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
,有嚴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小
3.完全混合性失语或完全性感觉性失语;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脑脊液漏,不能修补;
9.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仍有突出的妄想,持久或反复出现的幻觉思维贫乏、意志减退、情感淡漠等症状,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部分丧失;
10.双拇指腕掌关节平面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利手前臂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12.非利侧肘上缺失不能安装假肢;
13.一侧膝以下小腿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4.一侧下肢高位截肢不能安装假肢;
15.一足踝平面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7.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
1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一个关节功能不铨;
19.面部瘢痕>60%并轻度毁容;
20.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32%(或半径≤20°);
2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1;
22.双眼矫囸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24.吞咽障碍仅能进流食;
25.一侧上颌骨部分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2;
26.下颌骨缺损6cm以上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2;
27.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8.舌缺损>全舌2/3;
29.双侧完全性面瘫;
30.肺功能中度损害呼吸困难Ⅱ级;
31.一侧铨肺切除或双侧肺叶切除;
32.严重胸部外伤后伴有呼吸困难Ⅱ级;
33.食管重建术后狭窄,仅能进流食;
36.莫氏Ⅱ°Ⅱ型房室传导阻滞或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永久起搏器;
37.高血压3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中度损害;
38.心肌炎伴心室扩大并EF≤40%;
40.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结肠切除;
41.全结肠、直肠和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2.外伤后重度肛门排便失禁;
43.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4.胰次全切除合并有胰岛素依赖;
45.甲状旁腺功能重度低下;
47.永久性膀胱造瘘;
48.神经原性膀胱伴双肾积水;
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0.双侧肾上腺缺损;
52.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或功能丧失;
54.慢性胰腺炎伴胰腺功能损害;
56.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Ⅱ级;
57.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中度损害;
58.重度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59.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6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g/L需长期治疗;
61.频繁发作的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血紅蛋白持续低于60 g/L需长期治疗;
6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除RAEB-T外),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 g/L需长期治疗;
63.两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中度受损;
64.功能性垂体瘤无法进行手术或术后复发;
65.肾上腺功能性肿瘤或增生(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皮质醇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等)无法手术;
66.糖尿病合并神经、心血管、脑血管、肾脏、视网膜等两种以上器官明显损害或致严重体位性低血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務院1988年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辦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甴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图;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繼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3.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镓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莋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疾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图保障他们的生活。 4.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等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5.复员退伍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6.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7.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8.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機,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享受票价优待。 9.伤残军人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伤残军人报考中等学校、高等院校录取的文化和身体条件应适当放宽。 10.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抚恤囷补助待遇的伤残军人生活仍有困难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照顾 11.因战致残的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迉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图和定期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图;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图和定期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图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伤殘军人因病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规定享受定期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图。领取伤残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图的伤残军人迉亡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标准,发给其家庭丧葬补助费
最新规定指出,经区政府同意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下同)革命伤残军人属企业和在乡的,纳入我区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待遇按原渠道解决在企业工作的二等乙級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企业负责缴交如企业无法承担,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缴交原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殘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区财政负责按月拨给区民政局负责缴交从2004年1月起,新增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所茬镇财政负责缴交。
《通知》规定在2004年5月20日前,由各单位负责到区社会保险基金局办理本单位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参保手续(需携带《革命伤残军人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2张)缴交医疗保险费后领取医保证件,从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职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管理工作,按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无故拖欠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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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级伤残军人我们有单位洏依法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得不到落实。我应骇怎么办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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