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盗窃罪立案标准准100元以下怎么办大

小偷晚上入室盗窃特点:遇到小偷入室怎么办(图)小偷晚上入室盗窃特点|警察怎么查入室盗窃|入室盗窃立案标准
来源:银行利率网&&&&&
23:59&&&&&
导读:7月上旬,酒泉路某家属院一楼住户在夜间被盗,小偷是通过开着的窗户,从客厅偷走了主人的2部手机、现金等财物。次日清晨,当事主惊觉时,在懊恼之中又感到庆幸:万一夜间被惊醒真的与小偷厮打起来,谁知道后果会怎样呢?七里河区西园派出所王所长称,一旦遇
  7月上旬,酒泉路某家属院一楼住户在夜间被盗,小偷是通过开着的窗户,从客厅偷走了主人的2部手机、现金等财物。次日清晨,当事主惊觉时,在懊恼之中又感到庆幸:万一夜间被惊醒真的与小偷厮打起来,谁知道后果会怎样呢?七里河区西园派出所王所长称,一旦遇到这样的情况时,首先大家得估量一下能否打得过对方,要是真打不过,还是装睡比较稳妥,当然事后应该及时报警。
  如今大多数人住进了楼房,家里也换上了防盗门,存折都设了密码,小区里、楼门口,不是设了保安,就是安装了门禁对讲,但时下正是高温天气,家家都会开着窗户睡觉,有住户总担心会有人从纱窗那里爬进来,还是觉得不安全。
  夏季入室盗窃的途径
  典型案例一
  日前,韩先生从老家回到自己在雁滩的暂住地。走进院子,当拿出钥匙准备开门时,突然发现门锁有被撬动过的痕迹。开门一看,屋子里已经被翻动的一片狼藉。韩先生告诉记者,这次并没有造成多少财物损失的盗窃却让他心里十分不安:&家应该是最安全的地方。我只有4天不在家,家里就被贼光顾,实在让人心里害怕。现在想一想,如果家都不安全,哪儿还有安全的地方?&韩先生说,他租住的房屋用的是老式挂锁,虽然清楚这种锁很容易被贼撬开,但一直觉得倒霉事不会摊到自己的头上,可没想到真有一天还是&中了彩&。
  警官点评
  撬锁也是平房区常见的入室盗窃方法。根据统计,目前所发生的撬锁案件中,所撬的锁大部分是老式挂锁。只要用一根撬棍插进锁头中间的缝隙,稍一用力,这种锁就可以轻易撬开。
  撬锁案件一般发生在清晨。院子里的居民或者上班上学,或者出去买菜,这种无人的时候正是窃贼们最活跃的时候。撬开一个老式挂锁不是太费力,再加上进门后寻找财物,留给窃贼的时间也足够充裕。因此,预防盗窃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更换门锁,装上三保险的锁最好。只要住户本人能对自身的安全多操一点心,很多入室盗窃案件都可以预防住。
  典型案例二
  7月初的一天凌晨,在雷坛河社区的一家出租院落内就发生了入室盗窃案件,虽然丢失的只是几件衣服,但足以说明租住户安全防范意识的淡薄。
  据了解,此地相对偏僻,而出租屋院落的大门又经常性的整夜不关闭,这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入室盗窃的极好机会。事后失主称,失窃的当天她不在出租房里住,而是在次日中午回来时才发现丢失东西,并及时向房东告诉了实情,但房东也不予处理,最后不了了之。
  警官点评
  七里河西园派出所蒋副所长告诉记者,老式住宅区面积还相当的大,人口流动性又大,是典型的城乡结合部。近两年来,住在老式居民小区的居民比较容易受到&钻窗&窃贼的侵害。
  城关区五泉派出所王所长称,进入夏季,一些家庭晚上睡觉的时候不关窗,还有的敞开大门只锁上纱门,对于善于&钻窗&的窃贼,这无异于是摆在他们面前的作案良机。钻窗盗窃除了在平房区容易发生外,老式小区内便于攀爬的楼房也是案件高发地。窃贼趁着人们熟睡的时候,沿着从楼房房顶上伸下来的下水管,或是低层居民窗外安装的护网,可以相当轻松地爬到二、三、四层居民的窗下。只需用小刀将纱窗割破,轻而易举就可以将窗子打开进入屋中。在安全巡逻不严密的小区,主干道旁边的楼房因为楼下地势开阔,交通方便,便于窃贼脱逃,属于案件比较集中的地段。
  晚报记者滕效宏
  夏季防盗有妙招
  防止夏季盗窃虽然艰难,但并不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长期的工作中,各个派出所根据自身辖区内的实际情况,总结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夏季防盗方法。
  楼宇对讲高级门卫
  从近两年开发建设的新型社区看得出来,为给业主们提供安静的居住环境,社区与产权单位、物业沟通,在小区大门口、单元楼门口都安装楼宇对讲系统,小区的业主只需刷卡不再验证身份就可以进入小区,而对于外来人员则需通过验证身份或由业主接待才能进入小区。记者采访天庆花园等社区时了解到,自安装楼宇对讲系统以来,没有发生一起可防性案件,取得较好效果。
  电子监控记录贼踪
  记者在西站阳光家园社区采访时了解到,针对辖区交通便利、人流量较大以及治安形势复杂的实际问题,物业除在每个小区设有门卫值班外,并在小区内各主要通道口等处增设了电子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我的位置: >
入室盗窃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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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室盗窃的立案标准
  走私伪造的国家货币数额在1万元或1000张以上的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您好,一起系列入室盗窃案中,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核实案件后,有些达不到盗窃案的立案标准,请问达不到标准的能立案吗?入室后被发现而未遂的能算破案吗?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
  你好,一年之内入室盗窃三次以上的,同样构成盗窃罪,不需要数额限制。
  相关法律知识:
  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下列案件,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4)运输、贩卖、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数额在1万元或1000张以上的。
  (15)金融、财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或贩运、投放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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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4入室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的呢?
提问于: 15:20:11234
我有个朋友的弟弟没有正式工作,谈了一个女朋友谈婚论嫁的时候,女方非得要车,可他弟弟没有钱,实在没有办法,就入室盗窃了2万块钱,后来以抓了,我朋友很担心他,想问一下2014入室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的呢?其他人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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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位律师的回答
15:20:11 回复专注:土地房产 《》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入室盗窃的处罚要根据罪犯盗窃的财务数额以及盗窃过程中情节是否严重来进行定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以一概而论。
法律在对的判罚上,是根据行为人盗窃数额的大小,以及盗窃情节的轻重来确定量刑标准的。例如,对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涉嫌盗窃罪,数额属于特别巨大,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未成年人又是从犯,应该从轻减轻处罚。
+1
17:49:57 回复专注:未填写 入室盗窃一般会从重处罚,如果把钱退回受害人,得到受害人谅解,也许会轻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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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罪
&&&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罪中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录&&入室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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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入室抢劫罪相关的法规如下:
&&& 第一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引自刑法第17条】&&& 第二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引自刑法第196条】
&&& 第三条 【盗窃罪、诈骗罪】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引自刑法第210条】
&&& 第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引自刑法第264条】  第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引自刑法第265条】
&&& 第六条 【盗窃、侮辱尸体罪】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自刑法第302条】
&&& 第七条 【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引自刑法第269条】
&18岁生日当天盗窃被抓,法律上仍属&未成年人犯罪&& &
&&& 案情:初中毕业以后,陈某一直在东莞打工。2月19日是他18周岁生日,但是他那天一点都不开心,因为恰好18周岁生日那天他被老板辞退了,正为钱而发愁,因为陈某出生在一个家境贫寒的农民家庭。失业之际,恰逢父母染上重病,手术后,后期治疗的费用令整个家庭愁上加愁, 周某出生在一个家境贫寒的农民家庭。失业之际,恰逢父母染上重病,手术后,后期治疗的费用令整个家庭愁上加愁。在那天晚上10点钟,周某一个人走在村的路口,突然想到有个邪念,去偷东西来变卖,用这个方式赚钱是最快的。于是陈某悄悄走进张大嫂的家中,看到一个人独居的张大嫂已经熟睡了,并且看着张大嫂枕边放着的手机和鼓鼓的钱包,最终对金钱的渴望战胜了对法律的敬畏,陈某拿走了装有1500元现金的钱包和一部价值2000余元的索爱手机。偷到东西之后陈某不敢回原先住的地方,直接乘坐摩托车到几十公里之外的一间宾馆,计划在那边住一晚一大早就买火车票回来家去,陈某没有想到的是刚到达宾馆不久,警察就早到他了。
&&& 分析:笔者认为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虽然陈某在18周岁生日当天盗窃,但在刑法上仍然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审理时能自愿认罪,且赃款赃物经追缴已发还被害人等情况后,法院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相关知识:
 &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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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14:44&&来源: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我国刑定:
第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
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教育 网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立案标准
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二、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法律 教育 网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我国的《》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财物,并没有说是?秘密?,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却将盗窃解释秘密窃取,于是我国刑法通说就认为盗窃需要秘密窃取,即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取得为秘密窃取。但是,一、行为人的自认为是属于主观内容,不属于客观要件。二、完全有可能有行为人非常大胆地到案发地光明正大地拿东西,但是没有任何人出来阻止的情况,按照通说很难定罪。三、仅凭行为人?自认为?秘密或公开决定犯罪性质,也难以定罪。四、在现实生活中?公然?盗窃的事件非常多。所以,窃取不需要?秘密?进行。
(2)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骗方法,但是没有达到让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程度,也是盗窃。
(3)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
(4)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各地的经济不同而定。多次盗窃根据司法解释:?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是这太绝对化,需要综合多方面得因素认定?多次盗窃?。
三、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
《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l、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四、盗窃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
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
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
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所应注意的是,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的性质、形态、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如在商店行窃,就体积很小的财物而言,行为人将该财物夹在腋下、放人口袋、藏入怀中时就是既遂;但就体积很大的财物而言,只有将该财物搬出商店才能认定为既遂。再如盗窃工厂内的财物,如果工厂是任何人可以出入的,则将财物搬出原来的仓库、车间时就是既遂;如果工厂的出入相当严格,出大门必须经过检查,则只有将财物搬出大门外才是既遂。
五、本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
l、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第l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3、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本法第27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5、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6、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本法第21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7、使用投毒、爆炸方法偷鱼的犯罪性质问题。如果是出于盗窃的目的,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定为盗窃罪;如果不顾人畜安危,向供饮用的池塘中投放大量的剧毒药物,或者向堤坝、其他公共设施附近的水性中投掷大量炸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大损失的,应定投毒罪或爆炸罪;如果是为了偷鱼或挟私报复,向鱼塘内投放大量剧毒药物,严重污染水质,毒死整塘的鱼,使集体的或个人承包的养鱼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损失修重的,应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还应查明毒物或炸蓟的来源,抑牵连犯有其他罪的,则应从一重罪惩处。
8、盗伐林木的犯罪性质。违反保沪森林法规,秘密地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因为本法分则另有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不以盗窃罪论处;如果不是盗伐生长中的林木,而是盗窃已经采伐下来的木料的,或者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则应构成盗窃罪。
9、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
l0、盗窃墓葬,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应以盗窃罪论处;虽未窃得财物或窃得少量财物的,如情节严重,也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少量财物,情节轻微的,可由公安机关酌情给予治安处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应依本法第328条之规定。
11、故意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盗窃的是刑法规定的特定对象,故依法应定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或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不以盗窃罪论;如果在盗窃到的手提包中意外地发现放有枪支、弹药,因无盗窃枪支、弹药的故意,仍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盗窃拎包后发现内有枪支、弹约而又私藏的,则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
l2、盗窃铁路线上行军设备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上的器材,危法律 教育 网及行车安全,构成犯罪的,根据日通过的《铁路法》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备罪论处。
l3、窃取支票骗兑现金或者骗购物品的犯罪性质。窃取他人购买的旅行支票,摹仿失主签字,骗兑现款或者骗购物品的,窃取单位盖过章的空白支票,填写收款单位和金额,骗购物品的,如果数额较大,一般构成盗窃罪。行为人虽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他采用秘密窃取手段取得支票是决定性的,而兑现或购物是继续完成盗窃行为,最终受损失的是丢失支票个人或单位。所以,仍应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票据诈骗罪。如果盗窃犯勾结他人冒充签发支票的个人或单位人员去兑现或购物的,后者如果知道支票是偷来的,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如果不知道支票是偷来的,他冒名顶替,虚构事实,采用欺骗方法占有财物则可定为票据诈骗罪。
14、根据本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5、根据本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即本罪定罪从重处罚。
16、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关于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案件定性问题的批复》之规定,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或者窃取汇票、汇款支票,骗取汇兑款数额不大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规定,从重处罚。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数额较大的,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17、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根据本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应以盗窃罪治罪。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18、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19、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六、共同犯罪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七、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修正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一、修改前后的主要变化
(一)取消了盗窃罪适用死刑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实施前,刑法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这一规定,也就是说,现在犯盗窃罪,无论何种情况,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
(二)将将盗窃罪状表述为五种情形,更具体,更具操作性。刑法修正案(八)将原来的盗窃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两种罪状表述为五种情形
:一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二是多次盗窃;
三是入户盗窃;
四是携带凶器盗窃;
五是扒窃。
罪状表述更具体,更具操作性。
二、对修改后盗窃罪五种情形的理解和适用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这是刑法关于盗窃罪数额的限制。盗窃数额的认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根据现行规定,山东省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这也是盗窃罪追诉数额的起刑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以上标准为盗窃既遂。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参照有关规定,应为达到规定数额80%以上。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二)多次盗窃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一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包括三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八)虽将入户盗窃和扒窃单独作为一种罪状入罪,但仍应当是一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才作为多次盗窃的情形来认定。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也应当是三次以上才认定为多次。
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对多人、多户实施犯罪的,如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盗窃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三)入户盗窃
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
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四)携带凶器盗窃
所谓携带凶器盗窃的?凶器?应为两类。一类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这些在办案实践中应当由规定的部门进行鉴定。另一类是为盗窃而准备的凶器,不属于国家管制的器具,如棍棒等。
对于携带凶器的目的的非法性,必须是为了在盗窃中为抗拒抓捕等目的,否则,若只是为了实施盗窃方便,为顺利实施盗窃创造条件而携带剪刀、钳子等工具,只是一般的作案工具,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若查明携带的器具确实不是为实施盗窃而携带,则更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五)扒窃法律 教育 网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认定扒窃行为,应重要把握两个特点:一是地点性特征,即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二是扒窃的对象是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既包括带在当事人身上的财物,如口袋中的钱包、手机等,也包括随身带在身边,伸手可及的地方的财物,如当事人吃饭时放在餐桌上的手机、挂在椅子背上衣服中的钱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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