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检查长包庇犯罪嫌疑人李辉怎么办

---06月12日 20:33刑事案件办案存在包庇行为怎么办?并且嫌疑人的势力挺大的,如果检察院和公安也是包庇怎么办?_百度知道
刑事案件办案存在包庇行为怎么办?并且嫌疑人的势力挺大的,如果检察院和公安也是包庇怎么办?
信访,可以向法院控告。都不管,可以向检察院控告,可以向他们的上级机构控告公检法包庇涉嫌渎职罪,再不行,检察院不管。公安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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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5条回答
直接向法院
提起诉讼。现在社会讲究人人平等
想办法曝光让媒体找到话题
他们很喜欢这个的
六年前我亲身经历—件命案,情况—样。没有强势后台,结果—了了之。只有聚集众人冲击政府,事搞大。
我和你一样,立案没人管了
那您怎么办的?
咨询律师了嘛?
我是告我老公重婚罪
那接下来律师得建议是什么呀?听律师得应该没错的
起诉,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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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北碚区检察长戴萍徇私枉法包庇犯罪嫌疑人贺红继续当警察(铁证如山敢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wqssw5735
回复日期: 22:46:00    怎么久了,好歹也应该有个回应,争取一点理解。老是装聋作哑,会激起更多网名的义愤,是不是?个人的枉法会直接带来国家尊严的丧失,不觉得羞愧吗?
  作者:suiyuan_xxxx 回复日期: 19:20:00  凡是不正常的,我们都必须学会抵制!  今天不是我,明天有可能是你。  可以逃脱责任,可以埋没良心。  可是你无法远离你生活的环境。  为了我,也为了你  我们都必须学会抵制!  只有学会抵制  才能保护我们的权益!  为了我们的希望,  我们也有责任顶起!
  作者:马佳8710913 回复日期: 8:24:00  未必贺某是戴萍的啥子亲戚唛?为什么只判两个,留下一个无罪?十佳公诉人,蒙羞啊
  作者:xl雨林木风 回复日期: 10:40:00  弱势者敢于挑战掌握生杀大权的检察院,是社会民主法治的进步;是“量剑精神”的体现。
  作者:我绝不屈服 回复日期: 10:37:00  继续关注,等待被控嫌疑人出来澄清!!
  作者:莲雾林 回复日期: 15:32:00  边腐边升,越腐越升!现状,只有自己维权了!
  《法制日报》日   因无法忍受网友多次发帖控诉自己及其下属涉黑、暴力执法等,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局长郑航等分别向当地法院起诉胡连友、魏爱国二人诽谤,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道歉。  4月24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东安县公安局局长郑航、东安县公安民警卿良杯以自诉人的身份状告网友胡连友诽谤一案。经过长达近8个小时的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胡连友诽谤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向郑航、卿良杯赔礼道歉。  =================================================================  正告枉法检察官戴萍,本举报人用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在网络上公开指明点姓举报揭露你突破法律底线和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底线,靠陷人以罪出业绩,靠隐瞒枉法案弄虚作假案骗取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和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然后用骗取来的荣誉称号求升迁骗得北硌区检察长的职位。伤尽天良!卑劣无耻!  本公开举报的内容已涉及到了你的名誉,本举报要么属实,要么就是诬告诽谤,二者必居其一,若本举报是诬告诽谤,按常理身为法律人的戴萍完全有能力有理由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名誉权不受侵犯,既可选择去向警方报警告举报人造谣诬告,让警方立案调查处理,也可选择直接去向法院告本举报人诽谤罪,让法院立案调查处理。但令人费解的是戴萍既不敢理直气壮去向警方报警,更没有底气去法院告本举报人诽谤罪,而是选择了沉默。为什么堂堂北碚区检察长戴萍、全囯十佳公诉人戴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戴萍面对“名誉严重受损”宁肯选择沉默忍受,也不敢去向警方报警、不敢去向法院告公开举报人诽谤罪呢?戴萍为什么会如此心虚害怕警方或法院介入调查呢?其真实原因就是戴萍心知肚明自已办了枉法案而理亏心虚,害怕警方或法庭一旦立案调查或对薄公堂,其枉法办案陷人以罪的丑行就会败露在阳光之下,骗取来的荣誉和官帽都将难保。因此戴萍才宁肯选择躲在检方保护伞下当缩头乌龟来保骗取来的荣誉和官帽,也不敢去寻求执法机关的介入。  但是戴萍你别忘了,由于你的名字前面冠有北碚区检察长、全囯十佳公诉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所以事情就不是你一个人的事了。如果举报是属实的,那么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你戴萍就必须要敢于面对敢于担当,对受害人及公众有所交代,并依法纠正错案以遵得蒙受错案人的谅解;反之若你没办枉法案,那你更应该为维护你个人的名誉、全囯十佳公诉人的名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名誉、北碚区检察长的名誉而站出来理直气壮依法公开回应以正视听,也可直接向警方报案或向法院告公开举报人诽谤罪。  总之你绝无权力也无任何理由为了自已躲避公开举报、逃避错案追究、保自已的官帽,而继续让全囯十佳公诉人的名誉受损、继续让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名誉受损、继续让北碚区检察长的名誉受损。否则你就太自私了,太没人品了,太缺德了,太卑鄙了!
  《法制日报》日   因无法忍受网友多次发帖控诉自己及其下属涉黑、暴力执法等,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局长郑航等分别向当地法院起诉胡连友、魏爱国二人诽谤,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道歉。  4月24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东安县公安局局长郑航、东安县公安民警卿良杯以自诉人的身份状告网友胡连友诽谤一案。经过长达近8个小时的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胡连友诽谤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向郑航、卿良杯赔礼道歉。  =================================================================  正告枉法检察官戴萍,本举报人用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在网络上公开指明点姓举报揭露你突破法律底线和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底线,靠陷人以罪出业绩,靠隐瞒枉法案弄虚作假案骗取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和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然后用骗取来的荣誉称号求升迁骗得北硌区检察长的职位。伤尽天良!卑劣无耻!  本公开举报的内容已涉及到了你的名誉,本举报要么属实,要么就是诬告诽谤,二者必居其一,若本举报是诬告诽谤,按常理身为法律人的戴萍完全有能力有理由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名誉权不受侵犯,既可选择去向警方报警告举报人造谣诬告,让警方立案调查处理,也可选择直接去向法院告本举报人诽谤罪,让法院立案调查处理。但令人费解的是戴萍既不敢理直气壮去向警方报警,更没有底气去法院告本举报人诽谤罪,而是选择了沉默。为什么堂堂北碚区检察长戴萍、全囯十佳公诉人戴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戴萍面对“名誉严重受损”宁肯选择沉默忍受,也不敢去向警方报警、不敢去向法院告公开举报人诽谤罪呢?戴萍为什么会如此心虚害怕警方或法院介入调查呢?其真实原因就是戴萍心知肚明自已办了枉法案而理亏心虚,害怕警方或法庭一旦立案调查或对薄公堂,其枉法办案陷人以罪的丑行就会败露在阳光之下,骗取来的荣誉和官帽都将难保。因此戴萍才宁肯选择躲在检方保护伞下当缩头乌龟来保骗取来的荣誉和官帽,也不敢去寻求执法机关的介入。  但是戴萍你别忘了,由于你的名字前面冠有北碚区检察长、全囯十佳公诉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所以事情就不是你一个人的事了。如果举报是属实的,那么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你戴萍就必须要敢于面对敢于担当,对受害人及公众有所交代,并依法纠正错案以遵得蒙受错案人的谅解;反之若你没办枉法案,那你更应该为维护你个人的名誉、全囯十佳公诉人的名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名誉、北碚区检察长的名誉而站出来理直气壮依法公开回应以正视听,也可直接向警方报案或向法院告公开举报人诽谤罪。  总之你绝无权力也无任何理由为了自已躲避公开举报、逃避错案追究、保自已的官帽,而继续让全囯十佳公诉人的名誉受损、继续让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名誉受损、继续让北碚区检察长的名誉受损。否则你就太自私了,太没人品了,太缺德了,太卑鄙了!
  作者:木马来了
回复日期: 20:36:00   枉法裁判,害人不浅!  支持楼主
  违背检察官职业操守,出卖法律和灵魂制造冤假错案的"司法猖娼妓"卑鄙无耻!
  作者:wqssw5735 回复日期: 22:46:00    怎么久了,好歹也应该有个回应,争取一点理解。老是装聋作哑,会激起更多网名的义愤,是不是?个人的枉法会直接带来国家尊严的丧失,不觉得羞愧吗?
  作者:日白的人不是我 回复日期: 11:41:00  确实黑,简直是太黑了。
  作者:bennyshow 回复日期: 12:08:00  检察院一天不晓得办啥子案,对得起法律两个字不?
  作者:bennyshow 回复日期: 12:08:00  检察院一天不晓得办啥子案,对得起法律两个字不?
  作者:bennyshow 回复日期: 12:08:00  检察院一天不晓得办啥子案,对得起法律两个字不?
  12月7日上午,重庆市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学习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研究重庆市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要研究制定重庆市委常委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办法和措施。首先要领导带头,做好表率。从市委常委做起,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会议还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问题。  ====================================================================  天涯上百姓涉检诉求、涉检举报投诉不绝于耳,俞敏检察长何时才能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议的指示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问题?
  又是北碚。
  何谓腐败?是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是公权力的不作为及至滥用,是行政之手未受监督和约束之后的肆无忌惮。  是以,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中纪委随后亦严词表态称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作者:caizi222 回复日期: 10:52:05  代萍,你不要玷污了全国十佳公诉人名声,有胆量的公开答辩
  没有民众和舆论的监督,任何承诺都会沦为空谈!
  大名鼎鼎的北碚区检察长戴萍,大名鼎鼎的全囯十佳公诉戴萍人,大名鼎鼎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戴萍,面对举报人在天涯上对你指名点姓的公开控告,你若没办枉法案?你若没办黑心案?为何不敢站出来公开回应以正视听?为何不敢用法律武器维护你的名誉去告我诽谤罪?你这种沉默太不寻常了吧,太不可思了吧?这与你平时张扬的性格和作风反差太大了吧!有什么难言之隐令你如此惧怕和躲避公开举报呢?其实你心里比谁都清楚也比谁都明白,哪就是因为你心知肚明当年办枉法案而做贼心虚。
  出卖法律、玩弄法律者理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截至日为至,重庆检方《法律监督网》公众调查栏目显示的公众投票结果如下:  1、“作风飘浮,不下基层、不搞调研,瞎指挥、乱决策、服务意识不强”。 共计1694票;  2、“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共计7072票;  3、“上班时间擅自脱岗办私事和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 。 共计2117票;  4、“贪图享乐、铺张浪费,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共计273票;  5、“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没有精气神”。共计575票;  6、“作风粗暴 违法办案”。共计7598票;  7、“贪污腐化 徇私枉法”。共计8240票;  8、“总体比较好,没有什么问题”。共计41票;
  作者:女人是武松 回复日期: 14:32:00  重庆检察院,天涯论坛走一圈。投诉你们的可真不少,你们再这样包庇,纵容下去就不要叫“检察院”应该叫“查检院”了
  作者:rongfa
回复日期: 21:07:00  执法者在践踏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 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办理的过程;(2)认定的事实和证据;(3)处理结果和法律依据。  (三) 十八大报告的法治精神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  公民的检举控告权受宪法保护,依法处理举报和依法答复举报是检方的法定职责。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重庆检方,本应带头尊守以上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然而重庆检方竟然滥用职权明目张胆压制涉检举报,压案不办包庇袒护违法乱纪检察官。对公民的涉检举报投诉要么不理不采,要么不依法答复而只用官话套话敷衍搪塞,其实质就是把自己置身法外,置身于人民监督之外,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重庆检方如此执法犯法,如此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党纪不容!国法不容!
  继续关注
  @不屈不饶f
8:41:00  出卖法律、玩弄法律者理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被举报人戴萍为什么心虚变成缩头乌龟至今不敢站出来公开回应以正视听呢?为什么更不敢去状告本举报人诽谤罪呢?  公开举报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行为,它是一把双刃箭。若举报的内容是属实的,那么有关职能部门就必须依法处理和答复;反之若举报的内容是虚构或捏造的事实,就必然侵害了被举报人的名誉权,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栽。  本人的公开举报也不例外, 本人公开举报枉法检察官戴萍突破法律底线和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底线,靠隐瞒枉法案弄虚作假案骗取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和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然后用骗取来的荣誉称号求升迁骗得北硌区检察长的职位。若本举报的内容是虚构或捏造的事实,就必然侵害了被举报人的名誉权,那么熟知法律的被举报人戴萍就完全有理由有能力选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名誉不受侵官害,去向警方报警要求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本举报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告本举报人诽谤罪。
  十八大报告的法治精神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送你一支黑玫瑰
11:07:00  这贴删成这鸟样了,看来柱虫些吓得不轻啊,顶楼主,揪出腐败的检察柱虫和保护伞。  ----------------------------
  大家顶起来!别让谢谢垃圾浪费我们纳税人的钱!警察没一个好人。我靠。是重庆人就顶  
  啊!真黑。怪你只是老百姓。无权无势!这次举报估计又要石沉大海  
  兄弟微博啊!联系曝光雷冠希那个人啊!一定把他曝光  
  作者:qinhq88
回复日期: 9:33:00    楼主淡定,那些畜生都是一伙的。  ————————————————————
  你要是有他的视频,你就赢了。
  孟建柱:积极推进司法改革 支持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  日20:05
来源:人民网
  孟建柱主持中央政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日 20:45:24   来源: 新华网  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  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努力提高守护社会平安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  新华网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杨维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17日在京主持召开中央政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努力提高守护社会平安、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孟建柱指出,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全国政法机关和政法各部门要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坚持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基本前提,坚持把公平正义、群众满意作为价值追求,着力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新期待,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动机制创新,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化平安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的新期待,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全面加强各级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孟建柱强调,全国政法机关和政法各部门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审视和反思自己,以改革创新的勇气加强和完善自己,坚持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要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着力提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着力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着力提升政法队伍拒腐防变能力。  孟建柱指出,岁末年初往往是各类案件、事件、事故的多发期。全国政法机关和政法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坚持专项整治与整体防范相结合,有效防范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守护社会平安,温暖亿万百姓。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发言。
  中国民众期待“沉睡”的政务微博“动起来” (节选)   日
来源: 新华网   尽管大部分微博在政府与民众间架起了信息沟通的桥梁,有效提升了政府部门的“亲和力”,但也有部分政务微博陷入“更新慢”“自说自话”的“沉睡”状态,让网民对  相关政府部门的印象大打折扣。  “平时老是发一些官话套话、工作总结,遇到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却不吭气了,这样的政务微博真让人无语。”网民“西关云”  新浪网友“空山新雨”表示,政务微博应体现出时效性,但很多政务微博信息更新慢甚至几个月不更新内容,开微博更多地体现为“应付上级对于政务公开的要求”。。  观察人士认为,开设政务微博,是政府部门推进政务公开、了解民情、回应社会关切的需要,而随着微博在中国的迅速兴起并逐渐形成一个强大的社会舆论场,对政务微博如何与网民互动、如何应对各种呼声和质疑等方面的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TT楼   对民众疾苦,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把无数民生哀号当作耳旁之风,却在这里假惺惺征集线索,问政于民,把民生当做作秀的素材,把公民当做作秀的道具,大秀官场技艺。  -------------------  是说给谁在看,是说给谁在听,说你重庆市检察院作秀一点不委屈!
  凡是依法办案就必然举得出法律条款依据,凡是枉法办案就必然举不出法律条款依据,这就是检验是否依法办案的标准  大名鼎鼎的北碚区检察长戴萍,大名鼎鼎的全囯十佳公诉戴萍人,大名鼎鼎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戴萍,你能举出对本案贺红“另案处理”变“另案不理”的法律条款依据吗?你若举不出具体的法律条款依据,那你必然就是枉法办案,你就应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并纠正错案。你若继续装聋作哑靠当缩头乌龟来保官帽,你就玷污了“全囯十佳公诉人”的名声!你就玷污了、“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名声!
  大名鼎鼎的北碚区检察长戴萍,大名鼎鼎的全囯十佳公诉戴萍人,大名鼎鼎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戴萍,面对举报人在天涯上对你指名点姓的公开控告,你若没办枉法案?你若没办黑心案?为何不敢站出来公开回应以正视听?为何不敢用法律武器维护你的名誉去告我诽谤罪?你这种沉默太不寻常了吧,太不可思了吧?这与你平时张扬的性格和作风反差太大了吧!有什么难言之隐令你如此惧怕和躲避公开举报呢?其实你心里比谁都清楚也比谁都明白,哪就是因为你心知肚明当年办枉法案而做贼心虚。
  作者:2011zhangmingyue 回复日期: 11:47:00    "重庆检察"对网民的涉检举报投诉装聋作哑不作回应,就是公开篾视网络监督,就是公开包庇袒护违法检察官! 。。。。。
  作者:caizi222 回复日期: 10:52:05  代萍,你不要玷污了全国十佳公诉人名声,有胆量的公开答辩
  戴萍办理的对贺红“另案处理”变“另案不理” 案,是既不适当也不合法  当前最高检、公安部正在联合开展“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活动,专项检查将重点检查三方面内容:  一是适用“另案处理”是否合法适当。要认真检查“另案处理”人员是否属于“在逃” ,着重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另案处理”程序违法违规等问题。  二是“另案处理”人员是否得到依法处理。要认真检查对“另案处理”的涉嫌犯罪人员是否及时另案开展了侦查活动,;对应当逮捕、起诉的是否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着重纠正应当另行立案侦查不立案侦查或者拖延侦查,该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不提请、移送,不构成犯罪应当做其他处理而不处理或者不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等问题。 `   三是对“另案处理”案件的法律监督是否到位。着重解决案件信息渠道不畅、法律监督缺位和监督不到位、不规范、纠正问题不得力等问题。  按照以上三个方面来对照戴萍办理的这起 “另案处理”变“另案不理” 案,即可发现其明显的违法性。  一是本案贺红根本不符合“另案处理” 的法定条件。因为贺红实际上根本没有“另案”,也不属在逃(案发至今贺都没离开过单位)。所以对贺红 “另案处理” ,是既不适当也不合法。  二是被“另案处理” 14年的贺红至今却没受到任何处理,“。有据可查检方至今既没依法对贺红提起公诉,也没依法对贺红作出免予刑事起诉决定,也没有将贺红移交回原单位进行其他行政处理。就这样悬而未决了14年,不了了之,使这起“另案处理”最终变成了“另案不理” ,这明显违背了法律对“另案处理” 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  三是重庆检方对这起“另案处理” 变“另案不理”案件的法律监督是根本不到位。14年来,本案当事人无数次向重庆检方实名检举控告就这起“另案处理” 变“另案不理” 枉法追诉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多次将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和线索移交给重庆检方办理,但重庆检方至今没依法按《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答复实名举报人。有故意掩盖错案之嫌。
  本案关注中!!
  对民众疾苦,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把无数民生哀号当作耳旁之风,  却在这里假惺惺征集线索,问政于民,把民生当做作秀的素材,  把公民当做作秀的道具,大秀官场技艺。  -------------------  这些是做给谁在看,是说给谁在听,说你重庆市检察院作秀一点不委屈!
  被举报人戴萍为什么心虚变成缩头乌龟至今不敢站出来公开回应以正视听呢?为什么更不敢去状告本举报人诽谤罪呢?  公开举报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行为,它是一把双刃箭。若举报的内容是属实的,那么有关职能部门就必须依法处理和答复;反之若举报的内容是虚构或捏造的事实,就必然侵害了被举报人的名誉权,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栽。  本人的公开举报也不例外, 本人公开举报枉法检察官戴萍突破法律底线和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底线,靠隐瞒枉法案弄虚作假案骗取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和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然后用骗取来的荣誉称号求升迁骗得北硌区检察长的职位。若本举报的内容是虚构或捏造的事实,就必然侵害了被举报人的名誉权,那么熟知法律的被举报人戴萍就完全有理由有能力选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名誉不受侵官害,去向警方报警要求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本举报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告本举报人诽谤罪。
  检察官戴萍做贼心虚明知自已办理的这起“同案不同性,同案不同诉”枉法案己成法律的笑柄,根本没脸面敢站出来公开回应以正视听了,更没有底气去告举报人诽谤罪与举报人对簿公堂告了,现早已被公开举报吓破了胆而变成了一只缩头乌龟,只能躲在壳里保官帽了。  枉法检察官戴萍,你靠陷人以罪出业绩,你靠隐瞒枉法弄虚作假案骗取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和骗取北硌区检察长的职位,卑劣无耻!伤尽天良!必遭老天报应!
  连重庆检方的标杆人物全囯十佳公诉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戴萍都严重丧失公正办案,带头目无法纪,可以想象重庆检方还有什么不能作假的?还有什么冤假错案制造不出来?
  李庄新浪微博:  司法改革大幕已渐渐开启,前序是剑指那些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徇私枉法者,刑讯逼供威胁证人者尤甚。惩治司法腐败亦是反腐大战中的重要战场,各地律师和民众拭目以待,看谁是当地出头鸟,(报送各地公检法,主送山东临沂,广东惠州,宁夏中卫,辽宁锦州,重庆)。
  习近平部署反腐:有案必查 有腐必惩!!
  “全囯十佳公诉人”光环之下的司法黑幕!
  继续关注中
  继续关注中
  @我绝不屈服 258楼   习近平部署反腐:有案必查 有腐必惩!!  -----------------------------
  @我绝不屈服 258楼   习近平部署反腐:有案必查 有腐必惩!!  -----------------------------
  继续关注中
  众所周知,“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是全国检察院系统公诉人的最高荣誉称号,因此对参赛选手的资格有十分严格的要求和规定。第一,必须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第二,必须具备超強的业务能力和办案业绩,所办案件必须达到“件件是铁案”。因此凡办理过枉法案的公诉人是绝对没有资格参加全国十佳公诉评选,但公诉人戴萍当年为了将自已所办案件装扮成“件件是铁案”以取得参赛资格,竟然弄虚作假掩盖了自已办理的枉法案,最终蒙混过关骗取了全国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使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蒙羞。
  司法权力:必须履行对公民人人公正公平的义务!
  @我绝不屈服 258楼   习近平部署反腐:有案必查 有腐必惩!!  -----------------------------
  习近平:让人民在案件中 感受公平正义!
  习近平:让人民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日 来源:新华网  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  ============================================================================  重庆检方该反思了!你们敢摸着良心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了吗?
  两院最新司法解释:  渎职犯罪的危害结果通常具有滞后性,等到危害结果发生或明确后,往往又因渎职行为已过追诉期限不能追究刑事责任。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以危害结果为条件的渎职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凡是依法办案就必然举得出法律条款依据,凡是枉法办案就必然举不出法律条款依据,这就是检验是否依法办案的标准  大名鼎鼎的北碚区检察长戴萍,大名鼎鼎的全囯十佳公诉戴萍人,大名鼎鼎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戴萍,你能举出对本案贺红“另案处理”变“另案不理”的法律条款依据吗?你若举不出具体的法律条款依据,那你必然就是枉法办案,你就应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并纠正错案。你若继续装聋作哑靠当缩头乌龟来保官帽,你就玷污了“全囯十佳公诉人”的名声!你就玷污了、“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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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报告的法治精神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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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是全国十佳公诉人戴萍在本案公诉环节严重违反刑事司法公正原则,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另案处理” 的相关规定,才最终导致了本案三名同案人“同案不同性、同案不同诉、同案不同审、同案不同罪” 这一显失公平公正的枉法追诉结果,挑战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一宪法原则的底线。枉法检察官戴萍就是制造这起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本举报人敢对以上的控告內容承担任任何法律责任,并在此强烈要求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彻查这起枉法追诉案,以维护法律的权咸和尊严,还法律的公平公正!
  为什么戴萍至今宁愿让自已名誉受损,宁愿让北碚区检察长名誉受损,宁愿让全囯十佳公诉人名誉受损,宁愿让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名誉受损,也不敢理直气壮回应公开举报以正视听,更不敢去告本举报人诽谤罪?这恐怕只能用理亏心虚或做贼心虚才能解释戴萍至保持沉默的原因了吧,在此必须正告是戴萍:你绝无权力也无任何理由为了自已躲避公开举报、逃避错案追究、保自已的官帽,而继续让北碚区检察长、全囯十佳公诉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名誉继续受损。否则你就太自私了,太没人品了,太缺德了,太卑鄙了。你把北碚区检察长、全囯十佳公诉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脸丢尽了!你肆意滥用职权玩弄法律, 终将经不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终将会成为反面教材。
  凡是依法办案就必然举得出法律条款依据,  凡是枉法办案就必然举不出法律条款依据,  这就是检验执法机关是否依法办案的标准!
  人民网评:守住司法公正不要“迟来的正义”  日
来源:人民网
  “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中,不仅明确提高政法公信力的工作目标,而且指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工程:在每一个案件中彰显司法公正,使人们信服,让群众满意。  对老百姓来说,司法公正不是空泛的概念,而是每一个案件的处理、每一个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言行。法治的公平正义,首先就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例外,更不能偏私。不仅每个公民要守法,政府机关人员也要守法。日前,长沙一辆涉嫌违章停车的警车上被贴上了“人民罚单”。这张手写的“违法行为告知单”引起热议。这反映了人们对平等执法的期待。执法者不是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而且更应知法守法,成为奉公守法的表率。己身正才能正人,才能树立公信力。  在经济发展、社会多元、矛盾凸显的新形势下,在追求公平正义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的背景下,人们对司法公正不乏新期待,司法公正的内涵有了新拓展。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尤其是聂树斌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焦点案件中,不难发现,人们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也要求及时的公正,不要“迟来的正义”。  日前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顺应了这些新期待、新要求,明确了工作新思路,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全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并且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列为政法机关“五大能力”之一。这些思路和部署在实践中认真落实,就能激发司法公正的强大力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处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对司法执法工作的信心。  顺应司法公正新期待还需要改革创新。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这四项改革,都涉及多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在这些领域攻坚克难,切实有所突破,就会为社会公平奠定更坚实的基础,人们群众也会从改革实效中更加信任政法工作。  卢梭曾有一句经典名言: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守住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把每一个案件都作为依法办事的考场,把每一个政法工作过程和结果都视为普法教育的课堂,让老百姓感受到正义就在身边,那么,法律才能被真正信仰,法治中国才会成为越来越真实的图景。
  戴萍你当年敢胆大妄为枉法办案罪,如今己沦为天天遭举报人公开谴而只能装聋作哑当缩头乌的地步。你太让你的领导难堪了,太让你的同事们看笑话了。太让你的下属及学生们失望了。  没想到大名鼎鼎的北碚区检察长戴萍,大名鼎鼎的全囯十佳公诉戴萍人,大名鼎鼎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戴萍,竟然只有靠装聋作哑来逃辟公开举报了,你就竞是受到了良心谴责呢?还是害怕枉法案暴露在阳光下后担心甩掉官帽及荣誉称号呢?也许二者因素皆有。  为什么本举报人敢理直气壮公开举报你戴萍枉法办案陷人以罪,你戴萍为什么却不敢理直气壮站出来展示你专律专家的风采,以案说法,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正视听呢?如此鲜明的对比,普通人都能从中看出只有办了枉法案,做了亏心亊的人才不敢面对举报人,不敢面对公众,不敢去对簿公堂告举报人诽谤罪。
  请求您们遵照习总书记指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消除官官相护,以化解14年积怨的官民矛盾。
  为什么戴萍至今宁愿让自已名誉受损,宁愿让北碚区检察长名誉受损,宁愿让全囯十佳公诉人名誉受损,宁愿让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名誉受损,也不敢理直气壮回应公开举报以正视听,更不敢去告本举报人诽谤罪?这恐怕只能用理亏心虚或做贼心虚才能解释戴萍至保持沉默的原因了吧,在此必须正告是戴萍:你绝无权力也无任何理由为了自已躲避公开举报、逃避错案追究、保自已的官帽,而继续让北碚区检察长、全囯十佳公诉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名誉继续受损。否则你就太自私了,太没人品了,太缺德了,太卑鄙了。你把北碚区检察长、全囯十佳公诉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脸丢尽了!你肆意滥用职权玩弄法律, 终将经不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终将会成为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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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  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本位主义,保护主义,决不允许在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反腐倡廉建设,必须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中共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中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规定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工作作风上的事情绝不是小事。
  北京时间: 周二  -------新浪要闻第一版头条新闻  -------王岐山:  “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不允许有令不行”
  北京时间: 周二  -------新浪要闻第一版头条新闻  -------王岐山:  “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不允许有令不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为什么戴萍至今宁愿让自已名誉受损,宁愿让北碚区检察长名誉受损,宁愿让全囯十佳公诉人名誉受损,宁愿让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名誉受损,也不敢理直气壮回应公开举报以正视听,更不敢去告本举报人诽谤罪?这恐怕只能用理亏心虚或做贼心虚才能解释戴萍至保持沉默的原因了吧,在此必须正告是戴萍:你绝无权力也无任何理由为了自已躲避公开举报、逃避错案追究、保自已的官帽,而继续让北碚区检察长、全囯十佳公诉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名誉继续受损。否则你就太自私了,太没人品了,太缺德了,太卑鄙了。你把北碚区检察长、全囯十佳公诉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脸丢尽了!你肆意滥用职权玩弄法律, 终将经不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终将会成为反面教材。
  作者:笑傲浴血 时间: 11:05:00  一碗水没端平,自然就经不起历史的推敲啦!!!
  作者:日白的人不是我 回复日期: 11:41:00  确实黑,简直是太黑了。
  作者:卡卡哥2012 发表日期: 20:31:50   1 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由谁来监督  2 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又由检察院提起起诉,请问这是不是暗箱操作,是不是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想按什么罪名就按什么罪名  3 检察院办理案件,是否有“绑架”法院的权威,因为检察院有起诉率,如果每年不答标就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这样是不是增加了案件的错误率,因为法院就被迫必须按检察院的思路来。  4 检察院又要监督法院,这样的前提下,法院能不配合检察院的所有起诉案件,而达到两者的和谐吗。  还有等等的问题,  综上简述,觉得检察院是个很有问题而出很大问题又被忽略问题的地方。  天涯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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