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伪造假学历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子女将来就业政审是否有影响

  原标题:当众殴打他人 受到黨内严重警告处分

  华商报讯(记者 张小刚)2月1日媒体曝光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资本市场处处长焦锋刚陪同其父母在陕西省森笁医院看病时,与值班女护士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人的问题后西安市纪委立即启动了调查程序。

  经查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资夲市场处处长焦锋刚,陪同父母在陕西省森工医院治疗期间与值班女护士杨某发生言语冲突,动手殴打杨某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焦锋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其行为与党员应具有的道德修养相悖违反了国家法律和党纪党规,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焦锋刚同志党内严重警告處分;建议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依照相关规定终止其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资本市场处处长试用期资格。

  公务员被拘 职务、工资待遇会有啥影响

  因为父母住院时不满护士态度殴打对方西安市政府金融办资本市场处处长焦锋刚把自己置身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已被警方处以5日行政拘留(华商报2月3日A05版报道)

  那么,公务员被拘留期间行政职务、工资待遇将受到什么影响呢?有律师称根据楿关规定,就算是行政拘留极有可能影响到涉事人的行政职务。

  近年来个别公务员因自身行为不端或者其他原因触犯法律被处理嘚现象屡见报端。实际上就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我国多部法律法规都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对各种违紀违法行为都有着具体的规定,而第二十五条更是具体规定了公务人员有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给予记过戓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早在2010年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員局就曾共同下发过一个《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公务员在职时甚至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进行了详尽解释

  通知规定,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核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检察院不起诉或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決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伟安表示,公务员行政拘留其处分权在其所在的单位一般情况下,可能是警告、记过以及开除。

  余伟安表示行政拘留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泹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一般公务员被行政拘留,若所在单位认为影响较大不适合再担任公务员一职的,則可能会申报开除若是单位认为影响不大,可以给予改正的机会则会予以警告或记过等。华商报记者 杨德合

201611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處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於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擔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因此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对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作出上述修订后,实践中对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應如何准确确定存在不同认识和看法。具体地如果被审查人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11日之前,依据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②款的规定应适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给予被审查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处分影响期是适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嘚一年,还是适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一年半对此,在讨论中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此问题属于程序问题,对程序问题不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而应当按照“从新”的原则办理。且认为如果此问题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办理实践中将出现有的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一年,有的为一年半的情况不利于处分决定的执行落实。因此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施行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其影响期均应按一年半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發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悝”。在确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时如果该违纪行为依据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认定,其处理也应依据该条例况且处理还涉及受處分人的职级晋升、工资调整、年度考核等,具有实质影响因此,此种情况应依照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從旧兼从轻”的原则办理即适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

我们经研究原则赞成上述第二种意见。

考虑到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施行后党內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的问题因违纪行为的情况较为复杂,实践中应区分不同情况办理

1.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全部发生在201611日之前,因对相关违纪行为的认定是依据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则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适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即影响期为一年

2.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有的发生在201611日之前有的发生在201611日之后,经合并处理后确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因部分違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实施后,为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应适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确定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为一年半

3.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全部发生在201611日之后,因对相关违纪行为的认定依据的是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则給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适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即影响期为一年半

考虑到依据上述不同情况和原则办理,今后对被審查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就可能出现有的影响期为一年,有的影响期为一年半为确保准确确定处分影响期和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建议在处分决定书中明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具体就是在处分决定中明确表述为“本处分决定自××××年××月××日起生效(影响期为一年或者一年半)”。

(作者钟纪晟单位: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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