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导读]:   宋律师,江西南昌宅基地买卖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

  ,,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为了方便对人们的管理,在小区里面一般是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这样的话,在有什么事情的时候是可以业主大会进行处理的,那么有关的人员应该怎么样进行选举呢接下来就和一同来了解业主大会的选举流程。

  一、业主大会的选举流程

  1、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业主大会的选举流程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如果想要进行选举的话,这样是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的,这样才可以将问题更好地进行处理,业主大会选举也是这样。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手续

  核心内容: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在本文中,的将为您介绍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和等级手续,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二、需要办理的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只需到所辖区的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也就是说,即使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们只需在;内部;完成有关程序,再到政府部门备案,即可获得法定地位。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取产生之日起的15日内,持下列文件报所在地的区住宅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此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而对于不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为业主委员会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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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区业委会选举业主要当场验票 部门:违反程序

【摘要】 据介绍,在柳南区住建局、柳邕社区的指导下,京城商贸小区众业主紧锣密鼓开始筹建首届业委会工作。”  联想到组建业委会“多年未遂”的遭遇,众多业主怕“夜长梦多”要求当场开箱验票,并为此与社区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引来警察、保安前来干预“熄火”。

业主怕夜长梦多要求当场开箱验票,相关部门则认为操之过急违反程序业委会选举闹出“大乌龙”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张锐锐5月24日一大早,柳州市柳邕路的京城商贸小区众业主拉出横幅,准备迎接小区首届业委会的投票选举,然而迟迟不见社区、住建部门“验票员”的到来。不少业主认为是有人在背后阻挠。而相关部门则认为业主操之过急违反程序,因为此前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定的选举时间是5月26日。小区6年建不起业委会据介绍,京城商贸小区于2009年开始交房入住,目前约有300户业主。自交房以来,该小区就由炎柳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物管服务。但不少业主认为炎柳物业的服务“不给力”,导致小区出现公共绿地普遍被占、治安隐患突出等问题,为此与炎柳物业摩擦不断。有业主认为,“这都是小区没有业委会造成的恶果”,小区众业主早在多年前就想组建业委会,但一直未能如愿。记者从炎柳物业张贴的《撤出公告》获悉,由于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且小区业主长期拒交物业费带来的严重收不抵支,3月3日,炎柳物业决定撤离该小区。炎柳物业的退出,让众业主看到了组建业委会的希望。据介绍,在柳南区住建局、柳邕社区的指导下,京城商贸小区众业主紧锣密鼓开始筹建首届业委会工作。“选举大会”闹乌龙5月8日,京城商贸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贴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希望全体业主从5月8日至5月22日上午9时,按照自己意愿填好《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和《表决票》,至5月26日上午9时将选票和表决票投入筹备组设立的选票箱内,届时邀请社区、住建局现场监督投票选举。“社区当初承诺选票够了就可以进行投票。”筹备组一成员称,根据选举业委会“户数过半、建筑面积过半”的原则,5月22日上午9时,筹备组开始召集众多业主准备投票工作,欲从9名候选人中选出7名业委会成员,组建首届业委会。然而众业主冒雨苦等几个小时,就是等不来“验票员”前来。对此,柳邕社区相关负责人给出的解释是:“投票时间未到,必须要等到5月26日上午才能选举。”联想到组建业委会“多年未遂”的遭遇,众多业主怕“夜长梦多”要求当场开箱验票,并为此与社区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引来警察、保安前来干预“熄火”。相关部门称应按程序办民主投票大会,缘何遭遇“大乌龙”?据柳邕社区一唐姓负责人介绍,之所以不允许当场开箱验票,是因为投票截至日期是5月26日,提前验票既不符合法定程序,也侵犯部分没有投票业主的选举权。记者从柳南区住建局物业股获悉,按照《物业法》相关规定,选举业委会必须按规定时间开箱验票。因此,众业主提前开箱验票“操之过急”违反程序,必须立即叫停。当天中午,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众业主只能用胶布把投票箱封实,并要求筹备组严密保管,等待2天后的投票。

无忧找律师 作者:海芮美 09:53:42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一)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方式

1.一般情况下,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5到11人(人数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

2.较大的小区,业主也可以按照单元或者楼栋选举各自的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再选举代表组成业主委员会。

(二)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业主5人以上联名向物业公司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

2.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

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小区办、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和原房屋管理单位等组成。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1) 筹备组需要草拟业主委员会章程、管理规约,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人数,审核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等;

(2) 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3) 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

(4) 组织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通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委员会委员组成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然后就可以开展工作了。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后将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1) 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2) 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3) 业主委员会选票;

(4) 业主代表选票;

(5) 业主授权委托书;

(6)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7) 业主委员会章程;

(9) 其他相关资料。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向公司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三) 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应当是该小区的业主。

2.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提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5.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

6.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等。

《》关于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设立及指导和协助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本条是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成员权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规定。

成员权就是管理权,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作为整栋建筑物所有人团体成员之一,所享有的对区分所有的建筑物进行管理的权利。

整栋建筑物的所有权,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按份共有。与按份共有关系一样,各业主之间是共有关系,构成所有人的团体,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组成一个团体,整体享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共同的权利,管理共用设施及其他事务,解决纠纷。每一个业主作为团体成员之一,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是指为维持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物理机能,并充分发挥其社会的、经济的机能,对其所为的一切活动,有关建筑物之保存、改良、利用、处分,以及业主共同生活秩序的维持等,均属管理范畴。

管理权的特征是:1.管理权基于业主的团体性而产生;2.管理权与专有权、共有权相并列,处于同等地位;3.管理权是永续性的权利。

全体业主享有管理权,行使管理权的团体是业主大会,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行使日常管理权。

业主大会具有团体性,应当将其认定为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和民事诉讼主体,享有相应的资格,以更好地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居委会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每个业主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决定事项的投票权。业主大会的活动方式是举行会议,作出决议。其职责为:对外,代表该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其性质为非法人组织性质的管理团体,代表全体所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和诉讼行为,具有非法人组织的功能;对内,对建筑物的管理工作作出决策,对共同事务进行决议,如制定管理规约,选任、解任管理人,共有部分的变更,建筑物一部毁损的修建等。业主大会应当定期召开,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至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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