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六常法的理论有意义学习理论与实际有意义学习理论

论述列宁行政监督思想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联系实际)_百度知道
论述列宁行政监督思想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联系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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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国家之后,究竟依靠什么来治理国家,实行何种治 国方略,这是一个长期未得到解决的历史课题。马、恩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但因 历史条件的限制,他们不可能回答共产党执政后怎样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问题。俄国十 月革命后,随着政权的巩固和经济、文化的发展,列宁就开始关注法制问题,他指出: “我们的政权愈趋向稳固,民事流转愈发展,我们就愈需要提出加强革命法制这个坚定 不移的口号。”[1]他认为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需要法律,需要依法治国。这 是因为,“如果不愿陷入空想主义,那就不能认为在推翻资本主义后,人们立即就能学 会不需要任何法律规范而为社会劳动,况且资本主义的废除不能立即为这种变更创造经 济前提”[2],正因为在分配上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资产阶级权利,所以需要有国家这 一强制人们遵守权利准则的机构,需要有确定权利准则的法律来保障劳动和分配的平等 、巩固公有制:政治上,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在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 义的过渡时期对敌镇压是必要的,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当社会各个成员在同社会生产资 料的关系上已经没有差别的时候,国家才会消亡,才有可能谈自由,“如果没有剥削、 如果根本没有令人气愤、引起抗议或起义而使镇压成为必要的现象,那么人们是多么容 易习惯于遵守他们那必需的公共生活规则”[3];在思想上,在社会主义社会虽消灭了 生产资料私有制,但还不能消除剥削阶级思想在道德、精神上的影响,人们还不可能同 私有观念彻底决裂,思想境界还不高,还不可能自觉地遵守公共生活规则、自觉地为社 会劳动,“无产阶级需要国家政权、中央集权的强力组织、暴力组织,既是为了镇压剥 削者的反抗、也是为了领导广大民众即农民、小资产阶级、半无产阶级来调整社会主义 经济”[4],因而在社会主义整个历史阶段均必须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制。  二 加强立法、完善法制,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列宁非常重视用法律治理国家,当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在彼得堡取得胜利的第一天,列 宁就起草了四个重要法令,即《告工人、士兵和农民书》、《和平法令》、《成立工农 政府的决定》、《土地法令》。在列宁领导时期的苏维埃国家,十分重视立法工作,在 制定两部宪法即1918年苏俄宪法和1924年宪法的同时又制定了大量各部门法律、并且开 始编纂法典,到1923年已相继颁布了《苏俄婚姻、家庭和监护法典》、《苏俄刑法典》 、《苏俄民法典》、《苏俄土地法典》、《苏俄劳动法典》、《苏俄刑事诉讼法典》等 ,这样他在最短的时期内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列宁不仅强调健全法制,而且特别强调要保证法制的统一。他指出“法制不能有卡卢 加省的法制、喀山省的法制,而应是全俄统一的法制,甚至是全苏维埃共和联邦统一的 法制”[5]。为此列宁通过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确定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 和人民委员会为立法机关,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制定和颁布在全国通行的法律,这从源 头保证了全国法制的统一。为彻底坚持法制统一,列宁还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设想, 他特别反对检察机关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双重”领导,他指出“主张检察机关实行双重 领导,取消他对地方政权的任何决定表示抗议的权力,这就不仅在原则上是错误的、不 仅妨碍我们坚决实行法制这一基本任务,而且反映了地方官僚主义、地方影响的利益和 偏见”。列宁还建议设立一个强有力的“能够对抗一切纯粹地方影响”的中央机构,以 保证法制的统一。在创建社会主义法律中如何对待旧法?列宁认为应该坚持法律继承, 因在社会主义之初人们还不能立即“学会不需要任何法权规范而为社会劳动”,“可是 ,除了资产阶级法权以外,没有其他规范。”对旧法中的某些“保护劳动人民利益”的 法律条款不能与整个旧法体系同样看待,应将其有选择地吸收到社会主义的体系中,使 之为保障本阶级的正当利益服务,因而列宁在制定苏俄民法典时指出:“凡是西欧各国 文献和经验中所有保护劳动人民利益的东西,都一定要吸收”[6]。  三 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列宁强调:“必须遵守严格的革命秩序、必须恪守苏维埃政权的法律和命令,并监督 所有人来执行”[7]。法律制定得再完备,若得不到遵行,那无异于一纸空文。在这方 面,列宁提出一个极其重要的思想,就是共产党员尤其必须遵守法制。绝不允许利用执 政党的地位规避法律,共产党员因一般刑事案件交法庭审判时应加重判罪,“消除任何 利用执政党地位从轻判罪的可能性”,他指出:“对共产党员的惩办比非党人员加倍严 厉”,这是“起码常识。”1918年5月,莫斯科革命法庭审理关于莫斯科审讯委员会4名 干部受贿案件,最后仅判6个月徒刑,列宁得悉后,非常气愤,立即指示不枪毙这样的 贪污犯而只判轻得令人发笑的刑罚,这对共产党员和革命者来说是可耻的,这样的同志 应该受到舆论的遣责并开除出党。1922年3月,根据人民群众对莫斯科市苏维埃中央住 宅管理处滥用职权的大量申诉,决定对该处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证实该处一些负责人伙 同莫斯科公用事业局局长、党员索维特尼柯夫滥用职权,但在3月14日俄共莫斯科市委 常委会召开的有莫斯科市苏维埃主席团参加的会议竟否决了这一检查结论。列宁得知此 事后,立即写信给俄共中央政治局,指出:“执政党庇护自己的坏蛋,这可耻和荒唐到 了极点。”他建议:“给予莫斯科市常委严重警告处分”,并“向所有省委重申凡有一 丝一毫试图对法庭施加影响以减轻共产党罪责的人,中央都将开除出党”,“通过司法 人民委员部,法庭对党员的惩处必须严于非党员”[8]。  四 创制、完善法律监督体系,以保证法律全面准确地实施,这是依法治国的 重要环节  首先,列宁十分重视建立、完善国家的监督机构。在他亲自领导下,1918年设立了监 察人民委员部,1920年改组为工农检查院。1923年列宁又向党中央建议,把工农检查院 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结合起来,使之拥有更高的威信和更广泛的权力,并指出“检察长有 权利和义务做的只有一件事:注意使整个共和国对法制有真正一致的理解,不管任何地 方差别,不受任何地方影响”[9]。为排除地方干预和影响,列宁主张检察机关实行垂 直领导体制,“地方检察人员只能由中央机关任命,只受中央机关领导”[10]。第二、 列宁强调要“从下面”、“自下而上”的监督。热情欢迎群众来信来访,不管是揭发、 批评、意见、建议、申诉等,都是直接或间接地暴露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问题,对政 权建设是大有益的,为此,列宁要求各级机关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列宁还强调 要善于接近群众,他指出“联系群众、善于接近群众,赢得群众的绝对信任,领导人不 应脱离被领导的群众、先锋队不应脱离整个劳动大军”[11]。为了接近群众,根据列宁 的建议,俄共(布)八大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把长期担任党和苏维埃机关工作的共产党 员派到机床和耕犁旁去工作。第三、列宁十分重视舆论监督。1924年俄共(布)“十二大 ”上,他指出“工农检察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应当有系统地有计划地利用苏维埃的和党 的报刊来揭发各种犯罪行为(懈怠、受贿等)”[12]。此外,列宁还重视知识分子在监督 工作中的作用。他指出,“吸收知识分子和专家是为了把具有真正现代水平的人才,即 不亚于西欧优秀模范的人才集中到工农检查院中来”,以便提高工农检查院的质量。  五 列宁晚年依法治国思想的当代意义  首先,应树立法治的权威性、统一性。亚里士多德早已指出“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 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人们服从的法律可以是“良法”,也可以是“恶法”。而只有“良法”才是法治的前提 ,因法治的核心是普遍服从。有了一部良法,得不到民众的普遍恪守,那无异于一纸空 文。法律至上观念是现代法制的基本要素之一,它要求法律在社会调整体系中处于最高 地位,要求法律在与领导人意志抵触时必须以法律为准。而我们过去的历史,大都是权 力大于法律、高于法律,法律为权力所支配的历史,法律成为掌权者的手杖。今天施行 依法治国就是要把颠倒的权力与法的关系再颠倒还原。同时,我们更应坚持和维护社会 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确保法律、法规层次分明,形成合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同样需要强调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否则会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 完善,妨碍统一的市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其次,应批判地继承、移植旧法以及资本主义法。在中国法治建设中,面对中国本土 法资源我们当然必须高度重视并应进行梳理、重构或再开发,但面对资本主义法文化、 旧法文化,我们也应大胆借鉴、移植其成功的经验以缩短我们摸索的过程,减少失误的 代价,逐渐向国际对接。因为中国的法治建设不可能离开“全球化”总体背景而完全本 土化地开展,正如列宁所言“社会主义实现得如何,取决于我们苏维埃政权和苏维埃管 理机构同资本主义最新的进步的东西结合的好坏”[13]。当然,批判地继承、移植不等 于全部照抄照搬,正如列宁在领导制定苏维埃民法典的过程中所指出的,我们不承认任 何“私人”性质的东西,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的范畴,我们容许 的资本主义只是国家资本主义。据此,列宁建议扩大国家对“私法”关系的干预,扩大 国家依法“废除‘私人’契约的权力,不是把罗马法典,而是把我们的革命的法律意识 运用到‘民事法律关系’上去”[14]。在这里,列宁提出不承认任何“私法”,并不是 说他否认社会主义条件下关于民事关系和调整这种关系的私法的存在,而是说,在制定 民法(私法)的过程中,不要“随波逐流”,不要对资产阶级法典采取全部照抄照搬,不 要总是因袭资产阶级的民法概念,而要创造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新的民事法典。  第三,应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在治国中的作用。列宁强调,党不能代替权力机关立法, 政策不能代替法律,“在党的代表大会上是不能制定法律的”[15]。长期以来我国一直 是个政策社会,依靠政策治理国家,但政策统治本质上是一种人治。依法治国方略,就 是要从实行依靠政策到依靠法制的转变。因为法制以其严肃性、稳定性和强制性,可避 免政策易受形势左右而朝令夕改的不足,抵制来自个人意志的干扰,减弱旧体制形成的 障碍。过于依赖政策将使社会处于一种缺少明确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缺少有序的秩序和 稳定发展状态。当然,由政策社会向法制社会的转变,也不是不要政策,而只是让政策 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  第四,列宁的“中央领导机构”模式启迪我们应实行“司法垂直领导模式”,即一方 面改变目前地方政府控制本地司法人员任命、调离的作法,而由上级司法机关根据考核 提名推荐下级司法机构的司法人员,然后,根据我国宪法各级司法机构由同级人民代表 大会产生并向其负责的规定,由同级权力机关考察、挑选并予以任命;另一方面,改变 各地司法机构经费依赖于地方财政的经费管理体制,实行由中央统一拨付的制度,这就 是说,各地应根据其财政情况和司法机构的经费预算申请,每年向中央财政拨出一定的 款项,由中央统一集中以后,根据对各地法院所作出的统一预算,按标准逐级专项下达 拨款,以获得司法机构经费上的独立从而使司法机构摆脱对地方财政的依赖。这样,高 素质的司法人员在思想上能自觉抵制地方影响,在人事组织关系、经费管理体制方面司 法机构摆脱了地方行政机构的控制,从而形成司法行政的垂直领导模式,有助于消除地 方影响,克服司法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实现司法权的统一性,保障国家法制的统一。  第五,法治建设需要有完善的法律监督。为了保证人民所授出运河的权力不致被滥用 、不致腐败、不致反过来成为统治人民的权力,人民必须掌握监控国家的权力和权利, 以保护自己“免受自己国家的侵犯”,因此列宁指出“一般是用什么来保证法律的实行 呢?第一,对法律的实行加以监督,第二,对不执行法律的加以惩处”[16],“监督是 使共产主义社会正常地运转所必须的条件”。在目前我国法治实践中只有当人们相信法 律是限制、约束权力,从而保护权利或无辜者的公正的东西时,人民才能尊敬和拥护法 律。否则就会使社会公众丧失对法治的信心、使依法治国丧失最广泛的社会基础,因而 我们应尽快完善司法机关、人大、政府三者之间的制约机制,把法律监督与党内监督、 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并划清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标准、程序。特别是应 明确监督的程序,在一定意义上讲,程序的正义可以影响结果的正义,明确监督程序既 可节约监督成本、又可不致造成虚监、漏监。同时还应建立监督保障机制,这一保障既 包括物质保障又包括防止监督主体在依法监督后受打击报复的保障,这就需要建立一系 列的后续制度,如补偿制度、奖励制度、保密制度等。中外治国史证明:监督约束是治 国安邦的一项重要制度,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完全的权利,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利,必然 导致权力的滥用、必然导致腐败、危及国家。  第六,应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为政之要,治国之道,在于用人。中外治国史的一 条重要经验是“治民先治吏,治国先治官”。列宁当年特别重视党员干部队伍的建设, 他指出:“我们所有经济机关的一切工作中最大的毛病就是官僚主义。共产党员成了官 僚主义者,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17]。不可否认,我国 的干部人事制度还存在诸如选拔不够透明、任用的重才轻德、缺乏在岗教育与跟踪管理 、使用与监督脱节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潜在隐患,应引起我 们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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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派理论在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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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0:55:41
&&&&& 中国现阶段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及出现的问题,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者和研究者提供了丰富的观察背景。经济学家蒙代尔因“对不同汇率制度下货币和政策分析以及最优货币区理论”(诺贝尔奖颁奖辞)而备受推崇和引介。他的政策指派理论自引入国内以来引起了相当的关注。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调整上频频作为,探讨其实际应用性十分必要。
  一、蒙代尔政策指派规则
  蒙代尔政策指派的基本假设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国内经济与国际收支的效力是不同的,对国内经济治理更有效,而货币政策对国际收支平衡管理的效力更大;一国若要同时达到内部经济均衡(IB)和外部经济均衡(EB),必需配合使用政策。因此应视经济失衡情形而采取不同的政策工具及其配合,即指派政策以稳定国内经济,指派货币政策以平衡国际收支,这就是蒙代尔政策指派法则。根据蒙代尔的政策指派理论,宏观经济的目标是经过政策的调整力求达到内外双均衡。
  在开放经济和政策有效实施的条件下,蒙代尔假定,预算对国民收入、就业等国内经济变量影响较大,而利率对国际收支影响较大。这样,离井双均衡的经济,理论上出现了四种状态区间,即:国内失业与国际收支逆差;国内通胀与国际收支逆差;国内通胀与国际收支顺差;国内失业与国际收支逆差。假设政府有政策和货币政策可供使用,期初经济处于国内经济萧条、国际收支顺差状况,只要交替使用紧缩银根/扩张预算就可以逐步实现内外均衡;若政策指派相反,则会使经济越来越远离双均衡点。
  二、政策指派理论的隐含前提
  实际上,在考察蒙代尔政策指派理论有效性和指导意义的同时,不应忽视其中的几个隐含条件:(1)每个政府都视双均衡为宏观经济调整的目标,并为此政府预算和货币当局愿意或能够扩张和收缩政策工具。(2)价格弹性充足。即政府政策的实施会及时地、充分地在市场中产生正确的反应。(3)货币传导机制的灵敏性。即政府政策在货币市场所产生的实际效应与其预期效应之间的差距尽可能小。
  (4)本国是一个小国型的开放经济。即假定外国利率、价格水平和收入不受本国经济的影响。我们认为,分析这些隐含条件的满足程度,对如何正确对待政策指派理论的实际影响非常必要。
  三、对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中的政策货币政策配合效力的观察
  中国经济在1996年成功实现“软着陆”之后,虽遭遇水灾和危机的冲击,但由于持续实施扩大内需的和货币政策,国民经济很快又进入“快车道”。从1998年到2003年的6年间,中国GDP的平均增长速度达到7.8%。从2003年开始,中国经济增长开始加速,即使经历了上半年“非典”的不利影响,全年GDP增长幅度仍高达9.1%,2004年第一季度更达到了9.7%,其它经济指标都有了不同程度上涨:投资增长率2004年第一季度达到43%,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和消费价格上涨率分别为10.7%和2.8%。这预示着政府的经济宏观调控近期似乎再次面临“软着陆”的严峻形势。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呈现以下几个突出特点:(1)投资需求成为拉动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力量;(2)经济增长不平衡;(3)政府政策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增强熨平了增长的大幅波动。近10年来国民经济始终在通货紧缩和通货膨胀交替中发展,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出台的时机及调控的力度正在改善,其政策配合效力主要可从以下两个阶段观察:1.年: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1998年以来,为克服危机的不利影响,我国政府一直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一是增加政府预算支出,二是减税。在减税不太可行的情况下,政府主要采取了通过发行国债来增加投资、扩大内需的政策,以此推动国民经济的增长。1998年8月我国首次发行1000亿元长期国债,1999年发行1100亿元,2000年至2002年,每年增发国债1500亿元。截止2002年,我国用长期建设国债资金安排的国债项目总投资规模已达到6600亿元。我国的积极对国民经济保持适度快速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拉动作用。在当前世界经济增长乏力的情形下,中国经济能够保持平稳增长态势,积极政策功不可没。
  1997年后期,中国决定放弃在危机时期实行的紧缩政策。从1997年10月到1999年5月,连续5次下调利率,1年期贷款利率从10.6%下降到3.8%。利率下调有效地提高了货币流动性,1个月同业拆借利率从1997年10月的9.2%下降到1999年底的2.6%。到1999年年中,央行停止下调利率,一直到2002年初,利率都保持不变。
  年,我国主要是为了在保持外贸顺差的同时克服通货紧缩的不利影响,当时的整体宏观形势表现为国内失业,通货紧缩,国际贸易顺差。
  在财政政策方面,主要采取了增发国债扩大财政支出,调整和l收入分配政策,以促进消费、投资需求的扩大。为配合积极的,在货币政策上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包括取消对国有的贷款规模控制,1998年以来多次降低利率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实践证明,我国实施的积极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效应是显著的,主要体现在2000年后经济增长率开始回升,投资增长加快,消费需求稳步上升,止跌转稳。
  2.2003年至今:积极的政策和稳中有紧的货币政策。我国投资增长率从2003年开始有较大幅度的上升,2004年第一季度高达43%。
  比通货膨胀严重的1992年还高出近6个百分点。
  GDP的增长率仅比1992年低3个百分点(1992年为12.8%)。2003年中国钢铁、铝、水泥在建企业总共达4370个,计划总投资4700亿元,同比增长56%至133%,这些资源和能源消耗大户使能源、和部分原材料出现了多年少有的“瓶颈”制约。部分行业的过度投资已经牵动了部分重要原材料价格上涨。
  2003年国内铁矿石的价格上涨了3倍,焦炭价格翻了一番,普通钢材价格上涨了15%,原油价格上涨了近20%。进口的投资品价格在2003年3季度平均上涨了近30%。
  2003年至今,我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总体来说,在保持国际贸易顺差的同时,国内经济高速增长,出现局部过热的态势,为了防止通货膨胀,政策走向有了较大改变。2003年仍是“积极”二字,尽管出于对宏观经济不确定性特别是?非典“冲击的担心,长期建设国债增发规模有所下降,但发行规模仍达到1400亿之多。国债和新增资金投资的方向开始向农村、环保和西部地区、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倾斜。
  而2003年的货币政策,可以用“稳中有紧”来概括。在这一年,由于经济增长提速,再加上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引起贷款猛增,局部经济过热凸现。
  在此背景之下,宣布从9月21日起将法定准备金率从6%上调到7%,从12月21日起将超额准备金利率从1.89%下调到1.62%。这“一上一下”恰好形成一对“政策对偶”。实际上,降低(超额)储备金利率是与准备金制度改革方向相一致的。但是单纯下调(超额)准备金率在经济上涨阶段很可能引发高通货膨胀,预先调高法定准备金率实际起到“对冲”作用,为避免经济过热预先打了“提前量”,这是2003年货币政策的“稳”。
  从我国1998年以来实施的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效应来看,与蒙代尔政策指派法则基本吻合。
  但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运用和整体配合仍然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1.政策的扩张力度受到限制。国民收入的恒等式为:Y(总需求)=C+I+G+X
  Y(总供给)=C+S+T+M
  G和T由政府部门决定。为了达到不同的政策目的(刺激经济或紧缩经济),政府可以选择采取多种措施。一般地,当有效需求不足和通货紧缩出现时,政府增加财政支出(G)应以财政收人不变为前提,如果在增加政府财政支出的同时,税收(T)也在增加,那么,刺激总需求的作用就会很小。在微观经济层面收益状况并不理想的情况下,政府维持高额税收,必然导致以下不良后果:(1)增税削弱了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企业的投资积极性;(2)税收增长过快,削弱了民间资本的积累能力,必然使居民新增投资和消费支出相应减少。虽然我国税收增长有“补税”和“罚税”的因素,但在宏观经济运行中,如果这些政策工具长期相互抵触,很容易出现政策“内耗”效应,甚至出现互逆调节的情况,使政策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2.政策受到体制性和结构性问题的制约。
  目前我国体制转轨远未完成,政策选择、实施与体制改革目标的一致性很难实现,突出表现为政策扩张与体制收缩的矛盾。作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种宏观调控政策,的主要功能并不仅仅体现在扩大支出的直接效应方面,而在于通过政府支出的扩大去拉动民间投资的间接效应方面,即政府通过贴息、参股和公共品项目融资等方式使民间资本参与进来。然而现实是我国财政资金的投向主要由政府安排,且主要投在与政府关系紧密的国有主体部门。因此,积极政策对这类主体的投资引诱效果相对明显,而对市场体制内的其他微观主体的拉动效应并不明显。这也是民间投资和居民消费需求始终启而不动的一个重要原因。
  3.财政政策风险趋大。随着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实施,我国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不断扩大,主要财政状况指标已经出现恶化趋势。财政赤字占GDP之比,2002年和2003年分别为3%和2.7%,债务余额占GDP之比,2002年和2003年分别为18.3%和18.4%,扩张性的风险已日益凸现。自1998年以来,赤字率和负债率这两个指标虽然基本都控制在警戒线比例范围内,但如果不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扩张性政将难以继续下去。根据中央国债登记与结算公司数据,截至2003年12月底,国债余额为17490亿元,加上央行2003年运转报告中的政府外债余额482.57亿美元,这一数字已经是2003年GDP的18.4%。
  4.货币政策讲求“稳健”,实质上是“紧缩性”的。这从近年来的货币供应量和机构的贷款指标可得到说明。货币供应量增速偏低,特别是贷款增幅下降,信贷规模缩小,表明货币政策并没有为创造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如果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不能得到融资支持,存在贷款难问题,那么政策将很难产生汲水作用。这对当前经济走势无疑会有相当不利的影响。
  在货币供应量的增速下降的同时,反映货币流动性的指标,即MO/M2和M1/M2比率同时也在下滑,表明货币结构中用于交易的部分相对减少,而旨在取得收益的部分却在增大。这意味着经济中进入市场的和实现的交易量相对减少,这是经济紧缩的表现。MO/M2的比率从2000年的0.28一直降到2003年的0.23,M1/M2比率则从0.39降到0.38,而同期我国GDP的增长率则从8%增长到9.1%。
  从我国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来看,原因主要有二:其一,中国资金的供求结构是严重不对称的。在实体经济领域,中国已经形成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并存,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并存的二元结构;在金融经济领域,也形成了由计划性的正规金融体系和市场性的非正规金融体系构成的二元结构。正规金融体系支配了绝大部分的信贷资金供应,但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国有经济和大型企业;非正规金融体系主要服务于非国有经济和中小型企业,但其掌握的资金量很小,而且其存在的合法性一直存在问题。实体经济结构与金融经济结构的这种不对称,使得全社会的资金供给结构和资金需求结构产生了严重偏差。其二,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资金的流动存在障碍。以这种不对称而且被分割开来的结构为基础,货币政策的效力便很难顺畅地传导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部分和各个环节中去,它在传导过程中会被扭曲或被弱化,从而其效力更要大打折扣。
  四、蒙代尔政策指派理论对我国宏观经济调整的意义
  1.蒙代尔政策指派理论隐含条件满足程度。
  从我国经济增长和经济政策实施的实际情形来看,除上述第一个隐含条件外,其余三个条件的满足在中国现阶段都有或多或少的疑问。
  从中国投资效率看,第二个隐含条件在中国目前的满足程度较低。2002年中国的全部投资占GDP的42%,2003年上升到46%左右,其中公共品投资比例又较高。而一般是10%;即-使在,其GDP增长和中国接近,但其中投资只占了24%。这说明中国经济增长中的投资效率较差。
  关于货币传导机制。从近三年货币与的运行情况看,中央的各项货币政策方向是正确的,只是货币政策执行效果不很理想。货币政策推动经济目标的实现,但传导机制不灵必然减弱了货币政策效果。因为货币政策传导过程,既是货币供应量渗入国民经济各种活动的过程,又是货币存量与收入流量转化的过程:通过货币政策传导,货币供给量发生增减,对各种价格和实物经济量发生影响。从近几年来的实际表现看,货币传导机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比货币供给量影响更大。这里面,既有货币政策内在的问题,又有作为受体的企业中大量的国有企业和财务舞弊的在货币市场上的“扰乱”问题。
  从国际贸易来看,中国目前主要是世界价格和利率的接受者而不是制定者。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在世界贸易中的影响力逐步加强,2003年全国进出口总值达到8512亿美元,其中完成出口4384亿美元;进口4128亿美元,进出口顺差256亿美元。根据世贸号公布的2003年世界各国贸易排名,以总额计算,中国已成为世界第四大贸易国;在进口方面,中国更是跻身于前三名。小国假设对中国的适应性会越来越小。这意味着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既要考虑外部市场和经济表现对本国的影响,又要考虑我国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频频作为对世界特别是主要贸易伙伴的影响,以及这些影响又可能对货币政策(主要是汇率政策)和政策走向的影响。
  2.中国政府政策指派规则。根据蒙代尔政策指派理论,主要用来解决国内失衡问题,货币政策主要解决国际收支失衡问题。从中国多年来政策实施过程来看,我国政府政策指派的大方向是正确的。例如政策在促进国内经济增长的表现是恰当的;货币政策在解决抑制货币供应量增速过快是有效的。但是,既要面对持续的经济高增长和国际收支顺差的宏观经济形势,又要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和外部的政策压力,我国政府经济政策的搭配方式和时机的选择,显然不能从蒙代尔的政策指派理论中找到全部答案。
  今后我国政策指派宜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实行稳健的,国债和新增资金应将投向重点转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方面,向农村和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倾斜,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历史欠账。
  (2)通过货币市场的完善带动消费市场机制的完善。积极政策对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短期拉动效应,缺乏推动经济长期持续增长的内在动力。
  从目前我国需求驱动经济增长的因素看,市场机制的内在驱动因素较少。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每年失业人数为700万到900万,中国劳动力缺少社会保障,私营企业养老金制度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消费者仍然将大量储蓄,1997年居民储蓄占到GDP的62%,2003年底这个数字已经上升到89%。
  (3)逐步控制货币供应量增长,减缓人民币升值压力。考虑到2003年货币信贷增长过快的滞后效应及2004年固定投资增长率过快增长的现象,央行应控制货币供应量和货币信贷规模,先通过小步微调的货币政策,视情况再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同时,要配合政策,考虑国内经济增长、进出口和就业市场的形势,不使人民币过快升值导致净出口下滑和失业率攀升。
  (4)完善货币传导机制,形成正确的市场反应信号。减少市场之间资金的流动障碍,避免政策被“稀释”。可建立针对钢铁、汽车、电力、房地产等重点行业与基础产业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引导调整信贷结构,对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行业的建设项目强化信贷;配合改革结构,逐步获取及时真实的市场反应信号。   (5)选择好政策和货币政策搭配的时机。
  正确的政策和货币政策如果搭配的时机不当,也会使国民经济“消化不良”。我国经济处在转型过程中,有许多需要政府频频作为的政策领域,有众多需要解决的特定经济难题,体制上和外部的摩擦对我国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适时出台政策的效果远比简单地“按方取药”重要。
  虽然在我国近些年来实施的以和货币政策为基础的宏观调控体系中,蒙代尔政策指派理论的影响不容回避,但其理论前提和隐含条件在我国部分不符,且我国的宏观调控所面对的情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我们不可完全照搬蒙代尔政策指派理论,需要努力构建一个有我国特色的政策和货币政策配合框架,以此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平稳和较快发展。
  参考文献:
  ①姜波克&傅浩&钱刚:《开放经济下的政策搭配》,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②刘国光:《关于当前经济形势》,《经济学动态》2003年第12期。
  ③巴曙松:《货币供应量高速增长:杞忧还是远虑?》,《万科》2003年第10期。
  ④罗伯特.蒙代尔:《蒙代尔经济学及其在中国的应用》,《中国半月刊》2003第22期。
  ⑤Michael.Melvin&Steven.Husted,Intemational&Economics,Addi&son&Wesley&Longman2001.
  ⑥钟丹:《开放经济下的政策搭配理论综述》,《研究》2002年第8期。
  ⑦李扬:《货币政策与政策的配合:理论与实践》,《财贸经济》1999年第ll期。
  ⑧李毅敏&郭琦峰:《MF扩展模型指导下的中国宏观政策配合问题》,《研究》2003年第8期。
  作者:魏龙,王晓&来源:经济学动态2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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