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侵犯了顾客,老板给员工的一封信应负多少责任?

胡锦涛书记在“八荣八耻”中强调:“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特别是在海南刚刚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时刻,更应讲诚信,才能迎来八方客!可“三亚明珠广场”,老板—郑洪,却见利忘义,无视法律,为所欲为;既不维护消费者权益,也不讲商家道义。屡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强行增加危险经营项目,和经常堵塞、改变电梯和消防通道等障碍,置员工及顾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的恶劣行为。特别是最近,又把商场门口的四部直升电梯封住,不能直接到达三、四楼,让来自外地度假的离退休老人特别不方便;更可怕的是还把电梯口封起来做仓库,如果一旦失火,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亚明珠广场在没有得到消防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就于日开业。后来消防部门多次要求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但三亚明珠广场却阳奉阴违,不加重视;并还多次违反规定,私自引进一些消防安全隐患大的项目,让整个广场人心惶惶。明珠广场的电梯也不合格,经常出现故障,将人锁在里面,造成极大的人身危险,一旦出现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明珠对外宣传和招商时说有4000个停车位,其中包括地下停车场和停车楼;可实际上停车楼根本就没盖,最近又把仅有的一个地下停车场违规改变经营性质,出租给某商户,让本来就不够停车的商场负压更重,而将面临出现的后果将是交通堵塞、碰车、偷车、打架等扰乱社会治安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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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大笑话,      三亚明珠广场把电梯做仓库 被消防查处       三亚明珠广场还把直升梯的消防出入口处做成仓库,简直的史上难见的商场,也不知道这老板,是不是想钱想疯了!我看不久的将来,这老板可能要把所有三亚明珠的办公室又租成商户,做仓库了,在此等人眼中,只要给钱,还有什么不能改呢?为了钱,不顾顾客的安危呀!      
  三亚明珠多处消防隐患遭查封       广场总经理称:“我们对消防(知识)不太了解”            作者:李业滨 刘武军 日 来源:法制时报       本报讯(记者 李业滨 刘武军)三亚市明珠购物广场是一家每日客流量达数万人次的大型购物广场,然而消防安全隐患却不容忽视。近日,三亚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举报后,结合三亚市冬季防火工作,于16日有针对性地对三亚明珠广场进行消防检查,对三处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记者随同消防部门在明珠看到:2、3、4楼消防电梯前室和通道被占用为储物库、部分安全通道门被锁、乱拉线路及安全通道里安装了空调挂机等,原来作为大型商场配套设施的地下停车场也被明珠出租给某电器公司正在装修成营业场所,而该电器公司在消防部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工装修。           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当场责令明珠购物广场将封堵的直升电梯口通道打开,拆除封堵门,将储存物品转移他处,保证通道畅通;将安装在安全通道的空调挂机立即拆除,在消防通道内随意乱拉的线路按照规定安装好,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并对存在消防隐患的仓库、消防电梯前室柜台进行临时查封,责令地下一层正在装修的某电器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处以5000元罚款,同时清场予以查封,在未取得消防部门的审批同意书之前不得进行装修。在消防人员检查过程中,在一旁陪同的明珠购物广场王总经理称:“我们对消防(知识)不太了解,电梯室关了很久了。”           据介绍,三亚明珠广场于2006年1月份开业,是三亚市较大的购物广场,目前每天的客流量在2万人次以上,广场内各商家的营业员有人。“由于明珠广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部门多次要求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三亚一知情市民接受记者采访时称,“10多天前,该购物广场不顾消费者和经营商家的人身安全,将几部直升电梯出入口通道封堵,提供给经营户做仓库,里面堆放着易燃物品。明珠购物广场人流量这么大,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可设想。”           三亚市公安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介绍,今年国庆期间,三亚明珠广场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而挂牌,并被责令整改。“后来他们也做了相应整改,消防部门才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牌子摘掉。”           20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明珠购物广场,结果隔着被消防部门封闭的铁栅栏,记者发现地下一层仍然有人在施工。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到了消防局。消防局的胡参谋表示虽然自己不在三亚,但会派人前往查看。           明珠购物广场地下一层不仅是停车场,更兼备防空功能。对于改为营业场所的行为,记者电话采访了三亚市人防办段主任,段主任称:“明珠购物广场地下一层原来是停车场,在没有经过人防办同意的情况下就改变为营业场所,没有取得相关手续,在派人检查后明珠也没有按照人防办的要求保证地下一层的防空功能,已经要求整改”。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三亚明珠广场的整改情况。  
  明珠购物广场地下一层不仅是停车场,更兼备防空功能。对于改为营业场所的行为,记者电话采访了三亚市人防办段主任,段主任称:“明珠购物广场地下一层原来是停车场,在没有经过人防办同意的情况下就改变为营业场所,没有取得相关手续,在派人检查后明珠也没有按照人防办的要求保证地下一层的防空功能.
  明珠对外宣传和招商时说有4000个停车位,其中包括地下停车场和停车楼;可实际上停车楼根本就没盖,最近又把仅有的一个地下停车场违规改变经营性质,出租给某商户,让本来就不够停车的商场负压更重,而将面临出现的后果将是交通堵塞、碰车、偷车、打架等扰乱社会治安的隐患。
  三亚明珠其他商户反映,均同样一直受到三亚明珠广场郑洪的违约压迫;包括比较大的三楼福乐多超市、四楼港龙电器、一楼广安堂药品超市、音像制品超市、五楼电玩城、七楼夜吧等,也同样受到无休无止的恶意压迫,并一直敢怒不敢言。其中有些商户确实无法承受明珠无休止的折磨,已经提前退出了明珠广场,损失惨重。      像三亚明珠广场老板郑洪的这种无视法律,违法经营,为所欲为,欺负投资商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种种恶劣行为,希望得到各界新闻媒体的重视和批判,并充分发挥媒体舆论作用,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和加以制止,以免影响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良好形象!  
  电梯和消防好像没什么联系吧?因为在发生火灾时,电梯应该都会自动降到底层并锁死停机,着火时是不能使用电梯的。。。但是对明珠将电梯自动跳过三四层的做法非常反感,相当相当不方便。
  宝盛广场一个鸟样,前面消防通道被占用出租给金伯利珠宝,后面消防通道封闭起来做员工食堂,防空地下室却做电玩、超市,等谁来管?媒体没曝光,政府职能部门官员和老总都是穿一条裤的,现在这世道呀!不好说——————
  8楼朋友作者:alanliang888888  
直升电梯出入口通道封堵,是严重的消防不合格,而直升梯旁出入口旁就是消防通道!就等于说失火时,消防通道都不能走人啦!
  还是那句:前段三亚晨报讲商场已经通过消防验收。消防局这是怎么回事啊!
  验收的话可能是当时符合有关规定,现在不符合了  
  没出过事,没死一、二百人,人家才不紧张。
  年底了,这个那个那个这个,不过看得出来三亚饱和了
  门庭如市啊,不错不错哦~~
  呵呵!上次电梯出故障了!一直从6楼走到1楼,结果没路走!最后保安才让从2楼出!要是失火!不知道会怎么样!
  老板很强大
  我刚刚又去明珠地下室看了,现在还在动工呀!消防明明已经封了,不准动工,可是三亚明珠广场视消防封条视而不见,难道真的职能部门都不能把他如何吗?
  刚想把工人开工的相片拍下来,可是明珠广场保安不给!只拍到门口
  三亚明珠广场视消防封条视而不见
  三亚明珠广场视消防封条视而不见,有谁为他们撑腰呢?
  三亚明珠广场,地下防空室已被消防局封,责令停工,可我刚去看了,里面还有工人在动工,难道三亚明珠广场又想重演《三亚明珠广场一工程责任人擅拆封条被拘留10天 》的这一幕吗?    日17:16
三亚明珠广场六楼内装修工程因擅自拆除火患封条,25日被消防部门和辖区派出所立案查处,相关责任人董某被拘留,三亚消防支队再次对该场所进行临时查封。          9月初,三亚市消防支队对明珠广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场六楼内装修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擅自进行内部装修,消防监督人员立即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处罚款15万元,并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部位进行临时查封。然而,该场所负责人董某和消防监督人员玩起了“躲猫猫”,消防监督人员一离开现场,该场所就恢复施工。          9月25日上午,三亚市消防支队在开展消防专项“铁拳行动”中,联合新居派出所对明珠广场六楼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工地擅自拆除封条,存在继续违法施工现象。三亚市消防支队和新居派出所立即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款第六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董某给予10天拘留,并对该场所再次进行查封。     
  我看三亚明珠广场实在嚣张,多次与消防监督人员玩起了“躲猫猫”,现在地下室又在施工,这老板难道是法盲吗?还是知法犯法,还是不把消防局放在眼里,或是有人在背后撑腰吗?
  有点恐怖
  就像13#所说的:“没出过事,没死一、二百人,人家才不紧张。”  
  每次去明珠顶楼看电影     心里总是想 要是真烧火了 几百人往哪跑    可是三亚就这么个地方看电影了 不去又不成    抓狂呀 三亚就不能建个在地上的电影院呀
一定要建在空中吗
  消防有个屁用,还不都是拿钱放行的家伙。
  这么严重的事情,连消防都管不了,明珠老板,胆大包天呀!政府的话,消防的封条对他来说如有人对着他放了一个屁,臭一下,过一会就没事啦,该开工的还是照样开工,哪有什么能封得住他!对他来说,他就是法!
  作者:zghnsy
提交日期: 17:56:24 楼主       三亚明珠广场摩托车停车场原先是免费的,春节到了,见客人多了便收停车费.而没有发票,这不知是不是乱收费.真是黑......  作者:海天涯雅阁
回复日期: 18:18:00 11#       靠过年发财,感觉真是穷途陌路啊,我敢说这种现象,不会维持很久..       作者:雪原飘香
回复日期: 19:40:00 12#       其实,停在汇林水院外面也是个不错的选择撒       作者:夹心饼在海边
回复日期: 19:44:00 13#       鄙视这种行为,只能证明明珠生意太差!!!       作者:左岸一条鱼
回复日期: 17:09:00 14#       同感^^^^^^^^^^           作者:mrchen66
回复日期: 16:13:00 15#       现在三亚到处是黑暗的地方。       作者:鸿雪因缘
回复日期: 22:59:00 16#       那人行道也是明珠广场的地吗    
    关起来!  
  同意,楼上观点,关起来,不过消防到目前为止,没有发话!
  海口明珠的地下部分,也是几经风雨,停车?经营?人防?管他,本来就是“利字头上一把刀”,挣钱就得玩命,玩人家的命!呵呵,人微言轻,自求多福,少去吧。
  三亚明珠多处消防隐患遭查封  广场总经理称:“我们对消防(知识)不太了解”  建议消防把带去“特训15天”,让他对消防知识了解一下!        
  消防的应该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停业整顿30天------------------------------好像是以前某部门常用的手段,现在好像............
  有钱就是好,什么事都可以搞掂,更别说区区公安消防一个小小部    门了,有钱真的是好,真的是很好。。。。。。。    2010年的梦想就是赚大钱。。也尝尝有钱能使魔推磨的感觉。。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唉,换个角度看世界!经济社会,商家间的竞争层出不穷,就连肯德基,可口可乐这些老牌子以前没有反面信息的到如今社会不也以健康为由贬的身价日落吗?谁对谁错谁能说的清,也不是我们平民来了断的。网络评论随口而出但又一呼百应,不代表普遍现象却又的确存在,长此以往只怕将不相干的旁人陷于不义!!从此帖可以看出儒商555从发帖到自己无数遍的顶,恐怕是明珠广场商业利益中的重大受害者了,如真是这样,建议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听说防空办近期将对三亚明珠做出巨额处罚
  真是重大受害者又有什么用啊,这个社会讲钱不讲理。  三亚明珠于2006年开张,刚开张时生意很不景气,后来三楼福乐多和四楼港龙电器进驻,一下子签了10年的合约,后来两家商场发展也带动明珠的发展,明珠也因为是三亚最大的综合性商厦生意越来越好,明珠不满当初3.4楼的租金,要求加租金。后被拒绝。从08年开始矛盾愈演愈烈。从最初的偶尔关闭货梯,到后来干脆关闭3.4楼客梯,到现在冒着要赔偿高额违约金招进苏宁电器。总归到底,明珠还是不满3.4楼的租金问题。真是为了钱可以背信弃义,可以置法律不顾。  奸商,奸商。无奸不商。
  今天看到地下室好像还在施工的。
  前天去明珠,围着他转了一整圈,没有找到停车的位,当然转了一圈,花费了快半个小时,打死再不支那里购物。
    明珠2005年开张,当时最旺可能就是福乐多~~其他楼层都很冷清~~    
  2012年9月下旬,即中秋、国庆双节前夕,海南本土家电行业巨头——港龙电器连锁,为感谢和回馈广大顾客对港龙电器一直以来的支持与厚爱,在节前特推出了隆重的促销活动。广大消费者欲借助此次大型促销机会为自家添置各种电器产品,三亚明珠广场其他商家也都纷纷举办各种各样的给力促销。因此,三亚明珠广场节前几天的人流量比平时翻了好几倍。然而,三亚明珠广场的老板郑洪却在此时不给港龙电器商场供水供电,其完全无法正常营业。三亚明珠广场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无视租赁合同效力,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于不顾,逼迫港龙公司服从其擅自上涨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单价等。其行为屡次遭到港龙公司的坚决反对与拒绝,三亚明珠广场老板欲通过暴力手段来解决此问题,阻止港龙电器的营业,严重损害了港龙公司及港龙全体员工的利益。  三亚明珠广场老板为牟利抛弃诚信频频违约,并无休止地恶意压迫商户,使商户无法正常营业,损失惨重。像三亚明珠广场老板郑洪的这种无视法律,违法经营,为所欲为,欺负投资商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种种恶劣行为,希望得到各界新闻媒体的重视和批判,并充分发挥媒体舆论作用,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并加以制止,以免影响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良好形象!
  奉劝相关的官老爷  如果真的出现火灾等问题而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那么你们的乌纱帽不仅要被摘掉,而且还要锒铛入狱。
  “势力”太大了,人家后边有人,而且还是特大“势力”所以才可以横行霸道,三亚的人们,三亚的政府已经和他们是一家人了,我们只有悲哀了
  楼主好像很了解这个明珠的老板?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转发到微博顾客给我断的玉手镯拿给我修我给弄丢了,什么赔?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顾客的玉手镯断了拿给我维修我给弄丢了,我单子上写了注明(寄或丢失定价赔偿500元,现在顾客不干了,我应该什么办呢?
一个客户在饭店就餐,当她走时因地上有点水而滑到,请问饭店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我是一超市的员工,因在上班期间和顾客发生矛盾,并出手伤了顾客,请问,这种情况,我该负什么责任?超市方有没有责任呢?
今天给客人烫完头发 还染了颜色
第二天客人来店里说眼睛过敏了 又红又肿
头发也断了很多
然后我就报了她一个月免费洗头
下次烫头发的费用我出
一个月后他说她一直在凯里住院
客人本身有糖尿病
我应该负哪些责任
顾客洗澡丢衣物去法院诉讼时的案由是什么
你好!我到公司1个多月被无辜开出,工资押金该什么时候拿给我?
您好!我是1家经营琥珀蜜蜡的商户。昨天1女顾客不小心损坏1只价值3万元的琥珀手镯且拒不赔偿,我该怎么办?并且直言让我们起诉她。如果起诉她需要请律师吗?
顾客在超市购物结账后,在扶梯上货物散落堵住出口,被扶梯上后面前进的购物车夹伤,当时大声呼救旁边两米处员工关闭扶梯,但未理会,后被其他顾客救出,110出警后,事发时在场员工说太忙没时间救人,超市拒绝承担责任,此事件超市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110当时是否要给予判定责任呢?
公司以电话的方式直接向顾客销售保健品及国家准字号药品是否合理,属于什么部门管理
你好:我去一台球厅准备与老板商谈事情,却无故被老板雇佣的员工故意打成轻微伤偏重,老板当时在场未加制止,致使打人者逃跑,后经警方调查打人者是一名在逃人员,请问该老板应负什么责任?
顾客在我店面门口 不慎摔倒 右腿骨折 我店应该承担责任吗?我爸爸在工厂做工时受伤。工厂应负多少责任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日上午11时左右,我爸爸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圳美公常路深圳市万润科技有限公司修理下水管时,从梯子摔下来,头部被摔伤了,在光明新区医院做了头部手术。现在还在光明医院住院,他们公司支付了部分医药费用了(31000块),我们给了14000多块,现在他们拒绝支付医药费和赔偿。说是他们给的那些钱只是尽人道主义。根本他们公司就没有责任。当时出事的时候我爸爸也没事,本想多一事不如少事,所以当时没有去医院。他们当时安排车子把我爸爸送回了家,中午一点多的时候我爸爸头很痛,我和我弟弟才送去医院的。当天他们来医院给了3000块钱。由于我家有一个九十多岁的爷爷。我和弟弟都有一个一岁大的小孩子,妈妈手又有残疾又不能上班,所以生活负担特别重,根本再也拿不出钱给我爸爸治病,去他们公司说了好多好话,他们后来才又分三次共给了28000块钱,现在我爸爸还没出院,他们坚绝不支付医药费和后期的治疗费用。
本想去法院告他们公司。可是当时我爸爸他受伤时,只有我弟弟和他们公司的几个经理在场。所以缺少在他们公司受伤证据。我爸爸他们又是属于那种临时雇工,做完就给钱的那种,所以根本没有签订合同,他们现在就倚仗这一点,所以现在拒绝赔偿和支付后期治疗费用。并理直气壮的要求法院见高低。
像这种情况,打官司我弟弟做证人法律效力如何。现在申请工伤,社保局要我们找事故现场证人和证人的证词。我们现在根本就没有这些,现在手上只有一个他们公司经理手写的我们收了他们三千块钱的收据。收据上只有他们公司的名字,没得他们公司盖章,和他们经理签名,这个能不做为证据。我们应该如何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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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当时我爸爸他受伤时,只有我弟弟和他们公司的几个经理在场。所以缺少在他们公司受伤证据。我爸爸他们又是属于那种临时雇工,做完就给钱的那种,所以根本没有签订合同,像这种情况,打官司我弟弟做证人法律效力如何。现在申请工伤,社保局要我们找事故现场证人和证人的证词。我们现在根本就没有这些,现在手上只有一个他们公司经理手写的我们收了他们三千块钱的收据。收据上只有他们公司的名字,没得他们公司盖章,和他们经理签名,这个能不做为证据。他们送三千块钱的时候,我们有老乡在场,
我想知道以现这样情况,打官司的胜算有多大。望大家指点一下。由于本人有白天太忙,要晚上才有时间在线。望说得详细点,谢谢
我是游乐场的,是刚开的,还没有执照。一小孩在我的蹦床和其他3个小朋友玩。其中有一小孩把另外一小孩踩坏了,造成左臂骨折。这其中4个孩子的家长都没在。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受伤的孩子被鉴定为是十级伤残了。谢谢。
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请问:被人殴打致第9、10两根肋骨骨折,腰椎间盘突出,多处软组织挫伤,能得到多少赔偿金,对方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与对方发生打架,我的脸是被对方的指甲抓破,医生的建议是百分之六十以上会留疤,你说我可以告她毁容罪吗?但是对方只是脖子上一点点皮外伤,那请问我们彼此的责任各多少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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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摔成骨折后,其中包括了第三者,那该怎么解决,第三者应负什么责任,学校应负什么责任第三者拒绝赔款,我们受害者该如何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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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幼儿园猝死,园方应负怎样的责任?大概能赔偿多少钱?该幼儿六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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