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从人的出生到身故,进行了全面规定,“全时保护”人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无论你处在人生的哪个阶段,《民法典》都会为你提供保障。
40. 离婚时,此前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是否有权利请求补偿?
有。《民法典》将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以加强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1. 夫妻离婚,孩子过了哺乳期但不满两周岁,原则上父母哪一方直接抚养?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49. 个体户老王去世后留下遗产,无人继承或受遗赠,这些遗产归谁?
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驻外使领馆婚姻登记工作 在驻在国承认和接受的前提条件下,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一)驻在国承认外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 (二)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 (三)双方是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 (四)双方必须共同到使领馆自愿提出申请; (五)一方或双方为临时出国人员的结婚申请,我馆不予受理; (六)双方提交有效护照、旅行证和居留证明; (七)3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八)再婚当事人应提交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原件,丧偶当事人应提交相关证明; (九)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十)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十一)符合结婚条件的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处签名、捺指印并当场领取结婚证。 以上为一般性介绍,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请登陆有关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或向领事窗口详细咨询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一)驻在国承认外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 (二)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三)当事人婚姻关系系在本馆依法缔结; (四)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五)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六)双方提交有效护照、旅行证、居留证明和结婚证及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和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七)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离婚登记表申请书》; (八)当事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协议书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使领馆存档一份; (九)符合离婚条件的,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签署本人姓名、捺指印,当场领取离婚证。 以上为一般性介绍,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应登陆有关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或向领事窗口详细咨询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三、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婚姻登记的效力,应以驻在国法律承认领事婚姻登记为前提。有的国家不承认领事婚姻,有的国家承认领事婚姻,还有的国家承认领事结婚、而不承认领事离婚(如德国)。 (二)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如因当事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书引起的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办理前请登陆拟申办馆的网站,查询办证须知。 (四)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的效力受驻在国法律法规的影响。如一国调整相关法规,不再承认外国驻该国使领馆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可能会影响中国公民在当地或申办外国签证时正常使用驻外使领馆颁发的婚姻证件。 此外,尽管中国驻外使领馆与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和颁发的结婚证具有同等效力,但由于护照是中国公民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使用的以及颁发的婚姻证件上显示的均为护照信息。当事人持驻外使领馆颁发的婚姻证件在国内办理事务时,常被要求提供证明婚姻证件与国内身份证持有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因此,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日后使用需求等,适当选择在驻在国当地、国内婚姻登记机关或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中国驻外使领馆在受理婚姻登记申请前亦会视情作出提醒。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可受理哪些人的婚姻登记申请? 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二、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是: (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三)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均达到法定婚龄; (五)均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中国法律规定男女结婚的年龄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四、中国公民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是什么? 中国公民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一般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一)男女双方提交有效护照(或旅行证)和居留证明; (二)三张大二寸男女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三)男女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签署并宣读《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再婚当事人应提交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其生效证明书原件;丧偶当事人应提交相关证明); (四)中国驻外使领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符合结婚条件的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处签名或捺指印并领取结婚证。 五、中国驻外使领馆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什么? 中国驻外使领馆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主要条件包括: (一)驻在国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 (二)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是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 (三)男女双方符合中国婚姻法的各项条件; (四)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使领馆自愿提出申请。 六、中国公民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现行做法,如果当事人事先预约且符合相关规定、材料齐全,中国驻外使领馆为其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并当场发证。 七、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是否和中国境内民政部门办理的婚姻登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同中国境内民政部门办理的婚姻登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中国公民想在国外与外国人结婚,是否可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领取结婚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只为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如一方为外国公民,当事人可根据当地法律在当地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如结婚证拟在中国境内使用,再办理结婚证的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九、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结婚证丢失了,可否在驻外使领馆补领? 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结婚证如丢失,不可在驻外使领馆补领,应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十、在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婚姻证件丢失或损毁了,是否可以在驻外使领馆补领? 驻外使领馆只受理在本馆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证件的补领申请。 十一、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婚姻证件,如丢失或损毁,应如何补领? (一)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持有效证件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补领,所需材料如下: 1.有效身份证件及照片; 2.当事人亲自提交申请的,应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写并签署《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 3.如当事人在中国境内委托他人提出补领申请的,应提交经中国境内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和《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受托人在提交申请时应在“见证人”一栏签名。 (二)可向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驻外使领馆可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查档证明。 十二、中国公民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是什么? 中国公民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一般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一)男女双方有效护照(或旅行证)、居留证明及结婚证; (二)男女双方各2张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男女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离婚登记申请书》; (四)男女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签署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五)中国驻外使领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处签名或捺指印,领取离婚证。 十三、中国驻外使领馆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中国驻外使领馆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主要条件包括: (一)驻在国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 (二)婚姻当事人双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三)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在该使领馆缔结; (四)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使领馆申请协议离婚; (五)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十四、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加入了外国国籍,如欲离婚,应如何办理? 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加入了外国国籍,如欲离婚,可直接在居住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或是亲自或委托他人向中国境内一方当事人原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十五、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是否可以在中国内地办理离婚? 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可以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此外,当事人还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向中国内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十六、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手续后定居国外,可否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不可以。只有该婚姻关系在本馆缔结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方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
(以下仅为一般介绍,请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登陆相关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或径向领事窗口详细咨询。)
一、结婚登记
(一)驻在国承认外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
(二)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
(三)双方是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
(四)双方必须共同到使领馆自愿提出申请;
(五)双方提交有效护照、旅行证和居留证明;
(六)3张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七)再婚当事人应提交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原件,丧偶当事人应提交相关证明;
(八)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九)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十)符合结婚条件的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处签名、捺指印并当场领取结婚证。
(一)驻在国承认外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
(二)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三)当事人婚姻关系系在本馆依法缔结;
(四)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五)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六)双方提交有效护照、旅行证、居留证明和结婚证及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和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七)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离婚登记申请书》;
(八)离婚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当事人双方共同前往驻外使领馆申请发给离婚证。
(九)当事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协议书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使领馆存档一份;
(十)符合离婚条件的,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签署本人姓名、捺指印,当场领取离婚证。
三、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婚姻登记的效力,应以驻在国法律承认领事婚姻登记为前提。有的国家不承认领事婚姻,有的国家承认领事婚姻,还有的国家承认领事结婚、而不承认领事离婚(如德国)。
(二)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如因当事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书引起的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的效力受驻在国法律法规的影响。如一国调整相关法规,不再承认外国驻该国使领馆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可能会影响中国公民在当地或申办外国签证时正常使用驻外使领馆颁发的婚姻证件。
(四)尽管中国驻外使领馆与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和颁发的结婚证具有同等效力,但由于护照是中国公民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使用的以及颁发的婚姻证件上显示的均为护照信息。当事人持驻外使领馆颁发的婚姻证件在国内办理事务时,常被要求提供证明婚姻证件与国内身份证持有人为同一人的材料。因此,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日后使用需求等,适当选择在驻在国当地、国内婚姻登记机关或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中国驻外使领馆在受理婚姻登记申请前亦会视情作出提醒。
免费(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