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农工商窝案罗汉钟判决周朝多少年年

广州白云农工商下属公司书记被控协贪 自辩只听领导的
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自辩只听领导的  白云农工商下属公司负责人被控协贪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黄茜)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贪腐窝案陆续开审。继该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后,昨日,白云农工商下属的双燕实业公司原党支部书记兼经理、白云农工商原综合管理部部长罗汉钟被控伙同张新华贪污,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  据指控,2003年5月,时任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下属广州市白云双燕实业公司党支部书记的罗汉钟与白云公司总经理张新华等人经密谋,在未经上级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成立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分别由张新华和罗汉钟等人持有股份。之后,经张新华提议,罗汉钟等人参与决议,以企业改制之名,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权等手段,将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所属的多处房产和债券非法转移至广田公司名下,引入白云公司中层干部入股。2006年4月,新雨田公司仅以人民币45万元收购了广田公司的全部股份。经审计,张新华及罗汉钟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将共计价值人民币元的国有资产转移至其实际控制的新雨田公司。其中,罗汉钟持有新雨田公司1.2%的股份,价值人民币元。  日罗汉钟被刑事拘留。起诉书认定罗汉钟主动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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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司机出面帮忙收贿洗钱
白云农工商公司窝案巨贪张新华司机和外甥昨受审
  羊城晚报讯&记者董柳报道:继广州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及其下属罗汉钟分别受审后,昨天,张新华的司机张桂新和外甥石志文两人也被指协助张新华受贿,而在广州市中院接受审判。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3年间,张新华担任广州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广州有林投资管理公司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负责管理公司所属及下属公司资产物业的职务便利,在白云农工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合作开发相关房地产项目的过程中,为相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江某、游某、何某等人贿送的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全部据为己有。  在此期间,被告人石志文、张桂新根据张新华的授意,成立香港新元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和弦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为其收受贿款,张桂新多次协助张新华收何某、游某等人的贿赂款项,并将所收赃款汇入新元公司、和弦公司账户以及香港刘某辉的个人账户。日和日,张桂新和石志文前往香港,在刘某辉的协助下,将新元公司赃款汇至张新华前妻账目。  张桂新今年49岁,原是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职工,2006年已离开该公司,后来继续担任张新华的司机;而张新华的外甥石志文是名“80后”。  法庭上,张桂新表示,他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都没有意见。而石志文则提出,他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但对定他犯受贿罪有意见。法庭目前还没有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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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查处最大金额系列贪腐窝案 白云农工商总经理涉嫌贪贿3.8亿余元
  □法制网记者章宁旦 □法制网通讯员刘韬
  涉嫌贪污国有资产2.84亿余元,涉嫌受贿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创下了广东省广州市十几年来查处单个干部涉款额的新纪录。
  6月26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白云农工商系列窝案的查办情况。该案共查处24人,已有19人被起诉。
  广州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学东告诉记者,以被告人张新华为首的白云农工商系列窝案,是国有企业改制转型过程中,涉嫌侵吞国有资产的典型案例。
  成立公司“保护”国有资产
  位于广州市东北郊的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是广州市属国营农场系统最大的一个综合性企业,全公司拥有土地总面积2.5万多亩,职工1.3万人。案发前,张新华为该公司“一把手”。
  1998年6月至2003年5月,张新华在担任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期间,以“保护”国有资产为名,主持成立了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名义上,广田公司由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监管,实则由张新华个人控制。
  随后,张新华等人涉嫌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权等手段,将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大量国有资产转至广田公司名下,涉及的厂房、果园和土地遍及广州市白云区、越秀区和天河区。
  并购形式将国有资产私有化
  2006年,张新华擅自成立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以并购广田公司的形式,全面接收广田公司账面资产,这样一来,转移到广田公司名下的原属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的国有土地和房产就全部私有化了。经评估,这些被非法转移的国有土地和房产价值达2.84亿余元。
  张新华将原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的部分管理层人员也拉入新成立的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并让这些人员在新雨田公司占有相应股份。张新华在新雨田公司占有25.4%的股份,折合人民币7200余万元。
  此外,张新华还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之便,张新华在多处地块使用权的转让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共计涉嫌受贿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
  时间跨度长作案手法隐蔽
  据李学东介绍,白云农工商系列窝案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是目前为止广州查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贪污贿赂系列案件。张新华等人涉嫌侵吞的国有资产以房产地块为主,经评估,价值近3亿元。
  在收受他人贿赂方面,数额也特别巨大,例如在白云配件工业公司、白云食品工业公司地块转让过程中,涉嫌收受广州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游德武贿送的人民币1550万元、港币208万元。在白云家禽发展公司、白云双燕公司地块转让过程中,张新华涉嫌收受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何泽明、梁达华贿送的人民币5130万元。
  二是涉案人员多。本案涉嫌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嫌疑人集中在公司管理层,共7人,除白云农工商原总经理张新华外,还包括该公司总经理助理章国春、党委书记张福来、副书记黄银娣、副经理陈宇航、办公室主任邱一旋、综合管理部部长罗汉钟等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正是上述人员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动用手中权力互输利益,瞒天过海,使公司监管制度流于形式,侵吞如此巨额的国有资产。
  由于张新华等人手中掌握了升值空间较大的地块房产,因此涉案的行受贿串案人员也较多,其中还有民营企业负责人行贿。
  目前,这起系列窝案已起诉17件19人,其中起诉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被告人12人,包括张新华、张福来、章国春等人。起诉涉嫌行贿犯罪的被告人7人,包括梁达华、何泽明、游德武等人。
  三是作案时间跨度长。从1998年起至2013年案发,时间跨度15年。其间,张新华逐步转移其掌控的国有资产,并多次涉嫌接受贿赂。
  四是作案手法隐蔽。张新华等人为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先后采用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权等手段,并借企业改制之机,以“保护国有资产”为名,欺上瞒下,先将国有资产在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一次转移,再成立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完成二次转移,使巨额国有资产彻底私有化。
  为了便于收受贿赂,张新华还授意他的亲信和亲戚成立公司,再由公司转款到个人账户,达到“洗钱”目的,这在受贿犯罪中并不多见。制图/高岳
  □说“法” 完善制度加强土地资产监管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土地价值日益凸显,但是对土地资产的监管力度往往滞后,一些“有心人”便有了可乘之机。因此,需要通过完善制度来加强监管:一方面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特别是产权变更和资产转移环节的监管;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人的监督,特别是对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中的管理层的监督,应形成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同时要明确监管的主体以及相应的责任。
  章宁旦
  罗亚平原为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科级干部。早在2001年六七月间,她就开始截留征地补偿款,并通过私卖他人房产、受贿等手段疯狂敛财。2007年3月,抚顺市中心粮库兴建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因政府征地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市粮食局向顺城区国土局提出借款。罗亚平让报账员将开发商金吉英上缴的800万元征地款不入账,假称借给粮食局,交给她本人处理。之后,她通过地下钱庄将这笔巨款汇往国外。
  法院经审理查明,罗亚平贪污受贿3000余万元,另有折合人民币3000余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日,罗亚平一审被判处死刑。  (原标题:广州查处最大金额系列贪腐窝案 白云农工商总经理涉嫌贪贿3.8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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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广州农工商窝案:领导把“高层有拜把兄弟”挂嘴边
以原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张新华为首的白云农工商系列窝案,涉案资金近4亿元,是广州目前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贪污受贿案。近日,除张新华外的白云农工商公司多名涉案高管陆续受审。然而,在法庭之上,高管们却不约而同地声称对2.8亿多元国有资产被转移“不知情”。
记者对此追踪调查发现,在金字塔形的国企管理体制中,“一把手”权力集中贪污腐败,高管人员要么被“威逼利诱”拉上“贼船”,要么“揣着明白装糊涂”参与合谋,最终导致“一腐俱腐”。
案发后“不知情” “分赃”时很清楚
白云农工商系列窝案的多份起诉书显示,张新华等人2003年擅自成立广田公司,将白云农工商公司多项资产和债权非法转入广田公司名下,2006年又成立广州新雨田公司,并仅用45万元收购广田公司全部股份,由此将价值2.8亿多元的国有资产转移至新雨田公司。
广州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李学东告诉记者,此案涉嫌侵吞国有资产者除张新华外,还包括该公司原总经理助理章国春、原党委书记张福来、原副经理陈宇航、原办公室主任邱一旋、原综合管理部部长罗汉钟等多名高层管理人员。
引人关注的是,近日,这些高管在受审时异口同声地称“不清楚”公司改制中转移国有资产的问题,资产转移都是张新华的提议和策划。
对高管们“不知情”的说法,旁听案件的不少该公司职工认为他们是“分赃时很清楚、案发后装糊涂”。一位白云农工商公司下属配件厂的员工说,这些高管与张新华一起开会、表决、签字,共同占有广田公司和新雨田公司价值不菲的股份,怎能说“不清楚”?
起诉书显示,张福来、陈宇航、章国春、邱一旋分别持有新雨田公司3%的股份,各价值853万多元。张福来一案的公诉人说,这些股份可以出让成为实际利益,“张福来在退休之后还不愿意退出股份,就是因为他知道这是一个可期待、可预见的利益。”
“成立公司、资产转移,都要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讨论,签名、决策的人将责任全部推到提议的人身上,这是不负责任的。”这位公诉人说。
不听话的人会被“搞掉”
事实上,白云农工商公司的涉案高管们虽然共同涉嫌参与侵吞国有资产,但其中早有人意识到企业改制存在问题。
据检方透露,陈宇航在供述中说:“张新华做这些事情时,我感觉他动机不纯,绑架了整个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
“上了贼船哪有那么容易下得去的?”白云农工商公司退休员工任权告诉记者,公司基本上是张新华说了算,“和他一起拍板的人,都不能阻止张新华的运作。不听张新华话的人会被‘搞掉’,所以他们知道也不敢告发。”
白云农工商公司部分老员工提到一个细节:“张新华开会时,常把他在高层有‘拜把兄弟’挂在嘴边,总是说即便有人告到中央、告到北京,材料也会转到他手上的。”
威逼利诱下,难免有人为求自保被裹挟其中,如白云农工商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邱一旋。邱一旋在庭审时自称很早就意识到白云农工商公司的资产转移不合理,“但我身体不好、有糖尿病,企业转制很多人要下岗分流,我在体制内干了几十年,哪里找得到别的工作养家?有疑虑也只能装作不知道。”
邱一旋说,在相继参股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后,他越发担心,曾委托朋友去向上级反映情况,但结果被张新华等人说他“出卖公司”,从新雨田公司总经理被降职成普通员工。
建议:探索国企“垂直监督”
对于导致“一腐俱腐”的“裹挟式腐败”,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和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分析说,国企内部纪检负责人通常是党委副书记兼任,财务、审计部门是企业内设机构,行政上都受企业“一把手”领导,极易形成金字塔形管理体制,如果处在塔尖的企业家私欲膨胀,很有可能逐渐将整个管理班子“腐败集团化”。
广东部分纪检干部建议,在监督层面要破除“企业家长制”格局,如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探索实行大型或特大型省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由省纪委直接任命,一般省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由省国资监督部门直接任命,省属国有企业下属企业纪检监察人员由集团公司逐层委派并垂直管理。
“国企负责人往往是国资委或地方政府任命,这种体制内选拔的可操作空间非常大。如果不改变这种选人用人机制,很难根治国企腐败。”毛昭晖说:“不能把国企负责人锒铛入狱当作其自身问题,这其实是监管机制出了问题,还是要从制度设计上去解决,否则类似问题会愈演愈烈。原标题:责任编辑: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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