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给偏远山区老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老

贫困老人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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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老人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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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提供一篇贫困老人情况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最近,我们采取问卷和进村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区的贫困老人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贫困老人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的对象是区城乡60岁以上老年人在实行低保后(城市每人每月220元,农村每人每年600元)生活仍然较困难的老年人及与人均收入(区2001年农村人均收入为4550元、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736元)比较相对困难的老年人。
区现有总人口38.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1万,农村人口17.7万人。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52206人,约占总人口数的13.5%;其中城镇老年人占8%,农村老年人占20%。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7799人,占总人口数的2%,占老年人总数的14.9%。
通过调查,全区有贫困老人1286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2.4%。具体情况为:城镇64人,其中男21人,女43人;60&69岁19人,70&79岁31人,80岁以上14人。农村1222人,其中男747人,女475人,60&69岁491人,70&79岁358人,80以上373人。从调查数字看,农村贫困老人比例远远大于城镇贫困老人,约占农村老年人总数的3.4%;而城镇贫困老人则占城镇老年人总数的千分之三点八。在城镇,贫困老年人女性多于男性;在农村,贫困老年人男性多于女性,而且80岁以上高龄贫困老人所占比例接近三分之一。
贫困老人目前生活来源:一是子女供给,城镇占39%,农村占40%。二是个人及配偶有收入,城镇占28%,农村占15%。三是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占22%,农村占10%。四是农村五保供养,占13%。五是亲属帮助,城镇占3%,农村占5%。六是其他生活来源,城镇占8%,农村占17%。
贫困老人当前需要解决的困难:一是医疗,城镇占75%,农村占24%;二是生活照料,城镇占11%,农村占34%;三是温饱,城镇占9%,农村占25%;四是住房,城镇只有一户,农村有5户;五是其他困难,城镇2户,农村占16%。从老年人贫困程度看,长期困难的老年人城镇占86%,农村占84%;暂时困难的老年人城镇占14%,农村占16%。
二、贫困老人致贫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贫困老人的致贫原因多种多样,不尽相同。
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劳动能力或无退休金,无赡养人。城镇11人,占城镇贫困老年人的17%;农村504人,占农村贫困老年人的41%。这部分人多数是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且绝大多数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如泊于镇小林格村林治玉老汉,今年71岁,老伴徐承娥66岁,儿媳多年前离婚回东北老家,儿子林乐强去年因肝癌死亡,留下18岁孙子林治文,老俩口无力供养正在上高二的孙子,全靠社会捐助和学校减免念书,老人主要靠种点口粮地和养3只奶羊维持生计,生活颇为艰难。办事处老人,今年67岁,孤寡一人,无生活来源。办事处给其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金,但由于本人没有住房,租住别人一间小平房,每月租金90元,现只能靠每月130元钱生活,十分困难。
2、赡养人无力赡养。城镇21人,占城镇贫困老人的33%;农村232人,占城镇贫困老人的19%。这部分老年人多数由于自身年迈,无劳动能力或退休金,而其法定赡养人或患病残疾,或失业下岗,或年幼不能自理,导致老人生活贫困。如初村镇朱家寨村李永太,今年83岁,儿子63岁,父和子都是老年人,父子两辈都需孙子女赡养,而孙子女还要抚养未成年子女上学,确实无力赡养老人。再如羊亭镇孙家滩村王兆华老人,年老多病,三个子女生活都不富裕,儿子是肢体残疾人,儿媳无工作,小女儿是智力残疾,唯一健全的大女儿离婚后带着孩子,勉强维持生活,无力赡养母亲。
3、因并残致贫。城镇16人,占城镇贫困老人的25%;农村341人,占农村贫困老人的28%。这部分老年人的家境十分相似,大多数患病贫困老人所患疾病多为老年常见病和多发病,许多老年人长期患病或致残不能自理,即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又拖累家庭。如羊亭镇北观村谷祖模,今年65岁,妻子患有严重心脏病,常年吃药,最近做了个大手术。两个儿子,大儿子无职业,妻子在煤气公司,月收入400元,小孩5岁上幼儿园,小儿子在企业干临时工,月收入300元,妻子无职业,而且面临生产。两个儿子均无力赡养父母。全家为治病举债3万多元,生活非常拮据。
4、赡养人不愿赡养。城镇只有1人,农村11人,占农村贫困老人的0.9%。法定赡养人不愿赡养老人,多数原因是由于两代人之间家务矛盾造成隔核,也有的是子女之间相互攀比,只有极个别属于遗弃性质,但影响很坏。如张村镇皂西台村李真芝老人,今年80多岁,儿子在南方打工,多年不回家,也不给赡养费,儿媳和孙女不养老人,全靠村里给一点补助勉强维持生活。再如羊亭镇北上夼村王本财,今年89岁,初婚时无子女,再婚时后妻带了两个女儿,当时大女儿已过18岁,王本财供小女儿读书、结婚。妻子去世多年两个女儿结婚后都不回家看望老人,多年无联系,王本财老人全靠村里救济生活十分贫困。
另外,贫困老人中还有许多致贫原因,比如突然灾害负债,抚养孙辈等等。在城镇,有9名老年人因提早退休、退职,所领退休金很少,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这部分人均占城镇贫困老人的14%;其他致贫原因6人,均占城镇贫困老人的0.9%。在农村由于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贫13人,约占农村贫困老人的1%;其它致贫原因123人,约占农村贫困老人的10%左右。
三、对策及建议
农村贫困老人是老年人这个弱势群体中尤其脆弱的一部分,维护这些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老有所养,是基层老龄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针对我们所调查的区贫困老人的贫困原因,根据基层的呼声和反映,结合我们的工作实践,本着兼顾实际需要和可能实现的原则,就进一步搞好贫困老人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建议及对策。
1、各级政府应制定救助贫困老人的行动纲领和具体计划。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区、镇、村三级都对贫困老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救助,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制、农民退休及集体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和特殊救济等,但这只能使贫困老人维持生计。一旦遇到重大疾病和突发事件,根本无力应付,只有通过各级政府保障和社会力量才能摆脱困境。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救助贫困老人不可能由政府全包下来,也包不下来,只能走家庭&政府、集体、个人、社会&相结合的路子。但各级政府必须发挥主导和主渠道作用,将救助贫困老人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制定本级政府救助贫困老人的行动纲领和具体计划,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从政策上切实减轻农村贫困老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和劳务负担,重点解决贫困老人的物质供养和疾病医疗困难,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2、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机制。一是继续实行并不断扩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从区的情况看,越是经济实力差的地方,处于低保线以下的贫困老人越多。目前,区在农村能够享受低保待遇的老人,只占贫困老人的10%。因此,建议在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要体现对贫困老人的特殊关爱,使更多的贫困老人享受低保待遇,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建立贫困老人专项资金。这是保证顺利实施救助贫困老人工程的物质保证。建议采取由政府每年提供固定数额的垫底金(如按每位老年人每年一元列入财政预算)、从福利彩票收益中按比例提取部分资金和向社会公开募资金的方式筹集救助专项资金的办法解决。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看,许多贫困老人是因病致贫或返贫,草庙子镇因病返贫的老人占到贫困老人的37%。而贫困老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医疗和生活照料两项最为迫切。可以说,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是救助贫困老人的根本性措施。建议:一是要尽快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的合作医疗无法保障贫困老人长期需要治疗的老年病和大病,因此我们设想可以采取扩大合作范围的办法&&由以村、镇为单位扩大到以市(县)、区为单位,同时加大镇以上财政支持力度,并在建立和实施合作医疗制度中对老年人特别是特困病残老人实施特殊照顾,提高病残贫困老人医疗费的报免比例。二是各级各类医院要落实为对老年人的医疗优待政策,建立对特困老年病人实行特殊优待的制度,实行成本医疗。三是对贫困山区的病残贫困老人开展送医药活动,可以由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和卫生部门组织医院和医药行业组成小分队,定期深入到村为贫困老人防病治玻四是从长远看,要在全社会大力加强卫生保健知识的教育普及,增强老年人的自身保健意识,加强老年医疗研究,提高对老年常见并多发病的防治水平,并积极探索低成本治疗老年病的医疗手段。
4、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五保供养范围。在这次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孤寡老人现已成为社会的一个贫困群体。初村镇有的村有20位孤寡老人,全镇孤寡贫困老人有65人,占贫困老人的38%。虽然目前绝大多数农村&三无&老人已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但约有38%分散供养的老人生活水平不高。草庙子镇金沙岭村有4户五保老人,但由于集体经济薄弱,所需1.2万元生活费根本无法到位,这4户五保对象只能靠集体提供的土地免费耕种取得衣食所需。另外,对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和抚养能力的贫困老人,各级都未作为五保对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农村老年人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抚养能力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五保供养,由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因此,建议:(1)民政部门尽快依据老年法律法规精神修订有关规定、办法,使政策与法律法规相配套,将扩大五保供养范围的法规落到实处。(2)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切实落实五保供养费用统筹政策,必要时应提高统筹层次,扩到县(市、区)或市(地)范围来统筹。
5、逐步建立有地区特色的安老、养老安全网。通过在区的调查,我们感到目前我市的养老模式还处于由家庭养老保障向社会养老保障过度的阶段。特别是在农村,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但从我国的国情来看,实现传统的家庭养老逐步向社会养老的部分转变是一种必然趋势。要保证老年人安度晚年,特别是保证贫困老人基本生活和医疗,不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必将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居家养老道路。目前,区广大农村实行的签定家庭《赡养协议书》,以村规民约规范赡养标准,农民退休制度和补贴制度,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和照顾低龄健康老人参加劳动、增强自我养老能力等方式,都有效的保障了老年人老有所养,但还不尽规范,不成体系。因此,建议民政和老龄工作部门,积极倡导新的养老模式,在全市创造形成一个以家庭为核心,社会养老服务为外围,多种养老制度并存的养老体系。逐步建立具有地区特色的家庭保障安全网、社区养老保障安全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政策安全网。
6、加强道德教育,依法维护贫困老人的合法权益。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国长期以来家庭养老的精神基础,也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老龄部门要大力宣传敬老典型,抨击那些只顾自己、不尊老、不敬老、把老人当包袱和累赘,甚至虐待、遗弃老人的人和事。同时,也要把加大依法维权力度,做为救助贫困老人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措施。一是大力开展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人们认识到为人子孙都有无条件赡养老人的义务,牢固树立不赡养老人是违法的观念。二是要增强贫困老人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帮助那些因子女不孝而致贫的老人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被赡养的权力。同时要对丧夫改嫁他人未成年子女留给老人的妇女加强法制教育,必要时协助这类特困老人拿起法律武器,为其孙辈争取抚养的权力。三是司法机关要做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对那些因子女不孝等导致老人贫困的侵权案件,要及时处理,依法裁决优先执行,以维护这部分贫困老人的生存权利。
贫困老人情况调研报告相关推荐关于印发《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券管理使用补充规定(暂行)》的通知
& 京民老龄发〔2011〕122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老龄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市民居家
养老(助残)券管理使用补充规定(暂行)》的通知
区县民政局、卫生局、残联、老龄办:
现将《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券管理使用补充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券
管理使用补充规定(暂行)
为进一步做好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不断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居家生活服务的新需求,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4号)精神,现对《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券管理使用规定(暂行)》(京民老龄发[号)补充规定如下:
一、居家养老(助残)服务指定服务单位在原有“各级养老机构及其分设机构、老年活动中心、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增加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邮政局(所)。
二、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单位经区县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承担“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的配备和话费充值服务。
三、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券可用于支付“小帮手”电子服务器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话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费用、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康复训练服务费用以及邮政局(所)提供的订阅报刊服务费用。
四、在老年人口居住分散、为老服务资源较少、服务体系在近期难以健全的农村偏远地区,经区县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并直接监督管理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单位,可向有需求的老年人(残疾人)上门配送居家生活必需品,老年人(残疾人)可用养老(助残)券支付相关费用。区县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主管部门须将配送服务单位名录、生活必需品名录及相关收费标准报市老龄办备案。
五、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邮政局(所)收取的养老(助残)券,由所在的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结算。
六、各级居家养老(助残)主管部门要把养老(助残)券的管理列入日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月定期结算,提高结算效率。
主题词:民政 养老(助残)& 服务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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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条例提交审议 老人用餐列首位
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服务法规昨天提交市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简称《条例》)将于1月29日表决,如果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了政府责任,如果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条例损害老年人权益将被追责。
子女赡养义务写入《条例》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做了关于《条例》的说明。他用一组数据表明北京亟须一部规范居家养老的法规。北京比全国提前9 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14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已超300万,而这些老人中,有90%选择在家养老,6%的在社区养老。这两种方式合称为居家养老。
《条例》明确指出,居家养老就是指以家庭为基础,政府主导,还要依托城乡社区、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满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模式。所以,《条例》基本原文照搬了上位法中有关家庭赡养责任的内容,在第四条规定了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八项养老服务中用餐居首
柳纪纲介绍,《条例》并非按以前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的内容所写,而是以老人最亟须的服务如何解决为导向制定,几乎所有内容都是“原创”。
《条例》第三条,将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分为八大类,包含了老人用餐、医疗卫生服务、家庭护理服务、家政服务、文体娱乐服务、精神慰藉等。八大类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统筹、企业参与,本着就近便利、价格合理的原则向老年人提供。在具体实施上,政府部门会出台一些扶持和补贴政策。
“可以看到,我们把就餐写到第一位,在立法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老人居家养老,对用餐便利的需求最明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刘维林介绍。
拟对《条例》实施执法检查
《条例》规定,市和区、县政府应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建立相应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不当导致老人合法权益受损的,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条例》草案经人大审议后,将于1月29日投票表决。如顺利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民政、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还会出台进一步的实施办法。人大常委会也计划在今年对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解读1 老年人就餐怎么实施?
《条例》草案此前的审议稿明确提出鼓励企事业单位食堂开放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但上会的审议稿没有这条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刘维林称,这项在老年食堂开放中给予了宽泛的规定,没有列那么全面。北京目前有3500家老年餐桌,立法调研中也得知有不少大型餐饮企业对老年人配餐有参与想法。根据本条例,政府部门可通过制定措施扶持企业和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用餐服务,方式可以多样。
在老年人用餐方面,政府会给企业一个引导,但不会限制价格,将主动权交给市场。此外,还会对特殊困难的老年群体给予补贴等。这方面民政局、老龄办还将出台下一步配套措施。
解读2 社区养老设施怎么配建?
在养老设施保障方面,《条例》提出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对于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现状,区县政府有责任配置,对于滥用社区配置的养老设施,应收回并用于养老服务。
《条例》中相关罚则写明,擅自改变政府配置的养老设施拒不整改的,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退赔补贴资金和相关费用。
刘维林介绍,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在此前颁布的相关法规里已有明确规定,所以本条例只给出指向性规定。同时,条例规定鼓励利用社会资源促进社区养老设施配置。
解读3 医疗卫生服务怎么便利?
目前,社区卫生机构配备的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品种不能满足需求。原因有三:一是出于用药安全考虑,一些药品只能在大医院用;二是社区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配备使用药品的具体品种、规格不同;三是多数社区医疗机构不具备储存大量药物的条件。
草案第十三条对社区用药的保障作出规范,规定市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政策,按照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改革、完善基层用药制度,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储备。
但有些问题还难以依靠本条法规一步到位解决,市人大代表臧美华认为,应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使医疗资源逐步向社区深入。
刘维林坦言,入户诊疗从法律上来说依然有障碍,但这种诊疗方式恰是居家养老需要的,所以不会一直搁置,总会找到办法解决。
解读4 养老服务人才如何保证?
《条例》草案第十六条规定了政府应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推进职业教育。
刘维林称,全市达到专业化标准的养老人才缺口很大,这块服务在市场基本是空白。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北京市正准备建设居家养老护理员的培养体系。被培养的主体之一就是近10万人的家政服务员队伍,希望通过培训可以让这些家政服务员,尤其是服务对象是老人的服务员,都可以具备养老护理的资质。
解读5 惠及范围是否全覆盖?
有代表提出,《条例》中明确了政府职责,一些服务的提供还需由政府财政补贴。但惠及范围是北京市户籍老人,还是对在京居家养老的老人,并不明确。代表担心,大量的政府补贴如用不到刀刃上,会造成浪费。
市人大相关部门介绍,现在这个法规是起引领推动作用的,刚性不够。但对创新性的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各方面纳入,给予了引导性规定。
法规大部分内容覆盖了在京老人,包括户籍老人也包括长期在京居住生活的老人。法规实施后,市政府、民政局、老龄委等相关部门会出台一系列实施细则,针对不同情况,出台不同内容。
政策会兼顾公平和效率问题。地方财政主要补贴的是户籍人员;但一些外地来的常住人口,他们本人、子女也为北京做出了很大贡献,所以一些政策也会惠及他们。(新京报记者 郭超)
小区无老年餐桌 老人自己拎菜上楼
新京报记者探访发现,老人社区就餐和医疗还存不方便
近日,新京报记者在海淀区四季青镇的一些小区走访发现,大多数小区还未设置老年餐桌,一些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的照料也存有缺憾。
8旬老人自己买菜做饭
1月24日下午,海淀区四季青镇常青园北里小区,84岁的李淑芬刚从超市出来,左手拄着手杖,右手拎着一袋菜。超市的师傅从楼中出来跟她打招呼:“李奶奶,我帮你把米放在家门口了。”
跟李淑芬上到4层,门口放着师傅送上来的米和面粉。她说,女儿住在回龙观,自己和外孙女住。“闺女每周给我送一次菜,有菜,也有肉。我要还缺什么就到下面社区超市买,重的东西,米啊、面啊,师傅们就给我扛上来。”
李淑芬的外孙女在外企工作,平时回家晚,午饭要老人自己做,有时晚饭也是她做给外孙女吃。“老年餐桌这几年老听说,但我们这里没有。我们这小区是回迁房,农民多,他们都有儿女在身边,不需要这个。但我们需要的也没办法。”老人说。
餐饮企业积极性不高
记者在西四环沿线的几个社区走访发现,都没建老年餐桌。对此,四季青镇相关负责人刘斌表示,希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出台后,基层能尽快落实,让需要服务的老年人得到照料。
他介绍,2009年,北京市提出推广“9064”养老服务新模式,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从那时起,完善居家养老的配套设施建设,我们就一直在做。但几年来也没全面建起来,执行中遇到一些困难。有的小区需要老年餐桌的老人确实不多,我们也拿出补贴给没办老年餐桌的小区老人送餐,但餐饮企业积极性并不高。”
据了解,某餐饮企业曾从海淀区拿到一年10万元的补贴资金,为老人送餐。该企业能辐射10个左右的社区,每年服务人数近4000人次。这家餐饮企业的老板说,“每天配餐都没有定额,每一顿饭怎么安排,也是众口难调。”
上门看诊就是量量血压
记者走访的几个小区都有社区医务室。但行动不便的老人如遇感冒发烧等常见病,社区医生能否入户诊疗,却没统一规范。
常青园北里的刘美娟老人说:“我们跟大夫都熟,有一次我感冒发烧就是在家看的。”但也有老人就没享受过这种待遇。
该小区社区医生解释:“由于北京卫生部门有规定,入户诊疗不能破皮,凡是破皮的都要到医疗单位。所以我们一般到老人家中,也就是量量血压等简单检查。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我们可以把他们搀扶到医务室,但遇到突发情况,还是应拨打急救电话。”
刘斌称,现在社区医生和社区医疗服务设施都配备齐了,“但要实现比较现代的家庭医生的照料水平,一方面还存在观念上的障碍,基本上行动方便的还是会选择到大医院;另一方面,就是相关制度设计上的衔接,针对老年人医养结合出台可执行的办法。”
刘斌建议,《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还希望民政部门多与基层沟通,了解他们实施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新京报记者 吴为)
杜德印:草案名称调整不求“大而全”
“需要修改一条修改一条,需要修改一款修改一款,需要修改一句修改一句,需要修改一词修改一词,需要修改一字修改一字。”昨日下午,在朝阳代表团分组审议会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对《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修改,提出要求。
自启动立法调研直到昨日提请审议,《条例》的名称和养老模式的选择等,都有重大调整。杜德印表示,这些重大调整反映了对提高立法公正性、针对性、有效性的探索过程。
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3年7月起施行。同年,北京启动《北京市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但昨日提请审议的草案名称已改。
杜德印表示,草案名称的调整,不再制定“大而全”的北京市实施办法,而是针对北京96%的老人面临的较突出的居家养老服务问题,体现出“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立法原则。
立法之初确定的居家养老模式是“政府主导、社区为主”,但调研发现,“社区为主”难以承载起居家养老服务的重任,目前专业养老公司正处于起步阶段,老人真正需要的是“医养结合”的专业化服务,而具备专业护理素质的家政员数量偏少。
据此,《条例》将养老模式调整为“政府主导,以专业公司的专业服务、专业运营为主,社区为基础”;同时明确了各相关主体间的权责。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即专业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公益性互助服务。
且《条例》还埋下“伏笔”,明确政府有培育居家养老商业保险的责任,“市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政府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给予适当补贴”。 (新京报记者 王姝)
人大首次牵头起草法规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进行四审。从立法设想到提交人大审议,一年时间的锻造打磨,一部专门针对居家养老的法规即将出炉。据了解,这也是首部由市人大牵头起草的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刘维林介绍,这是去年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个亮点,可以说是一个里程碑。此外,法规草案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能更充分发挥民主,引起社会更高关注。这不仅是人大立法工作的进步,对法规本身是宣传,为法规实施打下基础。
从立法程序上,以往经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均由市政府主导起草,一般来说时间较长,程序也较多。但这一次,《条例》是由市人大内司委牵头起草的,由市人大常委会自己提交法律案进行审议。
刘维林说,由于这部法规涉及全市300万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在保证质量上还要加快速度。过去一年,这项法规经过多次调研,他自己参与的就有50多次,法规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人大代表意见,在政协立法协商。从最初的近30条,修改到22条,最精简的时候法规草案只有15条。四审的法规草案为20条。
经过人代会审议,法规还将吸纳代表的建议、意见,1月29日,将由700多名市人大代表共同表决。 (新京报记者 郭超)
删养老配套设施指标代表担心执行难到位
昨日朝阳团分组审议,来自朝阳区法院的市人大代表李有光提出,此前征集意见时,对社区养老设施配建,曾制定了800平方米这一指标,但一些社区工作人员认为,不应制定类似不能马上实现、“一刀切”的数据指标。《条例》删除了这一数据指标。“有利有弊”,李有光说,“指标少了,评判标准缺失,如何保证执行到位?”
来自朝阳区文化委员会的市人大代表陈巴黎也提出,以社区公共文化设施为例,虽然规划中对公共文化设施配建有明确要求,但现实中,仍有部分社区执行不到位,“对于社区养老设施配建,哪些部门负责监督,哪些部门负责验收,《条例》应明确”。(记者郭超)
两人发言结束后,同在审议现场的朝阳区委书记程连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先后发言。“关于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标准,历史上已几次反复,配建的难度较大”,程连元说。杜德印强调,“只要政府下了决心,养老设施配建肯定能做好”。
“我的爱人是名医生,”市人大代表宋光成说,经常有得了急病的邻居打来电话求助,“医生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所以就会上门,给病人诊断、开药、输液。但这里面有问题,离开医院后,她有没有资格在社区执业?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杜德印再次“答疑”,表示离开医院的医生在社区内只能遵循志愿者服务的相关规定,提供志愿服务。此外,可以按照目前的医生多点执业的相关规定,加入社区医疗服务体系。
人大代表、北京市消防协会副理事长刘学锋:北京市去年11月13日至23日,单是在家烧死的老人就有9位,“这在和平年代是很惊人的数字,政府应该管一管”,因此应该为失能、高龄、独居老人提供安全报警装置,一旦遇到火情就能直接报警,而不单单是像上述条例中提到的只提供紧急救援呼叫设施。
市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委常务副主委、北京市政协副秘书长任学良:养老应该鼓励以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为主,应由政府建立养老引导资金,为居家养老的老人进行一定的补贴或奖励,并设置一些必要条件,也不能一刀切,如何补贴应该以征信系统做支撑,比如年满70岁,按照家庭收入不同,给予老人补贴。
市人大代表温瀚英和刘颖:要给予老人居家养老良好的配套,目前一些老旧小区的老楼没有电梯,老人上下楼很不方便,建议应该出台配套标准,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政协委员、北京安贞医院医生、大屯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主任王以新: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为老人提供家庭医生式服务,需要所在家庭与医疗团队自愿签订协议,团队要为老人提供规范的服务。还可以运用智能医疗设备实现慢性病的长期管理,像“一键式”智能呼叫器、跌倒报警系统、血压、血糖自动测量上传系统,这些新技术可以便于医生及时发现问题。
本文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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