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天气报公布黑名单,沈占伟欠他人多少钱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布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东,住许昌市魏都区新华路地运公司家属院19号楼2楼东户。执行标的:7.2万元。
&&&&张胜楠,住许昌市魏都区米兰商业街39号8号楼2单元9号。执行标的:11.5万元。
&&&&袁军显,许昌市七一路东段交通局家属院8号楼1单元3楼东户。执行标的:2.5万元。
&&&&杨庆文,住禹州市顺店镇政府家属院。执行标的:120万元。
&&&&徐栓柱,住许昌市魏都区高桥营办事处老吴营社区居委会一组。执行标的:4.09万元。
&&&&熊转红,住禹州市顺店镇政府家属院。执行标的:120万元。
&&&&王卓子,住许昌市魏都区解放路26号6排14号。执行标的:12万元。
&&&&王胜德,住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政府家属院。执行标的:32.7万元。
&&&&彭春光,住许昌市毓秀路财政局家属院。执行标的:2万元。
&&&&仝照峰,住许昌市魏都区议台路北段芦庄邮电局家属院1单元5楼东户。执行标的:11万元。
&&&&王建伟,住许昌市魏都区解放路26号6排14号。执行标的:12万元。
&&&&禄浩,住许昌市魏都区米兰商业街39号8号楼2单元9号。执行标的:11.5万元。
&&&&鲁一,住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豫中纺织厂家属院16号楼5楼西户。执行标的:70万元。
&&&&梁根普,住许昌市人民医院家属院。执行标的:7.4万元。
&&&&李巧花,住许昌市魏都区南大街79号附6号。执行标的:19.63万元。
&&&&方帅,住禹州市鸠山乡李庄14号,工作单位:禹州市颍川办事处。执行标的:50万元
&&&&高戈(曾用名:高歌),住许昌市西湖北街33号附7号。执行标的:7.41万元。
&&&&黄水勤,住许昌市魏都区半截河办事处菅庄260号。执行标的:24.5万元。
&&&&黄园博,住许昌市文峰东巷6号交警支队家属院。执行标的:3.5万元。
&&&&菅晓龙,住许昌市魏都区半截河办事处菅庄260号。执行标的:24.5万元。
&&&&马银和,住柘城县马集乡申楼村委会马申楼东队120号。执行标的:170万元。
&&&&代俊奎,住许昌市东城区学府名苑23号楼501室4。执行标的:75万元。
&&&&陈书平,住许昌市魏都区陈庄社区189号-1号。执行标的:24.5万元。
&&&&曹阳,住许昌市东大办事处天平街恒达都市花园19号楼401室。执行标的:24.7万元。
&&&&安柯,住许昌市魏都区许由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欧诗利制衣厂。执行标的:10万元。
&&&&蔡红涛,住许昌市半截河办事处孔场91号。执行标的:19万元。
&&&&代世平,住许昌县长村张乡丁集村。执行标的:60万元。
&&&&丁四保,住许昌市魏都区引龙街1号。执行标的:3万元。
&&&&李登辉,住禹州市名亭小区。执行标的:50万元。
&&&&谷志强,住许昌市丞相府花园小区1号院。执行标的:15万元。
&&&&王留岗,住许昌市魏都区东大街桥头。执行标的:9.6万元。
&&&&李国君,住许昌县长村张乡丁集村。执行标的:60万元。
&&&&罗运方,住许昌市湖滨路102号。执行标的:10.8万元。
&&&&姚亚锋,住许昌市魏都区五一路30号附6号。执行标的:7.4万元。
&&&&朱煜,住许昌市西湖北街33号附7号。执行标的:7.5万元。
&&&&沙艳龙,住许昌市魏都区引龙街41号附4号。执行标的:10万元。
&&&&宋洪建,住鄢陵县只乐乡崔庄村。执行标的:15万元。
&&&&孙红超,住禹州市苗场胡同41号。执行标的:45万元。
&&&&杨战峰,住许昌市东大办事处东关大街43号。执行标的:0.64万元。
&&&&朱青林,住许昌县小召乡尤李村。执行标的:9.4万元。
&&&&于炜,住魏都区望田路13号23号楼1单元1号。执行标的:30万元。&&&&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规避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尤其是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相当一部分债务人罔顾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不仅不自觉履行义务,甚至采取各种手段对抗执行,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司法公信力,破坏了“诚实守约”的社会风尚。公布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一种信用惩戒措施,目的是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5年度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个人&&&&●张世伟,住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西巷26号3号楼4单元12号,执行标的:1.7万元。●姜秀景,住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豫中纺织厂家属院16号楼5楼西户,执行标的:70万元。●吴云霞、胡东灿,住许昌市天平街恒达都市花园7号楼1单元5楼东户。执行标的:105万元。●李延霞,住许昌市魏都区解放路原汽修厂家属院。执行标的:3万元。●杨鹏,住许昌市魏都区东大办事处东大街131号。执行标的:347.1万元。●杨金顶,住许昌市魏都区东大办事处东大街131号。执行标的:347.1万元。●俎亚东,住许昌市魏都区高桥营乡俎庄村。执行标的:22.34万元。●张杰,住许昌市魏都区南关办事处六一路6号。执&&&&行标的:20万元。&&&&●赵慧霞,住许昌市解放路240号16排9号。执行标的:20万元。&&&&●姜磊,住许昌市八一路56号2单元7号。执行标的:11.76万元。&&&&●付秋林,住原阳县桥北乡马庄507号。执行标的:18万元。&&&&●李斌,住许昌市健康路魏都区公安局家属院2号楼西单元6楼西户。执行标的:10万元。&&&&●朱占伟,住许昌市魏都区七一路军分区家属院。执行标的:10万元。&&&&●赵玉方,住长葛市和尚桥镇张园庄村7组。执行标的:200万元。&&&&●赵晓垒,住长葛市和尚桥镇张园庄村7组。执行标的:200万元。&&&&●孟联谊,住许昌市劳动西巷。执行标的:100万元。&&&&●王文山,住商丘市梁园区归德南路42号3单元6号。执行标的:170万元。&&&&●罗国厂,住柘城县邵元乡联庄家属院区008号。执行标的:170万元。&&&&●沈新建,住魏都区西湖南街规划院家属院。执行标的:290万元。&&&&●闫广锋,住魏都区七里店办事处吴庄。执行标的:9万元。&&&&●王松,住许昌市文峰路瑞贝卡甲天下40号楼西门栋301室。执行标的:10万元。&&&&●陈闯,住许昌市魏都区裴山庙10号。执行标的:9.8万元。&&&&●李闯闯,住许昌县邓庄乡长村四组。身份证号码:135018,执行标的:21.9万元。&&&&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许昌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地址许昌市文峰路北段(文翠街路北)。法定代表人:蔡志勇,该公司总经理。执行标的:45.2万元。&&&&●河南经典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址驻马店市遂平县阳丰郑湾村。法定代表人:田勇,执行标的:81.3万元。&&&&●河南路达建工实业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管城区陇海东路328号永茂世纪大厦408室。法定代表人:刘正威,执行标的:75万元。&&&&●河南路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地址许昌市东城区人民防空大楼3楼,负责人:赵鹏,执行标的:75万元。&&&&●长葛市鼎丰包装纸品有限公司,地址长葛市和尚桥镇张园庄村,法定代表人:赵玉方,执行标的:200万元。&&&&●许昌市东翱食品有限公司,地址许昌市八一路西段(魏都民营科技园西区),标的:34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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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生活报许昌76名&老赖&被曝光,来看看都有谁?
许昌76名&老赖&被曝光,来看看都有谁?
魏都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76名“老赖”被曝光 看看都有谁?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规避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司法公信力,破坏了“诚实守约”的社会风尚。现在“老赖”被曝光了,法院喊你赶紧还债啦!8月7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召开了主题为“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现场公布了执行局统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计76人,其中自然人69人,法人及其他组织7个。自2013年以来,魏都区人民法院先后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提交失信被执行人204人201案,累计向电视台等媒体推送曝光失信被执行人96人。公布的方式为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通报,结合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告,同时在魏都区法院官方网站、微信、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及市区各广场LED 显示屏进行滚动播出,最终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以及法院执行公开网进行曝光。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许昌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河南经典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路达建工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路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长葛市鼎丰包装纸品有限公司许昌市东翱食品有限公司许昌市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个人方帅、李登辉、梁根普、张世伟、李国君、代世平、高戈(曾用名:高歌)、朱煜、姚亚锋、安柯、孙红超、彭春光、肖景生、袁军显、李巧花、曹阳、禄浩、张胜楠、鲁一、姜秀景、沙艳龙、黄园博、代俊奎、仝照、王桌子、王建伟、 蔡红涛、丁四保、陈书平、黄水勤、菅晓龙、杨庆文、熊转红、张东、王胜德、吴云霞、宋洪建、罗运方、徐栓柱、朱青林、李延霞、杨鹏、杨金顶、俎亚东、张杰、赵慧霞、李闯闯、宋卫东、姜磊、王留岗、李斌、王松、朱占伟、赵玉方、赵晓垒、孟联谊、王文山、罗国厂、马银利、谷志强、于炜、张志刚、沈新建、许耀、顿小杰、闫广锋、杨战峰、姚亚锋上了“失信黑名单”,你需要知道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综合:魏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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