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逸后,赔偿受害人一切损失后这事能算了吗?

交通肇事逃逸后被找到怎么赔偿?_百度知道
交通肇事逃逸后被找到怎么赔偿?
执法单位车辆肇事逃逸经群众举报后单位派人把伤者接送医院接受治疗,伤者一腿小腿骨大小骨交叉断开,至今一月零几天治疗 肇事方单位花费医药费1万多元,生活费支付了2000多元(最近很忙,暂时不太清楚)护理人为伤者家属...现今商议赔偿问题,单位要求与伤者私了,请问伤者应该获多少赔偿最为合适?补充:至今未见司机本人,据悉执法单位车已获得车辆保险10万,伤者男性47岁,河南南阳人
对方全责,酒后驾驶,未提出逮捕,粉碎性骨折,外骨架固定手术,术后小骨对正未固定,不知都是有哪些赔偿,是否应该有精神赔偿,大约能赔偿多少,具体应该怎么去运作,请教法律界专家.不胜感激.
提问者采纳
1、赔偿多少、如何计算赔偿数额虽然很简单,但是涉及的问题很多,在您没有介绍清楚有关情况之前是无法说清楚的,下面我简单给您介绍介绍。 2、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方法: (1)医疗费:根据医院的票据确定,是否需要二次手术或住院,无法确定; (2)误工费:住院期间以及出院后需要修养的时间,有工作的按照其工作收入计算,没有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 (3)护理费:基本相同; (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乘每天30元 (5)营养费:一般按照住院时间计算,每天不超过10元。 (6)交通费:住院就医发生的费用; (7)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被鉴定为残疾,这些项目还需要赔偿。 (8)残疾辅助用具费:比如拐杖或轮椅 (9)精神抚慰金:法院酌定。 3、见不见司机本人我认为无所谓,只要有人承担就行。关键时事故责任认定下来没有,按照您说的,对方应该执法单位的司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事故认定书必须要,否则无法谈赔偿。如果司机不赔偿,执法单位可以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这种伤害肇事司机可能构不成刑事犯罪,在不能当面咨询律师的情况下,建议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文件中有详细的规定。因为您的问题谁也无法直接回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计算的,。
其他类似问题
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知识
其他3条回答
上有老下有小的陪的最多,如果造成残废那就更多了
1、“至今未见司机本人”:这没有关系,司机是在工作时肇事,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其单位负责,其实这对你们来说是好事:单位赔偿比司机个人赔偿更好办。2、“对方全责,酒后驾驶,未提出逮捕”:如果没有死亡一人、重伤三人并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情形,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只是民事赔偿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当然也就不是必须拘留司机、更不用逮捕。3、“是否应该有精神赔偿”:一般情况下没有,如果将来鉴定构成伤残,残疾赔偿金就有精神抚慰的性质,单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4、“伤者应该获多少赔偿最为合适?”:(1)既然是对方全责,你方的扣有损失就全部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2)索赔数额的计算:(一)可以索赔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二)各项目的计算标准:(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原剂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7)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5、“具体应该怎么去运作”:自己或是找当地律师计算好可以索赔的金额,然后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时去法院起诉解决,应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起诉,如果能证明曾与单位协商的;自协商不成后一年内起诉。
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具体数额根据实际花销的票据、证据,收入情况,误工时间,伤残等级、户口,当地统计数据,生活水平等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事故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您说的伤情可以构成伤残,建议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
等待您来回答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交通肇事逃逸的受害者精神损失应怎样赔偿?_百度知道
交通肇事逃逸的受害者精神损失应怎样赔偿?
被告驾驶大中型轮式拖拉机车与正常行驶的原告撞倒,发现原告大量出血后逃逸,致使原告失血过多昏迷,最终导致原告大腿处截肢被鉴定为重残五极。原告今年63岁,事后丧失劳动能力。请问各位:原告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应如何偿?谢谢!
来自河南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
误工费主要是为了赔偿受害人因发生交通事故而不能正常工作这段时间内的收入损失。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院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那有的人是作生意的,他要是主张我一个月的收入最少是2万元,你把我撞伤住院治疗一个月,你得赔我2万元,这时候该怎么办呢?如果对方提出这种要求,那你相对应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因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你的收入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依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是可以反推出来个人收入的。如果对方无法提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将不会支持这2万元的误工费主张。当然,如果是有固定工作的,是可以由工作单位开具证明,或者凭工资单来主张误工费的。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精神损失费,各地标准不同,不知你们在哪个省,河南这里基本上把握在一级5000元上下,你们是五级,那基本上就是25000----30000元
精选律师- 我们只推荐20%最优秀律师: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
河北一力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
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无锡)
陕西智晖律师事务所
其他&3&条热心网友回答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望采纳。
误工费以医嘱证明的休息时间既往工资水平为准,没有工资证明的以当地平均工资计算。精神损失在刑附民中不支持,在民事诉讼中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定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交通肇事如何赔偿?
各位尊敬的律师:
我想咨询关于交通事故的相关问题,请求您们的援助:事件起因:
日晚上,我公司生产车间员工XX1及XX2在下班时不幸被摩托车撞伤, 事故造成XX1:脑震荡;额部头皮挫裂伤;双侧桡骨COLLES骨折;右无名指间关节内骨折并脱位。XX2:左胫腓骨近端闭合粉碎骨折;左足背皮肤挫裂伤。( 附诊断书)伤势非常严重,情况万非危急,所幸抢救及时,通过住院手术治疗,在公司领导和同事深切的关怀与悉心的照料下,伤情才得以控制,如今正在慢慢恢复当中,对于公司领导和同事的恩情他们感激不尽!
事后,从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调查取证,认定交通事故形成原因为肇事者无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两轮摩托车(套牌)上道路行使,驾驶摩托车没有按规定靠右侧车道行使,,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没有停车让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附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住院治疗期间,他们饱偿病痛的折磨,深受身体的创伤与心灵的双重打击,心情非常颓丧,整日以泪洗面,精神几度步入崩溃的边缘,现在他们虽然在逐渐康复,但是后续手术还要花费昂贵的医疗费用,而且身体经过重创之后已经成为伤残之躯,后遗症也将象恶魔一样伴随他们一辈子,今后的工作生活也要受到严重的影响......这样的后果让他们茫然无措。然而肇事者及家属自始至终都未曾露面,不闻不问,难道他们的良知被狗吃了吗?这种一点人道主义都没有的行径让我们深恶痛绝。
与此同时,从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多次前往肇事者家中协调,要求进行损害赔偿,但是肇事者刻意逃避,不知所踪,其家属也根本不予配合,调解未果,案情再无进展。办案民警要求我们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事态发展至此,他们受害人索偿无门,心急如焚,因此他们恳切的请求公司领导为他们当家做主,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为他们受害者讨回公道,实施伤残鉴定,追究损害赔偿,严惩肇事者!问题:1.上述情形怎么办?只能诉讼解决吗?2.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是按工作日计算的吗?3.上述情形需要做伤残鉴定吗?如果需要该由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4.由于他们是在下班时同时在公司大门口的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可否由公司起诉?如果不能是否由当事人聘请律师或应该由公司聘请律师呢?大致需要多少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该由谁人承担呢?5.隶属工伤就应当获取赔偿,是否公司及肇事者都要赔偿?如何赔偿?应该赔偿多少呢?6.赔偿是否应该包含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7.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也受伤入住了同一医院,但是第二天就悄然转院了,事后交警多次与其家人协调仍然不肯露面,是否构成肇事逃逸罪?8.如果诉讼立案后肇事者仍然不肯出面会有什么后果?应该怎么办呢?9.如果肇事者无力赔偿或不肯赔偿或只能赔偿部分怎么办?10.诉讼后处理该类案件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得到彻底解决?11.由于肇事者系本土人,而受到伤害者均为外省人,如果聘请本地律师在本地诉讼会出现不公现象吗期盼得到您们的详细解答。感激不尽!
 问题来自:广东 - 广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5:56 咨询人:yunhua_fu
法律快车温馨提示:
您还可以输入5000字
温馨提示:使用组合键Ctrl+Enter可快速提交!发布问题、回复咨询,更加方便、及时。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5条回复
.上述情形怎么办?只能诉讼解决吗?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再诉讼。2.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是按工作日计算的吗?诉讼时效1年,按照日历天算。从事故认定书下的那天开始。3.上述情形需要做伤残鉴定吗?如果需要该由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一般要鉴定,最终费用由对方承担。4.由于他们是在下班时同时在公司大门口的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可否由公司起诉?如果不能是否由当事人聘请律师或应该由公司聘请律师呢?大致需要多少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该由谁人承担呢?一般先人身损害赔偿,再工伤。具体请谁,有你们协商。大概在5.隶属工伤就应当获取赔偿,是否公司及肇事者都要赔偿?如何赔偿?应该赔偿多少呢?这是竟合问题,不够部分有作为工伤补足。6.赔偿是否应该包含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你说的都对,看来你不用请律师了:)7.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也受伤入住了同一医院,但是第二天就悄然转院了,事后交警多次与其家人协调仍然不肯露面,是否构成肇事逃逸罪?不算,他已经接受立案了8.如果诉讼立案后肇事者仍然不肯出面会有什么后果?应该怎么办呢?缺席判决申请强制执行9.如果肇事者无力赔偿或不肯赔偿或只能赔偿部分怎么办?这没办法,你再申请工伤赔偿吧。10.诉讼后处理该类案件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得到彻底解决?差不多是3个月,彻底解决难。11.由于肇事者系本土人,而受到伤害者均为外省人,如果聘请本地律师在本地诉讼会出现不公现象吗怕不公就别请律师,这是法律和人情问题,具体看你信不信任你的律师。另外你真的不用请律师,你的法律知识很充足。谢谢你的提问,完毕:)
回复时间: 16:12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建议当机咨询律师吧!
回复时间: 16:17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如你有证据证明你所述,那么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交通事故一块只有诉讼解决,具体操作事宜建议面询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2:29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的问题太复杂了,还是当面咨询律师吧.
回复时间: 16:0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请律师代理吧。
回复时间: 16:3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如仍没解决您的问题,可免费发布一条咨询,法律快车多名律师快速为您解答!
相关法律咨询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栏目推荐
知识热门文章
法律经验推荐: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综合法律-诉讼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请问如何判决与赔偿?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请问如何判决与赔偿? 5
该司机肇事后逃逸,导致受害者失去宝贵的抢救时间而死亡,现在肇事司机以被抓获,也不知道是否是酒后驾车,交警以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请问肇事者应如何判决和赔偿?
补充:主要想知道这个肇事司机如何判决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司机肇事后逃逸的对交通事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你有二种方法解决问题,一是提起民事损害赔偿,二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肇事者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误工费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交通费 、财物损失 精神损害抚慰金 等费用。
以下是关于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的规定,供参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这就是肇事司机的责任啊。先要交警部门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具体才能分析。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部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四)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丧葬费的赔偿标准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这就是全部了~
司机肇事逃逸造成人员未能及时抢救造成死亡的后果在量刑上就是从重,在七年以上,如果能够尽快了结赔偿事宜,家属出去谅解书的情况下,可能就判个七年。 因为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权,多了就不知道,但是至少是要坐七年牢~
根据事故的认定,如果对方责任较大,逃逸是加重情节,一般会在三年以上了。你可以去我用户名中的网站看一下,里面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这个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罪。本案行为人酒后驾车,并无致他人死亡的意图,属这里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属于过失。本案中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
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情节认定:只要行为人逃离事故现场,至于具体是回家还是逃往外地,均不影响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要行为人明知要被追究责任而逃避追击离开了事故现场的行为均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其逃逸情节,是加重处罚情节。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司法解释:
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其具体要件包括:(1)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在行为人逃逸时并未死亡。(2)行为人具有逃逸行为,不履行救助义务,逃避法律责任。(3)逃逸行为导致救治延误与被害人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至少具有过失。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刑事责任: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怎么赔偿了
等待您来回答
法律领域专家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交通肇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