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吾辰医疗废物处理中心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
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按照符合规定的流程,本着公平、公正、
诚信的原则,就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事宜,经共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负责对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回收清运和无害化处理
日定期清运一次。甲方如遇
突发性事件造成医疗废物增加,可要求乙方进行临时清运,乙方不得拒绝。乙方如
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清运的,需及时电告甲方。
处理费用的标准和结算时间:
、处理费用标准:按照《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
行办法》的规定,以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核定的价格标准,经双方协商,
(二)费用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全年费用。
(一)甲方应确定医疗废物院内暂时贮存地点,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如果贮存
地点和专门管理人员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要本着就近、集中和科学合理原则,确定收集路线和收集地点,使用
专用标识的准用运输车辆,
处置工作,保障医疗废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三)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时收运、处置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乙方未按
约定收运、处置医疗废物(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有
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甲乙双方人员在收集、清运医疗废物时应相互配合和支持,及时填写并
留存《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每月月末对《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进行汇总,并按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