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用()观念引导信教群众?

 —— 在中国佛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上的报告

  现在,我代表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中国佛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对此次会议十分关心、高度重视,全国佛教界对此次会议极为关注、热切期待。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高举爱国爱教伟大旗帜,深入学习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探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加强佛教自身建设、发挥积极作用的途径,坚持以戒为师、正信正行,努力践行“人间佛教”思想,不断推动佛教事业健康全面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本届理事会自2010年由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以来已经五年了。五年来,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方面都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五年来,在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的直接领导下,本会团结带领全国各民族佛教徒爱国爱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密切联系广大信教群众;坚持以戒为师,倡导正信正行,着力加强自身建设;践行“人间佛教”思想,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巩固发展了佛教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增强法律法规意识

  本会带领全国佛教界深入学习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性,进一步增强了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了将佛教事业圆融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自觉性。

  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自2012年起,本会带领全国佛教界连续三年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深入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及《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2〕41号)、《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观念,提高了依法开展活动、依法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

  (二)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切实维护佛教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教制建设持续推进。本届理事会先后制订或修订了三大语系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和《藏传佛教寺庙主要教职任职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南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推动了《条例》在佛教界的贯彻落实。同时,本会通过总结《条例》颁布五周年和十周年来佛教界的实践经验,对《条例》的进一步修订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国家宗教事务局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目前,全国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备案工作已基本完成。配合国家宗教事务局贯彻落实《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简称“两个办法”),制定了《全国汉传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细则(试行)》《全国汉传佛教院校学位授予细则(试行)》和《全国佛教院校职称学位工作小组工作细则(试行)》,指导中国佛学院进行“两个办法”试点工作。通过这些工作,进一步提高了佛教寺院、佛教院校、佛教教职人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作出了贡献。

  切实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本会通过议案、提案、代表建议等多种形式建言献策,推动解决佛教活动场所及宗教界兴办的公益慈善机构、宗教文化机构、自养事业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佛教财产权等关系佛教界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得到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一些意见被吸收采纳。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佛教名山被承包、被上市,非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假冒僧尼抹黑佛教,借佛敛财、以教牟利以及娱乐界和大众传媒恶搞佛教等违反宗教政策和法规规章、侵害佛教界合法权益、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现象,本会代表佛教界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合理诉求和意见建议,协助党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加以纠正,并通过新闻发言人、网站表明严正立场。支持、指导和协助地方佛教协会和寺院,通过合法渠道和方式,应对侵权事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些工作,对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依照章程履行职能,会务工作有序开展

  落实会议制度。本届理事会任期内召开理事会会议3次,常务理事会会议3次,会长会议或会长扩大会议7次,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总结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和财务情况,制定修订佛教界各项规章制度,研究、部署重要工作,有力推动了本会工作的开展和全国佛教事业的发展。

  发挥专委会作用。本届理事会南传上座部佛教工作委员会、汉传佛教教务委员会、佛教教育委员会、公益慈善委员会、权益保护委员会、海外交流委员会、文化艺术委员会、居士事务委员会均召开会议,制定了各自的工作规则。其中,佛教教育委员会和公益慈善委员会分别召开了3次会议。佛教教育委员会制定了五年工作规划,组织编写了全国佛教院校本科生通用教材。公益慈善委员会到青海玉树等灾区进行了慰问并捐赠善款。文化艺术委员会组织了“中国佛教协会首届书画慈善义展”,先后在江苏无锡灵山梵宫、北京民族文化宫、陕西西安进行了展出。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南传上座部佛教工作委员会,为《藏传佛教寺庙主要教职任职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和《南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的制定,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向全国藏传佛教界发出了以“护国利民,共创和谐”为主题的藏传佛教和谐寺庙创建活动倡议书,推动了藏传佛教的寺院建设。各专门委员会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佛教事业全面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直属寺院管理。本届理事会重视直属寺院工作,换届后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直属寺院事务,草拟了《中国佛教协会直属寺院管理办法》,指导直属寺院完成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开展“教风年”和谐寺院创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活动场所挂牌等活动,使直属寺院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换届以来,北京广济寺承担了会本部大量后勤保障工作;灵光寺发挥佛牙舍利供奉圣地的独特优势,为本会对外交流工作作出了贡献;法源寺承担了中国佛学院后勤服务工作;深圳弘法寺于2011年3月接管尼泊尔中华寺后,先后投入资金4000万元进行扩建,工程总建筑面积达9438平米。2013年12月,深圳弘法寺、尼泊尔中华寺联合举行传授三坛大戒法会,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大陆佛教界首次跨越国界在海外传戒。各直属寺院为本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助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对省级佛教团体和全国重点寺院的指导。本会先后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150余座全国重点寺院和有重大影响的寺院,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困难,促进了省级佛教团体和全国重点寺院的建设。

  (四)重点工作取得实效,重大活动完成圆满

  因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佛教事业前进的新形势,本届理事会将加强自身建设、引导信众正信正行、积极探索弘法利生新模式和新手段、提高中国佛教的国际影响力作为工作重心,积极开展了一系列重点工作,成功举办了一系列重大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加强规范传戒工作。本届理事会坚持以戒为师,努力端正道风、树立学风,不断提高僧团的综合素质和修学水平。举办“全国汉传佛教规范传戒研讨班”和“全国汉传佛教规范传戒开堂陪堂研讨班”,对本会统一管理规范传戒工作以来的成绩和经验进行总结,对传授三坛大戒的戒本、仪轨、师资、传戒寺院的资格、戒期管理和戒子教育等问题深入研讨。在此基础上,对《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从源头入手确保佛教教职人员的整体素质。近年来,在本会提倡下,一些寺院积极开展律学典籍的研究、整理、注疏、出版工作,全国佛教界学律、持律的良好风气逐步形成。

  深入开展讲经交流活动。本会连续5年举办汉传佛教讲经交流会,组织讲经交流巡讲,召开讲经交流工作座谈会,设立汉传佛教讲经交流基地,举办三大语系佛教代表主讲的讲经示范,发现和培养了一批中青年弘法人才,引领全国佛教界逐步形成读诵、研习、讲授、实践经典的良好风气,在促进佛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探索与时俱进的讲经弘法方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汉传佛教界弘法利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

  引导信众正信正行。本会针对社会上的附佛外道和愚昧迷信活动,积极引导信众正信正行,提高鉴别和抵制附佛外道的能力,自觉远离愚昧迷信。同时,对社会上歪曲佛教教义、玷污佛教声誉的现象,坚决给予揭露和批驳。本会连续多年向全国佛教界发出文明敬香倡议,通过会刊和网站专题、与中国道教协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宣传佛教敬香的正确观念,指出烧高香、烧头香不是佛教本身的内容,也不被佛教所提倡,不赞成在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寺院“头香”、“头钟”。倡导“慈悲护生,合理放生”,呼吁全国佛教界开展放生活动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科学合理方式。上述工作传播了佛教的正知正见,澄清了社会对佛教的误解,为促进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有力推动中国佛学院项目和本会办公场所项目。“两个项目”建设作为本届理事会的重点工作,对进一步夯实本会工作和佛教教育事业的硬件基础具有重要意义。本会办公场所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北京市文物局已将白塔寺西路建筑面积500余平米的房屋移交本会,部分建筑在第27届世界佛教徒联谊会大会筹备期间投入使用。中国佛学院项目取得可喜进展,完成土地征购移交和总体方案的论证、审批工作。

  举办本会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总结60年来本会工作和全国佛教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提出更加注重发挥团体职能作用、更加注重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更加注重在当今时代发挥佛教积极作用的工作要求,为本会未来工作指明了方向。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俞正声主席接见了本会领导班子成员,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刘延东副总理出席纪念会并作重要讲话。会后,全国佛教界认真学习俞正声主席、刘延东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举办佛教生命观研讨会。针对2012年底和2013年初四川、青海、甘肃三省交界地区个别藏族人员的自焚事件,传印会长在与云南省三大语系佛教界人士座谈时指出,自杀和劝诱鼓励他人自杀,都违背佛教戒律,也与佛教人身难得、慈悲护生的教义背道而驰。2013年1月,本会在四川成都举行了以“慈心悲愿、善待生命”为主题的佛教生命观研讨会。佛教三大语系和四大名山的高僧大德及专家学者4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从三大语系佛教经典和戒律出发,有理有据地对藏独集团蛊惑、煽动自焚的言论进行驳斥,指出自焚和劝诱、鼓动、胁迫、支持自焚,违背佛教教义和戒律,三大语系佛教界一致反对。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维护藏区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举办第三届世界佛教论坛。作为本届理事会对外交流的重点工作之一,2012年4月,本会与香港佛教联合会、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联合举办了以“和谐世界、同愿同行”为主题的第三届世界佛教论坛,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和嘉宾参加论坛。论坛的成功举办,提高了我国佛教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进一步展现了佛教在增进两岸四地佛教交流,促进世界持久和平、共同繁荣方面的积极作用。

  承办第27届世界佛教徒联谊会大会。2014年10月,本会与陕西省组委会、宝鸡市组委会联合承办了以“佛教与公益慈善”为主题的第27届“世佛联”大会,来自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佛教代表、嘉宾600余人参加会议。大会获得了圆满成功,受到国际佛教界高度赞誉。“世佛联”大会首次在我国内地成功举办,是本会对外交流工作的新突破,进一步拓展了我国佛教界参与国际佛教组织活动的深度和广度,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护侍佛舍利赴海外供奉瞻礼。本会充分发挥佛陀舍利在世界佛教徒中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加强佛教海外联谊和对外友好交流。2012年4月,为配合第三届世界佛教论坛在香港举行,本会组织护侍佛顶骨舍利赴香港、澳门供奉瞻礼。2011年11月至12月,组织护侍佛牙舍利第四次赴缅甸供奉瞻礼。这些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内地与港澳佛教界的联系,巩固和发展了我国与缅甸等东南亚、南亚佛教国家的传统法谊。

  (五)道风建设常抓不懈,教务工作取得实效

  传戒工作有序进行。本会在修订完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基础上,严格做好汉传佛教传授三坛大戒的审批和指导工作,把好佛教教职人员入口关。五年来,全国汉传佛教界共举办传戒法会59起,受戒僧众27574人,为佛教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和谐寺院创建工作取得佳绩。本会指导全国佛教界大力开展以“教风年”为主题的和谐寺院创建活动,一批管理有序、道风端正的寺院在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中受到表彰。在2012年6月国家宗教事务局召开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经验交流会上,本会和上海玉佛寺、五台山普寿寺、北京雍和宫、无锡开原寺、深圳弘法寺代表佛教界介绍了寺院管理的成功经验。全国寺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普遍提高。

  (六)佛教教育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佛教人才培养体制获得突破性进展

  教学规模有所扩大。据统计,迄今为止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或认可的佛教院校已有34所,在校学生4000余人。自2010年以来,每年招生和毕业的学僧各有1100余人,均比2009年增加10%以上。

  教材编写进展顺利。以中国佛学院为主,完成了《中论基础教程》《华严五教章基础教程》《大乘百法明门论基础教程》《教观纲宗基础教程》等本科生教材的编写出版任务。目前,该套教材已开始在佛教院校使用。

  “两个办法”试点工作全面展开。目前,中国佛学院已经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取得佛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资格,开创了我国佛教教育的新纪元。

  经过不懈努力,佛教人才匮乏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为佛教事业的发展打下了人才基础。

  (七)新闻宣传工作创新机制,佛教文化事业成绩喜人

  新闻发言人制度发挥实效。本届理事会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力求主动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应对社会环境的新变化。五年来,本会新闻发言人通过发表谈话、答记者问、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分别就假冒僧尼抹黑佛教、娱乐界和大众传媒恶搞佛教、西安兴教寺被违规处置、“世界末日”谣言、拍卖“头香头钟”以及提倡文明敬香、抵制附佛外道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新闻事件和本会重点工作,发布信息、表明立场,传播正知正见、消除误会误解,对创新佛教宣传工作、维护佛教社会形象产生了良好效果。

  新媒体作用日益突显。本会网站自2012年4月开通上线以来,通过即时新闻、专题等方式及时报道本会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和全国佛教动态,成为弘扬佛教文化、倡导正信正行的网络新媒体平台。目前日均浏览量已近3000人次,影响遍及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

  传统媒体作用继续发挥。五年来,《法音》编辑部编辑出版《法音》月刊60期,有效发挥了会刊职能;《佛教文化》重视突出佛教的文化品位,时代感和可读性增强,受到读者欢迎。

  文化机构稳步发展。中国佛教图书文物馆开展学术研究,整理馆藏文物,确保了各项工作的完成。金陵刻经处完善了规章制度,完成了经版楼改造及经版回架工作,经书流通量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佛学研究成果丰硕。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承办了“纪念赵朴初居士逝世十周年座谈会”“法显的足迹——纪念法显西渡斯里兰卡1600周年学术研讨会”,与韩国天台宗合办“第3届中韩佛教学术论坛”,赴日本出席“第13次中日佛教学术交流会议”,主办“第14次中日佛教学术交流会议”,与日本灵云院国际禅交流友好协会联合主办两届“中日临济禅学术研讨会”,编辑出版《佛学研究》年刊。中国佛学院编辑出版《中国佛学》半年刊、《刘峰全集》等佛学研究出版物,组织召开了“纪念正果法师诞辰百年座谈会”。

  (八)公益慈善事业创新模式、扩大规模,佛教服务社会空间进一步拓展

  本会响应国家宗教事务局号召,倡议全国佛教界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参加国家宗教事务局举办的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经验交流会,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本会公益慈善委员会到青海玉树等地震灾区进行慰问并捐赠赈灾善款,参加第27届“世佛联”大会“佛教与公益慈善”研讨会,举办“中国佛教与公益慈善展”。本会文化艺术委员会举办了“中国佛教协会首届书画慈善义展”。各地佛教界纷纷成立佛教慈善基金会、慈善功德会等公益慈善机构,踊跃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仅2007年至2012年,全国佛教界就为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善款约18.6亿元,占全国宗教界捐款总额的62%。佛教公益慈善事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内容日益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已经成为全国公益慈善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九)海外联谊工作进入新阶段,对外友好交流取得新成果

  持续开展与港澳台和海外华人佛教界的联谊。本会组织赴台湾出席“中华国际供佛斋僧大会”,参加中台禅寺举办的海峡两岸和平祈福法会;赴香港出席首届“中华佛教宗风论坛”和宝莲禅寺万佛宝殿开光法会暨赵朴初“人间佛教”思想研讨会;接待了惟觉、星云、觉光、圆宗、智慧长老等港澳台佛教界知名人士。在港澳台佛教界新老交替之际,增进与中青年佛教代表人士的交流联谊。加强与海外华人佛教界的交流互动。为维护两岸和平、促进祖国统一,增强中华文化凝聚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进一步巩固中韩日佛教“黄金纽带”关系。本会举办了第13次、第16次中韩日佛教友好交流会议,组织赴韩国出席了第14次、第17次,赴日本出席了第15次中韩日佛教友好交流会议。赴韩国出席了2011年“莲灯节”庆典活动。接待了韩国曹溪宗总务院长慈乘长老一行。日本“3·11”大地震后,向日本佛教组织发去慰问电,并捐赠赈灾善款。接待了“日宗恳”会长持田日勇长老一行,并共同举办“中国二战死难劳工超度法会”。赴日本出席了“2010京都佛教音乐祭”和“水谷幸正先生追思会”。传印会长先后率团访问日本、韩国,进一步巩固了中韩日佛教黄金纽带关系。

  加强与各国佛教界的友好交流。五年来,本会接待了世界各国佛教友好访问团110余批次、1470余人次,接待了缅甸总统吴登盛、泰国公主诗琳通和“世佛联”主席潘·瓦那密提等国际友好人士。同时,对外进行友好访问,首次访问澳大利亚等国家,加强了与各国佛教界的友好关系与交流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佛教组织和宗教和平组织的活动。本会组织赴泰国出席了第九届联合国卫塞节世界佛教大会、庆祝泰僧王智护尊者百岁寿辰暨“联合国卫塞节”庆典10周年纪念大会;赴缅甸出席了佛陀成道2600周年庆祝活动;赴斯里兰卡出席了“世佛联”第25届大会暨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赴孟加拉国出席了国际和平大会;赴哈萨克斯坦出席了第四届世界和传统宗教领袖大会;赴美国出席了首届纽约尼山世界文明论坛和“中华佛教会”成立50周年纪念活动;赴奥地利出席第九届“世宗和”大会;提高了我国佛教界在国际佛教组织和宗教和平组织的话语权和参与度,增强了我国佛教的国际影响力。

  五年来,本会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显著的进步,受到了党和政府及全国佛教四众弟子的充分肯定,然而必须清醒地看到,其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面临困难和挑战,离党和政府对我们的要求、离信教群众对我们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本会作为全国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爱国团体桥梁纽带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教务组织监督管理职能有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三大语系佛教交流有待进一步增进。佛教界信仰淡化、戒律松弛、道风不振等现象依然存在,在某些地区、某些寺院且有发展蔓延的趋势,侵蚀着佛教的肌体,损害着佛教的形象和声誉,佛教自身建设尤其是道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借佛敛财,圈占佛教名山大寺进行过度商业开发、滥建大佛,社会上假冒僧尼招摇撞骗、过度消费佛教乃至恶意抹黑佛教等现象时有发生,佛教合法权益有待进一步维护。佛教人才培养存在办学规模小、合格师资少、生源困难、缺乏整体规划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调整、优化。佛学研究存在基础薄弱、资源整合欠缺、人才队伍不足等问题,佛教文化传播不能满足新媒体时代佛教信众和社会大众的需要,有待进一步提升。佛教寺院讲经弘法仍不普遍,引导信众正信正行的化世导俗功能有待进一步发挥。公益慈善事业组织化、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与港澳台佛教界尤其是中青年一代的交流有待进一步增进。发挥佛教文化黄金纽带作用,推动中国佛教“走出去”的方法和模式有待进一步探索。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切地体会到,我们取得的每一分成绩,都要归功于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归功于各级佛教团体、各地佛教寺院的大力支持,归功于全国三大语系佛教大德长老们的共同努力,也归功于全国佛教信众和社会各界的鼎力相助。在此,我谨代表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好佛教界的积极作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高举爱国爱教伟大旗帜

  佛教的兴衰存亡与国家命运息息相关,国家兴则佛教兴。爱国爱教,体现了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与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只有始终高举爱国爱教的伟大旗帜,自觉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保证佛教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使佛教事业不断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二)坚持“人间佛教”发展方向

  践行“人间佛教”思想,就要奉行五戒十善以净化自己,广修六度四摄以利益人群,自觉地以建设人间净土为己任,为庄严国土、利乐有情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坚持“人间佛教”的发展方向,佛教才能历久弥新,彰显对现实社会人生的积极意义。

  (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依法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是本会的重要职能,也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为法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方式。佛教界不仅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还要关注和参与立法进程,积极向党和政府建言献策,坚持通过法治方式、合法途径解决涉及自身权益的重大问题。

  (四)坚持正信正行,不断加强佛教自身建设

  正信正行,是佛教信仰建设和道风建设的基本要求。正信,就是皈依三宝、深信因果、树立正知正见;正行,就是以戒为师、勤修三学、觉悟解脱,就是护持三宝、敦伦尽分、奉公守法。只有坚持正信正行,不断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才能树立佛教清净庄严的社会形象,巩固佛教事业健康发展的大好局面。

  (五)努力发挥积极作用

  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是党和政府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殷切希望,也是当前社会历史条件下,践行“人间佛教”思想的必然要求。只有充分发挥佛教界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才能体现佛教的时代价值,为佛教事业的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六)密切联系信教群众

  信教群众既是佛教事业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佛教团体联系服务的对象。佛教团体只有本着“知恩报恩”精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和切实服务信教群众,满足信教群众的信仰需求,引导信众正信正行,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充分调动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为佛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这些经验和做法,对佛教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该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和发扬。

三、今后五年的主要工作

  我们正处于一个伟大的时代,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党和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鼓励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为佛教界践行“人间佛教”思想,投身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伟大事业提供了宝贵机遇、开辟了广阔空间。佛弟子要积极响应时代呼唤、勇于担当历史使命,推动佛教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

  今后五年,本会围绕《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任务,应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注重发挥团体职能作用,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

  中国佛教协会和地方各级佛教协会,是佛教事业健康发展的组织保障。要继续发挥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的职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带领全国佛教徒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继续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订和完善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继续推动以法律方式解决关系佛教界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拓宽佛教界服务社会的渠道和空间。密切联系三大语系佛教四众弟子,切实维护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佛教团体的教务管理职能,加强佛教界内部事务的自律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省级佛教协会的指导、支持,推动省级佛教协会建设迈上新台阶。进一步推动三大语系佛教交流,密切各民族佛教徒的感情,维护佛教界团结稳定的大好局面,充分发挥三大语系佛教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社会和谐、祖国统一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推动佛教事业健康全面发展

  佛教自身建设是佛教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加强佛教自身建设,要以信仰建设、道风建设、人才建设、教制建设、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为纲要,以戒定慧三学为依归,以正法久住、四众和合、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目的。

  汉传佛教界要继续抓好规范传戒工作,配合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进一步做好佛教教职人员备案和佛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不断加强信仰建设和道风建设。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传戒的统筹安排和审批工作。强化对传戒师资、受戒戒子、承办传戒法会寺院资格的审查监督。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受戒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建立相关数据库,实现受戒信息网络化。主办传戒法会的省级佛教协会要加强传戒指导,规范传戒仪轨,培训传戒人才。承办传戒法会的寺院要严把僧人素质关、传戒法会质量关,做好戒子的教育引导工作。各地寺院应始终坚持早晚课诵、过堂用斋、半月诵戒、冬夏安居等基本宗教生活;发扬六和精神,促进僧团和合,大力开展和谐寺院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僧众在严持戒律的基础上,学修并重,解行一致,不断提高僧众的形象威仪、品格气质、佛学造诣和修证境界。

  藏传佛教界要努力发挥藏传佛教在维护藏区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佛教团体建设,协助政府做好藏传佛教管理工作,更好履行在活佛管理、僧尼资格认定、经师评聘、学经班管理等方面的职能,推动藏传佛教寺院管理规范化、长效化、机制化;带领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学习了解中央治藏政策方针,强化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大局意识;督促藏传佛教寺院认真落实《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等法规制度,巩固“两个专项”工作成果;加强联系服务工作,关切和回应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的现实需求;积极发挥藏传佛教爱国代表人士的引领作用,对教理教义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新阐述,发出好声音,传递正能量,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出新的贡献。

  南传佛教界要加强人才建设,针对僧人数量减少、空寺现象增多、佛寺教育萎缩、高素质僧才匮乏等现象,积极制定南传佛教人才培养方案,协助和推动政府加快建设中国巴利语系佛学院,继续选送优秀学僧到东南亚、南亚佛教大学留学深造,以及采取在云南举办讲经交流会等多层次、多渠道的办法,从整体上提高南传佛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要组织力量开展南传上座部佛教典籍的编译整理工作,将其系统地转化为民众可理解和掌握的文字,并在南传佛教地区推广使用;推进南传佛教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南传佛教在保持当地文化传统、促进社会和谐、增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以及促进与东南亚、南亚佛教国家友好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佛教弘法事业,引导信众正信正行

  要积极开展契理契机的弘法利生活动,充分发挥佛教文化疏导心理、净化人心、涵育道德的独特功能。在全国佛教界继续提倡“文明敬香”、“慈悲护生,合理放生”。支持和引导寺院开展居士教育,引导在家居士正信正行、护持三宝、敦伦尽分、奉公守法,自觉抵制附佛外道和迷信思想的不良影响。继续举办汉传佛教讲经交流会和讲经交流巡讲活动,充分发挥讲经交流基地的作用,引领全国佛教界大力开展讲经说法,深入挖掘和弘扬佛教缘起、因果、平等、慈悲、中道、圆融等有利于社会和谐和健康文明的思想观念。鼓励地方佛教协会和寺院开展讲座培训、禅修净心等灵活多样的弘法利生活动,面向社会,接引大众,向社会传递清净和谐的正能量。

  (四)发展佛教教育事业,加强佛教人才培养

  发展佛教教育,加强人才建设,是一项基础性、根本性、全局性的工作,关乎佛教的发展与未来。要探索新时期办好佛教教育的规律和方法,优化配置全国佛教教育的资源和力量,探索建立院校布局合理、功能多样互补的佛教教育体系,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快中国佛学院新校舍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开工、早日建成,为成立佛教大学创造条件。继续推动佛学院教材编写工作。在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全国汉传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和全国汉传佛教院校学位授予工作。继续支持藏传佛教和南传佛教人才建设。鼓励支持各地寺院营造适合人才成长的修学环境。

  (五)发展佛教文化事业,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中国三大语系佛教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中华优秀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佛弟子要勇于担当历史使命,努力传承佛教文化,积极弘扬中华文化,为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中华文化走出去发挥应有作用。佛教界要将文化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重视佛学研究和佛教文化事业,充分挖掘弘扬佛教文化宝藏中适应时代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内容,为公民道德建设作出新贡献,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添正能量。

  继续办好佛教媒体和佛教文化机构。本会要继续办好《法音》《佛教文化》《佛学研究》杂志和中国佛教协会网站,办好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中国佛教图书文物馆、金陵刻经处等佛教文化机构,推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发展,进一步发挥佛教媒体和文化机构在宣传宗教政策、弘扬佛教文化、流通经典法宝、开展佛学研究、促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加强佛学研究。发挥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在佛学研究领域的作用,整合教内外研究资源,联合学术界积极开展多角度、跨学科、系统化的佛学研究,编辑出版佛学研究论著和期刊,通过设立研究课题、举办学术研讨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推动佛学研究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促进佛学研究国际交流,不断提高佛学研究的国际化水平。

  发展佛教文化事业。进一步发挥理事会文化艺术委员会的作用,促进佛教文化艺术创作、展示、研究和人才培养,做好佛教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佛教团体和寺院成立佛教文化艺术机构,举办佛教文化艺术展演,创新佛教文化的载体和表现形式,进一步推动佛教文化事业发展。

  (六)大力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拓宽佛教服务社会空间

  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是佛教的优良传统,也是践行“人间佛教”、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发挥理事会公益慈善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宗教慈善周”等活动,进一步发挥引领作用,促进佛教公益慈善活动从分散化、个体化、单一化,向规模化、社会化、多样化发展。鼓励支持各地佛教界成立公益慈善机构,创新运作模式,完善管理制度,拓宽慈善领域,挖掘慈善内涵,将佛教公益慈善活动常态化、深入化、持久化。积极倡导“依正不二”、“身土不二”的佛教环境理念,鼓励支持全国佛教界将植树造林、美化环境、爱生护生等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行动作为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内容,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不懈努力。积极传播慈善文化,使佛教慈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吸引更多佛教善信和社会人士投身慈善事业,汇聚向上向善的力量,既发挥济世利人的功能,又起到化世导俗的作用。

  (七)继续开展与港澳台和海外华人佛教界的联谊工作

  佛教是两岸四地人民和海外华人华侨共同的精神纽带。要充分发挥佛教优势,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佛教界和海外华人佛教界的交流联谊。更加注重与港澳台中青年佛教人士的交流互动,继续完善两岸四地佛教界联谊机制,不断拓展交流平台,为维护港澳社会的繁荣稳定,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发挥积极作用。中国佛教要积极走出国门,在海外华人社区开展弘法活动、传播中华文化,进一步增强海外华人的文化认同感和民族向心力。

  (八)继续开展对外友好交流

  佛教是中国与东亚、南亚、东南亚各国人民友好往来的文化桥梁,也是与世界各国佛教徒友好交流的精神纽带。我们要继续办好中韩日佛教友好交流会议,完善交流平台和机制,加强中韩日佛教黄金纽带关系。巩固发展与南亚、东南亚佛教国家和地区的传统法谊,增进人民感情,促进睦邻友好。进一步开拓与世界其他地区,特别是欧美佛教界的友好往来和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佛教组织和宗教和平组织的活动,参与世界宗教对话,不断提高中国佛教界在国际佛教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继续办好世界佛教论坛,不断增强中国佛教的国际影响力。古代陆上与海上丝绸之路不仅是中外贸易之路,而且是佛教弘扬之路、文化交流之路、民族融合之路。佛教界要发挥独特优势,开展与“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有关国家的文化交流和宗教对话,推动佛教文化遗产的区域共享与联合保护;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有关国家佛教界的友好交流,推动中国佛教走出去,为“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实施贡献力量。通过对外友好交流,为促进世界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发挥积极作用。

  我们的事业神圣而伟大,我们的使命艰巨而光荣。让我们高举爱国爱教伟大旗帜,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振奋精神,凝聚力量,勇猛精进,开拓创新,为开创中国佛教事业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努力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楚雄州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办局,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楚雄高新区,州级各人民团体:

《楚雄州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九届州委常委会第238次会议、十二届州人民政府常务会第12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州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发〔2021〕24号)精神和州委关于加强法治楚雄、平安楚雄建设等部署安排,结合楚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环节,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滇中崛起增长极、现代农业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以下简称“一极两区”)的发展定位,紧扣服务全州“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州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达到新水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深入落实,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相关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推进,法治文化事业繁荣兴盛,文化熏陶引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人民对法治的需求为目标,始终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十四五”时期楚雄州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州全过程,融入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实现全民普法工作的均衡发展。

坚持立足实际求实效。深刻把握楚雄州“一极两区”的发展定位,遵循普法工作规律,立足州情、守正创新,分类施策、补齐短板,全面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校)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增强领导干部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法治理论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运用好普法阵地及各类媒体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100%全覆盖。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增设宪法宣传教育内容。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工作,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建立民法典常态化宣传机制,每年5月组织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活动。县市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和乡(镇)村(社区)法治文化主题长廊、墙绘、书屋、橱窗等建设过程中应当增加民法典相关内容。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民法典相关竞赛活动,编印民法典口袋书、折页等读物,充分利用全媒体开展民法典案例宣传,在专题栏目插播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重点学习宣传党章,把学习掌握党章和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制度,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发挥警示教育基地、党史党性教育基地等阵地作用,促进党员干部树牢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五)深入宣传与推动楚雄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紧扣楚雄“一极两区”的发展定位,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宣传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各类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统计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节庆活动,大力宣传《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特色风貌建设条例》《太阳历文化条例》《养老服务条例》等楚雄州公布施行的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六)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楚雄建设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适应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卫生、住房、养老、食品药品安全、旅游、消费权益保护、社会治安、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电信诈骗、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国防教育、退役军人保障、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适应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的需要,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和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七)深入宣传与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相关的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传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和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宣传与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监管、水系保护修复、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聚焦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7个标志性战役”的目标任务,大力宣传河湖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等与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相关的《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宣传与绿色生产和消费、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降耗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宣传与节约能源、土地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八)深入宣传与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深入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大力宣传“十四五”期间支持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加强边远民族地区、经济落后地区普法力度,全面推广“五用工作法”,加强基层普法人才的培训、培养力度,培育一批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熟悉乡村振兴政策法规、具备一定法律法规知识的专兼职普法骨干,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地开展“双语”普法。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的宣传,进一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九)深入宣传与开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新局面相关的法律法规

围绕加快推进全省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大力宣传与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促进贸易畅通、推进资金融通、促进民心相通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经济走廊建设,加强对我州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关于企业境外经营风险防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驻在国法律宣传,积极对来楚、在楚外国人开展法治宣传。围绕高质量构建开放合作新平台,加强有关涉外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商业惯例的学习宣传,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树立法治中国形象。注重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促进滇中一体化发展中发挥法治作用,进一步加强区域性普法合作。

(十)深入宣传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有关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等法律法规。围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宣传民法典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污染防治的相关条款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家庭邻里关系,大力宣传有关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土地山林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等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边远地区群众选择正确的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积极服务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现代农业思路,围绕蔬菜、花卉、核桃、野生菌、育种、畜牧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宣传与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防治、农业灾害防治、畜牧、防疫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宣传与山水林田湖草开发和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农村山区依法有序开发。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和主要领导带头讲法、述法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和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类干部培训,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和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领导干部通过现场或网络的方式旁听庭审。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中小学法治课课时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初中学业水平测试,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中的内容占比。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模拟法庭、网上学法用法、法治知识竞赛、法治舞台剧等活动。加大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实践应用,探索“移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区域内巡回宣传模式,推广法治案例实践教学和互动,积极争创省级示范基地。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依托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团委、关工委、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更好维护青少年权益,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发生。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完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将法治建设纳入乡村干部培训计划,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基层行政管理服务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深入开展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进宗教场所活动,按照“九有”标准创建一批宗教场所法治示范点,健全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法治教育,采取“手拉手”、建立“法律联谊卡”等方式,探索劳务输出地和劳务输入地的法治教育协同机制。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失业待业人群、留守儿童以及城郊结合部流动人口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将普法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树立法治意识、形成法治风尚。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坚持从小事抓起,从遵守交通规则、制止餐饮浪费、培养垃圾分类习惯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引导人民群众提高规则意识、养成守法习惯。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公平正义的良好法治体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对崇法向善、法治模范人物的选树、宣传和关爱,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夯实法治文化阵地

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文化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廉政文化、民族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各级文化站(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小广场大喇叭”、村(组)文化活动室、村史馆等场所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向基层、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力争“八五”普法期间,实现县市有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乡镇有法治文化园地(长廊)、法治文化志愿宣传队;村(社区)有法治文化设施、法治图书角、法治宣传“大喇叭”等,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提高法治文化阵地使用率,探索建立法治文化阵地管理使用长效机制,促进法治文化阵地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实践活动。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充分发挥彝族自治州民族文化优势,推动法治文化与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融合发展,发挥小彝剧、花灯、梅葛、莲花落、左脚舞等民族文化表演优势,创作一批有影响力的法治文化与民族文化相融合的法治文艺节目。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积极参加全国、全省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征集展播活动。充分利用“三下乡”等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宣传队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民族传统节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三)创新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法治文化

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传播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推动法治融入历史街巷、名人故居、历史遗存和活动场所等,嵌入传统节日和民风民俗活动,赋予楚雄彝族文化符号新的时代精神和法治色彩。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

(四)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

注重发掘、总结党在革命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在元谋红军长征纪念馆、大姚七街红色村、楚雄市西山爱国主义基地、云龙烈士陵园、禄丰张经辰故居等红色文化教育基地融入法治文化,建设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积极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认真落实楚雄州推进全国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市域现代化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细化任务清单、加大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加快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用好党建引领“一部手机治理通”,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探索法治宣传教育具有楚雄特色、市域特点、时代特征的市域社会治理普法工作新模式,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治理,生产、生活、生态全方位治理的市域社会治理大格局,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楚雄。

(二)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构建培养机制规范、组织网络健全、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以村(社区)干部、村妇联执委、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党员、“五老”人员、新乡贤等为重点,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逐步实现村(居)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切实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提供不少于1次(每次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培育法治宣传中心户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大力推动建设模范守法家庭。深化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因地制宜推广积分制,村民评理说事、社区“法律之家”等做法,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持续创建一批全国、全省、全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促进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动全面依法治州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

深化依法治校。深化“法律进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实现全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100%配备,法治副校长工作轮训全覆盖,组织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法治小课堂”活动,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加强平安校园建设,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欺凌、性侵、猥亵、电信网络诈骗、校园贷等方面的法治教育,完善校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打击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

深化依法治企。开展法律进企业,按照每个企业有一名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聘用一名法律顾问、明确一名法治宣传员等楚雄州法治企业创建“十有标准”,命名一批“法治企业示范单位”,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企业文化与法治文化融合,推动企业积极承担法治宣传的社会责任,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推动各行业依法制定行业公约等行为规范,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互联网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和防护技能,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四)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县市、乡镇、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和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并在法规规章正式公布时同步进行解读,加强对法规规章实施前的宣传工作。

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严格落实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把“以案释理”作为每一名一线执法者的基本技能和要求,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案情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把普法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强化司法环节释法,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充分释法说理。

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理解法律条文、遵守法律程序、认同法律结果。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推广,推动优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采用“菜单式”普法,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

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持续办好专题释法栏目,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加强普法讲师团的培训培养,建立登记管理和星级评定工作机制,将政治素质、法治素养、专业水平过硬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专家充实到普法讲师团,把理论水平高、执法能力强的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工作者发展成为普法讲师团成员,组织开展“普法讲师团普法公益行”活动。发展壮大普法骨干和志愿者队伍,将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基层司法所和派出所干警、法治骨干教师、村(社区)调解员和退休政法干警(教师)发展成为普法志愿者,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智慧精准普法

将智慧普法工作融入“数字楚雄”建设,抢抓“数字楚雄”建设重大历史机遇,用“数字”为楚雄赋能、提质、增效。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普法优势,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注重依托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鼓励干部群众登录全国智慧普法平台、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党内法规信息平台、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认真学习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七、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的作用,逐步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

(二)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进一步扩大普法责任制主体范围,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压紧压实党群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的责任,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坚持工作服务到哪里就在哪里普法、管理服务对象在哪里就在哪里普法,引导公园、广场、医院、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设施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开展常态化公益普法。

(三)健全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刊播责任,法治类公益广告数量不低于媒体刊播公益广告总量的十分之一,适时建立法治类公益广告刊播抽查机制。

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文明创建和综合绩效考核等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

全面依法治州(市、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普法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检查、考核的法治宣传教育职责,明确本规划重点项目重点内容的责任主体、实施进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探索建立部门和行业间协作责任,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本行业本系统各项普法责任,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合力。

推进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建设,鼓励基层创新,强化政策、制度、机制保障,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

加强能力建设。县市要加强本级普法办建设,着力构建运行顺畅、精干高效的工作体系。加强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5年内对县市、乡镇乡级普法办人员轮训1次。加大对乡镇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

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州、县市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普法工作经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等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给予保障。州级各部门根据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单位资金保障规划的实施。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县市和州级各部门普法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八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

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科学设定评估参数,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2023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2025年下半年开展终期总结验收,按规定表扬全州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督。建立“普法工作联系点”制度,通过多种监督方式对重点地区、重要部门以及重要活动、重要事项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各级各部门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力度,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以及动态评估机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五用工作法:1.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2.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3.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4.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5.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

楚雄州法治企业创建“十有标准”:1.有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2.有一本管理制度(汇编),含企业职代会制度或章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学法制度、年度学法计划、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责任制度以及其他应当依法建立的制度。3.有一定的经费投入,按年度职工人均50元预算并执行。4.聘请1名法律顾问。5.有一个法治创建展厅(走廊或室),主题要体现文化元素和特色,凸显法治文化理念。6.有一个法律讲坛或教室,便于开展集中学习、法律培训、专题辅导(讲座)和播放“以案释法”短片。7.有不少于一个的普法宣传专栏。8.有一支普法宣讲队伍或文艺表演队,企业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要培养2名兼职普法宣讲骨干。9.有一个法律图书角或柜,普法读物和法律书籍不少于100册。10.设立一个职工维权站,成立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小组,及时化解企业内部矛盾和职工之间的纠纷。

宗教场所法治示范点“九有”标准:1.有一块法律进宗教场所标识牌。2.有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3.有管理制度。4.有法律服务联系点。5.有法治宣讲。6.有不少于100册的普法读物或法律书籍。7.有一个法治宣传栏。8.有一个法律图书角或柜。9.有一名“法治宣传员”。

“五老”人员:1.老干部。2.老战士。3.老专家。4.老教师。5.老模范。

摘 要:将宗教事务纳入法治化轨道是各国的共识。阻碍西藏宗教法治化进程的因素主要有传统观念文化的问题、制度建设本身的艰难性、西藏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法治的实现依赖完善的规则体系、高素质的法治实施人以及理性的社会群体。建立健全西藏宗教法律体系,增强民众法律意识,提升法治管理者的法律素质和能力以及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是实现西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的关键。

关键词:西藏;宗教;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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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作安.我国宗教立法的回顾与思考[J].世界宗教研究,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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