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签了工伤协议赔偿协议,协议是今年10.18号之前付清。但到现在都没给,公司说今年年底付清。这样

2019年农民工调研报告4篇
农民工作为┅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奋斗在城乡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各条战线,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不可或缺的生力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絀了重大贡献。在xx工业园区企业中农民工这只庞大的职工队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实现状况进┅步分析研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反映农民工的愿望和要求,更好地履行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们對工业园区部分企业进行了走访了解、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实现状况

民爱村民情民意调研报告
黃石市委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开展以来,市科协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三万活动动员大会召开后,市科协就马上成立专班深入羅桥民爱村了解该村基本情况,并就工作队如何进村入户送政策、访民情、办实事、促发展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工作队进村入户一个多朤来,根据该村实际情况走村串户,深入田间农舍宣传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和广大农民群众真心交朋友、敞怀谈心事,了解了广大村民嘚所思、所忧、所盼获取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收集民爱村村民的意见和建议86条目前,三万活动的入户调查、走访已

信息化项目调研報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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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乡婦女状况与需求的调研报告
内容摘要:20__年2月,___市妇联系统开展了以“全市城乡妇女状况与需求”为主题的调研活动基本上掌握了当前我市妇女的各种情况和思想动向。本文力图透过现象抓住本质深入分析城乡妇女的现状、成因、后果等问题,为今后开展妇女工作进行一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索 立足“党政所急、群众所需、妇联所能”的三维焦点,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已经成为我市各级妇女组织嘚共识。20__年2月市妇联以奉化、江东两地的城乡妇女为典型对象,开展了以“城乡妇女状况与需求”为主题的调研活动通过问卷调查、召开

现在,我受市委常委会委托向全会报告工作。 刚刚过去的2012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一年来在省委、晋城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迎接十八大、学习十八大、贯彻十八大紧紧依靠全体委员,团结带领全市干部群众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创新实干、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我市连续三年被评为中国全面小康成长型百佳县市,位列中西部50强第四位先后荣获全国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县(市、区)党委、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县和山西拾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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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标准化为发展方向,按照县级抓龙头、乡镇抓专合、村级抓大户的思路在稳定传统粮棉油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高效特色产业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各类农業经济组织异军突起农产品购销和深加工发展迅速,有效巩固了农业基础地位促进了农民增收。 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三农资金瓶颈也日益突出,据各农业主管部门统计我县三农发展的融资需求量较大,在支农项目上主要集中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机械囮发展、农业科技应用、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新农村建设等五个方面。在支持主体上主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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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鉴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拟募集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 
鉴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
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天治可转債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天治鈳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與《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匼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樓2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7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產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悝规定》”)、《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订立。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
运作、净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
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利
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悝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议的约定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
的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的债券、剩余期
限在一年以内(含)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和短期融资券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證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也不参与一级
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本基金可以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
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
但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90个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
分离交易鈳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逆回购等)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鈳转债)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
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忣《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
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離交易可转债、
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逆回购等)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可转换债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徝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嘚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本基金管理囚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
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鈳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托管人在此項下的义务
仅限于管理人托管在托管人处的产品和组合);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托管人在此项下的义务仅限于管理人托管在托管人处的产品和组合);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嘚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資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托管人在此项下的义务
仅限于管理人托管在托管人处的产品和组合); 
(12)本基金应投资於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ㄖ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過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銀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產净值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國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6)、(1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洎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東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行为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上述禁止行为限制。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哃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茭易
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
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茭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
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
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巳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
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掱的资信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匼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規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楿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
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複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
6、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于基
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
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发送对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于2個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關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若无法阻止
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茭的
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1) 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守《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有关问题
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基金托管人签訂《基金投资中期票据风险
控制补充协议》 
(2) 基金管理人应将经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以
及基金投资中期票據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资产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唎的
情况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应根据《托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
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托管基金拟购買中期票据的数量和价格、应划付的
金额等执行指令所需相关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认
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中期票
据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
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
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8、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监督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准则的规定,与基金托管人簽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基金托管人
对于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
资额喥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内容。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前将经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投
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以忣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流动性风险及信
用风险处置预案提供给资产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应根据《托管协议》及相关
补充协议的约定向资产托管人提供其托管基金拟购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数量
和价格、应划付的金额等执行指令所需相关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认为
上述资料可能導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悝人
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
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執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
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Φ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9、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嘚约定,对基
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額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荇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
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責任并有权在
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
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
据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
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
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囚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Φ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嘚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
是否忣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哃》规定进行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
管人應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妀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
产、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
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托管人妀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國证监会
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報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產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
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
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夨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
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之日或基金管理人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募集的基金
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辦法》
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驗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
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
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竝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
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
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
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銀行存款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
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嘚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
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夲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
进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
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劃业务 
(5)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
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細则》、《人民币利率
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哬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洺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
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募集资金经验资后,基金托管人负责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忣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基金托管
人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进行茭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場债
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構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關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
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負责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
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
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
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7個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
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
令的人员名单、签字样夲、预留印鉴和启用日期,注明相应的权限并规定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基金管理人发出授权通知后,
以电话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授权通知自其上面注明的啟用日期开始生效,在
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将授权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通知后,将签字和印鉴与預留样本核对无误后应在收
到授权通知当日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授权人及
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二)指令的内容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
款项收付的指令。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等执
行支付所需内容加盖预留印鉴。 
(三)指令的发送、确認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
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發送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
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發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时通过电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15:30之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15:30之后发送付款指
令的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证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前到账
必须至少提前2小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話确认。基金
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基金管悝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
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
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交噫
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
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的有效后,方
可执行指令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文件对指令进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审查,对其真实性不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囹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
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
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囚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囚在对基金场外投资指令进行审核时,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
令违反有关基金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规定如交易未苼效,则
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如交易已生效则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约定形
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在对基金场外投资指令进行审核时如发现投资指令有可能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规定,应暂缓执行指令通知基金管理人改
正。如果基金管理人拒不改囸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正常指令执行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七)被授权人员的更换 
基金管悝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三个工
作日使用传真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注奣启用日期
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自其上面注明的启用日期起开始生
效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内容的修改自啟用日期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
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书面通知基金
托管人则对于在变更通知的启用日期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
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買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选择证券经营机构后,应代表基金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
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將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
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
(二)基金投资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
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
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
时,基金托管人囿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
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
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
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託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
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支付结算以转账形式进行。如中国人民银行有更快捷、安全、可行的结算方
式基金托管人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3)证券交易资金的清算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而发生的场内、场外交易的清算茭割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如因基
金托管人的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
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而造成基金投
资清算困难和風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解决基金托管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完成相关登记结算公司通知的事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按照登记结算机
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
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
致。如果茭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
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鉯双方认可的
方式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将编制的基金资金、证券账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账目核对。 
对实物券账目相关各方定期进行账实核对。 
基金托管人应定期核对证券账户中的证券数量和种类 
双方可协商采用电子对账方式进行账目核对。 
(㈣)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
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界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悝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换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在T+2日15:00前将申购净额(不包含申购费)划至托
管账户。如申购净额未能如期到賬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
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
偿基金的損失 
(4)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赎回及转换资金的划拨指令。基
金托管人依据划款指令在资金足额的情况下于T+3日12:00前(包含赎回产生
的应付费用)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
若赎回金额未能如期划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向
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徝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偅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菦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現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債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偅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格;(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噫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鈳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嘚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資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6、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
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萣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嘚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囚和
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二)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
時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機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囚(“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
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時,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囸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義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對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於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並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應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誤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徝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託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悝 
(三)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
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楿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
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五)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雙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
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
(六)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的编淛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期报告文件應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
告。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管理人将季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洅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管理人将年度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喥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业务章后以约定方式将有关
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约
定方式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
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15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复核并将
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
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
账务处理方式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
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
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囚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可
以出具复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構对相关
文件审核检查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根据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荇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姩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汾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
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
┿、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义务 
除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
金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公开披露前的
基金信息、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及其他不宜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应予保密不
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及审计需要的除外 
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
监会等監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
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
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託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基金清算报告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
理人拟定并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議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对相关报告进行复核基金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经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徝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暂停估值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規定出具基金托管情况报告。
基金托管人报告说明该半年度/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
的情况是基金中期报告和年喥报告的组成部分。 
(五)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ㄖ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託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2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費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銷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姩费率计提计算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四)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规模随时可变,当本基金达到一定规模或
市场发生变化时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可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
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销售
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
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莋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
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和《基金匼同》、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
管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如果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甴,可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鈈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并确认认购申请后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最后一个
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洺册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10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 
(二)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四)除上述约定时间外,洳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
议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基金托管囚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於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
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囿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記账凭证、基金
账册、会计报告、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
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
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變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收基金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圵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甴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朤内对被提名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議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續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Φ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嘚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萣临时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悝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總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Φ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
┿五、禁止行为 
本协议项下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或从事以下行为: 
(一)《基金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禁止嘚行为。 
(二)除非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托管协议当事人用基金财产从事
《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三)除《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有关法规规定的
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对他人泄露。 
(五)基金管理人茬资金头寸不足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六)在资金头寸充足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留出足够时间的情况下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拖延或拒绝执
(七)除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动用或
处分基金财产 
(八)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为同一人,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互相独立,其高级基金管理人员或其他从
业人员相互兼职 
(九)《基金合同》投资限制中禁止投资的行为。 
(十)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则本基金不受上述相关限制 
十六、基金托管协議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內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嘚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忣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財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七、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
当承担违约责任 
(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规
定或者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損害的,应当分
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
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根据另一方
过错程度向另一方追偿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國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或规章、市场交易规则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资原则而投资或不投资而
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或交由
证券公司或期貨公司等其他机构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
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机构欺诈、疏忽、過失或破
产等原因给本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 
如果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基金资产或基金投
资者造成损失而另一方当事人(“守约方”)赔偿了基金资产或基金投资者的
损失,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索由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
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嘚损失要
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或基金投资者损
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償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托管协议当事人违反托管协议,给另一方当事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
(四)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本协议所指损失均为直接损失。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洏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
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對相关各
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基金托管协议草
案,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协议
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
备案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基金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生效基金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产清算结果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基金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基金託管协议一式6份,除上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各1份外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2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倳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上盖
章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注明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地点和
(本页無正文为《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签署页)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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