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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渔民敲诈过路货船 14名成员来自同一个村被刑拘_合肥新闻_新闻中心_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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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渔民敲诈过路货船 14名成员来自同一个村被刑拘
核心提示:
看到满载的货船行驶在巢湖黄金水道,姚某指挥在附近打鱼的渔民“开工”,十多艘铁划迅速向货船靠拢,以水下虾笼被损坏为借口,向货船人员索取高额赔偿。
新安晚报 ()讯 看到满载的货船行驶在巢湖黄金水道,姚某立即指挥在附近打鱼的渔民&开工&,十多艘铁划迅速向货船靠拢,以水下虾笼被损坏为借口,向货船人员索取高额赔偿&&昨天下午,合肥市公安局巢湖水上分局对外宣布,以姚某为首的水上恶势力团伙被捣毁,14 名团伙成员悉数落网。
十几艘铁划围堵货船
巢湖市散兵镇的水泥在全国小有名气。每年有许多来自全国各地的客户到散兵镇采购水泥。为节约成本,他们大多选择水路,巢湖航道在他们看来犹如& 黄金水道&。
今年10 月7 日清晨,来自庐江的两艘货船在湖面行驶时,四周突然涌来十多艘小铁划。&当时天刚蒙蒙亮,这些人强行让我们停下,登上我们的船说,我们把他们的虾笼撞坏了,要赔钱。&在其中一艘货船上,只有老李和妻子两个人。
&他们说,我的船偏离航道,把水下的虾笼撞坏了,让我们赔钱。&但让老李没想到的是,当他询问有多少虾笼被撞坏时,这伙人竟让他自己下水去看,并在言语上威胁老李夫妇必须赔钱。同行的那艘货船也遇到同样的情况。
船主被迫交&赔偿金&
当天,老李夫妇从巢湖闸运送水泥原材料前往散兵镇。因与水泥厂签订了合同,在运货时间上有明确约定,他担心与这伙人纠缠,耽误了行程损失更大。
&他们当时找我要6000 元,一分钱不让。&可是老李身上只有1000 元现金。后来,他在其中两人的带领下,在散兵镇一家银行取现,又被额外收取了300 元&领航费&。而另一艘货船被收取了3500元&赔偿金&。
第二天下午,老李夫妇越想越生气,觉得自己被敲诈了,于是向警方报案。合肥市公安局巢湖水上分局接到报警后,成立专案组对此事进行调查。
团伙成员来自一个村
&在这条&黄金水道&上,一些货船船主被敲诈后,考虑以后还会在这一带行驶,因担心报复而选择沉默。而且,即便有少数船主在事后向渔政和海事等部门反映,也使得相关部门错失了打击最佳时机。&据合肥市公安局巢湖水上分局局长王旭介绍,经过多日摸排走访,巢湖人姚某等人进入警方视线。
11 月24 日,警方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利用巢湖休渔期兵分多路,将姚某等人一一抓获。
据了解,该团伙14 名成员都是渔民,均来自散兵镇莲塘咀村。姚某交代说,自2011 年以来,他们利用每年夏秋捕鱼期间,发现吃水较深的满载货船后,以货船偏离航道撞坏了他们布在湖面下的虾笼为由,强行索要高额&赔偿金&。
目前,姚某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已查实案件十多起。合公新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胡广
编辑: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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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渔业船舶碰撞责任赔偿规定
广东省渔业船舶碰撞责任赔偿规定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1992年4月18日 以(1992)渔(港)字第3号文批准,广东省水产局
1992年4月18日以粤水产【1992】183号文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渔业船舶因碰撞事故损害赔偿引起的民事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受侵权行为损害的当事人和关系人有权索取赔偿。
  由船舶碰撞引起的财产和人身伤害索赔一般由船舶所有人提出,人身伤害也可以由本人或直接关系人提出,上述索赔也可以由他们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提出。
  第三条 由于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任用在船上服务的其他人的责任造成的损害,或因事故引起的损害和债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他责任人应当负赔偿和偿还责任。
  第四条 凡当事务方自愿申请广东省渔港监督机关调解处理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民事纠纷,应按本规定理算赔偿。
  本规定不妨碍当事人自愿商定采用其他理算方法解决赔偿争议。
  第五条 本规定不妨碍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
                     & 第二章 碰撞责任赔偿原则
  第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损害,或者原因不明的损害,由受损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损害,由过失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由于多方过失造成的损害,由当事各方按过失比例,分担赔偿责任。若不能确定当事各方的过失比例,由当事各方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事故使没有任何过失责任的第三者遭受损失,各当事责任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条不妨碍已按连带责任赔偿的当事方向有关责任方分摊损失赔偿的权利。
  第十条 赔偿一般折算为现金,经确定后应在不超过30天的限期内或当事务方商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付清。
  逾期付款加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受偿方当地银行贷款利率增加一倍,或按当事人商定的利率偿付。
                   & 第三章 赔偿范围
  第十一条 赔偿范围包括下列各项损害:
  一、船舶和在船上的设备及生产和生活资料等损坏和灭失;
  二、船上所载渔获物的损害或灭失;
  三、人身伤害和个人财产损害:包括船上人员因事故受伤、死亡的补偿及所引起的合理费用和船上人员的私人物品的损坏和灭失;
  四、污染损害:因事故污染水域所造成的损害和损失,以及为清除污染应支付的合理费用;
  五、间接损失:事故造成停产或误产必须支付的维持费用;
  六、救助费用、救助报酬、共同海损、打捞费用;
  七、因事故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 第四章 赔偿理算
  第十二条 船舶及有关属具的赔偿 船舶及船上的设备及生产和生活资料,有修复价值的,以恢复到事故发生前原有的形状和性能为标准计价,无修复价值的和灭失的,可参照现时的市场价格合理估算并扣除折旧。
  船舶折旧按下列年限分阶段计算,不足一年的,按月数比例计算。
  (一) 木质船舶,折旧年限为15年,并按下列标准分级叠加计算:
  1、船龄未超过5年,按每年4%折旧;
  2、船龄在5年以上至10年的,按每年5%折旧;
  3、船龄在10年以上至15年的,按每年6%折旧;
  4、船龄超过15年的,残值不得超过25%。 不足十吨的小木船使用年限达不到十五年的,可参照本规定按当地实际使用年限计算。
  (二) 钢壳船舶,折旧年限为二十年,并按下列标准分级叠加计算:
  l、船龄未超过5年,每年按3%折旧;
  2、船龄在5年以上至10年的,每年按4%折旧;
  3、船龄在10年以上至20年的,每年按5%折旧;
  4、船龄超过20年的,残值不得超过15%。
  船舶修理后增值,按以下方式计算折旧价值:
  1、船舶经大修改建,以大修或改建前船舶折旧后的剩余价值,加上最近一次大修或改建费用,再按大修或改建后已使用年限继续折旧。
  2、船舶经拆建,修理费用达到现时新造船舶价值70%的,以拆建的投资加上拆建前折旧后的剩余(残骸)价值,重新按新船使用年限折旧。
  船舶设备、渔具和工具等按市场现时价格和可使用年限扣除使用年限分别折旧;其他生产生活资料、备件等按领料单、购物发票、或者按经办和供应单位出具的证明,参照同类渔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扣除生活和生产性消耗,核定数量和价值。
 第十三条 渔获物的赔偿 渔获的赔偿可按实际生产作业天数,参照当时在同一渔场同样作业方式的同类吨位、功率的渔船的中等生产水平的产量、质量和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核算。
  第十四条 人身伤害赔偿最低标准
  一、 人员死亡
  (一) 补偿额2万元,未成年及年老无劳动力者减半;
  (二) 死者生前有扶养义务的:扶养2人,补偿2万5干元;扶养三人及以上的,补偿3万元。
  二、 残废
  (一) 丧失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按本条第一款增加2万元;
  (二) 丧失工作能力,生活尚能自理的,按本条第一款增加1万元;
  (三) 丧失部分工作能力的,补偿5干元至1万元。
  三、受伤留医期间,除工资或生活维持费外,每人每月补偿不超过5百元。
  四、丧葬费:每人2干4百元。
  五、医疗费、护理费、假肢费等按合理的必要的实际开支计算。
  六、因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死亡,直系亲属或代表确有必要往外地协助照顾或处理善后事宜,每名当事人按不超过三个人的合理费用列入赔偿。  以上人命伤害的补偿,由负过失责任的各方船舶所有人或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优先给付。
  第十五条 因船舶沉没对船上人员个人财物的赔偿,一般不超过下列标准:
  1、当日往返的渔船,每人3百元;
  2、内河、近海和过港生产的渔船,每人7百5拾元;
  3、外海渔船船员,每人1干元。 现金和首饰等贵重物品的损失,有足够证据的应予赔偿。
  第十六条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船上人员伤害和个人财产的赔偿,受伤害的当事人或其亲属没有取得赔偿的,由本船船舶所有人负责补偿,受伤害的当事人或其亲属所取得的赔偿不足以补偿的,由本船船舶所有人补足。
  第十七条 污染损害的赔偿 船舶逸出或排放油类在船体以外造成损失或损害,包括已经造成的和继续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一、为调查监测油污的范围及其损害的情况、危害程度而发生的费用;
  二、为防止油污扩散,减轻油污损害而采取的和行将采取的防污、清污费用;
  三、赔偿生产工具的复原或重置的费用;
  四、对养殖动植物的损害和减产的损失;
  五、造成捕捞生产的减产和误产或生产时间上的损失导致盈利的损失。
  本项污染赔偿不妨碍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因资源遭受损害的诉讼请求;政府部门强制清污的索赔。不妨碍主管部门对肇事人的行政处罚的执行。
  造成污染损害的当事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间接损失的赔偿 本条所指的间接损失限于船舶停港期间的船舶维持费用和船员生活维持费用。
  船舶的维持费用为船舶停航修理期间船舶的正常开支、燃料消耗、看管费用和港口使费等。
  船员的生活维持费用,接爱损船舶所在地同类作业的生产能力相同或大致相同的渔船船员的平均月收入,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800元。
  计算赔偿的时间从发生事故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在一个月内,按实际天数计算。船舶全损的,不计算船舶维持费用,只计算船员生活维持费用,计算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九条 救助与打捞的补偿
  一、下列行为的当事人有救助义务:
  (一) 遇险船舶对本船人员、船舶和货物的救助;
  (二) 船舶发生碰撞的当事方对在碰撞中遇险的船舶、人员和货物的救助;
  (三) 对海上人命的救助;
  二、海上人命和财产遇险,靠自身力量无法脱险,要求没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了救助,救助有效果的,救助人有权索取费用和报酬。
  经遇险方已明确拒绝救助人的救助,而救助方仍强行救助的,救助方无权索取救助报酬。
  渔港监督机关在紧迫情况下,对将严重危及其他船舶、设施和渔港安全的遇险船舶、设施、沉没物、漂浮物采取强制性措施,其全部费用由船舶、设施、沉没物、漂浮物的所有人、经营人承担。
  (一) 救助人命
  1、不得向获救人员索取救助报酬,但获救人员的所属单位(或船舶所有人)应向救助人支付合理的费用;
  2、同一救助行动中有获救财产的,人命救助者有权从获救财产应得的救助报酬中获得合理的份额。
  (二) 救助财产
  l、救助费用:遇险船舶要求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派遣船舶、飞机搜救遇险船舶应支付费用和主管机关应急支付的费用。
  2、救助报酬:遇险船舶与救助人约定报酬或按"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契约进行的救助,应支付的救助报酬。
  (三) 救助报酬的理算和分摊
  1、救助报酬按获救财产的价值在获救前所处的危险程度,投入救助财产所冒的风险,耗费的时间,损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损失的利益核定。参予同一救助作业的多个救助人按各救获财产的比例索取救助报酬,在任何情况下救助报酬的总额不得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
  2、救助报酬由获救财产的各所有人根据获救财产价值按共同海损原则比例分摊,也可由船舶所有人先行给付后向获救财产的其他所有人分摊。  (本项所列获救财产不包括船员个人物品)
  三、共同海损:遇险船舶的船员和船舶所有人为防止船舶沉没和财产损失采取抢救措施而损耗或弃置设备、物资及所花的费用,以及丢弃货物的损失等按共同海损原则理算。
  四、打捞费用:船舶沉没,打捞费用和恢复原状的费用的总和少于船舶现时的总价值的,才有打捞和修复价值,打捞费列入赔偿;打捞和修理费用超过该船现时价值的,按推定全损计算赔偿。但主管机关责令强制打捞的,打捞费用不受本款的限制。
  五、补偿转移 该由本船负责的救助费用和报酬,如该船已投保可向保险人索取,未投保的由船舶所有人自己承担;由过失方引起的,向过失方索取;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按第二章船舶碰撞赔偿理算分摊。
  第二十条 因事故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调查事故所需的差旅费、调查、检验的费用、鉴定的费用、资料费、电讯费、咨询费、沉船设标费、以及事故引起的罚款等合法和合理的费用均应赔偿。
   第二十一条 财产赔偿的最高限制
  l、承担责任的船舶所有人应负财产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该所有人的当事船舶在事故后第一到达港的实际价值加上船上所载的渔获物(运输船则应加上运费);
  2、如果该当事船舶开航后,于本次事故前曾发生过另一次事故又未经修复,则赔偿的限额除前款所列以外,还应加上前一事故所得赔款在内。
  3、如果应承担责任的当事船舶已经沉没,则可免去该船舶所有人的财产赔偿责任。但仍应赔偿人命伤害的损失。
  4、使用不适航的船舶,并由于不适航的原因发生事故;或船舶所有人的故意行为导致事故损害,船舶所有人无权享受本条最高赔偿限制的保护。 &
   & 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强制打捞或脱浅的费用,不受本条最高赔偿的限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损害赔偿不能满足所有债权人的需要时,按优先受偿权的通用原则进行分配。
  第二十三条 因船舶逸油污染水域和渔港水域被污染造成渔业生产的损失,及救助行动产生的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等民事纠纷,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 港、澳、台渔船发生本规定所列损害赔偿的民事纠纷,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十五条 雇主对雇员的赔偿已有合同并高于本赔偿规定的,雇主除按本规定赔偿外,还应按合同补足。
  第二十六条 涉外的海损、救助和船舶污染损害索赔,按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未规定事项,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批准,由广东省水产局颁布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广东渔港监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栏目信息由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维护2017年安徽最新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征地补偿政策条例规定
2017年最新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相关细则相信很多安徽省的朋友非常关心,下面小编就安徽省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罗列出来,供大家参考。 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需要掌握哪些知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给大家准备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徽省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安徽省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安徽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 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 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安徽省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 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 (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 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安徽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安徽省拆迁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 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 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安徽省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安徽省拆迁货币补偿方式:  一、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三、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 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 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 一一分述:  2、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   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 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 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1、宅基地补偿费;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3、安置费和搬迁费;4、困难补助和奖励;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6、非住宅房屋 营运损失补偿等。   农用地征收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 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如果以 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 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   二、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号文件规定,土地补 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 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   三、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 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政府以石函办(2007)27号文件出具《石家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 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 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   安徽省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   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几年政府倡导一种提高城市职能,改善城市环境 的一项利国利民政策,其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有本质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是由政府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一种三方 结合方式,其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迁。而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拆迁,其拆迁主体具有本质的区别。城中村 改造拆迁补偿项目,因村而异,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补偿方案确定。但大体上分那么以下几个项 目:   一、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当然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   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三、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四、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五、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六、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七、其他补偿或补助: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综上叙述,因城中村改造实行“一村一策”,各村补偿的项目并不一定按上述项目进行补偿,究其主因是各村经济发展状况不同。作者主要参照大部分城中村改造 的补偿项目进行简述。但最近因城中村改造拆迁的矛盾不断加剧,原因是各村之间拆迁补偿数额差距较大,造成民愤极大。为此,作者建议:在根据国家实行&同地 同价&的基础因村而异,综合制定出合理的补偿方案,各村之间不能悬殊较大,更不能相互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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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海洋捕捞渔船拆解补助金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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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卷第期年月海洋开发与管理舟山海洋捕捞渔船拆解补助金政策研究唐洪森张继军浙江海洋学院舟山摘要世纪之交为适应世界海洋新制度中日、中韩相继签订了渔业协定其实质是在正式划分海界之前达成的临时渔业作业安排。&&&&舟山地方渔业生产受此协定的生成影响捕捞空间大幅度缩减近海渔场过于拥挤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各级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应对措施制定优惠的补助金政策引导捕捞渔船适时拆解有效地缓解了被动局面为实施国家海洋战略、调整渔业产业结构、构建海港渔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新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关键词舟山捕捞渔船拆解补助金政策世纪末中国沿海捕捞渔船增长迅猛海洋捕捞能力逐步攀升渔业资源已开始出现衰退趋势致使诸如东海野生黄鱼几近绝迹海洋生态环境呈现沙漠化的危险征兆。&&&&为逐步控制捕捞强度盲目增长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央政府和沿海一些省市近年来相应地出台专项政策对渔民转产转业给予资金上的扶持。&&&&而减少捕捞强度的一项重要举动即是国家实施鼓励渔民拆解捕捞船只并采取财政支持政策由财政部和农业部下拨专项资金省、市地方政府予以相应配套共同用于补助渔船拆解报废实际帮助渔民转产转业构建海港渔区社会和谐发展的历史新局面。&&&&作为东海最大传统渔场的舟山群岛至年月末全市共有渔船艘总吨位吨总功率千瓦其中普陀区渔船规模最大。&&&&万余艘渔船的重点用途为国内捕捞业其余为远洋捕捞、水产养殖、渔运和休闲渔业等。&&&&因之舟山的捕捞渔船拆解报废专项补助金政策贯彻执行具有典??本文系舟山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年重点课题立项型示范意义。&&&&实施捕捞渔船报废补助金政策概要补助捕捞渔船因拆解报废的损失是一项系统工程就中央政府工作措施来说从年到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亿元资金其中用于渔区渔民的转产转业项目补助资金万元、渔船报废补助资金亿元另增加万元专属经济区渔政执法经费。&&&&该专项资金投入重点引导转业渔民发展养殖业或者其他加工工业目的是使转业渔民能够有效地重新就业增加家庭和个人经济收入。&&&&而为加快减船步骤农业部自年起加大了对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报废赎买力度。&&&&当年月日农业部财务司发出《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其中规定捕万方数据海洋开发与管理第卷捞渔民减船补助标准是最高是主机功率千瓦持正式捕捞许可证的船万元持临时捕捞许可证的船万元拆解工作经费补助万元最低是主机功率―千瓦持正式捕捞许可证的船万元持临时捕捞许可证的船万元拆解工作经费补助万元。&&&&年月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向沿海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到年时全国海洋捕捞渔船数从年底的万艘减少到万艘减船万艘功率数从万千瓦减少到万千瓦以便达到减少的总体控制目标。&&&&根据这一段时期实施海洋捕捞强度控制制度内容分析明显体现出以下特点在总体目标上突出了压减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从以往的控制渔船总量不增加调整为按一定幅度压减渔船总量制定了实施该项制度的具体程序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与分工配套实施渔船报废制度和减船转产政策使减船总量计划更具有可行性。&&&&该项《意见》是年内指导沿海省份控制捕捞渔业强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中国海洋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从“九五”期间的“总量控制”阶段进入了“总量压减”的新里程以此逐步控制捕捞强度盲目增长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目标。&&&&在此前后沿海一些省市相应地出台便民政策对渔民转产转业给予资金上的扶持并依据实际操作情况修订完善之。&&&&年月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出通知自本年度起将捕捞渔民减船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持正式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每千瓦补助元持临时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每千瓦补助元心。&&&&这次补助标准较比先前大为提高这是鉴于几年来实施减船专项行动计划的顺利完成并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浙江省曾于年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报废和转产专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海渔业号、浙财农字号文件试行一年后正式发文执行适用于近外海捕捞渔船报废经济补助等。&&&&其补助原则是对有《渔业捕捞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亦即“三证齐全持基本证”、“三证齐全持临时证”的近外海捕捞渔船报废的按不同标准予以补助。&&&&省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最高是主机功率千瓦以上三证齐全持基本证的船万元三证齐全持临时证的船万元最低是主机功率未满千瓦三证齐全持基本证的船万元。&&&&三证齐全持临时证的船万元。&&&&数年之后这一标准几经修改提高。&&&&舟山市、县区、乡镇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抓住产业结构调整的历史性机遇积极主动地裁减渔船及功率数。&&&&为此根据农业部和省府有关指示精神舟山市政府印发若干文件出台了相关政策。&&&&年制定《舟山市海洋捕捞渔船报废和转产专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年月为了能与部、省规定的补助范围相衔接。&&&&又对前述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和标准重新作出调整。&&&&即是最高是贴花功率千瓦以上三证齐全持基本证的船万元三证齐全持临时证的船万元最低是贴花功率千瓦以下三证齐全持基本证的船万元三证齐全持临时证的船万元。&&&&要求各县区仍然按照不低于的比例予以资金配套。&&&&经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努力自年下半年起在干缆船厂首次拆解渔船艘到年月底全市已有艘渔船被拆解核减总动力万千瓦共有名渔民弃捕上岸。&&&&与之相配套的是农业部和浙江省、舟山市政府共计下拨了万元资金全部到位发放渔民群众手中。&&&&至年末全市捕捞渔船拆解报废及其补助金发放工作成效显著。&&&&仅以普陀区为例删年共报废渔船∞艘省补万元市补万元区补万元。&&&&据市有关部门统计从年到年全万方数据第期唐洪森等舟山海洋捕捞渔船拆解补助金政策研究市共调减国内捕捞渔船艘减船数位于全省首位。&&&&其中列入国家补助的报废渔船艘获得省以上财政补助多万元。&&&&报废渔船中千瓦以上大中型渔船经市、区县“双转办”现场察看多艘沉海作人工鱼礁其余均在定点船厂已拆解。&&&&由于投沉人工鱼礁报废渔船增加使全市人工鱼礁建设进度大大加快累计形成多万空立方礁体规模居全国之首。&&&&与此同时各单位严把报废渔船补助资金审核关。&&&&针对报废渔船量大分散情况复杂的现状市“双转办”多次组织县、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研究理解领会农业部、浙江省、舟山市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一整套具体工作规程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具体规程办理层层把关。&&&&同时确定了渔船报废拆解定点厂加强了报废拆解渔船的现场监督和环保监督做到每艘拆解渔船时各县、区有关工作人员都登船核查使报废渔船补助资金审核工作质量走在全省前列受到农业部、浙江省政府的肯定。&&&&冈地方经济建设需要而延伸的渔船赎买政策近些年来舟山群岛开发建设速度较快加之社会发展与规划的需要使近海岛周边若干渔村生产作业船只也在调整之中。&&&&应当指出地方政府借鉴前几年处理捕捞渔船报废拆解补助金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海岛渔村渔民的实际情况并且将市场因素考虑在内于充分调查研究、注重吸取民意的基础上再出台具体安置补偿政策达到既能顺利赎买渔船、又要妥善安置渔民生活的长远目的保持渔区社会稳定促进各方面和谐发展。&&&&如根据市政府“舟山本岛南生活、北生产”的总体布局定海区的工业园区因施工需要峙岙塘闸门浦道应废止回填涉及小沙镇增辉社区的艘涨网作业船无处停泊。&&&&为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小沙镇政府制定的安置补偿政策主要包括“渔船整体收购和码头迁址安置”两种办法任由各船主选择其中之一。&&&&其中给予渔船整体收购一次性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由政府统一收购渔船经济补偿由船只补偿、网具补偿、转产转业安置补偿等三部分构成。&&&&另养老保障待市政府出台“失海渔民养老保障”政策后再按有关政策执行。&&&&对于船只补偿价标准经过委托有资质的船舶评估机构评估价为准。&&&&各种网具补偿价标准为四平窗鳗苗网形顶沉子网形顶鲳鱼网形顶虾网形顶反纲大捕形顶。&&&&这些补偿款包括桩头、网衣、绠缆、绳索等所有涨网设施。&&&&转产转业培训补偿标准按照每船人、每人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奖励标准涨网渔船船主在规定时间内与政府签订渔船收购协议的整体收购的每船奖励万元反之则不予奖励。&&&&同时郑重表明态度选择渔船整体收购一次性经济补偿的船主不得再从事涨网作业今后本地区不再新增涨网渔船。&&&&据此小沙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到增辉社区与涨网作业船主沟通、民主协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反复商讨经济补偿办法。&&&&到年末艘船主自愿签订协议书补偿款随之到位。&&&&再以北蝉乡为例。&&&&该乡系定海区重点渔业乡镇之一全乡共有大型渔船艘、小型渔船吨位以下艘。&&&&由于舟山市重点工程――“钓浪”、“钓梁”两大围垦施工需要致使原有围区内的小型渔船作业及其停泊均受到影响且进出围垦大堤存在着安全隐患渔民的利益显然受损。&&&&为确保围垦工程顺利实施维护渔民群众根本利益经市政府同意围垦指挥部会同北蝉乡政府制订了工作方案决定收购各渔村小型渔船按照相关政策对渔船价值等项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其具体措施是将待收购的小型渔船统一报至定海区海洋与渔业局批准一次性拆解收回各项证件船只统一上棚拆解报废停止生产作业根据小型渔船不同类别给予经济补偿一类是新船购置或建造、各类证书齐全、生产成本高、效益好二类是旧船购置进行基本维修、各类证书齐全、生产成本和效益一般三类是旧船购置进行基本维修、各类证书齐全、生产成本低、效益差。&&&&补偿办法规定由指挥万方数据海洋开发与管理第卷部一次性支付给渔民相关船价、网具成本及其经济效益区海洋与渔业局拆解报废船只补偿费待资金转入到乡政府之后由乡政府统一支付给渔民。&&&&此项工作计划原拟于年月中旬全部完成实际从年月开始启动至年拆解报废小船艘都与自愿拆解的船主达成了经济补偿协议。&&&&与北蝉乡毗邻的展茅镇也有相类似的情况。&&&&如果简单套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则行不通只能依据实际情况由地方政府在广泛征求渔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解决问题。&&&&该镇涉及“钓浪”工程的小型渔船共计艘经过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到年月日止已经自愿拆解艘。&&&&上述因地方经济建设需要而延伸的渔船赎买政策形成处理个案问题的成功经验具体体现了地方政府真心实意谋划民生发展的执政观和务实作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捕捞渔船报废拆解补助金工作其实也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涉及海岛渔村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可谓万众瞩目。&&&&对此各级地方政府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工作计划、方案与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和风细雨”、细致人微的工作态度积极引导船主自愿申报拆船上岸使这项利国、惠民工程得以顺利有序地稳步进行。&&&&首先工作计划化。&&&&如此大规模的“减船工程”无论是涉海省、区、直辖市的空间上还是横跨两个五年发展规划的时间内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均给予高度重视。&&&&农业部根据各地区“年海洋捕捞渔船‘双控”’完成任务情况以及“―年减船计划”执行情况审核下达每年度的减船计划。&&&&各涉海地方政府则认真组织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计划与申报、审核工作。&&&&舟山市每年减船计划都有具体安排切实执行上级指示与规定使该项专门工作做到计划化、系统化、科学化。&&&&其次程序规范化。&&&&实际情况是渔船从申请拆解报废至最后补助金到位渔民手中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这当中产生一连串的环节。&&&&浙江省关于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操作规程十分具体包括定点拆解、船主申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与现场监督、拆船厂工作流程、报废渔船的“三证”处理方式及专项补助金的申领与发放等。&&&&可谓细致周到环环相扣。&&&&舟山市这几年来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拆解报废程序行事且办事效率较高过程无差错结果皆满意。&&&&再次操作人性化。&&&&尽管拆解渔船报废工作有计划程序又讲究规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处处体现人性化充分尊重渔民群众意愿。&&&&甚至申报表格、协议书内容设计等也无不反映出人本理念使得船主心理趋向认同、人格受到尊重从而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工作。&&&&例如年农业部第号文件下达后仅在两天之内普陀全区即有艘渔船的船主申请报废。&&&&固然渔民群众受到经济利益驱动而积极拆解渔船同时也应看到多年来实施补助金政策水平合理性已逐渐为广大渔民群众所认同。&&&&但是在基层工作中也出现过一些渔民以“近海作业收入高、补偿标准低”为由不愿拆解捕捞船只。&&&&如北蝉乡钓山村剩余艘小船船主们一直坚持不拆解一度影响钓梁围垦工程一期促淤坝的正常施工。&&&&对此区、乡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多次召集船主们参加的协调会注意听取意见妥善解决实际问题表达了政府的极大诚意。&&&&此事处理结果尊重渔民们的意愿商定在钓山凤尾巴新建防浪堤专供艘小船停泊与作业。&&&&该防浪堤设计标准为年一遇总造价约万元已于年月开工计划于年月交付使用。&&&&至于这艘作业小船面临的现实实际困难指挥部又在防浪堤内建造供临时生产用房间、每间约平方米建临时公用网场一块、约平方米并且安装上治安监控探头防范渔具失窃。&&&&如此通过民主协商解决钓山村剩余艘小船继续作业问题“既为钓梁围垦一期工程全线贯通创造了万方数据第期唐洪森等舟山海洋捕捞渔船拆解补助金政策研究条件又保障了当地群众的基本利益。&&&&”近一段时期逐渐出现若干现象或某些苗头值得注意自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通力实行海洋捕捞渔船拆解补偿金政策对于缓解海洋资源过度衰退趋势及海洋生态环境沙漠化具有重要作用。&&&&从总体上看这项政策水平及其制度推行符合客观实际执行也到位尤其是年明显提高补助金标准渔民群众更是得到实惠。&&&&尤其是行政手段温和无一例强制性行为这与商业性的城市住房拆迁现象截然不同。&&&&纵观舟山市年来减船计划工作情况既无群体性事件发生亦未直接或者间接导致某种社会矛盾激化。&&&&应当指出的是近一段时期逐渐出现若干现象或某些苗头特别值得注意。&&&&现时船舶市场交易价高于渔船拆解补偿金水准因此船主自愿申请渔船报废的积极性不高这与几年前正好相反那时是船主主动找政府部门要求拆解渔船。&&&&所以年大幅度提高补偿金标准政府利用价格机制意图重新掌控局面。&&&&经过这么长时间的综合治理及渔业结构调整海洋捕捞形势渐渐好转加之海产品利润颇丰捕捞渔船“明减暗增”现象有增无减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国家压减渔船总量战略成果。&&&&地方政府已基本完成减船总量工作计划任务仍然倒贴财政补助费至少按的比例配套资金不能不影响其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出于大力发展海洋渔业经济战略的需要。&&&&捕捞渔业事实上早已成为海岛渔区重要产业同时受此番金融危机的影响渔民群众转产专业更加困难。&&&&而保有基本生产资料渔船再徐图发展成为渔民群众赖以谋生的主要工具。&&&&由于原有船只产权归属问题而引发一些分配收益方面的矛盾主要是股东之间对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全面了解舟山市渔船拆解补偿政策遇到的实际问题深人调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进一步完善报废渔船补助金政策与工作方法目的是为构建和谐新型渔农村服务。&&&&目前关于各级政府实施渔船拆解补偿金政策问题很少见诸新闻媒体也未形成研究氛围。&&&&而在实际工作当中各地都产生一些创新性思维与人性化措施有效地化解了矛盾这些都需要认真加以总结为继续推行和完善渔船拆解补偿金政策提供参考。&&&&与此同时海港渔区社会治安稳定各种积累生成的社会矛盾逐渐化解科学的发展观念已被愈来愈多的人们所接受。&&&&所有这一切变化标志着能从容应对当今世界复杂变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事业的又一大进步标志着舟山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政为民理念的实践成效。&&&&万方数据舟山海洋捕捞渔船拆解补助金政策研究作者唐洪森 张继军作者单位浙江海洋学院舟山316000刊名海洋开发与管理英文刊名OCEAN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年卷期2009263被引用次数0次 相似文献4条1.学位论文 陈双铭 舟山市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对策研究 2006 舟山市的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简称“双转”工程开始于2001年10月该工程从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1年到2005年第二阶段为2006年到2010年第一阶段转产转业的目标是裁减国内海洋捕捞渔船2000艘捕捞渔民12000人培训渔民9000人并使8000名渔民实现就业再就业。&&&&到目前为止该目标已基本完成回顾过去的五年舟山市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应该看到分流渔民的就业率还很低转产转业的空间仍然很狭窄多重因素制约着其进一步的发展下一阶段的工作难度很大形势不容乐观。&&&& 舟山市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是以渔业结构调整为背景的在以往研究转产转业的对策时大多仍然集中在渔业范畴或者涉渔行业比如海水养殖、远洋渔业、水产品加工等本文试图跳出渔业的范畴从整个舟山市区域产业结构优化的角度提出解决渔民转产转业的对策并分析在解决渔民转产转业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该发挥的职能文章遵守从理论到实践的原则从总体上划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于本文研究理论的介绍和国外减船实践的介绍。&&&&理论部门重点介绍了区域经济学的概念、区域产业结构及其优化的概念、区域产业结构优化的一般模式、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以及劳动力流动性的相关理论。&&&&同时这部分对加拿大、美国、韩国等国家减少捕捞渔船的情况进行了简单的介绍。&&&& 第二部分对在过去的五年中舟山市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的情况进行了介绍结合其第一阶段的目标对其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同时提出了第一阶段转产转业过程中存在就业比率低、补贴政策不合理等问题这些会成为舟山市继续开展转产转业工作的制约因素下一阶段转产转业的难度将相当大。&&&& 第三部分通过对舟山市产业结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舟山市目前属于处于成长期并已开始工业化的区域针对其现阶段产业结构的特点结合舟山市的资源优势、区域优势以及转产转业所形成的大量劳动力资源提出舟山市应该大力发展产业集群形式的港口产业以及以休闲渔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在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的同时促进捕捞渔民的转产转业。&&&&与此同时舟山市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地方政府职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消除不利于捕捞劳动力流动的个人因素和政策因素等。&&&& 舟山市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是一个历史性的难题涉及到的渔业人口数量众多是否能成功的解决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舟山市地方经济能否稳定的发展希望对舟山市下一阶段转产转业工作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是本文的目的所在。&&&&2.期刊论文 陈小玲.李冬.陈培雄.吕小飞.CHEN Xiao-ling.LI Dong.CHEN Pei-xiong.LU Xiao-fei 渔业活动对东海海域海底光缆安全的影响 -海洋学研究2010282 通过对东海海域海底光缆路由区作业渔场的捕捞方式、作业范围等的分析结合已建海底光缆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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