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网站赌博工作人员怎么判

跨境赌博、网络赌博危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为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按照人民银行部署,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跨境赌博活动,并推出知识答题问卷。请了解以下相关知识后参与答题问卷,那就扫描/长按二维码,做一下防范打击跨境赌博知识问答吧。

当我们在浏览网页、使用网络平台或软件时,各式各样的“网络赌博”广告信息常常会不经意间出现在我们眼前。这些广告信息往往以“致富、赚 钱、提现”等字眼吸引眼球,试图诱导我们的关注和参与。实际上,跨境赌博、网络赌博的背后是充满恶意的陷阱,请保持警惕,务必远离!

20 20 年4月9日,公 安部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依法严厉打击跨境赌博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跨境赌博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境外赌场、赌博网站加大对我公民招赌力度,一些不法分子大肆借疫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两类犯罪组织、人员还相互勾联,危害更加突出,必须坚决依法严惩。

公 安部在《通告》中表示,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经济社会良好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跨境赌博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在境内外实施跨境赌博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为犯罪分子传授作案方法、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及资金支付结算等帮助的,都将受到依法严厉打击。

二、凡是在境外从事有关犯罪活动的,公 安机关将“回国必查”,逐一调查、一查到底,依法打击处理。对在当前加快复工复产阶段从事跨境赌博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境内人员被骗或公司企业财产受损等情况的,将依法从重惩处。同时,参与跨境网络赌博活动是违法行为,公 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参赌人员。

三、移民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出入境管控,强化边境地区巡控,依法打击违法出入国(边)境活动,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出入国(边)境或偷越国(边)境的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对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冠肺炎,仍然出入国(边)境或偷越国(边)境,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公 安机关将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等一并立案侦 查。

四、公 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跨境赌博和电信网络诈骗的综合治理,加大非法资金管控力度,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为跨境赌资提供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最大限度阻断资金非法流通。对相关违法犯罪人员,还将在出入境管理、个人征信等方面加大管控惩戒力度,建立参赌及从业人员“黑名单”等制度。

五、跨境赌博“十赌九输”,电信网络诈骗全是“陷阱”。请广大群众认清其骗人本质和严重危害,自觉抵制赴境外或在网上参赌,高度警惕电信网络诈骗的新手法新特点,不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对所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在捣毁特大犯罪窝点、打掉特大犯罪团伙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公 安机关将予以重奖,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7月12日,公 安部部 长赵克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防范打击整治跨境网络赌博活动工作,此前2017年3月、2018年1月,公 安部两次部署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会议上,赵克志强调,要精心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跨境网络赌博犯罪“断链”专项行动。具体来说,主要打击以下几类活动:

集中侦办一批组织出境赌博、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等大案要案,摧毁一批境外赌场在我境内揽客招赌和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的犯罪组织网络;

打击一批为跨境网络赌博等犯罪提供资金结算的“地下钱 庄”和网络支付平台;

打掉一批为跨境网络赌博犯罪提供技术支撑的国内网络运营商及公司。

从犯罪组织网络,到“地下钱 庄”和支付平台,再到国内网络运营商及公司,可以说,这次打击覆盖了跨境网络赌博所有参与方。

跨境网络赌博常见套路有哪些?

01不法分子一般通过以下方式,广泛发布网络赌博广告,以及设置网络赌场入口,诱导公众下载App等。

网络平台页面虚假广告:

一些网络赌场会将其入口和下载链接嵌入某些不良网站或公众号推 送内容中,或是在网络社交平台投放网络赌博的广告信息。

通过短信发送虚假广告:

广泛发送欺诈短信,以“月赚百万租金”、“资金一秒到账”等噱头诱导点击链接下载App。短信中一般还配有照片等吸引眼球的内容,附带联系方式。

在网络聊天软件中广泛加他人为好友,通过后就将这些人拉进自建的各种赌博群聊中,在群聊中发送赌博广告、推荐下载赌博App。

02不法分子对网络赌博进行包装,诱导公众参与并不断投入资金。

网络赌博的常见形式包括:通过网络游戏的形式进行赌博;通过组建在线聊天群,采用发放红包方式进行赌博;基于体育竞技、福利彩 票形式的外围赌博;主打“娱乐购物商场”,实则操盘赌博等。

赌博App往往伪装为具有赌博色彩的如棋牌类等小游戏,以“致富、赚 钱、提现”等字眼诱导公众参与。不法分子还会在赌博聊天群中,利用“发红包”功能,发起“赌大小”、“压数字”等赌博活动,同时安排人员不断发布赚到钱的截图进行造势,以获取参与者的信任。然而一旦有人参与,起初可能会“被安排”赢得一些小钱,最后一定是血本无归。

此类赌博平台是不法分子搭建的虚假平台,输赢全由不法分子操控,且可以在后台直接修改赔率。一般起初会让参与者尝尝甜头,让他们暂时赢一点,但这其实是为了让参与者投入更多资金、输更多的钱。随着金额变大,平台便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提现,甚至直接封停用户账号或更换域名,销声匿迹。

而网络赌博团伙的服务器一般都设置在国外,监管难度大。同时,不法分子为逃避有关部门的监测和打击,会购 买大量他人的身份证开设账户,以及使用和控制大批他人的支付账户、银行卡,以便于将大额资金分散至多个账户并组织提现,开展违法犯罪活动。

跨境赌博、网络赌博危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往往伴随着欺诈等恶意行为,以虚假宣传诱导公众参与,导致受害者深陷泥潭,遭受巨大的资金财产损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们需从自身做起,提高防范意识,坚决远离跨境赌博、网络赌博!

在跨境赌博、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中,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购 买来的银行卡及账户转移赌资。为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您不要出租、出借、出 售任何形式的个人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支付二维码等各类具有收款、付 款、转账等功能的实名账户。同时保管好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等。

参与网络赌博,开设赌博网站是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风险,请加强防范,自觉抵制。

跨境赌博、网络赌博是骗局,平台背后往往是不法分子在操控输赢,请了解网络赌博套路,认清赌博的危害和后果,切勿相信虚假广告宣传,更不要参与。

对于网络中陌生的“好友”应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对方说辞。妥善保护好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和个人信息,不要向他人泄露或在不明网站中填写。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涉嫌赌博罪,司法实践中,只要查明行为人建立了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 理,接受赌客投 注的,即可认定其属于开设赌场。

《刑法》第三百零三 条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为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有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情况行为。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 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 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 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 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的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 理,接受投 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 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公 安 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 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 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 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 理并接受投 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 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量刑标准为:对行为人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参加恐怖组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规定包括: 1、对于积极参加者,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对于其他参加者,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满足下列要件即可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1、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

  • 遇到传销组织的报案方式:报案人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工商局投诉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

  昨天上午9时30分,被称为“建国以来上海最大”的网络赌博案在普陀法院一审落槌。为多家境外赌博网站充任中国境内的地下代理,并依靠网络账户发展参赌人员,前后参赌金额高达60余亿元,非法牟利160余万元――这个以无业人员钱葆春为首、共由20名涉案人员构成的网络赌博组织,被普陀法院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进行了一审宣判,20名涉案人员共被处罚金1163万元。

  法院查明,2006年初,钱葆春在一名马来西亚人的引诱下,开始为境外赌博网站“新宝”担任股东代理,并伙同邹军、刘必清共同经营,以吸引赌徒在网上投注,并按投注金额提成的方式谋取暴利。当年8月,在一名澳门人的介绍下,钱、邹、刘三人又投资开设了“新宝”K247、K206以及“太阳城”LOVE等多个股东级网络赌博账号,并商议按1/3的比例均分盈利。

  之后,钱又伙同唐通利(在逃)、温翔霖、林兴、刘俊、包列等人,先后从2007年2月、2008年4月起,申请“太阳城”、“克拉克”、“新宝”等几个境外赌博网站的股东代理账号,并逐级发展下级代理人,最终形成了由境外赌博网站、境外庄家、境内一、二、三级代理、会员等搭建而成的网络赌博“金字塔”。

  为掩人耳目,钱葆春等人先后招募陈钧杰、周伟明、彭新、袁春峰等人,为网络赌博组织提供从开设赌博账号到结算、核对、交接赌账的全程服务。其间,主犯钱葆春的妻子朱春燕,也从2007年开始加入该赌博组织,为该组织提供了多个银行的账号进行赌资转账,并为钱葆春与上下级代理之间转账、汇款交接赌资。据查证,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该赌博组织仅通过“太阳城”网站,累计接受的投注就达60余亿元人民币,其中钱葆春、邹军、刘必清三人从开设“太阳城”、“新宝”网络赌场中疯狂敛财160余万元。

  昨天,钱葆春等20人均被普陀法院以开设赌场罪进行了一审宣判。其中主犯钱葆春被判入狱6年,并处罚金500万元;温翔霖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入狱5年,并处罚金101万元;邹军、刘必清、林兴等18人,则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至2年8个月,并处2至100万元不等的罚金,朱春燕等5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判处缓刑。

  记者获悉,参考本案相关被告人的涉案金额、社会危害等情节,对比曾经在云南省(主犯被判8年徒刑、2000万元罚金)和本市卢湾区(主犯被判7年徒刑、600万元罚金)等法院宣判的同类案件,普陀法院对钱葆春等犯罪人员宣判的徒刑和罚金均不算最高。但在宣判之后,多名被告人的家属仍以刑罚过重当庭表达了上诉意见。为此,法院在宣判后特意安排法官对部分被告人及家属,进行了法律释义。(新闻晨报/罗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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