按《民法通则》处理,一般不构成犯罪,无主物是被所有人抛弃的财物、无人继承的遗产等。占有无主物,不构成犯罪。被人抛弃的财物归先占者所有。占有无人继承的遗产应退还给国家或集体。埋藏物、隐藏物不是无主物。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盗掘墓葬,盗取财物数额较大,以盗窃罪论处。《文物保护法》规定:“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5)一些特殊的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如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不同的财物或同一财物处于不同的位置、状态,它所表现的社会关系不同,作为犯罪对象时,它所代表的犯罪客体也不同。如盗窃通讯线路上的电线构成破坏通讯设施罪,盗窃仓库中的电线则构成盗窃罪。因为前者的直接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而后者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盗窃枪支、弹药则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不构成盗窃罪。因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6)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盗窃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盗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对家庭成员也要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犯罪,应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 如果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尔后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属于秘密窃取,要以盗窃论处;如果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的仍构成秘密窃取;如果事先乘人不备,潜入某一场所,在无人发现的过程中秘密取财的,也为秘密窃取。(2)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发现的,也应是本罪的秘密窃取。(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如果在取财过程中,事实上已为被害人发觉,但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加阻止,行为人对此也不知道被发觉,把财物取走的,仍为秘密窃取。如果行为人已明知被他人发觉即使被害人未阻止而仍取走的,行为带有公然性,这时就不再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犯罪的也而据其行为的性质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至于其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采取撬锁破门、打洞跳窗、冒充找人等人室盗窃;有的是在公共场所割包掏兜、顺手牵羊进行盗窃;等等。但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其本质上属于秘密窃取,就可构成本罪的盗窃行为。
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实行了多次盗窃的,才能认定为犯罪。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且盗窃次数亦没有达到多次,则不能构成本罪。数额较大一般是指实际窃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行为人没有实际取得财物,即盗窃未遂,一般情况下不应以犯罪处理。但如果以盗窃巨款、珍费文物等贵重物品为目标,潜人银行、博物馆等盗窃未遂的,仍应认为构成本罪未遂而追究其刑事责任。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之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所谓多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即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盗窃犯罪要以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或者次数达到多次,否则就不构成犯罪。但根据《解释》第6条第1项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这实为扩大解释,应注意把握。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l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故意的内容包括:(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人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解释》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府当定罪处罚。”
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改变不了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将这一情况作为情节考虑。有一些偷汽车的案件即属此种情况。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l、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盗窃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例如,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从火车上将他人财物扔到偏僻的轨道旁,打算下车后再捡回该财物。又如,行为人让不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放在浴室内的金戒指藏在隐蔽处,打算日后取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后来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控制该财物,但因为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而不能认定为未遂。所应注意的是,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的性质、形态、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如在商店行窃,就体积很小的财物而言,行为人将该财物夹在腋下、放人口袋、藏入怀中时就是既遂;但就体积很大的财物而言,只有将该财物搬出商店才能认定为既遂。再如盗窃工厂内的财物,如果工厂是任何人可以出入的,则将财物搬出原来的仓库、车间时就是既遂;如果工厂的出入相当严格,出大门必须经过检查,则只有将财物搬出大门外才是既遂。又如间接正犯的盗窃,如果被利用者控制了财物,即使利用者还没有控制财物,也应认定为既遂。在我们看来,一概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为既遂标准的观点,过于重视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但轻视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过于强调了盗窃行为的形式,但轻视了盗窃行为的本质。
(三)本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
l、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第l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3、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人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本法第27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5、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6、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本法第21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7、使用投毒、爆炸方法偷鱼的犯罪性质问题。如果是出于盗窃的目的,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定为盗窃罪;如果不顾人畜安危,向供饮用的池塘中投放大量的剧毒药物,或者向堤坝、其他公共设施附近的水性中投掷大量炸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大损失的,应定投毒罪或爆炸罪;如果是为了偷鱼或挟私报复,向鱼塘内投放大量剧毒药物,严重污染水质,毒死整塘的鱼,使集体的或个人承包的养鱼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损失修重的,应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还应查明毒物或炸蓟的来源,抑牵连犯有其他罪的,则应从一重罪惩处。
8、盗伐林木的犯罪性质。违反保沪森林法规,秘密地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因为本法分则另有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不以盗窃罪论处;如果不是盗伐生长中的林木,而是盗窃已经采伐下来的木料的,或者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则应构成盗窃罪。
9、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
l0、盗窃墓葬,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应以盗窃罪论处;虽未窃得财物或窃得少量财物的,如情节严重,也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少量财物,情节轻微的,可由公安机关酌情给予治安处罚供範垛既艹焕讹唯番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应依本法第328条之规定。
11、故意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盗窃的是刑法规定的特定对象,故依法应定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或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不以盗窃罪论;如果在盗窃到的手提包中意外地发现放有枪支、弹药,因无盗窃枪支、弹药的故意,仍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盗窃拎包后发现内有枪支、弹约而又私藏的,则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
l2、盗窃铁路线上行军设备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构成犯罪的,根据日通过的《铁路法》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备罪论处。
l3、窃取支票骗兑现金或者骗购物品的犯罪性质。窃取他人购买的旅行支票,摹仿失主签字,骗兑现款或者骗购物品的,窃取单位盖过章的空白支票,填写收款单位和金额,骗购物品的,如果数额较大,一般构成盗窃罪。行为人虽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他采用秘密窃取手段取得支票是决定性的,而兑现或购物是继续完成盗窃行为,最终受损失的是丢失支票个人或单位。所以,仍应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票据诈骗罪。如果盗窃犯勾结他人冒充签发支票的个人或单位人员去兑现或购物的,后者如果知道支票是偷来的,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如果不知道支票是偷来的,他冒名顶替,虚构事实,采用欺骗方法占有财物则可定为票据诈骗罪。
14、根据本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5、根据本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即本罪定罪从重处罚。
16、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关于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案件定性问题的批复》之规定,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或者窃取汇票、汇款支票,骗取汇兑款数额不大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规定,从重处罚。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数额较大的,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17、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根据本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应以盗窃罪治罪。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根据本条规定,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根据《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该解释第6条第3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律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司法解释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忑释》( 法释〔1998j4号〕
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
盗窃不砍手,法律漏洞啊。。。
要看偷什么了,但是一般的盗窃在1到3年中浮动
主要看数额,在北京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京高法发〔1998〕第188号)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1、盗窃罪,数额较大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六万元以上。数额在1万元以上属于巨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地方都有不同数额方面的规定.具体里量刑辩护的好的话可以在下限附近判刑,要根据方罪的各种情节,包括数额、后果、退赃、自首、立功、认罪态度、主犯、从犯、年龄等很多情况,可以浏览我的刑事辩护律师的博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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