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此函数的反函数。

反函数就是从函数y=f(x)中解出x,用y表示 :x=φ(y),如果对于y的每一个值,x都有唯一的值和它对应,那么x=φ(y)就是y=f(x)的反函数,习惯上,用x表示自变量,所以x=φ(y)通常写成y=φ(y) (即对换x,y的位置)。

1、从原函数式子中解出 x 用 y 表示;

3、标明反函数的定义域

注:反函数里的x是原函数里的y,原函数中,y≥0,所以反函数里的x≥0。在原函数和反函数中,由于交换了x、y的位置,所以原函数的定义域是反函数的值域,原函数的值域是反函数的定义域。

定理:严格单调函数必定有严格单调的反函数,并且二者单调性相同。

在证明这个定理之前先介绍函数的严格单调性。

证明:设f在D上严格单增,对任一y∈f(D),有x∈D使f(x)=y。

而由于f的严格单增性,对D中任一x'<x,都有y'<y;任一x''>x,都有y''>y。总之能使f(x)=y的x只有一个,根据反函数的定义,f存在反函数f-1。

若此时x1≥x2,根据f的严格单增性,有y1≥y2,这和我们假设的y1<y2矛盾。

如果f在D上严格单减,证明类似。

这篇文章已经讲解过映射与逆映射、单射、满射、双射,不再重复。

设 为数集, 为双射,则对每个 都有唯一确定的 满足 (即这样与之对应)。按照映射的定义,这就定义了一个映射(记为) ,称为是 的反函数,其表达形式为 。

注1:定义反函数的前提是,原函数是双射(一对一)。同济版高数中,反函数的定义是“设 为单射,......”因为是到 那肯定是满射,所以也等同于要求是双射。

另外,关于反函数的双射要求

定义中要求的双射,就是一对一,左边右边都没有多余的没用上的点。

因为这样的定义,最简洁,也足够应付各种反函数的应用场景。

其实,扩展到一对一,左边或右边有多余的没用上的点,虽然也没有矛盾之处,但既然它们是多余的没有用上的,从数学追求简洁的角度,干脆不带着它们就好了。

这在函数定义时,也是一样的道理。对每一个x属于D,就是把D中元都用上,不用的多余的点也没有必要带着它们。

注2:定义域和值域发生互换:原函数的值域是反函数的定义域,原函数的定义域是反函数的值域。

注3:从几何图形来看,原函数与反函数的曲线关于直线 是对称的。

注4:关系式 成立,即二者的复合是恒等映射: 。应用(一种常用变形): .

二. 反函数存在性的判别

函数(映射)允许“多对一”,如 ,但不允许“一对多”。这实际上可以用

竖直线检验:任何一条竖直直线与函数曲线至多有一个交点。

例如, ,移动竖直直线都只有一个交点:

对于一个函数,再考虑其是否有反函数,只需要再保证”不能多对一“即可。这可以用:

水平线检验:任何一条水平直线与函数曲线至多有一个交点。

注意,函数是否存在反函数与所考察的区间是有关系的,例如, 在整个 上来看,是不满足水平线检验的:

但是,如果只考虑 或者 ,就满足水平线检验,就存在反函数了。

类似的,还有三角函数,比如 ,在多个周期内,显然是不满足水平线检验的,但在一个单调周期内,如 是满足水平线检验的,因此 在 上有反函数,

那么,在 也是有反函数的,这么多单调周期都可以选择,但当然是选更简单的包含原点周期更好。

可见,三角函数的反函数一般是选择包含原点或从原点开始的单调周期。

三. 求反函数的一般步骤

(1) 检验函数是否为双射,或者做水平线检验,确定反函数存在性;表示原函数的定义域,注意,可能需要限制在部分单调区间。

注意从求解过程的一些限制(如分母不为 , 根号下大于等于 等)得到反函数的定义域。

(3) 换表示,即交换 和 ,得到最终的反函数。

:反函数一般是在原函数的单调区间才存在的,也可以借助函数图形、函数单调性、定义域与值域是互换关系,来得到反函数的定义域加以验证。

:(1) 画出函数图形,做水平线检验:

至多有一个交点,故存在反函数。

(3) 换表示,得到反函数为:

最后再绘制原函数与反函数的图像看看,

:绘制原函数与反函数图形时有一个技巧,比如上例,通过绘制两个参数方程函数来实现:

:(1) 画出函数图形,满足水平线检验:

注意,作为根号部分,应有 ,可推得

又分母不能为 ,故 , 从而

(3) 换表示,得到反函数:

最后再绘制原函数与反函数的图像看看,

——————————————————————

补充:关于反函数,有同学还是没绕明白

其实真正理解了,就不会绕了。

函数的三要素有:定义域,对应法则,值域。前两个是根本,他俩决定了值域。

函数本质上是,数集与数集的(非一对多的)对应关系,其表达式用哪个符号表示并不重要,重要的定义域和对应法则所决定的这种对应关系。

为了简单,把反函数定义限制为首先得是双射(一对一的)。

原函数 ,反函数就是 ,且保持对应关系不变。

原函数 ,对应法则表达形式为

按标准步骤求,或者直接取反对应关系(因为简单能直接看出来),

反函数 ,对应法则表达形式为

————————————————分割线————————————————

有个同学说了,上面原函数 的反函数,不能交换一下是 吗?(正着 是 的 倍,反过来 是 的 倍)

咱们来看看,为什么不对。

首先只说表达式,不说定义域,这不完整(他的困扰和没绕明白,恰恰就是不说定义域造成的)。

(1) 假如说,你这个反函数是

显然不对,因为这个函数把, 对应到 , 对应到 , 对应到 ,根本就回不去 了。

(2) 假如说,你这个反函数是

你这不就是原来的原函数,换了个名字吗?(定义域相同,对应法则相同)它还是原函数。

——————————————————————

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已知函数怎么求反函数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