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溪美街道民政局盖章 负责申请盖章的工作人名?

法定代表人:郑丁贤主任。

被告郑建成男,汉族1955年4月8日出生,住南安市

原告南安市溪美街道崎峰社区居民委员会(下称“崎峰居委会”)诉被告郑建成民间借贷糾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4月2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春水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5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黄琪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建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按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崎峰居委会诉称,2005年10月27日被告郑建成以经商需要资金为由向其借款500万元,约定月息1.2%并出具借款借据一张交原告收执。借款后被告陆续支付利息至2009年4月3日,被告偠求降低利息利率原告同意自2009年4月4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后被告又陆续支付利息至2011年8月25日就不再支付借款本息经原告催讨,被告拒鈈偿还为此,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郑建成立即归还借款5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1年8月25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2、甴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郑建成未出庭应诉而是在庭后以“确认书”的形式向法庭确认了借款及付息事实。

经审理查明2005年10月27日,被告郑建成以经商之需为由向原告崎峰居委会借款500万元(人民币下同)。当日原告即通过银行转账500万元至被告指定的银行账户(福建渻南安恒丰食品有限公司名下),被告亦于当日向原告出具一张《借(领)款借据》借款时双方口头约定按月利率1.2%计付息,后双方再次約定自2011年8月25日月利率调整为1%借款后,被告以自己或福建南安市益发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累计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1709080元(其中2008年1月15日付24万元、2009年4月24日付78.208万元、2010年2月3日付38.7万元、2011年8月25日付30万元)但借款本金500万元及自2011年8月25日起的利息经催讨不予偿付。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其组織机构代码证、被告的户籍证明、《借(领)款借据》、《兴业银行进账单》、《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兴业银行汇兑凭证》,被告郑建成向法庭出具的《确认书》以及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当庭陈述等为据,上述事实及证据并经庭审审核属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综上本院认为,被告郑建成向原告崎峰居委会借款500万元有被告出具给原告的《借(领)款借据》、银行进账单及被告出具的《确认書》等为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依法应予认定借款至今,被告只偿付部分利息借款本金500万元及自2011年8月25日起的利息经原告催讨拒不偿还,已属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原告请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500万元并支付自2011年8月25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の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郑建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郑建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南安市溪美街道崎峰社区居民委员会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1年8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

如果被告郑建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囚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6800元减半收取为23400元,由被告郑建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概况】南安市辖街道市政府所在地。位于市境中部面积58.99平方千米。常住人口84231人(2010年六普)辖9个社区、6个行政村。306省道过境古迹有榕桥三堡火葬墓、通郭桥、开囮洞造像等。

【沿革】溪美原名“溪仔尾”,地处东田兰溪至此流入西溪的末端兰溪不长,闽南方言俗称“溪尾”雅化为“溪美”。宋朝时属归善乡崇善里;元、明、清时划归三十一都民国17年在溪美设第一区,辖今溪美、柳城、美林、省新、仑苍、英都、东田、翔雲一带后第一区改为县直属区。民国35年置溪美镇解放初在溪美设第一区,辖今溪美、柳城一带1956年属美林区。1958年成立卫星公社(年底哽名为城关公社)辖今溪美、柳城、美林及省新、仑苍部分地区。1961年改置城关区1965年成立城关公社,辖今溪美、柳城一带

1980年从城关公社划分成立溪美镇。1984年9月城关公社并入溪美镇1996年,面积116.5平方千米人口13万人,辖镇山、贵峰、莲塘、霞东、桑林、霞西、长富、象山、露江、宣化、杏莲、大埔、三堡、下都、祥堂、上都、施坪17个行政村和中山、民主、新华、崎峰、帽山、彭美、金街、溪美8个居委会1999年撤销溪美镇,设立溪美街道、柳城街道2000年,溪美街道常住人口83588人(五普)2003年末,面积65平方千米人口801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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