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权,我要上诉请求发回重审,经济条件困难,可以请求法律援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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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援故事:案件中的“柳暗花明”
受援人(上诉人):何某红,女,原深圳某百货有限公司员工。
日,受援人入职深圳某百货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方)营运岗位工作。 日,公司方以受援人将自己的xx积分卡给员工使用已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拒绝支付任何补偿金。日,受援人不服该决定,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方支付工资、加班费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110428元。日,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深劳人仲案[2013]6XX号仲裁裁决,裁决公司方支付受援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1850元。受援人及公司方均不服该裁决,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3)深福法民四初字第7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方无须支付受援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1850元,并驳回受援人全部诉讼请求。日,受援人不服该判决,拟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又因家庭经济确实困难,遂继续申请法律援助。
日,我接到指派通知书后,依法参加本案第二审程序,及时接见受援人,并通过认真搜集整理有关证据材料,详细研究本案案情,撰写民事上诉状,于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决,改判公司方支付受援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3700元。日,承办人参加了本案的二审法庭调查,对本案已经有了深入全面的了解后,为了履行代理人的职责,根据本案事实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司法规范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庭发表了有关代理意见。
受援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均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理由是:
一、原判决部分认定事实错误。
1.原判决仅以“上诉人承认公司口头告知不允许借给顾客,但未告知不允许借给员工使用”,便推定上诉人“应是了解被上诉人xx积分卡使用的相关规定”,实属主观臆断,应予纠正。
2.其实,上诉人从未收到过该《公司关于xx积分卡》通告,也不了解其相关内容。被上诉人亦无充分证据证明该《公司关于xx积分卡》通告已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公示告知,同时向劳动者提供书面文本。
3.故该规定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12条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对上诉人不能产生约束力,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原判决部分适用法律错误。
1.原判决仅以“被上诉人的《员工手册》已将弄虚作假谋取利益或任何有失诚信的行为规定为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上诉人已签字阅读,且该规定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为由,便认定“该规定可作为用有单位管理员工的依据”,实属适用法律错误。
2.其实,该规定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1)在程序上,该规定未经过合法程序民主制定并已向全体员工公示。
(2)在内容上,该规定超越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6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用人单位可以制定规章制度,但不能直接制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在情理上,该规定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即把弄虚作假谋取利益或任何有失诚信的行为,未经敬警告、罚款等处罚程序,直接规定为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显然有失公平,亦违背了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稳定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同权益的立法宗旨。
(4)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8]13号)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三、本案争议焦点。
1.被上诉人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和《xx积分卡通告》)是否可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本代理人认为不能!理由同上。
2.上诉人的行为性质是否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本代理人认为不符合!理由是所谓“严重违反“,一般是应是指多次(即三次以上)违反,并造成用人单位较大数额(一般为3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行为。但本案上诉人的行为仅属一般行为(折扣数额仅为288.9元),且无顾客或者员工投诉记录,无明显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且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已连续工作了16年多,一贯表现良好,在未经对上诉人作出警告、罚款等处罚程序时,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实属明显处罚不当,应视为被上诉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请求均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立法宗旨,为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建议贵院查明本案的事实真相,支持上诉人的请求。
结果与感悟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3)深中法劳终字第51XX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内容:公司方同意于签收本民事调解书当日向受援人支付现金人民币20000元整,双方就此了结本案。在一审败诉本案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0000元。
在本次法律援助案件中,受援人在仲裁阶段取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1850元的胜利,但在一审阶段经济补偿金未支持分文,二审阶段通过律师的努力,虽未经判决,但最终以调解形式挽回受援人损失两万元。可见本案维权之路的艰辛,坚持难能可贵!&& 钟晓渝副局长参加“民心桥”节目听众问题的落实情况
一、王女士在热线电话中反映怎么样申请司法鉴定方面的援助问题。
我局司法鉴定办的同志对王女士进行了解答:符合深圳市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诉讼案件当事人或者深圳市、区两级法院批准减免缓诉讼费用的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需要的司法鉴定费用的,可以向深圳市法律援助处申请司法鉴定援助。  当事人向深圳市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司法鉴定援助申请,应当填写《司法鉴定援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状况证明(已获得法律援助的提供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本市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减免缓其案件诉讼费用的证明。
二、陈女士在热线电话中询问一些行动不便的老人要申请司法援助是否可以上门服务。
我局法律援助处的同志对陈女士进行了解答:深圳市法律援助处2008年推出了八项便民措施,其中针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可以采用电话预约的方式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市法律援助处的预约电话是。
三、李女士询问怀孕之后公司不续约了之后该怎么办?
我局法律援助处的同志对李女士进行了解答:按照法律规定,你的劳动合同应当自动延期至三期(包括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止。如果公司不续约,那么你可以要求三期工资,但三期工资待遇支付依据有所不同。孕期工资可参照《深圳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停工津贴确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原工资待遇照发;哺乳期工资依《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工资。你的要求有法律依据。
四、陈先生反映已和医院签署了调解协议,但是认为有失公平该怎么办?
我局法律援助处的同志对陈先生进行了解答:一般情况下,经过法院主持的调解协议是有效的;除非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了自愿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了自愿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
五、王女士咨询法律援助志愿者条件和程序。
我局法律援助处的同志对陈先生进行了解答:由于我市律师众多,有些律师对法律援助业务并不熟悉,我们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会有一个筛选的过程。首先,市法律援助处每年都会在市律协网上发布公告,召集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想加入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的律师可以报名;然后,市法律援助处会组织报名的律师进行培训;经过法律援助培训后,再由市法律援助处统一安排值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虽然《律师法》规定,法律援助是每个律师应尽的义务,但是为了保证法律援助的案件质量,我们法律援助机构没有轮流给全市执业律师指派法律援助案件。从律师的经验、业务专长、职业操守等方面考虑,市法律援助处对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执业年限、业务范围和违纪情况有一定要求,具体你可以留意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网站。
六、谭先生工地包工头跑掉了工人工资没有着落怎么办?
我局法律援助处的同志对陈先生进行了解答: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你们的权益。我们法律援助机构给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开通了“绿色通道”,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这大大方便了农民工朋友申请法律援助。像你刚才说的情况,工地的小包工头跑了,追讨欠薪可以直接追索发包给工头的发包方,要求该发包方承担你们应得的所有报酬。如果你们申请法律援助,需带好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及拖欠工资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即可。市司法局有市法律援助处,各区也有法律援助机构,还有市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坪山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光明新区法律援助工作站,你可以就近去申请法律援助。深圳市法律援助咨询电话:(节假日也有律师值班)。
七、听众咨询:为什么以前有过吸毒史的外来人员不能办居住证?
我局法律援助处的同志对问题进行了解答:答:居住证的办理由公安部门负责,通过电话联系景田派出所的民警,我们了解到,目前,有过吸毒史的人员通过派出所申请居住证暂时无法进行,因为网上审核无法通过,政策上暂时也没有对此类人员申请居住证放宽。如希望了解的更详细,可致电景田派出所:。(已致电当事人,当事人表示之前询问过不太明白,谢谢我们的解答和提供的电话号码。)
八、劳务纠纷方面的法律援助,能不能像医保那样参保,然后可以报销呢?
我局法律援助处的同志对问题进行了解答:法律援助是国家对弱势群体通过法律维权的一种权利的保障,保障符合一定贫困条件的公民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去通过法律维权的权利。国家提供的这种保障也是需要付出成本的,由财政对办案产生的费用进行补贴。因此,要对每一位申请的人进行严格的经济状况审查,对案情和相关的证据也要进行审查。这种审查不同于社保参保的报销审查,法律援助的审查更强调的是一种事前审查,而社保参保更强调的报销更强调的是事后的审查,所以两种事情性质不同,方式暂不可相互采用。(已致电当事人,当事人表示清楚了法律援助的性质,对我们的回答表示满意。)
九、想咨询下小孩抚养费方面的问题,节目后可以和我联系吗?谢谢 &
我局法律援助处的同志已致电当事人,回答了当事人的提问,并将值班电话告之当事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十、&法律援助电话是多少?地址在那里?
我局法律援助处的同志对问题进行了解答: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工作电话:,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4楼B座。另外,各区也设有法律援助处:
(已致电当事人,当事人对我们的回答表示满意。)
福田区电话:&&&&&&&&&&&& 南山区电话:
罗湖区电话:&&&&&&&&&&&& 盐田区电话:
宝安区电话:&&&&&&&&&&&& 龙岗区电话:
各区的具体办公地点,可以打各区的电话联系询问。
十一、我一同事的公司欠薪,然后跑了很久,顺序是:先必须找劳动仲裁嘛,然后等多少个工作日,再什么发单,再怎么怎么很多程序,很是让人头疼。
我局法律援助处的同志对问题进行了解答:《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因此,发生劳动争议,调解不成,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三条 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嘉宾主持人你们好,我是今年六月二十八号被公司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在公司做雕刻技术员。后来我拿了我的证据通过法律援助去仲裁了,公司没有提 &交任何证据,就是口头语做证据,他的律师不认可我的证。仲裁结果出来公司又上诉了,,我也上诉了,明天十六号就要一审开庭了(观兰法院),如果公司律师又不交证据又不认可我的证据,[本人证据全是真的还有老板的录音]我该怎么办,公司是开野律师事务所张华平他的号码是,这样的律师能做律师吗?望电台帮忙调查急急急明天开庭了!本人电话
我局法律援助处的同志对问题进行了解答:一方面,公司方面不按照举证规定举证的话,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公司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另一方面,公司不认可你的证据,要看公司不认可的理由,如果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的话,即便公司不认可你的证据也没有任何意义,法院会不采纳公司的理由,而采信你的证据。
十三、陈希,你好!因深圳市白泥坑海吉星的影响,好多厂需要搬厂,但是我们厂老板不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是他弟,现在公司不承认要搬厂,听同事说,过年要提前放假一个月,如果老板在我们放假时间搬厂,我们怎么办,怎么申请法律援助 &
我局法律援助处的同志对问题进行了解答:公司搬厂,是公司经营场地的变更,也涉及到劳资双方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的变化,通常劳资双方要协商解决工作地点的变化带来的问题,如员工是否原意到新的工作地点工作,以及工资报酬是否变化等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补偿。所以,员工可以与公司协商上述问题,协商不成就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申请援助,是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带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合同、工牌、工资条、社保清单、银行代发工资清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去各区或市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十四、(1)陈希你好!海吉星农贸市场进驻白泥坑后很多厂要搬迁、现美丰厂员工担心他在放年假期间搬迁至东莞、过完年后回新厂上班、这样我们能得到补偿金吗? &(2)如果厂方不给补偿直接叫我们去那边上班,我们该怎样处理、现本厂法人代表不是他本人、而是他的弟弟,如果搬至东莞换回他本人的名誉、这样有关系吗?
我局法律援助处的同志对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新厂在东莞注册,那么,到新厂上班后,会形成新的劳动关系,除非新厂认可员工工龄连续计算,否则,老厂就要对员工之前的工龄进行补偿。也就是说,不给补偿的话,要连续计算工龄。只要新厂旧厂的投资人是同样的,至于法定代表人不同,则不影响工龄的计算。
十五、&我在龙岗的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没有社保现在还不可以辞职我们象劳动站反应也没有人管我们该怎么办 ?
我局法律援助处的同志对问题进行了解答:公司不买社保是违法的,员工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社保部门会责令公司改正的,如果员工因此发生了损失,如出现医疗费用报销不了等情况,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十六、&您们好!我想咨询下劳动合同是不是要劳动局盖章才能生效?
我局法律援助处的同志对问题进行了解答:不需要,《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
十七、&陈希、钟局长你们好:本人近期发生一宗重大人为医疗责任事故,因我们不懂法被医院欺骗唬弄私了。被医方律师带到罗湖法院公证了。因赔偿不公,有显公平。我们怎样拿法律武器上诉。帮帮我们这样不懂法律的人。 &&
我局法律援助处的同志对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是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调解结案,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了自愿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
十八、&陈希你好!我想问下去劳动站投诉多了会有黑名单吗?我们交了200块压金,有压金条试用期辞工要扣300块,老板是当官的,去劳动站怕他们不管。
我局法律援助处的同志对问题进行了解答:不会有。公司收取员工押金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95条规定:“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虚晃一枪”的网友问:深圳是一个有着1500万人口的超大城市,这些人口中,户籍人口只占很少一部分。外来建设者占绝大多数。而他们又是素质相对较低,合法维权意识薄弱的一些人。最关键的是,他们并不清楚在那里可以获得正当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所以,我觉得我们的司法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司法援助从群众摸不着门到能够及时,迅速地获取相应帮助。不知道司法局在这方面有没有一些新的举措。同时,据说司法援助还存在一些门槛,必须符合一定条件。而且,群众在寻求司法援助的过程中,也经常会受到推诿。请钟局长谈一谈我们能否尽可能降低门槛,让那些有需要的外来工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感受到这座城市还是有人关爱他们的,能够及时获得司法援助。对于那些踢皮球的相关人员,司法局有没有比较得力的约束措施,让他们能够肩负起为民解忧的重任。
我局法律援助处的同志对问题进行了解答:①我市法律援助每年加大宣传投入,设立流动法律援助工作站,让有需要的群众方便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②《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向深圳市相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无偿法律援助:(一)符合本市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二)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市审理或者处理;(三)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我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人民币。
另外,我市对夹心阶层提供辅助性法律援助。
具体情况是指
(1)经济条件: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高于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困难标准,但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月工资水平;
(2)申请事项是:申请事项为请求工伤、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请求发给抚恤金的;
  (五)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权益的 
(3)争议标的不低于人民币三万元。
 因此,我市法律援助门槛全国最低,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③如果是因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却被我市法律援助机构推诿的,深圳市司法局将接受群众监督,欢迎拨打投诉电话:。
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深圳市监察局&&&& 主办今日律师风向标:
你好!我因为以前民事经济负债被起诉,现在被景宁派出所扣押,经济很困难,能否申请法律援助
你好!我因为以前民事经济负债被起诉,现在被景宁派出所扣押,经济很困难,能否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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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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