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改前是农业户口迁移咨询后可以上农业户口吗

加快改革户籍制度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第一食品网 没有国界的贸易平台
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议题户籍制度改革上学、高考、就业、医保……一系列的公共福利附加,使得原本薄薄的一纸“户籍”,成了农村与城市之间的一道鸿沟,也成了不同城市市民自由迁徙的障碍。近年来,由户籍制度引发的矛盾与争论越来越多,户籍制度改革的呼声,也愈发强烈。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户籍制度改革,常常被专家称为改革的坚冰区,改革难点在哪儿?有什么思路或路径可循?专家建议,户籍制度改革应先淡化户籍附带的公共福利,并实行综合配套改革,分步将农村人口城镇化。今天的“改革议题”专版,我们关注户籍制度改革。现状问题全国2.71亿人口人户分离今年1月,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称,去年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71亿。人户分离人口指的是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所在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在2.71亿人户分离人口中,流动人口为2.3亿。流动人口指人户分离人口中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说,城镇化本是发展趋势,但人口进城的推进,却被早已不合时宜的户籍制度,以及与这个制度相伴随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所阻碍。党国英称,户籍制度不改,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就没有真正归宿,转移就不稳定,这将使我国农民不能分享城镇化利益,使中国社会裂痕不断扩大,最终将使中国发展陷于停滞。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胡星斗表示,户籍制度对个体的影响表现在多个方面:父母和子女分离,产生大量留守儿童;如果子女随迁,不仅上学多交钱,还要回原籍高考;医疗方面,农村是合作医疗,在城市看病不能报销;低保、养老等社会保障,购房、购车等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这一系列的不方便,将引发社会矛盾的加剧。胡星斗称,现有的户籍制度与市场经济、公民社会相矛盾,严重阻碍社会发展。他说,户籍制度本质上是管控型社会的产物,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把城市居民固定在各自的城市。但市场经济却要求人口流动,人力资源要通过市场来配置。而公民社会更要求人与人之间平等。要真正做到“市场配置资源”,实现各种资源要素的合理聚合与自由流动,户籍改革势在必行。改革难点地方不积极源自财政压力改革的呼声已持续多年,为何一直推进缓慢?改革的巨大成本,以及既得利益的可能调整,让地方政府回避改革。胡星斗教授称,国家城镇化专题调研组在全国不同城市调研发现,户籍制度改革遭遇不少地方官员的反对。从2001年国务院户籍改革文件下发,到201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都提出地级市以下市区全部放开户籍制度,但是落实不好,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政府的反对。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称,地方政府反对的原因,是户籍制度改革将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如上海等大城市有超过千万的流动人口,解决这些人的户籍问题,当地政府需要多提供千万人口的教育、就业等社会保障支出,资源明显不够。而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外来人口比本地人口还多,当地政府肯定反对户籍制度改革。中国社科院发布的蓝皮书指出,今后20年内,中国将有近5亿农民需要实现市民化,人均市民化成本为10万元,为此至少需要40万亿-50万亿元的成本。并且,这是不计入通胀、只计入城市福利的保守数字。胡星斗表示,如果真要给农业转移人口安置工作,解决低保、小孩上学、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问题,恐怕人均几十万元的成本都打不住。“改革最核心的内容,其实不是制度设计的调整,而是利益的调整。改革越往后推越不利,风险也越大。”胡星斗称,中央的改革决心很重要。改革思路逐步剥离户籍附带公共福利郑风田教授说,改革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一步到位取消户籍制度不现实,那就逐渐淡化户籍制度,先淡化与之配套的政策。比如在北京,办理护照、签证已经不用回原籍,可在居住地办理。目前改革户籍制度最大的难点,是大城市存在高考红利。郑风田教授表示,高考与户籍应慢慢脱钩,比如以后孩子在大城市上学,只要你在这个城市工作一定年限,即可就近入学,如果从小在大城市上学,可在这里参加高考等。有调查显示,目前与户籍挂钩的个人权利有20多项,涉及政治权利、就业权利、教育权利、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各个方面,其他还包括义务兵退役安置政策和标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胡星斗教授主张建立国民信息系统,代替户籍制度管理人口,相当于建立一种人口登记制度,然后再分步走,分年限让外来人口取得本市的各种待遇,比如3年、5年、10年分别是一种待遇,将这些待遇与户籍剥离开来,而与劳动、就业等信息联系起来。胡星斗教授称,很多人担心,一旦将公共福利与户籍剥离,大量外来人口会涌向大城市,“市场是一个调节的过程,如果人太多,工作不好找,房价太高,他们自然又会离开。”他说,福利待遇是分年限给的,并不是一步到位,户籍制度改革不会引发迁徙潮。此外,中国已经实现了某种程度的自由迁徙,“想来的多数都已经来了,并不是你不给福利保障他们就不来。”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联动改革另一种改革思路支持彻底的综合配套改革,分步将农村人口城镇化。这是将户籍制度改革与城乡一体化联动的改革措施。胡星斗教授表示,中央应该对外来人口多的城市进行财政补贴或者财政转移支付,使得这些城市有改革的积极性。郑风田教授称,土地不能转变为财富,是户籍制度改革与城乡一体化的阻碍之一。农民进城之后,实际上多数时候表现出“两头靠”的特性,他们既要在城市挣钱生活,同时又不敢放弃农村的土地,但土地并不能给他们带来太多收益,所以出现大量“空心村”。他认为,对于外来人口多的城市,可以给外来人口解决户籍等相关福利,让外来人口拥有住房,而他们在原籍的土地由国家有偿收回。同时,中央根据收回土地的指标,给解决农民户籍城市一定的建设用地指标。也就是说,将户籍制度改革与土地制度改革也联动起来。党国英研究员称,要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社会保障系统,以攻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的核心难题,一是要靠政府调整公共财政政策,把确立社会公平作为财政工作的首要目标;二是要通过劳资关系的调整,改善农业转移人口的劳动条件,提高其收入水平;三是实施正确的人口布局政策,给中小城市的产业发展开辟更大空间,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分散流动。党国英研究员表示,以上几方面工作虽然有一定难度,但并非不可克服。从一些地方改革实践看,只要改革决心大,目标明确,又有配套改革措施跟进,不仅经济发达地区有条件做好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工作,欠发达地区也能实现这个目标。我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历史包袱轻重也有所不同,克服这一改革难题在有的城市会慢一些,但全国大部分地区完全有可能在5年左右的时间里基本完成这一改革任务。&&来源:京华时报&&作者: - &&编辑:健康&分享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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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 |户籍改革,要改“户口附带的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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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要改“户口附带的社会利益”
不研究解决好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问题,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难以稳步推进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4版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记者黄会清)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制度弊端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了束缚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部分代表委员呼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消除束缚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户口迁移过死,难以满足公民正常迁移需要
&&&&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户口登记制度、户口迁移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制度。
&&&&无疑,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曾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是其功能在发展过程中总是不断被强化、放大,这种做法的弊端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年代日益显现:以供应城镇居民定量粮为标准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并实行二元户口管理的做法,既不科学也不合理;户口迁移过死,难以满足公民正常迁移的需要。
&&&&全国政协委员杨春兴说,现行户籍制度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多种社会福利待遇的不合理附加。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以户口登记为依据,城乡分割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退伍安置、公务员录用等行政管理工作,给户籍管理附加了过多的不合理社会管理功能,使户籍登记失去了本来面目,也严重制约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副会长李玉玲说,户籍制度还存在很多不公,比如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是在同一起事故中受到同样的伤害,但因为受害人的户籍身份的不同,农村居民所得到的赔偿金额往往与城镇居民相差几倍。这种“同命不同价”的现象,是户籍制度造成的。
仅户口改成一元,没有实际意义
&&&&早在1992年,国家就成立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并于1993年6月草拟出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包括“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性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的改革目标。但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特别是城市社会综合承受能力不足,为避免影响社会稳定,户籍改革总体进展较慢,改革目标也远未实现。
&&&&杨春兴委员提交了一份《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消除束缚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的大会发言,他认为,现在对于户籍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大家都有认识,但关键是户改以后二元结构要改变。如果户籍改革与经济社会配套政策未能衔接好,其他方面还是二元的,仅户口改成一元,没有实际意义。
不断放宽准入和迁移条件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城市和小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为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奠定了基础。而允许城镇中一些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有谋生手段的公民在常住地落户,并不构成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和冲击。同时,与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挂钩的民政、劳动保障、教育、计划生育等制度的改革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为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
&&&&各地在户籍改革方面已经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不断放宽准入和迁移条件。据河南省公安厅户政办主任黄清太介绍,河南新一轮户籍改革的内容包括:直系亲属投靠不受年龄、婚龄限制;规划区范围内人均土地不足三分的“城中村”农民,成建制地转为城市居民;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可自愿选择就业居住地,先落户再就业。
&&&&2003年以来,广州市先后推出多项政策,改革了“农转非”和人口增长调控管理办法,取消了“农转非”人口控制计划,将夫妻投靠的年限由10年放宽至5年,并明确了以准入条件取代按计划指标审核落户的办法。
改革“户口背后附带的社会利益”
&&&&户籍改革本身并不复杂,但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却是错综复杂的。不研究解决好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问题,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难以稳步推进。
&&&&记者在河南、广东、宁夏等省区调研时了解到,其实户口改革的难点不在户口本身,而是户口背后附带的社会利益。说简单点,公安部门可以迅速将户口变更,但由于配套改革成本很高,致使社会各部门的配套政策一时难以到位。
&&&&户口迁移的限制减少,城市人口机械增长速度可能加快,随之给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教育以及基础设施等造成压力。广东省预测,2006年至2010年,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落户约为480万人,优抚安置费用每年将以10%的速度递增。
&&&&河南省鹤壁市有关部门预测,放宽准入后鹤壁市受冲击最大的是教育、卫生、社保等公共服务领域和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如对社会保障资金额很大,每增加一名参保人员需增加管理成本21.65元/年。而在城市低保方面,需要资金26460万元,净增加财政支出23500万元。如果上级不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鹤壁市资金缺口太大,无法实现应保尽保。
&&&&一些专家指出,如果城市公共产品与服务不能承载过多人口,新进城的人就有很多相关利益享受不到。因此户籍制度改革要想切实取得成效,不能靠户口一迁了之,而要着眼于搞好综合配套改革。
不只是一个人的身份变化问题
&&&&杨春兴委员建议:国家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步伐,尽快修订《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各级各部门,要探索和制定相应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对社会公共资源要让全体公民共同享有,不分地域、不论身份和职业,实行权利与责任、权利与义务对等。清理并消除城乡户籍差别的不平等待遇,切实解决传统户籍管理中的问题。
&&&&杨春兴委员认为,制度的公正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实行一元化的户籍制度改革,不只是一个人的身份变化问题,而是涉及政治、经济体制与改革方面的问题。但无论如何对阻碍经济全面发展的体制,就应当予以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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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范琼燕报道)新疆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与统一的城乡户籍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就业服务。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牧)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牧)业转移劳动力就业。
对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指导处副处长韩冰表示,这意味着,农民变居民并进行就业失业登记之后,也能享受到与城镇居民一样多的公共就业服务。
据了解,目前新疆农民只能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就业创业培训等有限的就业服务。而对于城市居民来说,人社部门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
“随着新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施行,外省、本地区符合城镇落户条件的人员必将增多,这意味着公共服务的对象也会随之增加。”韩冰说。
记者了解到,在新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公布前,新疆已经先行开展了城乡劳动力的动态实名登记管理工作,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只要女性年龄在16岁至55岁、男性年龄在16岁至60岁,都纳入实名管理。这会对将来提供城乡无差别的公共就业服务更加有利。
居民到所在社区、街道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后,可享受就业优惠政策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见习补贴等。
可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
家庭成员均失业的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土地被征用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残疾人;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培训城乡无差别面临新挑战
“目前,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镇,就业和创业培训已经从政策上实现了全覆盖,并没有户籍差异。但新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后,农民变为居民后,转移人口增加,培训需求也会随之增加,这将使新疆培训机构和服务面临新的挑战。”自治区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王静认为。
王静说:“我个人认为,为了更好地配合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从提高新疆培训水平、建立好的培训机制上考虑,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将促进产业转移,培训的规模会扩大,新疆培训机构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其次,产业转移将带来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会影响到培训结构,要结合新疆产业结构的调整提前部署、调整培训专业和资源。最后,户籍改革让人员流动变得更容易,也会促使培训机构的培训模式发生变化,能够提供更高质量、更具灵活性的培训,才能让更多居民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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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11年前已取消“农”与“非农”之分
发布日期:&&&&浏览数:&&字号:〖
  7月3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引发社会关注。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我国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市公安局了解到,常州市早在2003年,就在常州大市范围内取消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今年7月1日,我市开始实行新的《常州市户籍准入和迁移管理规定》,进一步放宽劳动力准入条件,降低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参保时间限制以及明确了购房和投靠准入门槛。
  11年前就已建立城乡统一户籍登记制度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秦文荣说,常州户籍制度衍生于计划经济年代,从严格控制到放宽历经了漫长的60年。2003年,我市改革户籍登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取消“农转非”制度,建立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确立了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的户口准入制度,有效解决了一些现实的突出问题。截至2013年底,我市户籍人口已经达到365万。
  “11年来,旧的户籍制度与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秦文荣介绍,一方面是对劳动力吸引力度不够,人口结构比例失调。2013年全市人口机械增长率下降至3.9‰,全市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与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从2003年的1.25︰1下降到0.64︰1。另一方面是政策规定不统一,城乡一体化推进缓慢。辖市和武进区自行制定户口准入条件,造成了全市户口迁移政策规定不统一,严重制约了常武地区和金坛、溧阳一体化发展进程。
  今年7月实行的新户籍制度主要有三大变化
  在此背景下,今年5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公安局拟定的《常州市户籍准入和迁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7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规定》形成15项21类户口准入条件,基本包含以往的户口迁移项目,保持户口准入政策的延续性,有利于吸纳有劳动技能、有投资能力的人,从而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城乡一体、保障群众权益。
  与2003年之前的《常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规定》相比,《规定》主要有三大变化:
  1.放宽劳动力准入条件:在外来务工人员准入的7个条件中,只有2项有“合法稳定住所”这一限制;此外,在参加就业保险的时间限制一项,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外来就业人员参保时间由3年降低为2年,其他就业人员参保时间由10年调整为5年。
  2.明确购房和投靠准入门槛:迁入市区的房屋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迁入后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例如:一家三口迁入,居住面积不小于75平方米。对辖市(金坛、溧阳)准入的住房面积不作限制。
  3.实行城乡统一的登记迁移制度:一是在全市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户口登记迁移制度,实现城乡户口对等迁移;二是统一市内户口迁移政策,降低本市户籍居民户口迁移门槛,减少人户分离;三是实现大市范围居民户口“一站式”迁移,取消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
  “户籍改革的最终目标其实是做到户籍登记迁移城乡一体化,逐步剥离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城乡居民的不均等待遇,真正实现城乡居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一体化。”秦文荣说,常州的户籍制度经历了从紧缩到放宽的过程,常州户籍制度的变化,就是“乡下人”变成“城里人”的过程,如何让他们享有同等的市民待遇,是今后户籍改革探索的核心内容。
  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差别
  农户与非农户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商品粮的因素),农业户口是原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农业人口,非农业户口是原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最主要的区别是非农户口不再享有土地分配权和使用权。
  农业户口优势
  第一,农业户口最大的优势在于有宅基地和土地,若赶上拆迁的话,会有高额补偿款。
  第二,有些地方农村户口的人,凡男的45岁以上、女的40岁以上,都买了养老保险,保费政府出1/3,村里出1/3,自己出1/3。因此,只要出很少一部分钱,男的到60岁,女的到55岁,每月就最低可以领到一定的养老金。相反,非农业户口的人如果没有工作,就必须自己买养老保险。
  第三,有些地方医疗保险村里全包,不用出一分钱。如果生病住院,无论大人还是孩子,每年可报销一定的住院费。
  第四,有些地方垃圾费、治安费等费用也不用自己出,全由村里出,在这一点上,比非农业户口有优势。
  第五,有些地方农村义务教育全部免费。
  第六,有些地方规定农村户口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可生第二胎,不罚款。
  第七,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但如果户口迁出,就不能参加分红了。
  非农业户口优势
  一、招工、失业待遇好
  1、招工:农民要想致富,企业上班是出路。可是企业在招工时原则上只考虑非农业户口,即使没有户口限制,也在主观上优先考虑非农业户口。
  2、失业保险:非农业职工失业后,其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最长不超过2年;而农民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40%,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一次性支付本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1年。
  此外,非农业职工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可以享受国家和政府部门的多项优惠政策。比如:非农业职工办理失业手续后,如个人选择自谋职业的,持相关证明资料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免收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手续费用等相关优惠政策。
  非农业户口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群体,选择自谋职业后,还可以享受国家社会保险政策补贴。
  相对于非农业户口失业人员,农业户口职工失业后,这些相关优惠政策都不能享受。
  二、同样当兵待遇好
  1、参军:非农业户口的优待金比农业户口的多一倍,城镇户口入伍的义务兵每年1万元,农村户口入伍的义务兵每年5000元,当兵两年就相差1万元。
  2、退役:非农业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政府给安置工作,有些地方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政府安置工作后,还可以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一次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
  3、退役后自谋职业:非农业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自谋职业的,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费。退役士兵每人补助35000元,转业士官每人补助55000元;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每人1万元。
  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待遇高
  1、养老保险:非农业职工退休时,可以按月领养老金;而农业户口职工按现行政策,无论交多少养老保险费,退休时,只能一次性退保。
  按现行标准缴费20年测算,企业非农业职工和农民工同样缴费5万元,到退休时,农民工只能一次性领取2万元左右的退休费,而非农业职工每月将领取1100元退休费,且随国家政策每年进行定期调整。按照北京市人均期望寿命80岁计算,在政策不调整的情况下,非农业职工每年领13200元,退休20 年就能领到26.4万元。
  2、医疗保险:非农业职工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不但住院可以报销,门诊看病也可以报销,退休后,还可以享受退休后的各项医疗费报销待遇;而农民工在职期间只有住院了才能报销,一旦退休了,就不给报销了。
  四、低保标准高
  按照民政部门现行的低保标准,非农业户籍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年3600元;而农业户籍低保人员为1700元/年,每月142元。非农业户籍人员的低保待遇是由市、区两级共同负担,农业户籍人员的低保待遇是由区、镇两级共同负担。
  户籍改革突破性进展,实行半个多世纪的二元管理模式将成历史
  城乡统一登记,我国取消“农”与“非农”户口之分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前所未有的。”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同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这一重大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之后,如何逐渐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诸多社会福利,将是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所在。《意见》对此进行了阐释: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意见》解读
  户籍改革目标
  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黄明称,户籍制度改革大目标是到2020年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还要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益、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要通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
  户籍改革亮点
  明确在全国推行居住证制度
  所谓居住证制度,通俗点来说,就是我国一些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积极尝试,目前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城市有珠海、广州、东莞、佛山、大连、太原、深圳、嘉兴、慈溪、长春、上海等。
  《意见》提出,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受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资格。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解释称,城镇化过程并不是解决所有人都到城镇落户,未来居住证制度在我国将长期存在,以此来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
  在特大城市推行积分落户制
  户籍改革的难度,与户口的“含金量”成正比。2012年,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多部委参加的专题调研组在全国不同城市调研发现,“户改几乎遭遇所有市长的反对”,“原来城市户籍人口因担心福利被摊薄”。
  新华社曾指出,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面对大量涌入的外来人口,已经不堪重负,交通拥堵、环境污染、教育医疗资源紧张等“病症”日益显现。严格控制这类城市落户条件,是无奈而现实的选择。
  对于城区人口超过500万的特大城市,“意见”要求严格控制人口规模,改进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设积分值,达到分值则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当地常住户
  目前,作为特大城市,上海、广州、深圳都已经采取了积分落户政策。北京的户籍改革则有待破冰。
  随迁子女满足条件可异地高考
  所谓持有居住证子女可异地高考是指: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教育权利。袁贵仁曾经拿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做对照,建议大家对异地高考要有耐心。“义务教育入学问题我们用了10年才初步解决。而异地中考、高考问题,要完全解决、人人满意,是不可能的。”
  《意见》指出,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并将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表示,在规划上,教育部要指导各地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到区域教育的发展规划之中。在经费上,要求各地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并将加大中央财政对各地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专项奖励力度。此外,将不断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随迁子女纳入。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所谓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意思就是在公共服务方面,除教育外,同样是以居住证为手段,住房、养老等方面公共服务的获取路径也更加明晰化。
  《意见》提出,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意见》明确,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会长刘福垣曾指出:现行户籍制度的最主要问题是城乡分治,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得到的国民待遇相差很大。户籍制度改革是全体国民公民化和财政分配体制变化的过程,突破口在于政府承担社会保障。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的问题解决了,农村的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
  户籍改革“买单”
  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分担
  中国户籍改革多年来难以取得根本突破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无法解决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成本问题。这次国务院户籍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
  《意见》称,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在7月30日上午国新办发布上表示,关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挂钩问题,财政政策设计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近两年,随着户籍制度的管理改革和探索,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与户籍制度管理匹配、协调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王保安说,目前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对常住人口超过户籍人口的部分进行了一定比例的折算,已经在转移支付中体现了常住人口的因素。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实质上已经考虑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因素。具体讲,比如教育转移支付是完全按学籍的,就是这个学生不论来自城市还是来自农村,享受的公共服务待遇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财政部在改革探索当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就是下一步改革的基础。
  户籍改革“维权”
  推进改革应切实维护农民“三权”
  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在回答如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问题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赵阳表示,第一,农民三项重要权利都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必须依法保护农民的这三项重要的权利。当前我们正在积极落实中央关于稳定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并且长久不变这样一个政策,也在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办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同时,我们也正在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的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切实保护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第二,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之所以文件提出来,要保留进城农民的三项权利,就是要让他们进退有路,使我们推进城镇化过程更加平顺、更加和谐。
  第三,文件中明确提出,现阶段不得以农民放弃或者退出“三权”作为落户城市的前提条件。将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需要进一步全面和均等化,有关进城农民“三权”的制度安排和相关的法律也必然将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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