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政能否代收企业对寺庙现神秘银幕的定向捐款

&&【发布单位】80202&&【发布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土地局、物价局、财政局拟订的
《天津市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津政发〔1991〕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土地局、物价局、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土地管理,保证土地登记收费等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0〕国土(籍)字第93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实施细则如下:收费原则
土地登记费的收取应本着“收费适度,负担合理,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既考虑用地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又能保证土地登记工作的需要。收费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进行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均按本细则的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下的,(含二千平方米),每宗地收二百元。每超过五百平方米加收二十五元,(不足五百平方米的按五百平方米计算,下同)但累计相加最高不超过七百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一千平方米以下的(含一千平方米),每宗地收一百元。每超过五百平方米加收四十元,但累计相加最高不超过四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面积在五千平方米以下的(含五千平方米),每宗地收三百元,每超过五百平方米加收二十五元,但累计相加最高不超过一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设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勘丈费。
以上用地单位内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内部管理、生活等建设用地分别按实际占地面积及本条1―4项的收费标准收取土地权属调查、地籍勘丈费。
5.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以及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勘丈费。
6.土地权属调查、地籍勘丈费原则上按宗地收取。对一宗地内有两个以上使用单位共同使用难以划清各自权属界线的,按每个使用单位独自使用和分摊面积收取;自成系统的单位,按具有法人资格的土地使用者收取,收费标准按每宗地的收费标准收费。
7.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一百平方米以下的(含一百平方米),每宗地收十三元。每超过五十平方米加收五元(不足五十平方米的按五十平方米计算),但累计相加最高不超过三十元。两户以上共同使用一宗地的,按每户独立使用和分摊面积在一百平方米以下的(含一百平方米)每户收七元,每超过五十平方米加收三元,但累计相加最高不超过二十元。
8.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二百平方米以下的(含二百平方米),每宗地收五元。二百平方米以上的每宗地收十元。两户以上共同使用一宗地的,按每户独自使用和分摊面积收取。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个人每证五元;单位每证十元;领用国家特制证书的每证二十元。
(三)军用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仍按国家土地管理局、财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后营字第76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因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需要进行变更土地登记的,其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五)变更土地登记时,土地权属全部转移的,由转移后新的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登记费;土地权属部分转移的,由进行变更登记的各方分别缴纳土地登记费。
(六)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勘丈费的,经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土地管理局、物价局、财政局批准。
其他用地单位缴纳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勘丈费有暂时困难的,可酌情缓缴或分期缴纳土地登记费,缓缴或分期缴费期间暂不发给土地证。土地登记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
(一)土地登记费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其中三资企业用地的土地登记费由市土地管理局收取。各级收费部门须凭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用地单位缴纳的土地登记费在有关科目中列支。
(二)土地管理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培训;
2.作业人员从事内、外作业的补贴,支付交通、住宿费、雇用临时工作人员工资;
3.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费用;
4.购置图件、资料、材料、专用仪器、设备及劳保用品;
5.印制表、册、土地证书及支付奖励、建立档案信息等费用。
(三)使用比例与管理。
1.按收费项目及标准(一)中1、2、3、7项收取的经费,50%用于地籍勘丈;50%用于土地权属调查。
2.用于土地权属调查和注册登记、发证工作的经费,94%留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使用;3%上交市土地管理局;3%上交国家土地管理局(由市土地局代收代交)。上交部分主要用于全市和全国性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新技术开发、建立档案信息等为区、县服务的费用。
3.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比例使用。每年的一月份由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编制上年度的财务收支决算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核,同时抄报市土地管理局。市土地管理局汇编全市土地登记费决算,于二月底前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各一式二份。
本细则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市土地局制定的《关于收取土地登记勘丈复文费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地籍字〔88〕2号)同时废止。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108276)京ICP备号普陀山佛协4.5亿捐赠政府 所捐建大桥三年前已由舟山市政府投资建设 并即将竣工
&&来源:京华时报&&记者:
--新闻线索提供方式--
电话:6566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前街1号百灵大厦《京华时报》机动部
邮编:100028
▲浙江舟山朱家尖大桥复线工程东港边跨合龙。图/CFP
&&&&2月16日,普陀山佛教协会向舟山市人民政府捐赠4.5亿元,用于朱家尖大桥建设工程,创下了迄今我国宗教界单笔捐款最高纪录。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作为舟山市政府的重点工程,朱家尖大桥扩建项目实际早在2009年就已开工建设,并将在今年竣工通车。舟山市政府表示,由于有了这笔突如其来的捐赠,政府将会把之前大桥建设的财政投入撤回来,用于其他公共服务,而大桥也将作为公益性质免费供社会使用。
&&&&对于佛教协会转型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专家纷纷表示认可,但对于捐款给政府在建工程,以及政府坦然接受捐赠,公益界却基本持否定态度。北大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捐赠政府在建工程不是公益。”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包胜勇更直言:“政府接受此笔捐款有从寺庙‘揩油’之嫌。”
&&&&——金锦萍
&&&&从理想的角度看,政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接受捐赠,因为政府已经有财政收入,足以支持其从事公共事业。政府一旦成为受赠主体,既有财政收入又有捐赠收入,政府在安排使用资金时会非常尴尬,并且有道德风险。来自社会的资源应该留在社会,由社会力量自主进行。唯有如此,政府才能把该做的事做好,社会组织才能获得足够的资源成长。
&&&&捐建工程其实“不差钱”
&&&&佛协将拥有大桥命名权协会尝试转型公益事业前期财政投资将改他用政府负责大桥日后维护
&&&&2月16日,浙江省普陀山佛教协会向舟山市人民政府捐款4.5亿元,用于朱家尖大桥建设工程,创下了迄今为止我国宗教界单笔捐款最高纪录。
&&&&舟山市交通委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朱家尖大桥是连接普陀山和舟山的交通枢纽,以前没有大桥时需要绕道前往普陀,大桥建成后,仅需六七分钟即可到达普陀山。但由于近年来经济发展,原来只有双车道的大桥已经不能满足交通需求,并成为329国道的一处瓶颈。因此,浙江省发改委在2008年批准了329国道舟山朱家尖大桥扩建工程。据该主任介绍,大桥扩建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53亿元,扩建后将形成双向四车道,公路等级也从二级升为一级。“大桥扩建工程是在2009年上半年正式开工建设的,将于今年竣工通车,建设资金是由政府先期拨付的。”
&&&&佛协将拥有大桥命名权
&&&&为何普陀山佛教协会要捐赠一个不缺资金而且即将建成的政府工程呢?协会秘书长会闲法师解释了协会决定捐赠的原因和过程。原来,朱家尖大桥连接着普陀山与舟山本岛,是前来普陀山各寺庙进香施主和旅游游客的必经之地。过去是双车道十分拥挤,大家上山都不方便,因此在政府决定对大桥扩建之初,我们就提出了干脆由协会来投资建设的想法。由于一些原因这个想法没有落实。去年底今年初协会换届,机缘凑巧又提出了捐建大桥的方案,1月中旬经过理事会表决后终于确定了这笔捐赠。会闲法师表示,捐款还有一个原因是,“大家(山上寺庙)觉得扩建工程进展不太快,觉得政府资金上是不是有什么困难。”
&&&&会闲法师还透露,由于这笔捐赠,协会已经和政府达成共识,大桥建成通车时,佛教协会将会享有朱家尖大桥的命名权。
&&&&协会尝试转型公益事业
&&&&对于这4.5亿元的来源,会闲法师表示,协会的资金基本上来自于社会捐赠,捐赠除了用于日常的兴建、维修庙宇,多年来积攒下来了一些钱。“普陀山的钱是大家捐的,不是自己的,我们不会把钱据为己有,更希望回馈社会,这次拿出多年的积存就是希望做些事情为社会分担责任,以后我们也会朝着这个方向去做。”会闲法师说,这也是协会转型的一种尝试,从过去单纯花钱修建寺院转向社会公益事业捐款回报社会,协会还计划今后每年拿出一到两千万的预算通过红十字总会和慈善总会用于社会救济慈善工作,比如孤寡老人、贫困儿童、助学等,遇到突发地震、洪水等灾难,协会也会追加捐款。“弘扬佛法,把佛教的真善美发扬光大。这也是由香火兴寺向文化兴教转型。”会闲法师说。
&&&&前期财政投资将改他用
&&&&舟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祝幸安表示,也正是基于对协会转型想法的认可和支持,政府经过研究后于今年2月作出接受这笔捐赠的决定。目前普陀山佛教协会的捐款已经按照财务程序,在陆续到位,为了使用好这笔捐款,政府还成立了专门办公室派专人运作这笔善款。
&&&&由于朱家尖大桥前期工程款已由政府从财政预算里先期拨付,佛教协会的捐款如何体现出是给大桥捐赠的呢?对此,祝幸安局长表示,捐赠并不仅仅意味着政府财政账面上多出了4.5亿元,政府将会把前期投入的工程资金逐步撤出来,去做其他的公共事业,“随着捐款全部到位,政府投入的资金也将完全退出来。”但具体如何操作“撤出已投入资金”,祝幸安表示自己也并不十分清楚。记者向舟山财政局了解此事,则一直没有获得回应。
&&&&政府负责大桥日后维护
&&&&对于大桥之后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市政府新闻办胡海光处长表示,即使朱家尖大桥扩建工程由佛教协会捐赠建设,大桥的产权也属政府所有,包括后期维修维护费用,也会按照政府投资兴建的其他公共设施,完全由政府来承担。
&&&&祝幸安还透露,由于佛教协会的捐赠,市政府已经将朱家尖大桥扩建工程定性为公益项目,工程竣工通车后将免费供公众使用。记者了解到,过去朱家尖大桥单向收费,过桥费30元,去年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和交通部门发出的“被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名单”,朱家尖大桥收费站已经被取消。不过由于扩建后的大桥将升级为一级公路,按照规定和惯例,如果没有此次佛教协会的捐赠,扩建后的朱家尖大桥应该将重新设立收费站。
&&&&■公益观察
&&&&对于此次佛教协会给政府已投资的在建工程捐款,本报邀请了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徐永光、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以及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包胜勇对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了点评。
&&&&1.佛教协会回报社会愿望应肯定
&&&&对于佛教协会通过捐赠回报社会的出发点,三位专家对此都基本表示肯定。
&&&&金锦萍:佛教协会用信众的捐款做一些善事这本来就是佛教寺院的传统,不过近年来寺庙大多用信众的善款进行庙宇修复和兴建,这次普陀山佛教协会希望转型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其出发点和愿望值得肯定。
&&&&徐永光:我认为信众的香火钱可以看成是一种无限定指向型的捐款,香火钱用于修桥补路属于公益性质。佛教协会将没有指向的捐赠投入到服务于公众的公益项目中是一种宗教公益的创新。
&&&&2.捐钱给政府在建工程太纠结
&&&&对于佛教协会将4.5亿元巨款捐赠给政府已经投资的在建项目,金锦萍认为“很纠结、很拧巴”。
&&&&金锦萍:我认为整个事情很拧巴,很纠结。必须强调一点,慈善事业应该做的是政府不做、未做和无法做的事情,定位应在政府公共责任之外的事情,如果去做政府已经做或应该做的事情,就不是民间慈善事业。慈善事业不应首先从施善方自己的角度考量,更要去体会社会需求在哪里,因为公益慈善事业是以受益人为中心,以社会需要作为先导的,政府既然已经出资并建立这座桥,说明不存在社会需要,也就没必要通过捐款去解决这一问题。
&&&&包胜勇:佛协的钱主要来自门票、香火、功德金等收入,比如信众的捐赠是要求用于供养光明灯的,如果拿去修桥在佛教教理上就会有“错乱因果”的问题。
&&&&3.政府不该接受佛教协会捐赠
&&&&对于政府是否应该接受普陀山的捐赠,三位专家都表示反对。包胜勇更是直言:“政府接受此笔捐款有从寺庙‘揩油’之嫌。”
&&&&金锦萍:我不理解政府在资金无缺口的情况下还接受捐赠的行为。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只有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才能作为受赠人。即便是捐赠人指明意图的定向捐赠,政府也不应受赠。
&&&&包胜勇:政府作为受益主体接受佛教协会的捐赠开了不好的先例,而且有从寺庙“揩油”之嫌。另外,普陀山一下子捐4.5亿给人感觉佛教界很有钱,其实佛教寺庙的资金收入非常不均衡。即便要做好事,也要有好的规划和设计。
&&&&4.前期投入改变用途应向人大通报
&&&&专家表示,前期政府投入的财政预算支出撤回后,政府在程序上应该向人大汇报已撤出的资金怎么用,甚至将其编入来年的预算报告。
&&&&金锦萍:这座桥前期是以政府为主导建的,后期佛教协会提出捐赠,但是不可能把前面过程推翻重来,所以只是政府把资金拿走后,由佛教协会予以注资,同时需要补签一个捐赠协议。政府还应对前期财政拨款处理情况作交代。
&&&&包胜勇:对于前期投入资金转投他用要经过人大批准立项等程序,因佛教协会的捐款和纳税形成的财政预算毕竟是两种来源,应通过透明化决策,合法程序来运作,加强事后监督,这也是对公众负责的态度。本报记者&李晋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京华网()
&&新闻排行
&&本版导读
第C02版:公益聚焦
&&本版主要新闻
&&精彩视频
&&京华号外
&&北京导航
&&京华频道直达从寺院“请”佛像是否属于销售行为?应否征收增值税_百度知道
从寺院“请”佛像是否属于销售行为?应否征收增值税
某国税所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省佛教协会下属某公司(从事佛经销售、佛像制作)佛像销售未计入收入,于是要求该公司补税(佛经销售已正常缴纳增值税)。该公司声称:该公司声称:公司制作的佛旦辅测恍爻喝诧桶超垃像全部送往省佛教协会,这些佛像都是善男信女“请”回去的,所得款项系捐赠所得(请佛像价格300-10000不等),这些款项都是佛教协会所得,佛教协会再以拨款的形式把某些款项给该公司,故该公司不应缴纳增值税。
请示省国税局是否应征收增值税,回复“可以征收”(注:不是必须征收或者应该征收),省佛教协会声称全国范围内此类税款都未征收,要派几个和尚到税务局门口念经,区政府声称“稳定压倒一切”。
马上要过年,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佛教旦辅测恍爻喝诧桶超垃协会是否属于赢利性组织?非赢利性组织的盈利性所得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善男信女”的“捐赠”是否属于盈利性所得?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大问题,中国几千年来寺庙不交税,因此引发过无数次灭佛等等,一旦确定缴纳,全国寺庙以及佛教协会将直接成为纳税人,包括寺庙门票收入的界定、“请”高香的收入界定等等都是大问题。这个问题我感觉国家税务总局也不敢发话,可能需要宗教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直接请示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无法做主,请示全国人大来解释,现在和尚们的势力非常大......
提问者采纳
对于非营利组织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收入,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这两个税种。对此,税法有如下规定:首先,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非主营业务收入用于改善研究开发条件的投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其次,营业税税法规定了以下6条营业税减免税项目:(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医院、诊所和其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等机构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免税;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的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也可免税。(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这里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4)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取得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这里所称的纪念馆等单位举办的文化活动,是指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其门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是指寺庙、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5)财政性收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6)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发现,非营利组织在取得这几项收入时,所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与营业税。除这两种主要税种外,非营利组织在日常活动中还有可能涉及到增值税、关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以及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于这些税种的优惠政策,散见于相应的法规条例中,非营利组织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运用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综上所述,非营利组织与其他企业相比,会享受到许多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正是国家大力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表现。作为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人员,应该积极主动地去了解并掌握这些政策,在开展活动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将这些政策落到实处,才能真正从这些优惠政策中受益,从而实现自身更好更快地发展,达到国家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目的。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寺院的相关知识
按默认排序
其他17条回答
说之前,先声明:俺是非常非常尊敬佛祖滴。1、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收入要缴纳所得税,这是所得税法上明确认定的;佛祖也没有异议吧?2、增值税问题:单位(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销旦辅测恍爻喝诧桶超垃售货物应该缴纳增值税,也是增值税条例明确规定的。3、其他的销售活动也可以找佛教协会的说法做吗?我从商店请了一台电视机,又给商店捐赠了5000元钱,所以商店的电视机不是销售,不用缴税?我佛慈悲,点化一下这些善男信女吧。以后不用捐赠就可以请了。
是的。是个是视同销售行为。你们等同于对外捐献行为,这个按税法的规定是要征收增值税的。你们是应该补税的。这个与什么稳定不稳定没有关系。要是征税就不稳定了,估计早没国家了。
该事要慎重考虑,对于征税,按条例和现有税收政策规定,是没有问题。但是为了慎重,你们还是以文件的形式请示上级,用批文做工作。 派几个和尚到税务局门口念经,你也可以派几个税务员到省佛教协会进行税法宣传。对于省佛教协会就应该是非营利性组织(在社会团体证照上应该有注明的),免企业所得税(法)。但是下属公司应该办是营业执照,属企业性质。寺庙门票收入(包含庙内香烛及其他收入),属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是免税的(营业税条例规定)。
这个要看佛教行业是否有特殊规定,如果没有免税或退税的相关文件,就应该补税。不管是销售还是赠送都属于销售行为,所以应该缴税。你们要不单独写个报告给税务局,将情况说清楚,看他们的批示。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税务局应当核定征收增值税,例如:以成本价×10%×17%来征税。
几个和尚到税务局门口念经,你也可以派几个税务员到省佛教协会进行税法宣传。 是个好主意.
宗教问题一直是国际上避讳的话题!有时候宗教信仰比法律更能约束人咱们国家的政府一直不敢搀和宗教的事,现在西藏新疆那边还没完呢......
按道理是要收的,这是交易行为,不过全国都没有,那是规章制定的漏洞,还是先立规矩才好
应该征收增值税!因为它是劳务所得,是一种变相的销售收入。
这事应当向佛祖反应一下
我觉得不应该
应该可以征收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寺庙捐款倡议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