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进了看守所,用什么办法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行

累犯犯盗窃罪可以监外执行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朋友刚刑满
又犯了盗窃罪
已经被送到拘留所 可以取保候审吗
需要多少保证金
能不能判监外执行
你好,请问犯罪人前两年犯过诈骗,今年又盗窃自己女友家人6000元,但所盗窃的钱都还是用在被害人家里了,被害人也请求司法部门从轻处理,这种情况大概会量多久刑?另外,在公安部门做笔录时,被害人在笔录中请求从轻处理犯罪人能否达到轻判效果,还有什么办法可以减轻犯罪人的罪行?
你好,请问犯罪人前两年犯过诈骗,今年又盗窃自己女友家人6000元,但所盗窃的钱都还是用在被害人家里了,被害人也请求司法部门从轻处理,这种情况大概会量多久刑?另外,在公安部门做笔录时,被害人在笔录中请求从轻处理犯罪人能否达到轻判效果,还有什么办法可以减轻犯罪人的罪行?
一个人两次盗窃罪被判监外执行合理吗? 第一次因盗窃摩托车被判监外执行三年
第二次是偷电一年多
检察院起诉的
朋友因盗窃罪进去.以前也犯过罪.是属于累犯.现在还没送监狱.已经宣判下来.上诉期也到了.当时在他进去14天.因为是累犯.看守所就给办理了监视居住.让他回家来.上面写着因患有严重疾病.现在开庭了.被招回去.因现在身体不舒服现被看守所送到医院住院治疗.迟迟不往监狱送.家人也不能见。.他是患有严重心脏病.也是家族遗传性的.医生说他这个病不好看.看守所带去的医院医生也说建议动手术.但是当地没有这个技术.做不起来手术.所以只能给他吃药维持.他这个病会随时引起供血不足.只要供血不...
您好我想咨询下, 因为盗窃大概金额到2万元,现在已经在看守所,他家里情况条件不好,母亲是农村的没有工作,拿低保的.父亲有精神病,母亲在97年患鼻咽癌,他自己小时候有心肌炎病,像这样的情况可以监外执行吗?
朋友打架现在被拘留了,现在要等1个月后的病检报告才判刑,在这期间可以取保侯审或是监视居住而在监外执行吗
轻伤害最少要判多久?
我有位亲戚因病被监狱保外就医,予以监外执行。请问像这种情况,可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吗?谢谢能给予帮助。
2009年底,我父亲和同村的共13人在一承包高速路的一个小包工头下干活,或结束后,结账的时候,其中有比较年轻的带头给人多要了元,一个人也就分了几百块钱,今年十月份我村我父亲等六人被抓,拘留一个月后,出来了好像说没事看了,可最近又正式判了半年刑,说是敲诈勒索罪,我总会觉得,为了几百块钱值吗?家里的事都耽误干不了,母亲没人照看,我想咨询,这种判罚合理吗?是花钱太少了?几个老实的庄稼人,弱势群体,地里活没人敢,我该怎么办,我也在外打工?哎....
之前有一朋友和我老公合伙做生意(暂时还没注册公司),我们共同租了间房子办公及居住都在一起的。前期他基本没有投入什么基金,大部分是我老公投入的。但最近收入不怎么好。我和老公上个月20号回了老家一趟,2号那天晚上才回来深圳。3号下午6点我和老公回我妈妈家里吃饭,晚上10点左右回来,发现我老公的手提电脑和共同购买的一台台式电脑不见了,我们的第一反应是被小偷偷了。想给他打电话,却关机,到他的房间看,他的所有私人物品都没有了。这才知道是被他拿走的。刚好我们邻居...您所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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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看守所、劳教、监外执行四个检察办法出台
日08:23  
  首次专门规范监外执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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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23日印发执行《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监所检察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1987年高检院印发执行的《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试行)》、《劳改检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劳教检察工作办法(试行)》废止。
  “四个办法”突破了“两个细则一个办法”业务分类相对模糊的局限,把监外执行检察业务内容从劳改检察工作细则内独立出来,专门加以规定,使监狱检察、看守所检察、劳教检察和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得以各自存在、独立成章;从内容上,“四个办法”改变了“两个细则一个办法”只规定监所检察的职责和任务,而缺少具体工作办法的局限,增加了开展各项监所检察业务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程序性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
  监外执行检察首次以《监外执行检察办法》专门加以规定,共八章三十条,就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交付监外执行活动,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收监执行活动,监外执行罪犯减刑活动,监外执行罪犯终止执行活动的检察内容、检察方法和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监狱检察办法》共九章五十七条,特别规定了驻监检察机构对于执行地监所检察部门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情况告知义务;按照对等监督的原则设计了检察监督的具体程序;详细规定了发现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的处理方法;明确了监所检察部门的责任和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的任务。
  《看守所检察办法》共十章五十一条。该办法具体规定了被羁押人员收押、出所检察,羁押期限检察,事故检察、教育管理活动检察,留所服刑检察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等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劳教检察办法》共九章四十六条,对劳教变更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的内容、方法、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作了规定,并按照对等监督的原则设计了检察监督的具体程序。
  后三个办法后均附有相应的工作图示,把监狱检察、看守所检察和劳教检察工作的基本业务内容加以分解列项并顺序标明。 (徐盈雁)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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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里服刑 醉驾司机在干啥
看守所里服刑醉驾司机在干啥
  醉驾入刑后,富顺县的李君、邓召旭成为四川最早被提起公诉及定罪的两名醉驾司机。从5月23日正式走入看守所服刑,他们被醉驾改变了什么?近日,成都商报记者走进富顺县看守所,独家对话了高墙内的李君和邓召旭。
  醉驾服刑
  看到外面几片树叶 都是莫大的享受
  第一眼见到服刑的李君时,他正独自在拘役区的通道上拖地。因为不是重刑犯,看守所特许他承担拘役区的清洁卫生,他每天唯一的“工作”就是打扫拘役区的卫生。
  这里其实挺好
  就是太不自由了
  再次见到成都商报记者时,李君感到有些意外的惊喜。他笑着挽起袖子,走到警戒区,向站在高处岗亭值班的武警举手喊了声“报告”,然后随成都商报记者走出了拘役区。
  “这还是服刑后第二次出这个大门,第一次是出来换扫帚。”李君笑着说,“这里面的看守其实挺好的,里面的人也都和和气气的,每天一起生活、交流,没事一起下下棋。”
  从5月1日凌晨因醉酒被抓获,到5月9日被判拘役3个月,李君经历了惶恐不安、极度不自由、逐渐平静3个阶段。
  “最难熬的是审判前被拘留的那段时间,不知道自己究竟犯了多大的错,也不知道究竟会被判多重的刑。”李君说,“拘留到期被取保候审的时候,我以为没事了,把所有的东西一扔就冲出看守所,没想到那才只是惩罚的开始。”
  5月9日当庭被宣判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后,李君和邓召旭被法院放了15天假回家处理相关事宜。“从那一刻开始,我决定忘掉过去的一切,重新开始,但该服的刑还得来服。”5月23日一大早,李君收拾好东西独自走进了看守所。“我自己来的,没人送,我希望早点服刑结束,相信新的生活还能重新开始。”19岁的李君面对成都商报记者,总能侃侃而谈。“这里其实挺好,就是太不自由了,刚进来那几天,还以为自己坚持不下来,想死的心都有,后来慢慢就好了。”
  “平时一有空,我就会透过送饭的小窗口往外看,哪怕是看到外面的几片树叶,吸上几口新鲜的空气,对于我都是莫大的享受。”李君说,在这段日子里,每次看守所里有人要离开,他都会趴在小窗口上一直看着别人渐渐离去。“每当遇到这样的情形我都觉得心里酸酸的。”李君懊悔地说,刚开始服刑的时候,恰逢重感冒,每天都是昏昏沉沉的,吃不下饭,躺在床上也睡不着。“太不适应了,感觉一点自由也没有。”李君回忆,他慢慢学会了调节自己,担当清洁工后,心情逐渐平静下来,少了许多浮躁。
  每天有事情做
  心里不会闲得慌
  放下手中的活儿,李君介绍起自己一天的生活。
  早上7时起床,洗漱、收拾完毕后等着看守来开仓(羁押室)门,然后吃早饭。早饭后大家回仓内休息,李君和几个卫生员一起负责拘役区的卫生。扫地拖地完毕后,再回到仓内休息。“一般都是看小说,或看狱友们下象棋。”11时30分开饭。饭后午休到下午2时30分左右。下午4时许,开仓门放风,“大家到院子里一起耍,摆摆龙门阵。”李君说,下午6时30分开始播放电视,一直到晚上10时30分关灯。“每天躺在床上根本睡不着,总是担心着外面的事情,担心着我爸爸。”
  李君表示,能当上看守所拘役区的清洁工,他很幸运。
  “每天有事情做,心里不会闲得慌,再说做清洁还可以比其他人自由一点,在仓外的时间多一点。”李君说,他最喜欢拖地,来回地拖,心里就不会那么堵,不那么无聊了。
  “这里面的人都挺和气,但还是没什么特别交心的朋友。”李君望着窗外说,和他一同进看守所的邓召旭倒是比较照顾自己。“我们一直住在同一个仓内,他年长,更成熟一些,经常劝我不要乱说话,不要抱怨现状。但无论如何,生活都需要自己独自去面对和承担。”
  按照规定,李君每个月有两天假,但到目前并没有确定服刑期的6天假以什么方式放,为此李君有些不安。
  他希望每月能利用假期回家看看双手截肢的父亲。“他现在一直在大伯家居住,由大伯照顾。大伯上了岁数也不那么方便。”李君担心地说,目前他的车已经从交警队领回家放着了,具体怎么处理下一步再说。“我爸爸双手都没有,我带他出去打工也不现实,下一步究竟做什么?现在也不知道,等出去以后再说。但是我相信只要努力挣钱,生活会重新好起来的。”李君坚定地说,“自己并不担心因为醉驾进过看守所而前途一片灰暗。”
  醉驾服刑
  大部分时间 他都在准备法律自考
  邓召旭
  6月1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在富顺看守所见到邓召旭时,他没有了第一次受访时的客套和紧张,而是微笑着倾诉他的所思所想。“这个时候能和你摆摆龙门阵,我真的很高兴。”面对成都商报记者,邓召旭侃侃而谈。从他从容的微笑背后,能感觉出他对醉驾的悔恨。
  “镇上的人都叫我好好先生”
  5月1日凌晨以前,邓召旭生活得很幸福:家里有勤劳善良的妻子,还有一个活泼可爱的儿子。父母在镇上开饭馆,妻子在镇上幼儿园当老师,他在帮一个私企老板管理工地。
  “每天上班前在饭馆里帮忙买菜、打杂等。到了上班时间,骑摩托车快快乐乐地上、下班,除了帮家里打理饭馆的生意,下班回家还带带儿子。“还有什么比这更幸福的。”邓召旭说。
  “我是一个性格温顺的人,也没有太大的理想抱负。估计这也是上天对我的惩罚,出去以后,我得努力奋斗一番,幸福来得太早不一定是好事。”邓召旭有些自嘲地说,“生活了30年,从来没和人红过脸,镇上的人都叫我好好先生。”
  “谁也不会想到就在短短几十米的道路上,被执勤的交警查获醉驾。”邓召旭说,“我现在每天上午和下午都会有专门的反思时间。虽然我现在很后悔,但一想到家人,觉得让他们跟我一起担惊受怕,心里就很不安。”邓召旭说,进入看守所后一直不敢让孩子来看自己,怕儿子会留下心理阴影。
  邓召旭说,尽管家人并没有因此责备自己。“但我能感觉到他们因此而受到的压力,一个有罪犯的家庭,在农村是很难抬起头来的。就连4岁的儿子都知道自己在‘坐牢’。”在取保候审的那段时间,他亲耳听到有人在逗儿子的时候,提起他醉驾入刑的事。“别人问他爸爸去了哪里,他不假思索地回答喝酒开车被抓了。”这句话深深地刺痛了他。“一个4岁的孩子尚且如此,世俗的眼光又会怎样评价我,评价我的家人?”
  邓召旭最担心的是母亲。“她从小对我要求就高,容不得我犯一点错误,更何况是判刑的事。”他曾一度不敢给父母说。判决下来后,他还是把一切如实地告诉了父母。5月23日走进看守所后,他没有给母亲打过电话。“我担心她着急,担心她受不了而气病了。”邓召旭说,他在家里是一个很有威望的男主人,全家都对他寄予了希望,而且大小事情都等他做主。“我只想告诉我的家人,我不会因为一次喝酒开车而变成坏人,也永远不会变成坏人。”
  与书为伍 有时间就多看看书
  “在我30年的人生经历中,这不算最大的打击,也算不上最大的痛苦。”邓召旭说,他每天都是面带微笑地生活,笑着对待每一个人和每一件事。
  “尽管这件事对我打击很大,但经过这段时间的反思我已经想通了,自己犯下的错误,就应该勇敢地面对。这才是一种负责任的行为。出去以后,也不会放弃我的人生理想,相反还会更加发奋!”邓召旭称,在看守所里他学会了调整心态,学会了和狱友相处。“面对同仓狱友的不适应,我会劝导他们。有被子叠得不整齐,卫生做得不好的,我会帮他们理一理。”
  邓召旭说,他报考了法律专科自考,今年7月将参加第一次5门课程的考试。“我希望多学点知识,往更高的平台走,当然更希望不要因为这次错误而耽搁我的后半辈子。”他每天在看守所的生活都是与书为伍,有时间就多看看书,希望早点考过。“不管醉酒驾车算多大一个错误,我都不希望因为这件事情而改变自己的人生,我希望用成就掩盖这一段不光彩的耻辱。”
  提起狱友李君,邓召旭有点担心地说:“李君和我在一个仓里,他年龄还小,我经常和他沟通,希望这次经历不会对他以后的人生造成影响。”
  在看守所里,邓召旭每天早上7时准时起床,然后打扫寝室卫生和吃早餐,其他大部分时间都是在看书学习,他希望不要因此影响到7月份的考试。“我已经向管教申请,将我服刑期间的所有假期累计到我考试的时候用,希望能顺利通过。”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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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专家
  冷眼看醉驾
  一个刑法学者关于醉驾入刑的理性审视
  醉驾入罪是立法理想
  不一定入刑是司法常态
  立法上,醉驾已经入罪,但司法上不是所有的醉驾都被认为是犯罪
  即便醉驾是罪,也不一定都入刑
  即便入刑,刑罚也有轻重
  “醉驾入刑”实施已一月有余。在这短短一个多月里,社会各界对此表现出了莫大的关注和争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卢建平教授以《一个刑法学者关于醉驾入刑的理性审视》为题,对“醉驾入刑”进行了审视。该文日前发表在一家法制类媒体上。
  即便醉驾是罪 也不一定都入刑
  卢建平指出,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5月1日~15日,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2038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5%,日均查处136起,较去年全年日均查处数下降43%。全国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8%和11.1%。不仅醉驾数量大减,各地酒后驾车的数量也大大减少。
  卢建平称,就在一个个醉驾司机落网、进入司法程序,“犯醉”成为犯罪,醉驾等于“罪驾”,广大民众即将为醉驾入刑的“法律的胜利”而欢呼雀跃的时候,一个冷静的声音出现了: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虽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驾要追究刑事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但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注意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防止本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行为,直接诉至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卢建平认为,张军的这番讲话本无可指责,但被媒体简化为“醉驾不一定入刑”之后,却招致了铺天盖地的议论、批评甚至谩骂。专业人士的批评多集中在张军讲话的时机上:一个新法刚开始实施,其效应正在显现的时候,你就出来喊“担心”;就算你说的是真理,多少也有些不合时宜。更多的人认为,张军讲话将本来确定无疑的醉驾入刑规定“讲晕”了,甚至有人怀疑张军是在为某个或某几个特殊利益集团代言。
  卢建平表示,在考虑将醉驾入罪的时候,立法的逻辑是从个别到一般(即将无数可能发生的醉驾行为抽象为一个罪名),人们的思想似乎在这个过程中也很容易被统一了。司法的逻辑是将抽象的罪名、法条适用于千差万别的案件。由此,在立法的抽象、一般性与司法的具体、差异性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反差。醉驾不一定入刑,说明了司法与立法之间的差别。更专业地看,是说明了罪与刑之间的不对称。立法上,醉驾已经入罪,但司法上不是所有的醉驾都被认为是犯罪;即便醉驾是罪,也不一定都入刑;即便入刑,刑罚也有轻重。醉驾入罪是立法理想,而醉驾不一定入刑则是司法常态。
  认定醉驾标准 应更加科学细致
  卢建平指出,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将严重危害社会、人民群众痛恨的醉驾行为在立法上入罪,并在司法上严加惩处,是宽严相济中“严”的体现。
  但是严中也应有宽,也要区别犯罪的轻重程度、综合考虑犯罪主客观方面,全面运用法律所赋予的各种手段,在法律所规定限度内合理从宽,如此才能将宽严相济落到实处。
  卢建平认为,对法律无特殊情节要求的行为犯、危险犯(如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危险驾驶罪)并非一律定罪。即便是被认定为犯罪的,仍然要考虑其具体情节,量用不同长度的刑罚。
  我国的刑事诉讼实行公检法三机关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实际上就是一个筛选的过程。按照公安部的指示精神,醉驾案件各地公安机关要一律立案,立案仅仅表明刑事办案流程的开始。理论上说,公安机关完全可以按照宽严相济的要求,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部分案件做从宽处理,或者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则予以撤案。即便所有案件都侦查终结而且要移送起诉的,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卢建平认为,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民事制裁等相结合,综合治理,是中国应对违法犯罪现象的一大特色。因此,在醉驾入罪的刑法规定与严惩醉驾的行政法同时出台的情况下,仍然要秉持刑法最后法的特性,妥善处理好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防止刑法的过度干预和刑罚的滥用。
  判定醉驾的标准,对于醉驾案件的认定和处理是至关重要的。“目前认定醉驾犯罪的标准沿用以往的行政标准,这是值得商榷的。”卢建平认为,认定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驾标准应该更加科学、细致,判定醉驾的标准应坚持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主,辅以体现个体差异的“人体平衡试验”。这样既体现了统一性,又照顾到差异性。 成都商报记者 杨小波醉驾进了看守所,七天后可以保释吗?_百度知道
醉驾进了看守所,七天后可以保释吗?
来自广东深法律师事务所
可以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就得看公安机关的决定。
那如果找不到关系保释的话是不是只能判刑了?
只要证据充足,就可能要判刑。
证据是指什么?
证明他有罪的材料
他是醉驾 材料也显示醉驾。这样可以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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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期两年和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
刑法第48条后段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缓期两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都属于死刑的范畴.死刑缓期执行,简称死缓,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 如果一个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说明其罪行不至于判处立即执行,即罪行还不是极其严重,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可以使用死刑立即执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在二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注意,是故意犯罪,如果是过失犯罪是不需要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只有故意犯罪,才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只要在二年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或者虽然有过失犯罪,那么在二年考验期后将被减为无期徒刑,如在二年内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考验期后将被直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附加刑的剥夺政治权利也相应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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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顾名思义就是在监狱外执行刑罚,实际上无论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还是《监狱法》规定的都是暂予监外执行而不是监外执行,也就是说在我国并没有监外执行的规定。普通民众往往将缓刑当成监外执行,实际上两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我国法律对暂予监外执行有如下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监狱内服刑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对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服刑人员,或者自伤自残的服刑人员,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办理的程序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
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4、监狱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
1、重新违法犯罪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安机关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
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4、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刑期未满的;
5、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或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或保外就医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
我觉得吧,缓期执行就是拖延,面对个别有权有势的,特殊情况的,就不执行了。监外执行分处决还是受刑,要是处决也有一点可能不执行,要是受刑,基本上就是没事了,李刚的儿子就是。
其他回答 (2)
缓刑2年是可以& 减刑的意思&&& 监外执行& 就是不在监狱里& 在家里或社会上执行&&&& 一般是只比较轻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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