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关在东莞第二看守所,家里收到逮捕令了,能去看守所见人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談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逮捕了后家人可以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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