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并购尽职调查指引追逃大限日期是指什么?

海外追逃大限日到期 专家详解海外追逃走向:越往后啃的"骨头"越硬 (2)-今日关注-齐鲁晚报网
海外追逃大限日到期 专家详解海外追逃走向:越往后啃的"骨头"越硬 (2)
核心提示:
12月1日,是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最后时间。海外追逃大限日到期,今年以来,中国加大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力度,反腐败国际合作取得明显进展。就海外追逃追赃的动态与走向,本报记者日前专访了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
劝返仍是追逃主要方式,劝返成功往往具有示范效应
今年以来,公安部的&猎狐行动&收获颇丰,可认真观察所得&猎物&,似乎真正意义上的外逃贪官并不多,更多的是企业主。黄风介绍,目前外逃的经济犯罪、腐败犯罪嫌疑人,其主体大致分五类: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国有公司管理人员;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管理人员或经营人员;私营企业的企业主或经营者;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猎狐行动&的目标主要是后三类人,特别是以后两类人为主。而大家普遍关注的外逃贪官,事实上是前两类人,并不在&猎狐行动&的目标范围内。
黄风表示,对于前两类人,一般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通常逃往经济发达、法制健全的国家寻求保护,甚至动用法律救济手段来对抗遣返;二是与后三类人的仓皇出逃不同,这两类人外逃前往往已经做好了充足的准备,通常已大量转移资产到国外,有的案发前就已逃出国或者一案发就立即失踪;三是通常已办理移民手续,有的全家都办理了移民,仅自己留在国内,是&裸官&。&目前我国引渡司法实践呈现出一些特点:暴力型普通犯罪分子容易引渡,经济犯罪分子相对困难;外逃周边国家的犯罪分子容易引渡,逃到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对难引渡。&黄风介绍,对于前两类人,通过正式的引渡很难追逃成功,他们更容易接受的是&劝返&的方式,主要是因为他们在国内一般都养尊处优、地位较高,一旦外逃发现在国外的日子没有想象中的舒适自在,就容易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这时我国追逃人员往往能够将其劝返。
黄风告诉记者,劝返一旦成功往往具有示范效应。他举例,2009年,首例加拿大遣返中国经济嫌犯邓心志,因&具有自愿接受遣返及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自首情节&,被北京市高院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而在被从加拿大遣返时,邓心志曾以为自己会被判死刑。&正是因为审判机关认定了他的自首情节,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在加拿大当地引起了连锁反应。此后不久,崔自力、李东哲、高山等一批外逃人员都自愿接受遣返回到国内接受审判。&黄风说。
越往后啃的&骨头&越硬,各部门应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日前,有媒体报道,外逃多年的浙江省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引渡遣返程序已启动,云南省委原书记高严成为中澳开展没收贪污官员财产行动的首要目标。对此,黄风强调,对追逃追赃来说,每一起案件都具有不同的特点,不能套用某一固定程式,而应逐个案件具体分析解决。
&越往后啃的骨头越硬,对于那种多年没有引渡遣返成功的外逃贪官,难度会越来越大。&黄风说,因为有的人居住外国多年,甚至已经拿到了永久居留权,受所在国家的国民待遇和外交保护,一旦中国要求引渡遣返,将遇到重重困难。此外,有的外逃贪官利用自己的身份拿&政治迫害&做文章,寻求所谓的政治庇护,博得所在国政府的同情。
黄风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为中国加大反腐败国际合作力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他认为,下一步,要把追逃追赃工作落到实处,首先是应当加快与更多西方国家缔结双边引渡条约的速度。尤其是美国、加拿大、欧盟等贪官喜爱藏匿的国家和地区,应加速缔约。其次,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在引渡条约缔结前寻求遣返、异地追诉、劝返等其他追逃形式,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加强自身的国际合作能力建设,增进对有关反腐败国际规则的了解和运用。
反腐败国际合作光靠一两个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协同作战。事实上,按照中央要求,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已经设立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承担);办公室成员由与追逃追赃工作密切相关的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今年以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有关部门先后成立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内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了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形成了追逃追赃工作的整体合力。黄风认为,只有综合发挥多部门的作用,才能切实与相关国家开展有效合作,早日将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外逃贪官和外流资产及时追回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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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新闻】海外追逃大限日到期 目前海外追讨追赃政策暂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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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发现精彩谁是海外追逃“大限”前最后一名自首者?
    12月1日,对在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个特别的日子。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外交部联合下发的通告:在逃的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在指定日期前自愿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个“大限”,就是12月1日。  11月27日下午4点13分,一艘香港机场方向驶来的客船在深圳蛇口码头缓缓靠岸,人群快消散时,郑州铁路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终于看到他们等待已久的人下了船。下午4点52分,中国边检人员将这名男子移交给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和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办案人员,下午5点59分,检察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询问。  这名男子叫徐玉锁,49岁,原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市龙头企业、上市公司深圳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徐玉锁的公司在业内名气很大,也是深圳市名列前茅的民营企业,徐玉锁之所以从知名企业家变成经济犯罪嫌疑人,源于两年前检察机关对当时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受贿案的调  查。然而,就在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依法决定对徐玉锁涉嫌单位行贿罪立案侦查时,徐玉锁突然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了。  外逃的两年徐玉锁虽然躲避了国内检方的调查,但在国外他不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内心的惶恐始终难以缓解。在出逃的两年间,徐玉锁频繁更换城市和住所,停留地也从美国换到了新加坡,没有事做,除了到处躲,更多的时间就是在房间里看国内新闻,了解国内的反腐形势。徐玉锁是今年海外追逃通告截止日期前,最后一名回国投案自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摘自《焦点访谈》)中国海外追逃大限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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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外追逃大限日到期,媒体总结公安部“猎狐行动”阶段性成果,媒体统计,自“猎狐行动”开展以来,抓获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至少达335人,其中自首人员至少154人。而中国海外追逃大限日到期,公安部并没有放松海外追逃,只是这些外逃人员的最后机会已经没有了。中国社科院2011年的一份报告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包括“裸官”在内的各种贪官等有1.8万人外逃,携带款项8000亿元。
中国海外追逃大限日到期 30年外逃4000官员
7月22日,公安部启动“猎狐行动”,此后不断发布阶段性“战报”。最近一期“战报”是本月17日,通报称,至17日,从美国、加拿大、西班牙等56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288名,其中抓获潜逃十年以上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21名;从日本、比利时等发达国家抓获84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26名。
据央视11月30日报道,其自公安部获悉,截至11月24日,自57个国家和地区抓获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已达329人,其中149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上述两组数据表明,11月17日至11月24日一周之间,就抓获了41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
本次“猎狐行动”,各省公安机关也在同时发布各省的“战报”。综合上述数据,新京报记者昨日再次统计,自11月25日至昨日,也就是投案自首的截止时限,上海、浙江、河北、山西、湖北数据均有“更新”。据不完全统计,抓获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数量至少已达335人,其中至少有154名投案自首人员。
本次“猎狐行动”4个月的战果,相当于去年的2倍多;占过去5年的近一半。
外逃贪官投案自首“大限”过后,下一步的国际反腐如何进行?据新京报记者了解,中纪委等部门正筹备外逃人员数据库,这一数据库将在中纪委官网“公示”,接受来自全球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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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责任编辑:刘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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