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 肇事逃逸 终生禁驾如何定性

酒后肇事逃逸顶包案公审双方激辩醉驾认定证据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 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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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肇事逃逸顶包案公审双方激辩醉驾认定证据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 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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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指使醉驾者逃逸连续发生危害结果的行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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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日,被告人李井强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0mg/100ml)驾车,致一轻伤、二轻微伤。事故发生后,李井强即刹车减速,在副驾位置的被告人朱加亮见状说:“三哥,赶紧跑。”并指示道路叫其开车南逃。李井强遂驶上乡道,行至拐弯处时,因车速过快冲出道路,撞向路边小店,致一死亡、一重伤。李井强刹车打方向,直至车头撞树才停下。朱加亮遂扳下车后牌照,对站在车旁发呆的李井强说:“走!”二人遂逃离现场。李井强当晚投案自首,其在寻衅滋事罪的缓刑考验期。&&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主观上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持放任态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朱加亮明知李井强饮酒后不能开车,却事后指使其继续开车逃逸,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对于第二损害结果的发生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犯。对李井强撤销缓刑,将新罪与前罪并罚。李井强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朱加亮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李井强能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朱加亮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遂于日判决:撤销对李井强的缓刑;李井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与前罪拘役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朱加亮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抗诉,本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各方观点】&&本案的特别之处是,在醉驾者发生第一事故后,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又发生重大事故,其指使行为是以交通肇事罪论处,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犯论处?&&公诉机关:被告人李井强明知醉酒驾驶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且在肇事后继续驾驶冲撞,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被告人朱加亮两次指使被告人李井强肇事后逃逸,二被告人行为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井强的辩护律师:被告人李井强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是其无犯罪故意,遇到急转弯路面系致人死亡的原因。&&被告人朱加亮的辩护律师:被告人朱加亮与李井强不属共同犯罪,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控制车辆的系李井强而非朱加亮。&&某学者:被告人李井强醉酒驾驶,其明知酒后不能驾车而为之,发生追尾事故后又驶入乡道高速行驶,在拐弯处冲向路边小店,主观上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持放任态度;其在发生第一事故后继续高速行驶,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途中遇到急转弯路面,仅系引起撞击发生的条件之一,非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实质上是行为人醉酒高速驾驶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在发生第一事故后李井强已踩刹车减速,而被告人朱加亮却让其“赶紧跑”,遇拐弯处时因车速过快而冲向路边小店外的棚子;轿车虽然系李井强驾驶,但被告人朱加亮明知李井强饮酒后不能开车,却在事故发生后指使其继续开车,后李井强在乡村道路上高速驾驶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对于结果的发生二被告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被告人朱加亮的指使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被告人李井强的行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官回应】&&指使醉驾者逃逸具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故意&&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驾犯罪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有效遏制酒后和醉酒驾车犯罪的多发、高发态势,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其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统一规范。即:行为人醉驾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今后对醉驾,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一律按照本意见规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据此,醉驾连续冲撞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条件是:醉酒驾车肇事;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了重大伤亡结果。本案分析如下:&&1.醉驾连续肇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键在于放任心态的认定&&从对《意见》的理解看,醉酒驾车肇事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是间接故意还是过失,具有一定的模糊性,难以从第一次碰撞事故的客观情况作出结论性的判断。因此,认定此类犯罪的罪过形式,应当坚持主观支配客观、客观反映主观的刑法原理,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在证据不足时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理念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断,即,将第一次碰撞姑且认为醉驾行为人是出于对驾驶技能的信心而轻信能避免事故发生的心态,即过于自信的过失。但是,行为人在已经发生一次碰撞事故后,仍选择在高度危险的状态下驾车逃逸,又发生连续碰撞的事实。至此,已发生的事故应当能让行为人清醒地认识到醉驾具有高度的危险性,继续驾车还会造成何种后果,但其不顾及问题的严重性、漠视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而选择逃逸。此时的客观情况明显反映出其根本不存在轻信能够避免事故发生的能力,从而否定了第一次碰撞其轻信能够避免的设定。&&因此,行为人的疯狂逃逸、连续冲撞的整个行为就是在明知其行为极有可能再次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或财产安全不管不顾,属于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造成重大危害结果的,依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被告人李井强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的认定&&被告人李井强醉驾发生第一事故后,尚知道刹车减速,并能在他人指使下驾车加速逃逸;在发生第二事故后,也知道刹车减速,仍能在他人指使下弃车逃逸,说明其案发时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明知。李井强首次撞伤三人后,无视其先行为义务而置被撞人员安危于不顾,仍继续驾车企图离开现场,继而撞向路边小店,致一死亡一重伤,说明其心态非为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主观上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即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被告人朱加亮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共犯的认定&&首先,本案的特别之处是,在发生第一事故时,行为人李井强已刹车减速,而在乘坐人朱加亮的指使下选择逃逸,这是否意味着,李井强的第一次肇事行为与后续肇事行为独立存在,应以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来判断,而不能与后续肇事行为作为一个整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判断。笔者认为,李井强的第一次肇事行为不能独立存在,因为朱加亮的指使并不具有“指示、命令、威胁”等性质,而更多地体现的是一种“提醒、劝说、促成”的教唆行为。而李井强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其不仅有能力对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作出理性的判断,而且有能力对他人这种教唆实施与否作出选择,即驾车逃逸与否的最终决定权在于控制车辆的驾驶人李井强,而非乘坐人朱加亮;朱加亮的教唆行为虽然强化了其犯罪意图,但起到的是促进和次要而非决定的作用。因而行为人李井强与其后续肇事行为的主观心态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即非另起犯意。这也是本案区分主从犯的关键。&&其次,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只有“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可以定罪处罚。虽有违法行为,但未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不能以本罪论处。关于重大事故的判断,相关司法解释也作了规定。本案第一事故造成一轻伤和两轻微伤,以及即使摩托车损失,其价值也达不到重大损失的标准。因而其并非重大事故;即使第一事故是出于过失,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另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满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条件。因此,本案以第一事故不能独立成罪,而应结合后续碰撞事故的性质来定罪处罚。&&第三,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即,在该情况下,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与肇事者共同构成交通肇事罪,是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本案,因驾驶者第一次碰撞事故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故即使乘坐人指使逃逸,其行为也不因此构成交通肇事罪。&&第四,由于第一次碰撞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应当认识到醉酒引发了该事故,理应停车,且负有抢救的义务,而其弃之不理,仍选择在醉酒这种高度危险的情况下逃逸,其对后续行为产生的危害结果处于放任心态,进而否定了其连续碰撞行为过失心态的存在;虽然乘坐人朱加亮没有第一肇事行为,但其在现实情况下,应该意识到继续行驶极有可能再次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且在驾驶人李井强发生第一事故后即刹车减速的情况下,非但不积极劝说李井强施救以及自身从道义出发协助营救,反而指使李井强继续驾车逃逸,其主观上反映出一种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放任心态,客观上促使了李井强放任后续行为的危害结果的发生。且在二人行为共同作用下,导致第二次碰撞而发生重大事故,是为共同犯罪。&&(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涟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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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属本网书面授权用户,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人民法院报”
制作单位:人民法院报出版部。京ICP备号  &酒驾&根据饮酒的程度不同,包括了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以往对于因饮酒或者醉酒驾车而致死伤的案件,我国司法机关主要以行为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为根据,认定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典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机关在实际处理中,大多较为宽缓地对待&酒驾&肇事案件,要么判刑较轻,要 么在赔偿到位的情况下适用缓刑,甚至免予刑事处罚。
  实际上,对于行为人在&酒驾&肇事后逃逸致人伤亡行为之定性需要具体分析,其中尤为关键的是行为人对逃逸行为及其后果在主观心态上是出于过于自 信的过失,还是间接故意?这涉及对&酒驾&肇事行为是定交通肇事罪,还是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刑法中&肇事&类犯罪往往限 于过失,而本文所探讨的&肇事&不限于过失,意指醉酒或者饮酒之后驾车造成了人员死伤或是重大财产毁损的严重后果而触犯刑律的这一类案件。
  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的定罪及赔偿责任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逃匿的,承担事故的的全部责任。
  二、 事故导致一死二重伤,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条文: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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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 Email:&&醉驾男肇事后逃逸 否认喝酒被朋友圈饮酒照暴露
来源:现代快报
微信照片上,这名司机头戴大花,脖挂女式包,手里还拿着酒盅警方供图
  4月11日晚,南通市区南大街东寺路口处两辆汽车追尾,浑身散发酒气的肇事司机徐某驾车逃逸,殊不知,车牌撞掉落在现场,于是民警据此迅速锁定了肇事车辆及驾驶员。
  可棘手的是,肇事司机隔夜才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他一口咬定自己没有饮酒。肇事司机究竟有没有喝酒?案件调查陷入了困境。最终,办案民警在查看徐某通讯工具时,意外在他的微信朋友圈里找到了多张“喝酒照”。近日,逃逸司机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10天。
  通讯员姚尧现代快报记者陈莹胡涓朱俊俊
  肇事司机逃逸,车牌落在现场
  被撞车辆司机盛先生回忆称,当晚9点10分左右,他驾车至南大街东寺路口时,一辆黑色的马自达轿车突然从后面撞上来,导致他的汽车后备箱和保险杠严重变形。后车驾驶员下车后提出私了。
  “我发现他的身上有很浓的酒味,于是便拨打了110报警。”对方见盛先生报警心里一下子慌了,立即返回驾驶座开车逃离了现场。
  双方车辆发生碰撞时,肇事车的车牌掉落下来,可司机自己却浑然不知,民警根据车牌迅速锁定了肇事车辆及驾驶员。“我们打电话给车主时,听他说话像是喝醉了酒,他还说车是他儿子开的。”办案民警说,不过他的家人当天晚上并没有见他回来,肇事司机后来供述说,他怕被妻子责怪在单位睡了一夜。
  追尾前,还撞伤了一名骑车女子
  事发当晚,南通市交巡警支队二大队在5分钟内接到两起交通事故报警,除了市区南大街的这起追尾事故,在相隔不远的濠南路上,一个骑电瓶车的女子被一辆轿车碰倒。
  当事人王女士(化姓)称,她当时正骑着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看到旁边机动车道上的一辆黑色轿车开得摇摇晃晃,车速还挺快,经过她身边的时候,车尾甩到了她电瓶车的车篓,因车头不稳,王女士重重地摔倒在地,后经医院初步诊断为股骨骨折。
  民警调查发现,徐某当晚的行车记录和王女士报警的时间吻合,可以确认是徐某将王女士撞倒。据了解,王女士被撞倒后所花的医疗费在一万元左右,徐某同意额外赔偿王女士3万元作为精神赔偿。“当她知道对方是肇事逃逸后,提出了更高额的赔偿。”办案民警称,目前双方就赔偿金额还没有达成一致。
  先否认酒驾,后改口称只喝一点
  据了解,肇事司机姓徐,现年51岁,在市区开有一家设计工作室。
  事发第二天下午,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不过,因为徐某酒醒后已测不出血液里的酒精含量,所以怎么判定他醉酒肇事逃逸是个难题。
  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调查,徐某一直在打“游击战”,一会儿说自己喝的是酸奶,一会儿又说喝的是白开水,就是不承认自己喝了酒。审问从下午一直进行到晚上后半夜,经过民警专业的审问,徐某终于承认自己当晚确实喝了酒,不过他说自己只喝了一杯红酒,并没有喝醉。
  因为徐某一直不配合警方的审讯,所以办案民警暂扣了他的驾驶证件和手机,本想通过翻看他的通话记录寻找一些蛛丝马迹,但是无果。
  微信朋友圈里发现不少喝酒照
  侦查中队民警张东洋在查看肇事司机通讯工具时发现,徐某手机里还装有微信软件,觉得这里头说不定能找到些线索。在其朋友圈里,张东洋果然发现了不少他朋友发徐某喝酒的照片,时间显示正是事发当晚。
  照片中徐某站在桌边,手拿高脚杯,不停地向对座敬酒,从其高举的空酒杯可见,徐某干了不少杯白酒。民警发现其中有一张照片特别逗,徐某头戴一朵大花,脖子上挂着一个黄色的女士皮包,右手还举着一个白酒酒盅,酒盅里有小半杯透明液体。
  面对这些照片,徐某还是狡辩,说酒盅里的不是白酒,而是白开水。但这些照片还是给徐某造成了心理冲击,最终徐某承认喝了酒,但是没喝醉。
  不过,因为无法检测到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交警最终只能以肇事逃逸和饮酒驾驶对徐某进行处罚。
  照片只能作为线索,不是处罚依据
  江苏省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南通的这起案件中,这名司机的朋友在微信中发的照片,交警不能作为直接处罚的依据。
  “只能作为一个重要的线索对待,交警还必须进行调查,形成证据链。”这位负责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南通的交巡警部门可以根据这些微信照片,寻找到共同参与饮酒的人、酒店服务员等,要形成证据链,这样,哪怕司机否认,也可以认定是饮酒驾驶。当然,在这起事件中,面对这些照片,司机最终承认喝了酒。这也是交警的一个调查过程,可以根据司机的供述来作出处罚。
  只要证据确凿,“零含量”也可处罚
  自从醉驾入刑以来,交警在查酒驾时面临的一个尴尬是,逃逸的人越来越多。等抓到的时候,血液里已经检测不到酒精含量,无法认定是酒驾甚至醉驾,让肇事司机逃脱了刑事责任。
  “虽然逃逸要被处以行政拘留,但相对于刑事责任,行政拘留要轻得多。”一位交警表示,这也是为什么肇事逃逸变多的原因。
  昨天,江苏省交管局负责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针对这种情况,他们也出台了措施。“我们只要掌握充分证据,就是检测不到酒精含量,一样可以按照酒驾来处理。”这位负责人说,只要是现场逃逸的司机,被抓获归案后,要立即抽血,如果检测不到酒精含量,交管部门必须要认真调查,进行取证,比如,调看酒店或路边监控录像,调查与开车人一起喝酒的人,通过外围证据以及证人证言,还原“酒驾”者的本来面目,只要证据确凿,“零”酒精含量也可以以酒驾来处理。
  事后“醉驾”认定还有待法规完善
  但是,从目前的实践来看,虽然有部分逃逸的司机最终被认定为酒驾,但只是按照饮酒驾驶处罚,不能按照醉酒驾驶处罚。
  “因为已经无法测到具体的酒精含量了。”江苏省交管局负责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通过调查只能认定司机有酒驾的行为,在无法量化的情况下,只能按照轻的处罚,让这些司机逃脱了刑事责任。
  “这也呼吁我们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位负责人说,虽然无法认定是醉驾,但他这种酒后肇事还逃逸的行为,是否应该加重处罚?“比如这种行为,是否也能按照危险驾驶罪去处理?是否能够按照妨碍公务去追责?都值得讨论。”这位负责人说,只有堵住法律的漏洞,才能让这些司机有畏惧感。
  交警找到饭店
  确认肇事司机酒驾
  日凌晨近3点,在南京市新街口德基广场附近,22岁的汤某驾车冲断10余节护栏,撞伤一名路人曾威(化名)。事故发生后,汤某曾经逃离现场,但最终,警方还是认定他为饮酒驾驶。
  对此,南京交警一大队有关负责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事发一天后,汤某到警方自首,警方也及时为其做了血液中酒精浓度测试,但因相隔时间长,血液里已经测不到酒精。但是,汤某向交警承认,事发前他喝了酒。警方经过现场调查,有目击者也反映,汤某身上有酒味。随后,交警又来到汤某喝酒的饭店,并找到了跟他一起喝酒的人,还有当时包间的服务员等,形成了一个证据链。最终认定汤某是饮酒驾驶。
  肇事逃逸后
  又喝酒的算酒驾
  日晚11点40分,南京交警八大队接到报警称,花神大道景明佳园小区门口,一骑自行车的老人被撞倒。交警赶到现场一看,一辆自行车倒在地上,前轮已与车身分离,旁边还躺着一位老人。经医护人员检查,该老人已死亡。
  3月19日,过了一天之后,交警抓到了肇事司机王某。经抽血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5mg/100ml,达到了饮酒驾驶标准。对于这个结果,王某却不承认,“我是撞了人后心情郁闷,回家后喝了瓶红酒,不是撞人前喝的。”
  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王某是在肇事前喝的酒,但交管部门还是认定其行为属于酒驾。交警八大队负责人向现代快报记者解释,“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哪怕确实是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的,应认定为醉酒。同理,酒驾认定也参照此司法解释。”
  隧道撞车事故
  是否酒驾还在调查
  日上午6点50分,南京九华山隧道发生4车相撞事故,导致一辆轿车翻车,而肇事司机逃逸。一位受伤的车主说,当时他闻到肇事司机身上有浓浓的酒味。
  4月16日下午,这个司机才到南京交警一大队自首,并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不过,这名司机否认自己是酒后驾驶。由于距事发过了48小时,经过血液检测,也已经测不出酒精含量。目前,警方还在做进一步调查。
(责任编辑:un650)
原标题:交警从他微信里翻出“喝酒照”
这架消失的亚航客机并非第二架MH370。[]
数字之道:
新闻当事人:
主演:范冰冰/张丰毅/李治廷/张庭/周海媚/张钧甯
主演:陈晓/陈妍希/张馨予/杨明娜/毛晓彤/孙耀琦
主演:孙红雷/海清/孙茜/秦卫东/翟小兴
主演:张艺谋/姜文/李保田/瞿颖/赵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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