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责任 综述有权直接改判吗

放权与管理并重 完善评查监督机制
沧州中院探索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成效明显
    完善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是当前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加强审判管理为切入点,从信访案件比较集中的民事审判领域入手,采取了取消院庭长案件审批权、成立案件评查小组、实行主审法官资格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对主审法官实行动态管理,规范和保障审判权力的行使。两年多来,该院法官责任意识全面加强,审判质效显著提升,司法作风明显改变,扭转了审判工作长期被动落后的局面。
  2011年以前,沧州中院审判工作长期处于“发改率高、信访率高、结案率低、调解率低”的被动状态。2010年,该院一审案件改判发回率为33.11%,结案率为80.74%,调解结案率为18.4%,每月信访量160人次以上,全年进京访达240人次,案件质量综合指数在河北全省排名倒数第二。
  2011年,沧州中院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后,经过深入查找原因,发现问题的症结在于审判监督机制失灵,靠院庭长对案件审批把关,不仅效果有限,更造成案件权责不明、效率低下,甚至为人情案、关系案留下空间,难以从根本上减少错案、瑕疵案件的发生。 找准问题根源后,沧州中院从加强管理入手,强化监督与探索“放权”并重,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监督程序,为取消院庭长审批案件、探索简政放权和实施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创造有利条件。
  将审判人员的日常表现和审判绩效,与主审法官选任资格直接挂钩,是沧州中院探索审判责任制的鲜明特色,该院对主审法官实行资格制,以办案数量、改判发回率、信访率、投诉率等审判绩效指标作为选任主审法官的依据,严格坚持谁合格就选任谁,在选人环节上既求实又求严,不论资排辈,更不“一刀切”。对经得起考核检验的,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实行放权,经不起考核检验的,坚持评查把关,明显不能胜任的,调任去做司法辅助工作。
  该院首批任命的5名主审法官,平均年龄45岁,审判工作年限都在15年以上,都是结案数和调解结案数均超百件的“双百法官”,业务过硬,社会公信力高,各方面普遍认可。
  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是沧州中院探索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的重点。该院“三管齐下”,一是加强判前评查,每个法官的判决书都要接受多人评查,二是加强判后评查,对每起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案件,都要由审管办再次评查分析原因,三是加强审判监督,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申诉案件和作风问题,都要从有无“三案”(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入手全面评查。以此确保及时纠正未决案件的瑕疵或错误,既突出了办案法官的责任,同时也强化了管理和监督人员的责任。
  在探索法官责任制改革过程中,沧州中院从提高案件质量入手,逐步区别情况取消院庭长案件审批权,优先向审判绩效优秀的法官放权,并最终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院庭长不再负责审批案件后,主要精力放在案件流程和绩效管理。
  2013年,沧州中院民事法官人均结案率同比提高57.3%,调解率提高28%,被改判发回率降低了16.5%,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减少了62%,信访量下降了近50%,各项审判指标正向稳步上升,审判综合绩效名列全省前茅。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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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从来没有靠乞求博得反动派和压迫势力同情换得平等和权利!在这个世界是从来没有救世主,只有自己救自己!毛主席曾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谁伤害了你,只有让伤害你的人或团伙受到更大伤害,这样才能换得公平和尊严!
&&&&百姓被渎职法官冤魂办冤\假\错案,搞得伤痕累累举起杀猪刀向鬼子们头上砍去,杀你一个,你杀他十个。打你一拳,打他十拳!日上午湖南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庭审过程中,发生严重枪击事件,一当事人持枪扫射,导致三名法官当场死亡,三名受伤. 鲁迅先生说过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难道中国的老百姓都要拿起抢才可以讨回公道吧!
用一句犹太民族的语言,当法西斯的屠刀今天砍到了李四的头上、张三与王五没管,明天也可能就是张三,大家期盼着社会正义的力量!
中国的老百姓被渎职者们腐败枉法裁判的文书,&&&&被迫害的人民每天有成千上万;口头高喊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实际干的是打砸抢抄强盗勾当;
看看上访图!
将渎职法官送上断头台百姓才能和谐稳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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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杂谈
渎职不查,腐败难除, 黑帮难灭; 渎职是腐败的前提, 腐败是黑帮的结果,反过来三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服务、相互利用.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法令不通、以权代法、以权改法、改法欺民!!
依法治国是维护国家民族长治久安,保证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方略。执法者是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是刑事国家规定的行政权、司法权、审判权、检察权的主要载体,执法行为的公正度、透明度、廉洁度是彰显国家法治文明的重要尺度和评判标准,因此,加强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监督力度,对于树立国家法治文明,提高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具有相当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现实意义。然而 ,在法律逐渐完善,中国走向法治,维护人权的今天,却有一股势力残渣盛起,祸国殃民。这就是执法界的黑幕法官渎职办案带来的灾祸害国殃民,民不聊生。
故意枉法裁判的法官不仅践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还使人民失去了尊严,真正的共产党人和广大民众是决不会允许的,因为我们知道,维护法律和广大民众的尊严比什么都重要&&如果一个国家或民族失去了尊严,会被列强所奴役最终被蚕食。
不维护好各人的尊严,就不会有中华民族的尊严。纠正枉法裁判,维护法律尊严,使社会公正、公平、稳定、和谐,让广大人民有尊严地生活。
省司法厅长夏国佳、市委书记陈君文、市长王群、市人大主任姜玉泉等领导出席创建&法治株洲&动员大会
申请株洲市、区人大主任、政法委书记、政协主席、纪委主任、监督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监督书!
正义呼声:
国家给予法官是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特殊群体,其职能是依照法律来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法官是社会正义的象征,司法活动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运作过程,它要求司法人员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的职业理念。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根本,因此,司法审判活动需要一个相对独立、封闭的环境,一切与社会保持适度的隔离,相对隔绝各种公共权力、社会势力、舆论情绪对法官的指令、干扰和影响,使法官毋需掌声、不惧骂名真正地依据法律和事实审判。然而,法官视法律为儿戏,视权力为玩物的公权部门恶意渎职行径的愤慨!腐败枉法渎职者们裁判追逐利益是犯罪的主要目的,绝大多数犯罪目的都有其利益追求。利益的范围很广,包括物质利益、精神享受、权势欲望等。这一类犯罪,主要突出一个&私&字,私情、私欲、私财等,是一种主动追求型的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贪财而牟利犯罪和护私而枉法犯罪。前者主要是司法人员利用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管等司法职权搞权钱交易、滥用职权为个人或者他人牟取利益、索贿受贿或依仗职权乱收费、乱罚款、私分款项等受利益驱动而发生的案件。后者主要是司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为了袒护亲友、或其他私情私利,故意颠倒黑白、枉法行事,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当前枉法的主要手段:一是在办案中隐匿、伪造、毁灭证据,隐瞒事实真象,以达到枉法的目的。二是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或者滥用职权,以达到枉法的目的。
渎职&荒唐法官的裁判决带给老百姓的灾害是&:&老百姓害得的那么凄惨!害的那么悲哀!害到妻离子散无家可归,害到沿街乞讨、流浪街道、有的发疯、自杀、有的决定玉石俱毁同归于尽等;上访、申诉、举报十几年剩致到生命最后一息都见不到一份依法作出的公证判决书。腐败枉法渎职者法官主观方面是故意:用程序戏弄百姓,用权力歪曲法律,法官普遍的执法不公,颠覆了维护正义的最后屏障。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法官欺凌羔羊的劣习为全民共识。&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裁定& ,是指不依据已有的证据查清、认定案件的事实或者不依据已查清的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作出颠倒、歪曲事实的认定和颠倒是非、歪曲法律的判决、裁定;法院,应当是向社会输送正义的殿堂,不是绞杀正义的屠场,法官为官不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大逆不道,必遭天谴!
被迫害的人民每天有成千上万;口头高喊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实际干的是打砸抢抄强盗勾当;又当婊子又立牌坊是中国法院,欺压百姓坏事干完是中国法官;人民挥泪高喊共产党万岁万岁,饮血高歌身披人民警服的豺狼;横行霸道横蛮无理随意来司法,判决书就是阎王发你的生死薄;告到高院上下勾结都是一个样,恨啊!恨不得剥了中国法官皮;叹!只叹中国最害人的是法官,只求上天给我们一把枪毙了它;一扫害人精中国法坛恶鬼虎狼。
渎职&贪污腐败枉法裁判分子他们都有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两面人生&,&阴阳两面。一面是在阳光下,在群众面前,他们表现出正人君子、两袖清风的样子给人看;一面是在背地里,在有钱老板、漂亮女人面前,他们暴露出赤裸裸的贪欲的本质和流氓的嘴脸进入犯罪。触犯刑法若干条做生效的裁判文书!这不是法律文书,这真是一份吃人书啊!简直是犯罪书、贪污书、抢劫书,这又是一份记载国家和人民的血泪书啊!本判决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99条,构成枉法裁判罪。
用一句犹太民族的语言,当法西斯的屠刀今天砍到了李四的头上、张三与王五没管,明天也可能就是张三,大家期盼着社会正义的力量!案例一、历史定格在2005年原告郭模多次违约对被告财产实使侵权,目点是利用法官渎职手段非法解除合同,非法侵吞被告的改建、装修费33890元及物品故起诉到荷塘区人民法院,原一审适用简易程序二次庭审查清原告多次违约导致本案合同无法履行,但,法官没有依照查明事实与证据及依法审判结案,而是选择事实清楚枉法判决。上诉、申诉经六次庭审到2011年省高院依法受理再审未结案.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探讨,办案法官审判长:黄伟波\&审判员:苏珂\&审判员:肖晶;荷塘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探讨,原民一庭长王德忠、现任执行局副院长;审判长曾雪梅、审判员文勇;等集体腐败枉法触犯刑法犯罪留下的证据:(2006)株中法民一终字第67号判决书;(2008)株荷法民一再初字第1号裁判书&;(2009)株中法民一再终字第7号生效判决书&;犯罪证握查全案卷。
诉讼请求依据的具体事实.理由及证据,对本案据此不难看出,对于这起冤假错案是法官编造谎言、张冠李戴、颠倒事实故意适用法律错误,腐败枉法判决必依纠正,还法律与当事人公正、公平、公理:
A、原一审适用简易程序二次庭审查清原告多次违约导致本案合同无法履行,但,法官没有依照查明事实与证据及依法审判结案,而是选择事实清楚枉法判决。
原二审法官审判长:石安旭\ 主审法官刘飞\&审判员彭建爱。认定合同&有效&查明本案是由于原告多次违约导致无法履行本案的租房协议合同,不是依法定解除本案合同,而且,对一审依法认定的证据是先认定后否定相互矛盾枉法判决。
B、听证法官依法查明此案的租房协议合同有效,由于(原审原告、再审被申请人郭模)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导致本案租房协议无法履行居住,根据《合同法》第94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依法定解除本案租房协议合同并提交审判委员会探讨进入再审。
C、再审法官由监督庭开庭审理7个月后,查明原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判决错误依法不是发回重审的案例,而是依法改判的案例。原二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判决错误,依照《民事诉论法》依法撤销的案例,原一审判决依法解判的案例并不是属于发回重审审理范畴,但是监督庭发回了重审,属程序违法。
D、再一、二审法官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判长曾雪梅,审判员员文勇,&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办案法官审判长:黄伟波\&审判员:苏珂\&审判员:肖晶;&将建设部条例认定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将&有效&合同法官渎职在强奸、侮辱、拘禁国家法律法规认定合同&无效&,回避过错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本案并没有违反国家禁止性的法律法规规定,没有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笫五十八条的规定, 查清了本案《租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依照《合同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腐败枉法的法官选择了&建设部文件&第六条&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确认本案中&租房协议&合同无效做判决,本判决与本案的租房协议无效无关,法官在拘禁、侮辱、强奸法律。查清了本案租房协议的产权证是集体土地,农村房屋出租与&无效&对不上号,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以上内似的案例从2005年致今2011年还是冤假错案, &很多当事人与本案一样为了讨一个说法,多年等不到一纸依法公正的判决,甚至黑发熬成了白发。为了获得公正判决,一些当事人不惜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有人还没能等来公正判决,就已撒手人寰,这些姗姗来迟的公正对当事人来说还有什么意义呢?
我国法律对法院、法官的错案追究早有明确规定,不管是实体错误,还是程序错误,只要是错案,并因此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法院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也应受到追究。
请株洲市人大主任姜玉泉依法监督法院渎职行为,并维护法律尊严!
省司法厅长夏国佳、市委书记陈君文、市长王群、市人大主任姜玉泉等领导出席创建&法治株洲&动员大会
省纪委监察机关执法监察工作座谈会举行在株洲
请株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力量依法监督法院渎职行为,并维护法律尊严
刘力量同志任株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请株洲市&监察局副局长陈和平依法监督法院渎职行为,并维护法律尊严
市监察局副局长陈和平会上回顾了2009年株洲市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检查工作
请株洲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余定平依法监督法院渎职行为,并维护法律尊严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余定平
请株洲市政协主席刘岁文依法监督法院渎职行为,并维护法律尊严!
株洲市政协主席刘岁文
请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魏启敏检察长依法监督法院渎职行为,并维护法律尊严!
株洲市检察长在举报宣传点现场答记者问
请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何剑院长依法监督并维护法律尊严
控告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犯罪证据
控告人:唐清连、女、汉族,生于日,身份证196548,湘潭市人,个体户;
被控告人: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8)株荷法民一再初字第1号裁判书;
被控告人:审判员文勇;(2008)株荷法民一再初字第1号裁判主审法官;证据:腐败枉法裁判文书。
被控告人:曾雪梅,(2006)株荷法民一初字第48号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违法办财产保全承办人,(2008)株荷法民一再初字第1号再审判长。证据: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民事裁定书、判决书等四份证据证实。
被控告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办案法官审判长:黄伟波\&审判员:苏珂\&审判员:肖晶;审判长:石安旭\ 主审法官刘飞\&审判员彭建爱;
被控告人:王德忠,证据:(2006)株荷法民一初字第48号财产保全审批表;原告向荷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荷塘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保全被告房屋内的所有电器,家具等,提供郭模集体土地使用证做担保,&财产保全审批表:原民一庭长王德忠审批签字,现任执行副院长。
被控告人:蔡亮,证据:(2009)株中法民一再终字第7号生效判决书执行法官,依法向荷塘区人民法院办好财产执行申请!在号立案庭预立案号101号,案件移交执行局办案员蔡亮, 蔡亮对该案已申请执行快二年了一直未见行动。同时被执行人有财产执行。
犯罪证据: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石安旭\ 主审法官刘飞\&审判员彭建爱;证据:(2006)株中法民一终字第67号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发回重审的案子。
犯罪证据: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文勇、&曾雪梅腐败枉法(2008)株荷法民一再初字第1号裁判文书;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办案法官审判长:黄伟波\&审判员:苏珂\&审判员:肖晶&;(2009)株中法民一再终字第7号生效判决书&;犯罪证握查全案卷。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2款规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
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作&出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裁定&,是指不依据已有的证据查清、认定案件的事实或者不依据已查清的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作出颠倒、歪曲事实的认定和颠倒是非、歪曲法律的判决、裁定;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负有审判职责的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明知案件的事实或应当适用的法律,而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定或判决。
主观方面是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裁定&,是指不依据已有的证据查清、认定案件的事实或者不依据已查清的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作出颠倒、歪曲事实的认定和颠倒是非、歪曲法律的判决、裁定;
第一、违约责任:(2008)株荷法民一再初字第1号;第5页2行到第7页6行,庭审对证据质证、认证符合三性原则,(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形成证据链条本案不予以采信。判决书第11页第8行到13行作出颠倒、歪曲事实的认定和颠倒是非、歪曲法律的判决、裁定;
证据一、本案中直接书证&租房协议&&租房期间,甲方不以任何借口为难乙方及要求乙方出门。如有违约自愿赔偿乙方人民币叁万(30000)元整&;协议约定房屋顶部的漏水归甲方搞好修缮;(见证据1);
证据二、直接物证&门外安装铁门封锁进屋大门照片已通过质证&(见证据9) ;
证据三、当事人郭模当庭陈述&门外安装铁门封锁本租房的进屋门属实&(见证据13);
证据四、物证房屋漏水照片23张、书证陈桂华证词、快信、物证电视台采访光盘(见证据4、5、7、8)
证据五、违约造成的损失(见证据6、8、10、12)
以上几份符合证据规定三性原则能证实本案依法应当支付违约造成损失的反诉请求条款事项被法院腐败枉法驳回,判决书第11页第8行到13行, 法官作出颠倒、歪曲事实的认定和颠倒是非、歪曲法律的判决。根据《合同法》第107条、108条规定,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本案是被申请人郭模多次违约,造成本案的《租房协议》合同无法履行,法院应当依照《合同法》第94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依照法定应当解除本案的《租房协议》合同。依照《合同法》第98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合同因一方违约而被解除的场合,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其中违约金条款就包含在内。
第二、违约金:(2008)株荷法民一再初字第1号;第5页2行到第7页6行,庭审对证据质证、认证符合三性原则,(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形成证据链条本案不予以采信。判决书第11页第14行到21行,作出颠倒、歪曲事实的认定和颠倒是非、歪曲法律的判决、裁定。
证据一、本案中直接书证&租房协议&&租房期间,甲方不以任何借口为难乙方及要求乙方出门。如有违约自愿赔偿乙方人民币叁万(30000)元整&;(见证据1);
证据二、直接物证&门外安装铁门封锁进屋大门照片已通过质证&(见证据9) ;
证据三、当事人郭模当庭陈述&门外安装铁门封锁本租房的进屋门属实&(见证据13);
以上三份符合证据规定三性原则能证实本案依法应当支付违约金条款事项被法院腐败枉法驳回,判决书第11页第14行到21行,称3万(30000)元违约金的反诉请求为&屋顶漏水&法官作出颠倒、歪曲事实的认定和颠倒是非、歪曲法律的判决。根据合同法第107条、108条规定,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预期违约三种。在《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原《经济合同法》第29条、《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8 条均有相同的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法》第111 条中专门对质量不符约定的补救措施作了明确规定:我国《合同法》草案第115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 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 ;《合同法》第114条、第116条均有相同的规定;
第三、改建与装修显然是张冠李戴,颠倒事实枉法判决:(2008)株荷法民一再初字第1号;第5页2行到第7页6行,庭审对证据质证、认证符合三性原则,(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形成证据链条本案不予以采信。第7页9行至第11页7行止作出颠倒、歪曲事实的认定和颠倒是非、歪曲法律的判决、裁定;
证据一、《租房协议》的房屋原系只有一个厕所的大通房租做住房要改建、装修是自然规定及定理的。原庭审质证对再1号(证据2、3)与原一审(2006)株荷法民一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第4页第8行到12行当庭质证予以定。庭审中查明整栋房屋出租的租金价格,1至5层租金,一至四楼租金为400元一月,本案的五楼租金66元一月能证实肯定要改建、装修才能居住,改建、装修是有协议约定的,由于写租房协议的当事人马花平在写租房协议书上遗漏要改建、装修的事又补了证人证词,改建、装修也是自然规定及定理的。
证据二:出具证言证词在场目击证人马花平,是她介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识到租房及写《租房协议》合同书,合同上的字是三方笔迹,《租房协议》是马花平根据双方意愿写的,遗漏了要改造装修的事实,马花平出据的证言证词与《租房协议》上的字是同一笔迹。
证据三:庭审质证人李桂根,李新军当庭证实在改建、装修期间被申请人郭模天天来安排工作,对马花平的证言证词加以佐证。
依照《证据规证》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人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定及定理;&第六十九条;《补强证据》&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法律、证据、事实面前,但原一、二再审法院对此视而不见,此次申请人有证据足以证实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签定《租房协议》时有口头约定要改建、装修的真实事件(见本案判决书证据1、2、3、5)及庭审笔录和原一审判决书。以上事实及证据足以显然是法官张冠李戴,颠倒事实,枉法判决与法律相抵触。
(2008)株荷法民一再初字第1号二次再审判决书第7页9行至第11页7行止:编造谎言确定改建、装修是租房协议无效承担责任。原审法院查清楚本案的《租房协议》是被申请人郭模多次违约引起纠纷并向法院起诉,一审、二审、再一审、再二审判决书认定被申请人郭模多次违约,申请人唐清连不存在违约。反而判决改建、装修费不违约的申请人唐清连要承担改建、装修费用的百分之六十,多次违约致使《租房协议》合同无法履行的被申请人郭模承担费用费用的百分之四十。这是对本案的事实认定错误,其判决的结果有失公平公正,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有证据足以推翻再审判决(见本案判决书证据1、4、5、7、8)
第四、:财产保全错误与判决错误(2008)株荷法民一再初字第1号;第5页2行到第7页6行,庭审对证据质证、认证符合三性原则,(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形成证据链条本案不予以采信。判决书第11页第22行到24行作出颠倒、歪曲事实的认定和颠倒是非、歪曲法律的判决、裁定;
证据一、《租房协议》合同,约定了支付租金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租房协议签订之日日,按协议支付被申请人二年租金。(见证据1)
证据二、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民事裁定书三份证据证实。日。(见证据16)
证据三、销售单发票(见证据11)
以上几份符合证据规定三性原则能证实本案依法应当支付违约造成财产保全错误损失的反诉请求条款事项被法院腐败枉法驳回,(2008)株荷法民一再初字第1号再审判决书,对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赔偿被法院扣押的彩电损失3960元的反诉请求被再审法院驳回。再审判决书认定被申请人多次违约,申请人不存在违约现象。法院将申请人34寸全新熊猫彩电办了财产保全扣押,7年多的时间巳过,该彩电已变旧变坏。在审理赔偿不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中的保全错误补救、第二百五十二条中规定的保全错误赔偿来判决,反而,认为申请人的该项反诉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属枉法判决。
第五、歪曲法律的判决、裁定(2008)株荷法民一再初字第1号;第4页22行到第7页6行,庭审对证据质证、认证符合三性原则,(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形成证据链条本案不予以采信。判决书第9页第5行到14行作出颠倒、歪曲事实的认定和颠倒是非、歪曲法律的判决、裁定;
腐败枉法的法官选择了&建设部文件&第六条&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确认本案中&租房协议&合同无效的判决,本判决无效与本案租房协议无关,本案租房协议的产权证是集体土地是农村房屋出租与&无效&对不上号。其一:根据(2006)株中法民一终字第67号判决书第四页第三行至第十一行,认定&虽然被上诉人郭模取得该出租房还未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变更手续,但不影响被上诉人郭模是该出租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因为再审期间,并没有第三人对被上诉人郭模出租房屋的权利提出异议。从租赁合同关系来讲,被上诉人郭模是有主题资格的。至于房屋系被上诉人郭模自己搭建,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或危房应予拆除,应有关职能部分确认,属另一法律关系,不属于本案审理范畴。
其二:原再审法院查清了本案《租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照《合同法》第四、八条、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该&租房协议&没有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五十三条之规定,查明是违约引起的纠纷致使本案的《租房协议》合同无法履行,诉讼至法院。法院又认定&查明本案《租房协议》的房屋是农村用房,集体土地,在2001年办理了房产证。适用建没部条例《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得出租。现郭模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出租给唐清连,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郭模与唐清连于日签订的《租房协议》无效。&法院对农村房屋的使用适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不是适用《合同法》而是适用《建设部条例》来确认无效, 本案的《租房协议》与《建设部条例》不是对应的法律关系,房屋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与《物权法》有关,故法院的判决是混浠法律关系,属于故意适用法律错误。
其三:原再审法院没有证据证明本案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认定无效腐败枉法判决。
其四:原再审法院查明本案租住的房屋是农村用房,适用《建设部条例》确认本案《租房协议》无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国家对农村用房,集体土地的使用,及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与所有权认定,由于目前农村房屋的权属登记不健全,给合《物权法》第九条的例外规定,农村房屋未经权属登记的,并不影响对其所有权的认定。农村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均无需登记。第十五条之规定,不影响本案的《租房协议》合同效律。
其五:故意混淆了《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
原再审法院查清了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租房协议》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得到合同的期待利益,因此,合同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履行时确定各自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解决双方当事人履行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原审法院以 &郭模与唐清连于日签订的《租房协议》无效&得出了该合同为无效合同的审判结论,就此回避了本案《租房协议》违约过错责任引起的当事人反诉请求及民事责任赔偿问题、财产保全错误培偿问题、支付违约金问题、本案的定性问题。《房产法》是对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依据,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范围。被申请人对房屋是否具有所有权,应通过《行政诉讼法》来解决,本案不是因行政确权而引起的,而是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调整范围。故法院以被申请人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判定&租房协议&无效是混淆了《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所以再审法院的判决是故意混淆法律,错误适用法律,枉法判决。根据《合同法》第98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六、给予当事人直接损失12万多元,从2005年至2011年时间专程上访、申诉、举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院应把平衡社会关系,调处矛盾纠纷,稳定社会秩序为目标。但法官的腐败恶境,凡经历过诉讼的百姓有着普遍共识。法官渎职组织掩盖已成为激化民事、行政纠纷,破坏社会秩序,保护腐败,败坏党风,抢夺百姓合法财产,阻碍和谐社会的毒瘤。
制造错案的法官们,坐在权利保护的安乐椅上,挥霍着受害方紧咬牙关节省出的诉讼费,翘着二郎腿,把调戏遭到不公正待遇百姓的苦苦哀求,作为胜利。冷漠和残酷是权力下的工具。
诉讼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底线。诉讼作为&国之利器&,在司法腐败横行的当今,任何人想要启动诉讼,都必须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司法机关+程序+权利合成出的错误判决后,其他所有职责机关会以不干涉司法独立为由,对错误冷漠、回避。从而助长了司法黑暗愈演愈烈,民不聊生,司法无公信可言。正面宣传充耳预聋,黑恶腐败睁眼遍是,鲜明的对照彰显出社会的腐朽。执法为己已成为法官的核心价值观。
请求检察院履行法定职责!一起经过多部们监督的案件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2010年 8月 24日当事人的我被此案枉法裁判者易上,从深圳骗到省高院她自己枉法裁判触犯《刑法》没有受到任何处置,反而纠缠当事人不放,把当事人骗到省高院,当事人本不认识这枉法裁判者的害人精,她自我介绍她是易上,芦淞区人民法院法官毁灭\伪造制假案的案子是她驳回的,听后当事人火冒三仗非杀她不可,杀了一个害人精为国为民除害,留下这害人精还要害多少百姓,这是当事人当着大家面对着害人精诉说没动手,手中没有枪,问她为什么要枉法裁判,不够法官资格为什么还要坐在省高院,这个位子本是国家设立一个为湖南省公民主持公平公正公理的地方,不是腐败枉法裁判害国害民的地方.你为什么要这样枉法裁判,无非是金钱与权力交换,也不知这害人精要害多少老百姓才摆休.,她还追着当事人走真恶心,用一句成语概括她&当婊子立牌坊&当事人对她的腐败枉法裁判&当了婊子决对不会让她立牌坊&当事人找到纪检部门反映、控诉检纪部门早知她们枉法裁定的行为,不知康为民院长办公室在那一层写了一封信给他告诉今天的情况,本人接到省高院立案庭用刘程法官打来的电活,本人是高高兴兴的连夜赶到省高院立案庭,却被这腐败枉法裁判者反纠缠当事人不放,逼急了当事人的我手中有枪真的会枪毙了她这害人精,为国为民除掉一个枉法裁判者!
面对省高院立案庭这个无赖、无血、无耻恶心的易上枉法裁判者,我想起了永州法院的枪杀和长沙税务局的爆炸今天上午把我骗到湖南高院立案庭,目的是用一句成语概括她&当婊子立牌坊&自己枉法裁判还要无赖、无血、无耻的纠缠当事人,做人在这世上都没有这个道理,冤民杀人都是被逼的,我想起了永州法院的枪声,或许那还真是正义的枪声。我想起了长沙税务局的爆炸,据公安机关说:是施爆者刘赘衡因为&&&&&&而性格扭曲,遂行施爆;我想,一个正常的人如果成天的要面对像高院立案庭这个无赖、无血、无耻恶心的易上枉法裁判者反而纠缠当事不放,又岂能不扭曲。我也在想,迟早会有人把这帮司法败类消灭&&&&&&假如当天真的发生了血案留在社会上的言论又会是些什么????????????????? 注体事项这篇贴标题是:[请求检察院履行法定职责!一起经过多部们监督的案件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这起民事案件的事实与法律关系都谈不上复杂,而案件的诉讼程序却是复杂之极。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共二次法庭审判,案件回放在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法官伪造、涂改、制造证据违法违纪腐败枉法制假案裁判,证据:判决书[2007]芦法民二初字笫112号全案卷,审判长张训贵、审判员何雅辉;上诉株洲市中院维持原判,见,[2008]株中法民二终字笫22号查全案卷,审判长段郴雯、审判员陈蓉、审判员梁雄文;.......日依法向省高院申诉,省高院信访办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7、178、179、180条之规定,审查证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受理。通知双方当事人日拿到受理通知书(2009) 湘高法民申字第0047号。却被邪压正的腐败枉法违法再审立案庭陈辉、易上法官将一审法院伪造和银谷市场伪造的证据,毅然在(2009)湘高法民申字第0047号民事裁定书上做认定事实的依据,不经任何程序审问审查作出违背事实违反法律的裁定书,触犯《刑法》驳回(2009) 湘高法民申字第0047号依法受理的再审案卷。根据我国《刑法》若干条之规定:&违反法律的文书&,不是&法律文书&,更不能称:&生效法律文书&。而且,是腐败枉法刑事违法份子违法的有力证据做生效法律裁判文书。可想而知&多乱&!多猖獗&!
上访、申诉、举报从区、市检察院收到证据后不受理不处理,向省检察院举报不受理;从区、市、省人大、政法委、纪委、法院院长不管此案。省高院一次依法受理再审通知书,却被邪压正的省高院立案庭触犯《刑法》若干条之规定,未经任何程序将再审受理的案件一年多是当事人以快信向立案庭庭长邮递要答复,才收到违法作出的驳回依法受理的再审案件的裁定书;从基层法院打到省高级法院康为民院长过目,快信邮递证据与二次判决书,省高院受理通知书、裁定书共300多页相关资料反映、控诉,直接向各省各监督部门各位为头的领导寄去;从基层检察院到最高检察院到省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过目,又转交回株洲市检察院民行处。从基层政法委到省政法委李江书记过目。从基层人大到省人大周强省长过目。号上午接到一个电话,这个主人告诉我,他是省检察的工作人员,同时还告诉我省政法委把我的案子转到省检察院来了,并由省检察院转入株洲市检察院,我现在一直在等株洲市检察院的答复否;2010年4月份我平信向省检察院龚佳禾检察长上访邮寄,3天收到由省检察院一名女士警官来电话告之将资料证据转入株洲市检察院处理,日到株洲市检察院听答复,信访办接访人告诉我转入民行处,我到民行处提交此原文,一.二审全案卷正在审阅. 从经历时整整5年。不法分子利用伪造的证据无理缠诉,法院法官同样伪造制假案一错再错地做出错误裁判。结果使一个好端端的摊主被假案错误裁判得濒临绝境。这其中演绎了太多的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感叹&&  日株洲市检察院明知芦淞区检察院玩忽职手,不履行法定职责,职务违法等,将湖南省交办的案卷交办天元区检察院民行科李科长交办,民行科查明了芦淞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存在七点违法事实,一是伪造证据203号门面的清摊记录, 二是毁灭了当事人与此案审判长的谈话笔录又伪造一页没有当事人的签名, 三是伪造了民警龙志康的证明, 四是划掉251号门面法院组织的清摊记录,&五是删改庭审笔录的行为本是违法行为,六是遗漏了251号门面的判决,七是认定了本案被告银谷市场伪造的证据在判决上做事实的依据。天元区检察院民行科李科长严肃查处查明披露本案真相与当事人做了笔录,将本案依法移交到市检察院,现由株洲市检察院移交到芦淞区检察院正在查看?????????????????????
控告信(民事部分经三级检察院民行处依法抗诉,刑事部分石峰区检察院控申科收到法官犯罪证据半年多未转交相关部门督办)
控告人:&刘文英、女、汉族、残废无业、住广东深圳;
被控告人: 张帆、女,一审主审法官.
被控告人:谭红艳、女,株洲市中院(2010)株中法民一终字第24号主审法官;
被控告人:陈容、女,株洲市中院(2010)株中法立一终字第24号立案庭主审法官;
被控告单位: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被控告人:张湘松、男,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职工;本案被执行人;
控告目的:
1、为请求人民检察院对张帆、谭红艳、陈容等人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玩忽职守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举报案件用证据证明;请求检察院依法立案侦察。陈容是数次枉法裁判;
2、为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单位;被执行人张湘松,被执行人单位的负责人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财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三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的举报案件用证据证明;请求检察院依法立案侦察。
3、为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追回我所有的损失,我的病情未康复急需要钱治疗谢谢为感!
事实、理由、证据、法律、法规、法条
张帆犯罪证据:
1、 (2008)株石法民一初字第482---1号民事裁定书第16行写上,被告张湘松的住房公积金及工资收入予以查封、冻结共155000元,到执行局只有32000元 ;以法律文书故意骗当事人刘文英,实际没有查封、冻结、住房公积金,明知张湘松单位的公积金要改革,在 日职工原帐号 08160 张湘松 身份证601&单位代码001725;张湘松全部提走了。
2、&日立案受理,折腾13个多月还不罢,反而, 通知当事人重新开庭,当事人书面向人大、政法委、检察院、区法院院长反映、控诉于日拿到一审判决书。办案法官张帆明知被执行人张湘松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改革,故意程序违法13个多月让张湘松把住房公积金提走后见到判决书。
3、审案多次违法手段糊弄、骗当事人撤诉或变更诉讼请求,见。开庭前谈话笔录糊弄当事人未签字有变动。
4、对赔偿问题故意严重扭曲、曲解法律、证据、事实。枉法判决。医约费、交通费、陪护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营养费、住宿费。
5、医药发票质证时提交原件,判决书中故意遗漏一部分,故意造成判决书糊乱。检察院提交控诉医约发票与原告提交相符合与判决书相抵触。
谭红艳犯罪证据:
1、&(2010)株中法民一终字第24号判决书;第6页第1、2行写上:1、【&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2、【&本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为什么枉法改判;
2、 第6页第15行致第8页第7行;【本判决认定:1、查明刘文英居住广东深圳; 2、刘文英户口也是广东省人;为什么违反法律、法规不维持原判改判;这是腐败枉法裁判者的证据;装聋作哑保渎职,不依人民法院为人民有关规章办理, 把法律当儿戏;依照《刑法》第399条第2款的规定,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3、一审判错之处没有更正;】
3、【&但其自与张坤谈恋爱以来,在湖南株洲市已居住满一年&,】 编造访言办案来侮辱人格改判一审有证据、事实、依法作出的判决书;办案人员在全案卷中拿出证据来,证据在那里?二审中提供证据:1、刘文英和男朋友在2006年9月份居住深圳相册。2、证据:刑事判决书张坤在2006年致2007年犯抢劫罪在服刑中;法院,应当是向社会输送正义的殿堂,不是绞杀正义的屠场,法官为官不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大逆不道,必遭天谴!】谭红艳办案强奸、侮辱、拘禁法律、事实、证据枉法依丈职权改判,依照《刑法》第399条第2款的规定,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
陈容犯罪证据:
1、日拿到一审判决书不服。同年11月11日依法上诉,被中院立案庭违返法律程序,糊弄剥夺我的上诉权力。(2010)株中法立一终字第24号裁定书立案庭主审法官陈容;
2、(2008)株中法民二终字第22号枉法判决;
枉法裁判罪 、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滥用职权罪
【刑法条文】
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四) 第8条第3款之规定,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滥用职权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为准确把握证明要点,特将犯罪构成要件。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犯罪证据:
接到法院对张湘松查封、冻结工资、奖金、反聘工资协助通知书,没有履行裁定书,每月工资支付张湘松一千元,奖金、反聘工资全部让张湘松提走。张湘松在唐玲警官面承认。
张湘松犯罪证据:
接到法院(2008)株石法民一初字第482---1号裁定书;查封、冻结的人民提走,导致当事人刘文英病未康复。
张帐号为证:
1、1297043;
2、0408683;
3、财务科;
4、个人客户在工商银行开户信息。打印日期表为号;
5、活期历史明细清单:1297043;
a、日工资2586、42元;
b、日工资1286、12元;
c、日工资1193、92元;
d、07年10月30日续保工资共计人民币6370、77元;
6、07年10月30日续保工资共计人民币4012、79元;
7、(2007)株石法民一初字第1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8、号到执行局办了执行扣押裁定书,扣押执行款到2010年10月一分未有全部转移走了,连诉前财产保全的钱也被拿走了。
9、号续保到号到执行局办好执行申请手续,该执行款项三年九个月只有3万2千元整工资能只执,全佘的都无法执行,张湘松将工资提走一部份,反聘工资、年终金、公积金全部提走。依照《民事诉讼法》在&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一章中,对诉讼参与人与其他人实施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妨害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作了规定,其中第一百零二条相关款项对妨害执行行为进行刑事制裁作了规定[1],此外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23条、第124条、第126条、第12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第100条、第101条对妨害执行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包括进行刑事制裁)进一步作了补充规定。虽然在民事诉讼法中对妨害执行行为规定的是采取强制措施,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适用刑罚的,本质上已经是一种刑事制裁。与此相对应是我国《刑法》中对妨害执行行为构成犯罪的相关条款是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及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2]。请求检察依法立案。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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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965
&&&&&有才无德不可用&。&德&是一个人的根本,他决定着一个人是什么样的人。当&官&要有官&德&,一个干部有什么样的&德&,就决定是什么样的&官&,笔者认为,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官&因具备以下特点:
&&&&放弃自我,不为私利服务。自私可以说是为他人服务的最大敌人。&官&作为公务员,最大的特点就是要有&公&心。有了&公&心就能放弃自我,不为私利服务。历史事实郑敏,大凡好官、清官、都一定是淡泊名利、克己奉公的人。
&&&&具有同情心和怜悯之心。&公务员&是来自于大众,所有父母都应该是他(她)自己的父母,所有孩子都应该是他(她)自己的孩子。&官员&是大众福祉的责任人,应该和大众同享福、共患难。为此,具有同情心和怜悯之心是&官员&必备的基本道德修养素质要求。
&&&&努力实践为人民服务的诺言。诚信对公务员尤为重要。百姓给予了公务员很大权力,甚至把自己的福祉完全托付给了公务员,公务员必须要尽职尽责地为百姓服务。
&&&&具有正义感。要本着人人平等,把人人都视为自己的父母、亲友恩人一样公平善待,克服私欲和偏情。
|||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968
&&&&元旦第7日贺词:给各款贪犯、及其家属诅咒!早灭九族!
&&&&祝你们早日案发!倾家荡产!从奸淫、纳妾过程得艾滋病!
&&&&祝你们转移国外的巨额赃款被诈骗、盗窃、追缴!赌钱输光,变成乞丐!
&&&&祝你们在国外享乐的家属开车撞死,在家电死。被人谋害!不得全尸。
&&&&祝你们暴发一切疾病,酒精肝脂肪肝、瘫痪、癌症、心肌梗死全犯。
&&&&祝你们出门就有不测,回家就武力纠纷!重婚各妾与原配及其子女厮杀。
&&&&祝你们子孙天天泡吧烂醉、吸毒、倾家荡产!
&&&&祝你们祖坟被挖、宝藏为小贩街边变卖财物!
&&&&祝你们权斗拼命,立刻暴毙!
&|||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969
&&&&我们的政府,无论哪一级,而今在门前牌匾与各种场合的文字表述上,仍还都醒目地冠以&人民&二字;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在近年来演变中,当着自觉或不自觉地改换角色,不是恪守宪法所赋予职责,而是将自己也变身为特殊的市场主体、或甚至蜕变为资本的护院和打手时,其狰狞和无赖的面目,便不仅再也与&人民&无关,更还呈现出视人民为敌手的危险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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