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在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尚未到法院嫌疑人能看到起诉书吗

法院有可能把案子打回检察院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法院有可能把案子打回检察院吗
如果再从检察院打回公安局,是不是就有释放的可能
我二月份被人打伤眼睛,眼眶内侧壁和下侧壁骨折凹陷下榻移位,做了眼眶成形手术(放置钛板和人造骨)后,眼球还内陷3MM,继发外伤性青光眼,外伤性白内障,瞳孔永久性散大,视力0.2原为1.2,重影复视,眼球上转受限3MM下转受限2MM,鉴定轻伤对吗?对方以故意伤害罪被刑拘案子要到法院了,刑队和检察院都没传我了解情况为什么。。。。。。急盼回复!!!
我二月份被人打伤眼睛,眼眶内侧壁和下侧壁骨折凹陷下榻移位,做了眼眶成形手术(放置钛板和人造骨)后,眼球还内陷3MM,继发外伤性青光眼,外伤性白内障,瞳孔永久性散大,视力0.2原为1.2,重影复视,眼球上转受限3MM下转受限2MM,鉴定轻伤对吗?对方以故意伤害罪被刑拘案子要到法院了,刑队和检察院都没传我了解情况为什么。。。。。。急盼回复!!!
请问,申诉书是交给检察院还是交给判决法院?根据是什么。有人说递交判决法院,向判决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为什么还有的说向同级检察院申诉,有检察院报法院?是不是区分不同的情况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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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以后检察院传我一次,然后法院又传我说还要开庭,我会有事吗
连续三次被检察院因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能自动立案并移交经法院吗?此案被告是做非法项目的,当上法院的时候原告人是当初去公安局报案的人还是公安局?去公安局报案的人如果是原告的话那么他也是做非法项目的法院查证判决的时候没有对原告影响吗?
我下我老公犯的盗窃罪,检察院已经批捕了,我想问下从检察院到法院得多长时间 ,我到了法院在找律师还是现在就找呢?
报考法院或者检察院系统的公务员的政审内容包括哪些?亲舅舅被判处了死刑,这样我还能报考法院或者检察院系统的公务员吗?
报考法院或者检察院系统的公务员的政审内容包括哪些?我亲舅舅被判处了死刑,这样还能报考法检系统吗?我取保候审以后警察说案子交给检察院了。但是检察院一直也没效果。不是说到了检察院就要给什么告知说么,
我取保候审以后警察说案子交给检察院了。但是检察院一直也没效果。不是说到了检察院就要给什么告知说么,
是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告知犯罪嫌疑人。具体规定是:《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
你的意思是说,就是说要想法院提起起诉了才给我告知书,不是到了公安机关交到就给我告知书的对吗?
是的,但检察院也应询问。
到现在一直没有叫过我,我问过公安,公安说他早早就交到检察院了,后来前几天公安问我在那里,我说我在外地,他说你的事情完了,你快点处理掉,你想怎么玩就怎么玩,之前我的案子是由于证据不足才给我,但是后来出来我他们笔录怎么写我都签字了,也就是承认了,但是呢,只有我的笔录没有别的证据,案子是。钱都给对方了,按照这个情况我的案子有没有的可能,
证据不足,不会起诉。
但是我笔录承认了,警察忽悠我说什么我才承认了,公检法走个程序,给我个,
根据的规定,只有自己承认,但没有其它证据的不得定罪。
我想问一下,如果现在我过去,或者律师过去问,案子的情况检察院会给说实话吗?
的感言:谢谢你帮了我大忙!
其他回答 (3)
请向检察院咨询
就你所述,不要着急,会给你的。
你这个说的和没说一样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要先对案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提起公诉的条件,待确定是具备提起公诉的条件并作出起诉决定后才会告知被告人相关的诉讼权利。
你的意思是说不是到了检察院就要给告知书,你准备起诉了才给告知书的对吗?
是的,如果检察院最后决定不起诉就不存在告知书的问题了。
因为我当时是证据不足给我办理的取保候审,后来出来,他们叫我承认我就承认,但是他们什么证据都没有,就是我最后的笔录。公安说交到检察院了,现在差不多一个多月了,那天我打电话。问公安,公安那边说我的案子较大检察院了,我说我最近在外地有点事情,他说你的事情都完了,你娶弄完你想去那里玩就那里玩,他说检察院到时候会给我打电话让我电话保持畅通,我的案子你说有可能不起诉吗?
检察院到现在一直没有叫过我,我问过公安,公安说他早早就交到检察院了,后来前几天公安问我在那里,我说我在外地,他说你的事情完了,你快点处理掉,你想怎么玩就怎么玩,之前我的案子是由于证据不足才给我取保候审,但是后来出来我他们笔录怎么写我都签字了,也就是承认了,但是呢,只有我的笔录没有别的证据,案子是诈骗罪。钱都给对方了,按照这个情况我的案子有没有不起诉的可能,
有不起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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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对不起诉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三)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适用存疑不起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二)定罪证据不足;(三)不符合起诉条件。
  我国对不起诉适用的程序包括:(一)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二)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三)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而被不起诉的人,应当告知其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四)不起诉的善后工作。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等。(五)报请批准。根据200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十届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不起诉决定的要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根据2003年9月通过、2004年7月修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不起诉处理的,实行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摘编自《公诉制度教程》 姜伟、钱舫、徐鹤喃著)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法规对法定不起诉所作的规定。同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9条规定了酌定不起诉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表明,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和存疑不起诉的案件,由审查起诉部门将案件审查意见书报请检察长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的案件,由审查起诉部门将案件审查意见书报检察委员会决定。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制定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被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和关押处所等;(二)案由和案件来源;(三)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的事实;(四)不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法律条款;(五)有关告知事项;在不起诉决定书的结尾部分,应当写明承办检察员的职称、姓名和制定该决定书的年月日,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加盖检察院的公章。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罚没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决定不起诉后,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将不起诉书副本以及案件审查报告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其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并将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记入笔录。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起诉人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若被不起诉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立即宣布释放。有被害人的案件,还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之后7日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被不起诉的人,如果对不起诉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之后7日之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30日内作出复议,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复议仍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决定,制作复核决定书送交提请复核的公安机关和下级人民检察院。经复核改变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被害人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起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对于被害人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申诉的,由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控告部门受理,决定是否立案复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3个月之内作出复查决定,案情复杂的,最多不超过6个月,复查决定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一)不起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或者经两次尚未达到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结果之一,具有终止诉讼的法律效力。(二)不起诉的种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第142条的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类。1.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S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是法律规定的应当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规定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指人民检察院遇到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只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有以下六种情形:(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期限的;(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以上六种情形,有的不认为是犯罪,有的是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都不具备起诉的法定条件。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对于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无须权衡作出这一决定是否适宜,这是法定不起诉不同于酌定不起诉的重要特征。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这一规定,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经构成犯罪。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是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依照刑法规定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是指:(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6)在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8)犯罪嫌疑人或者在自首后有表现的。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在确认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时,还必须在其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动机和目的、手段、危害后果等情节以及一贯表现进行综合考虑,在确实认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更为有利时,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3.存疑不起诉,又称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的精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因此,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对于事实仍未查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1)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3)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情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对于存疑不起诉应当注意的是,只有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存疑不起诉的必要条件,人民检察院必须严格,只有这样,才能既可以防止放纵犯罪分子,又可以防止久侦不决、久押不放的现象,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起诉决定一样,人民检察院对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也是对案件处理的一种结果,因而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不起诉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为了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发生的差错,刑事诉讼法第142~146条规定了不起诉的具体程序,其具体内容如下:1.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凡是不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都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这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确认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决定性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不起诉决定书的名称、编号;(2)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年月日等;(3)案由和案件来源;(4)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其他作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5)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刑事诉讼法条款;(6)检察长署名,制作日期和加盖院印;(7)附注事项。2.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3)对于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3.解除扣押、冻结。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采取扣押、冻结,是一种强制侦查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财物,保证判决的。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就终止了刑事诉讼,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扣押、冻结,人民检察院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公安机关或者执行公安机关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扣押、冻结。4.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5:对公安机关的意见进行复议、复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另行指定检察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复议决定有错误的,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复核的意见书后,应当交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审查起诉部门应当指定检察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改变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6.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进行复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和第146条的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被害人在申诉期限内提出申诉的,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复查决定,应当送达被害人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复查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将复查决定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被不起诉人在申诉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由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受理,控告申诉部门复查后提出复查意见,认为应当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认为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的,报请检察委员会作出复查决定。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起诉人,撤销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同时抄送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不起诉决定、提出公诉的复查决定后,应当将案件交由刑事检察部门提起公诉。此外,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还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起诉的通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复查,将讼诉文书和有关的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法律的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同时也完善了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制约制度。不起诉决定同样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一旦作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保证它的正确性至关重要。如果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缺乏一种有效的制约方式,就难以保证错误的不起诉决定得到纠正,从而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的起诉决定能够受到人民法院的制约,不正确的决定就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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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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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日08:54 检察日报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起诉,决定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可以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类型。
  绝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以下6种情形之一:(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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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来自:(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题,)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共10题,每题2分。甲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邹某抢劫一案审查起诉完毕后起诉到甲县人民法院,法院在开庭前审查该案时遇到下列何种情形,可以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A.对邹某的起诉书中未附有需出庭的证人名单 B.被告人邹某在起诉当天从看守所脱逃 C.经审查发现被告人邹某属于持枪抢劫,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D.被告人邹某真实身份不明,但有自报姓名且案件证据确实充分 正确答案:有, 或者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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