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查某地犯罪案件三明市清流县新闻十月15号发生的制毒案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法律职能2018年8月28日,清流县检察院检察长董新和公诉部副主任赖明依法列席了清流县法院2018年第8次审判委员会听取了三明市首例适用留置措施的职務犯罪案件情况汇报,并就案件争议焦点、法律适用、处理情况发表了列席意见

  被告人张某某系宁化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其在任宁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及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明知许某某盗采稀土的情况不制止、不打击,还为其疏通关系並伙同被告人方某某多次向许某某索贿共计人民币151.75万元。同时接受他人请托、收受贿赂,徇私利给予涉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雷某某關照以及不追查其同案犯江某某使江某某免受追诉。

  此外被告人张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向宁化县农村信用社贷款150万元并以20%的年息将该笔贷款借给商人,从中非法获利23万余元

  该案系三明市首例适用留置强制措施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作为司法工作人員心无敬畏、行无规矩、知法犯法,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家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叻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判委员会上,董新检察长全面听取了县法院承办法官对案件具体情况的汇报后发表三点意見:

  一是阐明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必要性。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機关强化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

  ☆二是释明了案件嘚争议焦点。围绕被告人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并收受财物具有主动性、索取性、交易性等特点,从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詳细论证被告人具有索贿情节应当从重处罚;

  ☆三是表明了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被告人张某某作为国家司法人员索取、收受贿赂,纵容、包庇犯罪分子进行非法采矿、生产制毒物品等犯罪活动对参与生产制毒物品的犯罪嫌疑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具有“保护傘”性质特征建议法院在判决时,应当结合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依法从严从快判决,保证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是检察机关强化审判监督、优囮审判质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检法两院对重大复杂疑难敏感案件的协调和沟通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囲同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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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 稿:清流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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