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孟兆臣犯罪行为为超二十年受法何种制裁

依法制裁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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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议论后,教师归纳。)
胡某的行为已经具备了犯罪的前两个基本特征,造成了严重危害性并触犯了刑法第264条,理应受到刑罚处罚。但胡某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说明胡某虽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但他还是有罪的人。上述分析说明: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2。犯罪分子应受刑罚处罚(板书)
(投影四)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有期征刑5年;归还手表;赔礼道歉;赔偿诉讼费;强行拆除;赔偿医疗费;无期徒刑并罚金。
提问:上述是本课案例中对违法行为的部分处罚名称,请指出哪些是刑罚?刑罚的实施强制的机关;适用的对象强制性的严厉程度有哪些特点?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刑罚同人民法院判决,刑罚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是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1)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处罚的一种强制方法。(板书)
提问;请同学阅读第105页第5自然段,谈谈对&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消灭犯罪分子&这句话的看法。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上述看法是错误的。我国实施刑罚的目的;第一使犯罪分子改恶从善,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新人。第二,还可以对社会上不稳定分子起到警戒和抑制作用。第三,还可以现身说法地教育人民群众,提高守法护法的自觉性。
投影片四中刑罚的名称不同,说明刑罚有不同种类。
2)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板书)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其特点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同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今天搞清了一个关系:犯罪、刑法、刑罚、是有内在联系的,犯罪是某种行为触犯了刑法受到刑罚处罚的特有的法律现象;刑法是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法律依据;刑罚是某种行为造成了严惩的社会危害性并触犯刑法的必然的法律结果。
解决了一个认识问题;青少年要自觉守法、护法。
请同学们思考并回答:
因为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每个人都可以对因实施犯罪行为被抓获的小偷猛揍一顿,再送交执法机关。这种观点对吗?为什么?
查一查;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剥夺哪些权利?
复习提问:
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这种看法对吗?为什么?
什么刑法?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第106页第3自然段、第4自然段,回答投影提出的问题。
现行刑法颁布时间
现行刑法的内容
现行刑法实施时间
我国刑法的任务
(设计些问题的目的:(1)在新旧知识的联系中使学生把握知识的整体结构;(2)从学生认识的困惑点入手,启发学生进一步的思考。)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提问(1)的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但只有对社会的危害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这种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而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我国现行刑法是1997年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重新颁布的。新修订的刑法包括两编共十五章和一个附则,共452条。它于日起施行。
(教师向学生展示我国刑法的版本。)
提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封面上方为什么有一个国徵?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说明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我国刑法的阶级本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所以我国刑法的任务概括起来就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
今天我们不来学习我国刑法是怎样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
三、依法惩治犯罪(板书)
我国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板书)
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板书)
(请一名同学朗读第107页第1自然段的案例后,教师提问。)
1)&吴某犯了什么罪?获赃款多少?
2)人民法院判处吴某无期徒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国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罪为什么规定了这样严厉的刑罚?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因为吴某的犯罪行为,是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是性质最严重、对国家和人民危害最大的一类犯罪。国破则家亡,所以我国刑法对这类刑事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阶级本质是工人阶级领导下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只有对这类犯罪给予严厉的刑罚,才能有力地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有效地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我国刑法在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吴某绳之以法正体现了我国当前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
3。依法打击抢劫、盗究、赌博、贩毒等犯罪行为(板书)
(投影二)
高中生江某和五个同学骑自行车到十三陵去玩,中途休息时,不知谁冒出一句:&去地下宫殿,我还缺四角钱。&江某腾的站起来;&我去想办法。&他发现大道上走来几名小学生,江某从衣兜里摸出小折刀比划着:&站住!快掏钱!&走在最小女孩交出六角钱,哭着说:&这是洗像片用的。&江某一把夺过来,占了四角钱,把其余的又扔了回去。一会儿三名治安联防队员飞车赶上,将六人带到派出所。
提问:派出所将怎样处理江某呢?
甲说:把四角钱退还小学生,派出所通知学校给江某一个记过处分。
乙说;把四角钱退还小学生,派出所对江某进行批评教育。通知家长领回。
丙说:江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违法行为,不仅退还小学生四角钱,还要受到派出所句留3天的处罚。
你的看法是什么?为什么?、
(学生议论后,教师归纳。)
江某的行为已经不是犯错误,也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构成抢劫罪。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昌平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江某犯抢劫罪,依照刑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江某虽然抢劫数额很少,但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的犯罪活动,具有严惩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但使公私财物受到侵害,给财产所有者造成损失,而且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江某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昌平地区的社会治安,一人被劫,四邻不安,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因此,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的犯罪一直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投影三)
1997年下半年,有关部门暗查了某市八个区四个县的吸毒者7886名,其中3571名是青少年,占总数的45.3%,县、区(城镇)青少年占总数的64.3%和57%,其中年龄最小的7岁,贩毒已成为这些青少年获取毒品的重要渠道,参与贩毒年龄最小的12岁.
提问:为什么我国刑法第347条中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因为贩毒是一种图财害命的肮脏交易。吸毒者一旦上瘾:第一,严重损害人的身体健康甚至毁灭自己的生命。第二,人格扭曲,变得自私、说谎、丧失责任心、不知羞耻、缺乏人性,由此导致家庭破裂,朋友断交。第三,引发盗窃、杀人抢劫等其他犯罪。中学生应当在禁毒斗争中做出自己的贡献。
今天我们讲了我国刑法的任务:惩治犯理、保护人民。简介了当前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五类犯罪;危害国家安全、抢劫、盗窃、赌博、贩毒。犯罪的核心: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这些犯罪的严厉打击,归根到底是为了达到保护人民的目的。
(投影四)
(1)性质最严重、对国家和人民危害最大的一类犯罪是。
(2)我国刑法第347条中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是。
请同学写一份调查报告。
要求:(1)时间:一周之内完成。
(2)内容;有赌博行为的人数百分比;赌博的危害性。
(3)范围:本居住小区。
(4)字数;400字左右。
青工佟某,平日好逸恶习劳,不遵守劳动纪律,虽然帮助教育,仍不悔改,一天下班乘公共汽车回家时,无票乘车,售票员让其出示车票,他竟出言不逊,说什么&老子今天没有带钱。&同车乘客主持公道,对他进行批评教育,他竟恼羞成怒,殴打售票员,幸有乘客挺身制止才未造成伤害。后公安部部门给予他罚款处罚,并将情况通知其所在工厂,工厂结合佟的一贯表现,给予佟某警告处分。但佟某不仅不接受教训,反而对售票员怀恨在心。一天下班后,佟某纠集三个青工,尾随售票员身后,在一僻静处将售票员殴打致残,逃之夭夭,后被逮捕归案。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234条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佟某有期徒刑6年。
提问;佟某从一般违法发展为犯罪的事实说明了什么?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帮助学生用联系的观点分析问题,引发学生对本节课要学习内容的思考;在温故中把握本课时内容的知识整体结构。)(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说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不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
今天我们就来学习违法和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四、防微杜渐、预防和养活青少年违法犯罪(板书)
提问:佟某受处分前后的违法行为在性质上有哪些不同点?(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板书)
1)违法和犯罪的区别。(板书)
佟某被处分前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受处分后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第一,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同。佟某平时不遵守劳动纪律,又无票乘车,并辱骂和殴打售票员,这些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毕竟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没有触犯刑法,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后来佟某纠集他人将售票员殴打致残,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因而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由此可见,违法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
第二,处罚的方法不同。青工佟某无票乘车,并辱骂殴打售票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公安部门的罚款处罚;所在工厂结合佟某的一贯表现,又给予他警告处分,这些都属于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后来佟某纠集他人,将售票员殴打致残,构成犯罪,被判徒刑,这是刑罚处罚。由此可见,对违法和犯罪的处罚不同。
2)违法和犯罪的联系。(板书)
提问;佟某受处分前后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共同点?
(学生回答扣,教师归纳。)
第一、二者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青工佟某无票乘车,并辱骂殴打售票员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后来佟某纠集他人,将售票员殴打致残是严惩危害社会的行为。此由可见,违法和犯罪虽然情节有轻有重,但性质都是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的行为。
第二、二者都是违法行为。佟某无票乘车,并辱骂和殴打售票员,这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后来佟某纠集他人将售票员殴打致残,这是违反了刑法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由此可见,一般违法不改,可能导致犯罪。
2。防微杜渐,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板书)
请同学们看书第113页&议一议&中关于该不该摘荔枝的争论。
提问:假如你在场,应当怎么办?为什么?(学生讨论后,教师归纳。)
第一种意见:我反对偷别人的荔枝。因为我样做侵犯了财产,我还要讲个故事劝大家都遵守中学生守则。1949年秋天人民解放军进驻锦州地区,这个地区盛产苹果。安时正是苹果成熟的时候,由于连续作战,有的连队几天吃不上饭,喝不上水。住在老百姓的苹果园里,尽管饥渴难耐,却没有一个人去摘苹果吃,相反,还把从树上掉下的苹果拾起来堆放好。他们认为,这是人民的苹果,不吃是很高尚,吃了是很卑鄙的。毛泽东同志知识后很感动,表扬了战士们自觉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精神。
第二种意见;我劝同学不要偷荔枝,答应明天我买荔枝请大家尝。因为我国刑法第2条规定:&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偷摘荔枝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要想吃就应该用父母给的零花钱去买。这是现代社会正确的消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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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律规定租赁不得超过二十年,什么原理
在某些情况下,租赁时间过长,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不动产租赁的期限则比较长,最高不超过二十年。不过租赁一套房子想要超过二十年也可以采取再次租赁的方法,《合同法》规定,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二十年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最高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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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是适用别人的东西,二十年还不够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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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管服教积极参加劳动,认罪服法,第一次减后表现继续良好大约在一年半左右又可以减刑,你说的这些,一般来讲,社监狱表现良心好的话可以减刑3一4次,进监2年后表现良好就可减刑一年多点无论什么罪都可以减刑,但减刑条件是,每减一次要间隔一年以上或二年才能再减,以良好的表现才能获得监狱法规定的减刑奖励,但判十年除减刑不算至少要坐5年才能出来
刑法修正案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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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①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的实施(起因条件)。②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时间条件)。③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对象条件)。④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限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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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高中语文
阅读短文,回答问题。
  ①语言是人们表达思想、进行交际的最重要的工具,但语言表达思想的功能也有它的局限性。这是因为“在语言中只有一般的东西”(列宁),而人们所想的即语言所要表达的都是特殊的、个别的东西,用一般的、概括的东西来表达特殊的、个别的东西的复杂性难以用言语一一穷尽地表达出来,因而在所要表达的意思上留下一些空白,须要听话人凭自己的经验、体会去补充、了解。这样,在语言的交际中就出现了“言不尽意”、“言内意外”等现象。
  ②“言不尽意”的现象,我们的先人早就注意到了。《庄子·天道》:“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传也。”这说明________。“言”与“意”的关系,一直是我国历史上的文艺理论,特别是诗歌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刘勰的《________》,以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很多人都对这个问题有深入的讨论。宋朝的欧阳修则进一步从作者和读者两方面阐述了心得而未可言传的矛盾:乐之道深矣,故工之善者,必得于心应手而不可述之言也;听之善,亦必得于心而会以意,不可得而言也。……余尝问诗于圣俞,其声律之高下,文语之疵病,可以指而告余也;至其心之得者,不可以言而告也。余亦将以心得意会而未能至之者也。(《书梅圣俞稿后》)
  ③这是说诗人的创作经验,那些精微的艺术技巧,很难用话语传达给别人,要读者自己从诗人的作品中去细细体会。
  ④“言不尽意”的现象实际上是语言与思维的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在第一章第二节中说过,语言是思维的工具,是思维的最有效的依托,不是惟一的依托。这说明,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有些意思也可以用其他非语言的工具来表达。“言不尽意”是说:意思寄于“言”,而在“言”的基础上又可以离开“言”,使不尽之意含于“言外”。说语言是表达思想的惟一的工具,“言不尽意”的现象就不可能发生。人们常常说,思想必得用语言来表达,或者说,说话不清楚,是思想本身不清楚造成的。这自然有其道理,把问题过于绝对化了,它没有考虑到用一般性、概括性的词语表达特殊性的事物的时候会有一些难言之状,须要听话人自己去补充。
  ⑤由于用语言表达思想的时候可以“言不尽意。”留下一些意思上的空白让听话人自己去补充、理解,这就使语言的运用成为一种值得深究的学问。同样的意思采用不同的说法,往往会收到不同的效果。在日常生活中,像婉转的告诫、含蓄的言辞、辛辣的讽喻等等,都很注意留下意思上的空白让听话人自己去领会补充。这种现象可以用“言内意外”来概括。“言内意外”这种语言运用的手法在文学创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一部好的小说,一首好诗,往往在有限的言辞中寄寓着无尽的意思,为读者咀嚼、琢磨作品的思想内容留下广阔的天地。我们这里举一首唐诗来说明“言内意外”的有关情况:  ①  ,轻罗小扇扑流萤。  ③  ,  ④  。(杜牧《秋夕》)这首诗写一个失意宫女的孤独生活和凄凉的心情。我们这里只分析第二句“轻罗小扇扑流萤”。从表面上看,这句诗很简单,描写一个宫女正用小扇子扑打着飞来飞去的萤火虫,但实际上在这个“言内”寄寓着好几层“意外”,十分含蓄,耐人寻味。第一,萤火虫出没在野草丛生的荒凉的地方,如今竟在宫院中飞来飞去,说明(  )。第二,从扑萤的动作可以想见(  ),借扑萤来消遣那孤苦的岁月。第三,轻罗小扇象征着她被遗弃的命运:扇子本来是夏天用来扇风取凉的,到秋天就搁置不用了,所以在古诗中常用来比喻弃妇。这些意思都是在字里行间流露出来的,是“言内”的“意外”,读者可以凭自己的感受去补充这“意外”的内容。文学作品的语言,特别是诗的语言,都非常重视语言的这种暗示性和启发性,借此唤起读者的联想,以达到言有尽而意无穷的效果。
  ⑥文学作品的“言内意外”与法令章程的语言有很大的不同。法令章程的语言要求含义明确,不能含蓄,不能有“意外”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名词都作了专门的解释,在报刊上发表,这就使我们的法规都有明确的意义作为根据,谁都不能钻空子。文学作品的语言和法令章程的语言代表着语言运用的两个极端。
  ⑦语言的意义如此复杂,我们应该从中得出一些什么结论呢?
(1)第②段“说明”后边的宾语,正确的一项是
A.早在先秦时期人们就认识到语言的重要性和言不尽意的现象。
B.早在先秦时期人们就注意到语言表达思想的功能和它的局限性。
C.早在先秦时期人们就认识到语言的局限性。
D.早在先秦时期庄子就注意到“言”和“意”的辩证关系。
(2)第②段“刘勰的”后面横线上的作品是
A.艺文志B.诗品
C.文心雕龙D.历代诗话
(3)依次填入第④段方框处的关联词,正确的一组是
A.而  因为  所以  但是  总
B.但  虽然  但是  何况  也
C.而  如果  那么  况且  也
D.但  如果  那么  但是  总
(4)第⑤段杜牧《秋夕》这首诗的另三句排列顺序是
A.卧看牵牛织女星
B.银烛秋光冷画屏
C.天阶夜色凉如水
①________③________④________
(5)填在“说明”和“想见”后边的括号内恰当的短语分别是
A.皇室的败落
B.宫女生活的凄凉
C.宫女的天真活泼
D.她的孤独与无聊
E.宫女被遗弃的命运
(6)“言内意外”这种语言现象指的是
A.言辞内的意思和言辞外的意思。
B.诗歌语言的暗示性和启发性。
C.婉转的告诫、含蓄的言辞、辛辣的讽喻。
D.有限的言辞中寄寓着无尽的意思。
(7)下列几句话是作者在文末所得出的结论,排列正确的顺序是
①听话人的理解和说话人的意思不完全相符,甚至完全不符的情况是常常发生的。
②说话或写文章的人要处处为读者着想,把话说清楚;而听者或读者也要用心体会,不要望文生义和断章取义。
③这样,语言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交际工具的作用。
④运用语言的道路崎岖不平,“过往行人,小心在意”。
⑤或许可以说,语言是表达思想、进行交际的最重要的工具,但又是一种难以尽意的工具,不少时候都会留下意思上的空白,须要听话人或读者自己去体会、补充。
A.①⑤③④②B.①④②⑤③
C.⑤④①②③D.⑤①④②③
(8)阅读全文,判断“言不尽意”和“言内意外”的关系,正确的一项是
A.言不尽意和言内意外是因果关系,前者是因,后者是果。
B.言不尽意和言内意外是并列关系,二者彼此无关。
C.言内意外是人们对言不尽意现象的自觉运用。
D.言不尽意是语言交际中的客观现象,言内意外则是人们理解语言中的现象。
科目:高中语文
来源:中学语文阅读迁移训练·高三(下)
阅读短文,回答问题。
  ①语言是人们表达思想、进行交际的最重要的工具,但语言表达思想的功能也有它的局限性。这是因为“在语言中只有一般的东西”(列宁),而人们所想的即语言所要表达的都是特殊的、个别的东西,用一般的、概括的东西来表达特殊的、个别的东西的复杂性难以用言语一一穷尽地表达出来,因而在所要表达的意思上留下一些空白,须要听话人凭自己的经验、体会去补充、了解。这样,在语言的交际中就出现了“言不尽意”、“言内意外”等现象。
  ②“言不尽意”的现象,我们的先人早就注意到了。《庄子·天道》:“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传也。”这说明________。“言”与“意”的关系,一直是我国历史上的文艺理论,特别是诗歌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刘勰的《________》,以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很多人都对这个问题有深入的讨论。宋朝的欧阳修则进一步从作者和读者两方面阐述了心得而未可言传的矛盾:乐之道深矣,故工之善者,必得于心应手而不可述之言也;听之善,亦必得于心而会以意,不可得而言也。……余尝问诗于圣俞,其声律之高下,文语之疵病,可以指而告余也;至其心之得者,不可以言而告也。余亦将以心得意会而未能至之者也。(《书梅圣俞稿后》)
  ③这是说诗人的创作经验,那些精微的艺术技巧,很难用话语传达给别人,要读者自己从诗人的作品中去细细体会。
  ④“言不尽意”的现象实际上是语言与思维的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在第一章第二节中说过,语言是思维的工具,是思维的最有效的依托,不是惟一的依托。这说明,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有些意思也可以用其他非语言的工具来表达。“言不尽意”是说:意思寄于“言”,而在“言”的基础上又可以离开“言”,使不尽之意含于“言外”。说语言是表达思想的惟一的工具,“言不尽意”的现象就不可能发生。人们常常说,思想必得用语言来表达,或者说,说话不清楚,是思想本身不清楚造成的。这自然有其道理,把问题过于绝对化了,它没有考虑到用一般性、概括性的词语表达特殊性的事物的时候会有一些难言之状,须要听话人自己去补充。
  ⑤由于用语言表达思想的时候可以“言不尽意。”留下一些意思上的空白让听话人自己去补充、理解,这就使语言的运用成为一种值得深究的学问。同样的意思采用不同的说法,往往会收到不同的效果。在日常生活中,像婉转的告诫、含蓄的言辞、辛辣的讽喻等等,都很注意留下意思上的空白让听话人自己去领会补充。这种现象可以用“言内意外”来概括。“言内意外”这种语言运用的手法在文学创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一部好的小说,一首好诗,往往在有限的言辞中寄寓着无尽的意思,为读者咀嚼、琢磨作品的思想内容留下广阔的天地。我们这里举一首唐诗来说明“言内意外”的有关情况:  ①  ,轻罗小扇扑流萤。  ③  ,  ④  。(杜牧《秋夕》)这首诗写一个失意宫女的孤独生活和凄凉的心情。我们这里只分析第二句“轻罗小扇扑流萤”。从表面上看,这句诗很简单,描写一个宫女正用小扇子扑打着飞来飞去的萤火虫,但实际上在这个“言内”寄寓着好几层“意外”,十分含蓄,耐人寻味。第一,萤火虫出没在野草丛生的荒凉的地方,如今竟在宫院中飞来飞去,说明(  )。第二,从扑萤的动作可以想见(  ),借扑萤来消遣那孤苦的岁月。第三,轻罗小扇象征着她被遗弃的命运:扇子本来是夏天用来扇风取凉的,到秋天就搁置不用了,所以在古诗中常用来比喻弃妇。这些意思都是在字里行间流露出来的,是“言内”的“意外”,读者可以凭自己的感受去补充这“意外”的内容。文学作品的语言,特别是诗的语言,都非常重视语言的这种暗示性和启发性,借此唤起读者的联想,以达到言有尽而意无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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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早在先秦时期人们就认识到语言的重要性和言不尽意的现象。
B.早在先秦时期人们就注意到语言表达思想的功能和它的局限性。
C.早在先秦时期人们就认识到语言的局限性。
D.早在先秦时期庄子就注意到“言”和“意”的辩证关系。
2.第②段“刘勰的”后面横线上的作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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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而  因为  所以  但是  总
B.但  虽然  但是  何况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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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但  如果  那么  但是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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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宫女的天真活泼
D.她的孤独与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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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言内意外”这种语言现象指的是
A.言辞内的意思和言辞外的意思。
B.诗歌语言的暗示性和启发性。
C.婉转的告诫、含蓄的言辞、辛辣的讽喻。
D.有限的言辞中寄寓着无尽的意思。
7.下列几句话是作者在文末所得出的结论,排列正确的顺序是
①听话人的理解和说话人的意思不完全相符,甚至完全不符的情况是常常发生的。
②说话或写文章的人要处处为读者着想,把话说清楚;而听者或读者也要用心体会,不要望文生义和断章取义。
③这样,语言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交际工具的作用。
④运用语言的道路崎岖不平,“过往行人,小心在意”。
⑤或许可以说,语言是表达思想、进行交际的最重要的工具,但又是一种难以尽意的工具,不少时候都会留下意思上的空白,须要听话人或读者自己去体会、补充。
A.①⑤③④②B.①④②⑤③
C.⑤④①②③D.⑤①④②③
8.阅读全文,判断“言不尽意”和“言内意外”的关系,正确的一项是
A.言不尽意和言内意外是因果关系,前者是因,后者是果。
B.言不尽意和言内意外是并列关系,二者彼此无关。
C.言内意外是人们对言不尽意现象的自觉运用。
D.言不尽意是语言交际中的客观现象,言内意外则是人们理解语言中的现象。
科目:高中语文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试分析正当防卫的四个条件
科目:高中语文
题型:阅读理解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试题。
也说“许霆案”的宣判
——与苟峥嵘先生商榷 (有删改)
作者:金亭
   ①有幸拜读了苟峥嵘先生《许霆案重审判决书的法律瑕疵》一文,对该文观点不敢苟同,特呈浅见,与苟先生商榷。
   ②苟先生的观点大致如此:“判决书的关键环节存在明显漏洞”,“最终被判处5年,那就说明本应判处5年”,“本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甚至死刑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有适用法律不当之嫌。“在核准的程序上存在问题”,“应是先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然后再宣判”,有程序不合法之嫌。而且判决生效用词也有些不当。
   ③苟先生在文中引用了“许霆案”重审判决书的最后几句话:“被告人许霆盗窃罪名成立,且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本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甚至死刑,但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情况,对其减轻处罚,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此案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④笔者无缘得见判决书,记忆中好像有篇报道也曾引用过这段话,但该报道称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甘正培,在宣判时说的最后几句话,而报道中似乎也提及判决的最后几句话,好像是“鉴于……根据我国《刑法》第××条、第××杀及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之类的,可惜笔者未作摘录。退一步说,即便判决书的最后几句话真如苟文所说,我们如只看最后几句话就妄下结论,未免也有断章取义之嫌,何况仅就判决书这一法律文书而言,以盗窃金融机构定罪,以从轻情节量刑,肯定是没有差错的,最多只是法律文书不够严谨而已。
   ⑤至于苟先生在文中提到“许霆案”的重审程序不合法一说,笔者以为是很幼稚的观点。首先是苟文对适用程序叙述自相矛盾,摘录原文相关句子如下:“其次,在核准的程序上存在问题。此案的正常程序应是,先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然后再宣判。事实上也是如此,此案早已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宣判本就是一种形式。”先是称核准程序不合法,后遂又认可“事实上也是如此”,岂不是自相矛盾?其次,苟先生似乎述说的是广州中院在未经最高院核准之前就宣判之程序是不合法的,这就更站不住脚了。所谓宣判,就是宣告判决,这个判决就是广州中院的判决,最高院能否核准都不影响宣判,对此,《刑诉法》162条、163条都作了明确规定,这种常识就不多说。
   ⑥苟先生的最后一个观点,则是针对“此案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这句话而议的,认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重审判决,即便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许霆也是可以上诉的,只有过了上诉期不上诉,判决才生效,而并非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就生效。”文中还称:“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有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才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并非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判决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其实苟先生引用法律条文犯了常识性错误,《刑诉法》才有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刑法》则不会有。又,既然《刑诉法》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才是终审的判决、裁定”,那么怎么又有“并非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判决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之说呢?如果最高院的裁定就是终审裁定,那么“此案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就并无不对了。
⑦正如苟先生所说的那样,重审作为“如此万众瞩目的案件”的“许霆案”,即便是广州中院的主审法官业务最差,或是广州中院的审判委员会业务最差,也不至于出现如此的常识性错误吧,何况还有全国各地如同苟先生之类的司法界的专家、学者盯着本案呢?
1、以下说法符合文意的两项是
A苟先生认为广州中院在未经最高院核准之前就宣判之程序是不合法的。作者否定了这一观点,认为即使最高法院不核准,广州中院也可以宣判。
B作者认为法院量刑不要过重,以从轻情节量刑,肯定都是没有差错的,最多只是法律文书不够严谨而已。
C苟先生认为判决书上的“此案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用词不妥,因为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过了上诉期不上诉,判决才生效。
D苟先生认为广州中院的主审法官和广州中院的审判委员会业务水平不高,作者也同意这种看法。
E苟先生认为“本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甚至死刑,但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情况,对其减轻处罚,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这种判决是错误的,因为他认为“无期徒刑”、“死刑”与“5年有期徒刑”之间相差太远。
F本文作者认为此案早已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广州中院的宣判本就是一种形式。
2、作者引用记忆中某篇报道相关内容(即第4段画线部分)想说明的是
A苟先生用做论据的判决词可能引用有误。
B 自己最近读过的一篇报道,观点也与苟先生不同。
C 判决生效用词也有些不当。
D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也不同意苟文的说法。
3、苟文认为许霆案重审判决书不妥共有哪几方面?请简要概括。每点不超过10 个字。
4、本文作者为什么认为苟文的观点站不住脚?请综合全文分点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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